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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072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2023〕30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政府辦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7 | [ 發布日期 ] | 2023-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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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2023〕30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政府辦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7 |
| [ 發布日期 ] | 2023-04-23 |
九游会首页官网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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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入河入海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轉發<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長江入河排汙口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76號)要求,參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入河入海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深學篤用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麵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重慶所作重要講話和係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深入開展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深化排汙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製,切實解決(jue) 河流沿岸汙水違規溢流直排等突出問題,有效管控入河汙染物排放,切實築牢長江上遊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li) 之地。
二、工作目標
2023年3月底前,印發《長江豐(feng) 都段入河排汙口整治方案(修訂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我縣境內(nei) 龍河、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等重要支流排汙口排查,完成長江幹流70%排汙口整治任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我縣境內(nei) 長江流域範圍內(nei) 所有排汙口排查;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縣境內(nei) 長江幹流及龍河、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重要支流排汙口整治工作,並建立健全科學、規範、高效的排汙口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機製。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排查溯源。
1.全麵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縣經濟信息委、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水利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等行業(ye) 主管部門應指導各鄉(xiang) 鎮(街道)深入開展入河排汙口排查,對照《入河(海)排汙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建立排查組織體(ti) 係,摸清各類排汙口的分布及數量、汙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汙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2.統一分類命名編碼。根據排汙口責任主體(ti) 所屬行業(ye) 及排放特征,將排汙口分為(wei) 工業(ye) 排汙口、城鎮汙水處理廠排汙口、農(nong) 業(ye) 排口、其他排口等4種類型。其中,工業(ye) 排汙口包括工礦企業(ye) 排汙口和雨洪排口、工業(ye) 及其他各類園區汙水處理廠排汙口和雨洪排口等;農(nong) 業(ye) 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yang) 殖排汙口、規模化水產(chan) 養(yang) 殖排汙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畜禽養(yang) 殖排汙口、規模以下水產(chan) 養(yang) 殖排汙口、城鎮生活汙水散排口、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排汙口、農(nong) 村生活汙水散排口、港口碼頭排汙口等。依據入河排汙口命名與(yu) 編碼有關(guan) 技術規範,對所有入河排汙口進行統一命名、編碼,並建立入河排汙口動態管理台賬。
3.開展監測溯源。根據入河排汙口排查情況,組織開展入河排汙口水質、水量監測,並綜合運用資料溯源、人工排查、技術溯源等方式開展入河排汙口溯源,重點溯清入河排汙口責任主體(ti) 、使用狀態、汙水來源、受納水體(ti) 的環境保護要求、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等信息,形成1個(ge) 排汙口對應1個(ge) 汙染源或1個(ge) 排汙口對應多個(ge) 汙染源的溯源結果。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原則,逐一明確排汙口責任主體(ti) ,建立責任主體(ti) 清單。對於(yu) 難以分清責任主體(ti) 的排汙口,要根據溯源結果,查清排汙口對應的排汙單位及其隸屬關(guan) 係,確定責任主體(ti) ;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ti) 的,由屬地鄉(xiang) 鎮(街道)作為(wei) 責任主體(ti) ,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汙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
(二)實施分類整治。
1.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汙治汙為(wei) 重點,以縣政府名義(yi) 製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每個(ge) 入河排汙口及排放問題的整治目標、具體(ti) 措施、責任分工、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報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後印發實施。堅持實事求是、因地製宜、分類整治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排汙口整治。對與(yu) 群眾(zhong)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的公共事業(ye) 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汙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nei) 難以完成排汙口整治的企事業(ye) 單位,行業(ye) 主管部門要給予技術指導。
建立排汙口整治銷號製度,通過對排汙口進行取締、合並、規範,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汙口清單。對取締、合並入河排汙口後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應結合黑臭水體(ti) 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ti) 、農(nong) 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海綿城市建設等統籌開展整治。對通過雨水口、泄洪道、農(nong) 田退水口以及溝渠、河港等通道向長江幹流排放汙染物的排汙口,一並納入整治工作台賬管理。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nei) 設置的排汙口,由縣政府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guan) 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曆史遺留問題,合理製定整治措施,避免“一刀切”,確保相關(guan) 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3.清理合並一批。對於(yu) 城鎮汙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nei) 的生活汙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並,推動汙水依法規範接入汙水收集管網。工業(ye) 園區內(nei) 企業(ye) 現有排汙口應盡可能清理合並,汙水通過截汙納管後由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統一處理。工業(ye) 園區外的工礦企業(ye) ,原則上1個(ge) 企業(ye) 隻保留1個(ge) 工礦企業(ye) 排汙口,清理合並後確有必要保留2個(ge) 及以上工礦企業(ye) 排汙口的,應在縣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對於(yu) 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chan) 養(yang) 殖散排口,鼓勵責任主體(ti) 統一收集處理養(yang) 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汙口。
