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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feng) 都縣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入河入海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轉發<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長江入河排汙口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76號)要求,參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入河入海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深學篤用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麵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重慶所作重要講話和係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深入開展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深化排汙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製,切實解決(jue) 河流沿岸汙水違規溢流直排等突出問題,有效管控入河汙染物排放,切實築牢長江上遊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li) 之地。
二、工作目標
2023年3月底前,印發《長江豐(feng) 都段入河排汙口整治方案(修訂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我縣境內(nei) 龍河、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等重要支流排汙口排查,完成長江幹流70%排汙口整治任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我縣境內(nei) 長江流域範圍內(nei) 所有排汙口排查;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縣境內(nei) 長江幹流及龍河、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重要支流排汙口整治工作,並建立健全科學、規範、高效的排汙口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機製。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排查溯源。
1.全麵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行業(ye) 主管部門指導各鄉(xiang) 鎮(街道)開展排查,摸清各類排汙口的分布及數量、汙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汙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2.統一分類命名編碼。工業(ye) 排汙口、城鎮汙水處理廠排汙口、農(nong) 業(ye) 排口、其他排口等4種類型對排查出排汙口進行統一命名、編碼,並建立入河排汙口動態管理台賬。
3.開展監測溯源。根據入河排汙口排查情況,組織開展入河排汙口水質、水量監測,並綜合運用資料溯源、人工排查、技術溯源等方式開展入河排汙口溯源。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原則,逐一明確排汙口責任主體(ti) ,建立責任主體(ti) 清單。
(二)實施分類整治。
1.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汙治汙為(wei) 重點,堅持實事求是、因地製宜、分類整治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排汙口整治。
建立排汙口整治銷號製度,通過對排汙口進行取締、合並、規範,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汙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nei) 設置的排汙口,由縣政府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guan) 閉等措施予以取締。
3.清理合並一批。對於(yu) 城鎮汙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nei) 的生活汙水散排口;工業(ye) 園區內(nei) 企業(ye) 現有排汙口;工業(ye) 園區外的工礦企業(ye) 。
4.規範整治一批。按照有利於(yu) 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汙口規範化整治。
5.強化截汙治汙。持續推進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加快補齊截汙治汙短板,實施城市建成區汙水管網改造更新,基本解決(jue) 城市建成區市政汙水管網錯接混接問題,基本消除生活汙水直排口。
(三)嚴(yan) 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各相關(guan) 規劃區劃要將排汙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wei)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重要內(nei) 容,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從(cong) 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yan) 格規範審批。入河排汙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製。排汙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
3.強化監督管理。根據“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chan) 必須管環保、管行業(ye) 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部門應按職責分工,落實排汙口監督管理責任。
4.嚴(yan) 格環境執法。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大排汙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汙口或不按規定排汙的,依法予以處罰。
5.加強信息管理。建立排汙單位、排汙通道、排汙口、受納水體(ti) 等動態信息管理台賬,積極主動將信息納入全市排汙口信息管理平台,實現與(yu) 排汙許可、環境影響評價(jia) 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guan) 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做好排汙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縣級財政要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嚴(yan) 格考核問責。對在排汙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責任不落實、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的部門,綜合采取通報預警、行政約談等手段,督促工作任務落實;在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wei) 的,依紀依法嚴(yan) 肅追究有關(guan) 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鼓勵公眾(zhong) 參與(yu) 。加大對排汙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chuan) 普及力度,增強公眾(zhong) 對汙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