4.規範整治一批。按照有利於(yu) 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汙口規範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汙等情況的排汙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汙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1個(ge) 排汙口隻對應1個(ge) 排汙單位;對確需多個(ge) 排汙單位共用1個(ge) 排汙口的,要督促各排汙單位分清各自責任,並在排汙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汙口和排汙管線,應針對性采取調整排汙口位置和排汙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依據有關(guan) 技術規範,對入河排汙口統一設置標誌牌,公開入河排汙口名稱、編碼、類別、責任主體(ti) 、監督管理單位和監督電話,接受社會(hui) 監督。
5.強化截汙治汙。持續推進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加快補齊截汙治汙短板,實施城市建成區汙水管網改造更新,基本解決(jue) 城市建成區市政汙水管網錯接混接問題,基本消除生活汙水直排口。加快建設老舊小區、建製鄉(xiang) 鎮生活汙水收集管網,補齊缺失的汙水收集管網。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汙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汙等行為(wei) 的監督管理力度,嚴(yan) 禁合並、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加強農(nong) 村麵源汙染綜合治理,因地製宜實施農(nong) 業(ye) 麵源汙染防治、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水產(chan) 養(yang) 殖環境治理,推進化肥農(nong) 藥減量增效。加強工業(ye) 汙水治理,禁止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
(三)嚴(yan) 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yang) 殖水域灘塗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汙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yan) 格落實相關(guan) 法律法規關(guan) 於(yu) 排汙口設置的規定。要將排汙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wei)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重要內(nei) 容,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從(cong) 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yan) 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ye) 、工業(ye) 及其他各類園區汙水處理廠、城鎮汙水處理廠入河排汙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製。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汙水處理廠入河排汙口外,應當嚴(yan) 格控製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汙口。除由國家負責審核的入河排汙口外,其餘(yu) 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排汙口設置可能影響相鄰區縣的,應提前征求相鄰區縣意見;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汙口設置審核,應征求縣水利局的意見。排汙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
3.強化監督管理。根據“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chan) 必須管環保、管行業(ye) 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部門應按職責分工,落實排汙口監督管理責任。縣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排汙口汙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通過核發排汙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汙口責任主體(ti) 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ye) 、工業(ye) 園區汙水處理廠、城鎮汙水處理廠排汙口開展監測;縣經濟信息委負責指導工業(ye) 排汙口排查整治;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指導城鎮汙水處理廠排汙口、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排汙口、農(nong) 村生活汙水散排口排查整治,統籌完善生活汙水管網建設,推動生活汙水依法規範接入汙水收集管網;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垃圾填埋場的排汙口排查整治;縣水利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汙口設置,指導大中型灌區排汙口排查整治;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指導水產(chan) 養(yang) 殖排汙口、畜禽養(yang) 殖排汙口排查整治;縣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汙口排查整治;縣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醫療機構的排汙口排查整治;縣河長辦應將排汙口排查整治納入各級河長日常巡河督查事項。
4.嚴(yan) 格環境執法。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大排汙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汙口或不按規定排汙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汙口等借道排汙逃避監督管理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ti) ,依法予以嚴(yan) 厲查處。排汙口責任主體(ti) 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汙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汙等情況的,應立即向縣生態環境局報告並留存證據。
5.加強信息管理。建立排汙單位、排汙通道、排汙口、受納水體(ti) 等動態信息管理台賬,積極主動將信息納入全市排汙口信息管理平台,實現與(yu) 排汙許可、環境影響評價(jia) 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是重要民生工程,各有關(guan) 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做好排汙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縣級財政要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縣生態環境局要會(hui) 同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等緊盯目標任務,加強工作調度,健全長效機製,督促責任主體(ti) 落實排汙口監督管理。
(二)嚴(yan) 格考核問責。排汙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已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nei) 容,並納入相關(guan) 工作考核。對在排汙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責任不落實、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的部門,綜合采取通報預警、行政約談等手段,督促工作任務落實;在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wei) 的,依紀依法嚴(yan) 肅追究有關(guan) 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鼓勵公眾(zhong) 參與(yu) 。持續加強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chuan) ,引導公眾(zhong) 投身美麗(li) 河湖保護與(yu) 建設。加大對排汙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chuan) 普及力度,增強公眾(zhong) 對汙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汙口責任主體(ti) 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ti) 等渠道主動向社會(hui) 公開排汙口相關(guan) 信息。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ti) 等平台,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汙口監督管理相關(guan) 信息,建立完善公眾(zhong) 監督舉(ju) 報機製,鼓勵公眾(zhong) 舉(ju) 報身邊的違法排汙行為(wei) ,適時邀請新聞媒體(ti) 、公眾(zhong) 等參與(yu) 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全社會(hui) 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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