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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日期:2024-10-28

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關(guan) 於(yu) 落實〈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防減救辦發〔2024〕5號)要求,結合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渝府辦發〔2024〕60號)組織開展修編工作,形成2024版《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有效保障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

一、《預案》修編的背景

(一)適應災害救助新形勢的需要。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就防災減災救災作出一係列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wei) 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兩(liang) 個(ge) 堅持、三個(ge) 轉變”理念。

(二)解決(jue) 災害救助新問題的需要。機構改革以來,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發生明顯變化,現行預案在響應啟動條件、響應措施等方麵,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之處,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進一步提高救災應急響應效率,更好滿足受災群眾(zhong) 急需,推動災害救助實現由“兜底為(wei) 主”向“提高品質”的提升。

(三)適應災害應對新模式的需要。為(wei) 進一步適應較大及以上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確保防災減災救災一體(ti) 化銜接順暢,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強化與(yu) 突發事件應對總體(ti) 預案和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災種專(zhuan) 項預案的協同銜接,健全與(yu) 鄉(xiang) 鎮(街道)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協同聯動。

(四)適應災害救助新機製的需要。近幾年機構改革中,縣發展改革委、縣民政局、縣金融監管支局等部門(單位)在災害救助方麵的職責發生了變化,需要更新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對縣級層麵較大及以上災害救助的工作機製、職責分工等作相應調整、充實和完善。

二、《預案》修編的依據

根據《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有關(guan) 規定,結合實際,對原《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內(nei) 容進行了修改、補充,同時對相關(guan) 單位職責進行了更新完善。

三、《預案》修編的內(nei) 容

(一)明確組織指揮體(ti) 係。對標對表市級層麵,縣政府成立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統籌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切實提高“統”的綜合性、權威性。同時,推動有關(guan) 成員單位發揮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行業(ye) 優(you) 勢,落實會(hui) 商研判、響應啟動等職責任務。

(二)加強災情信息管理。明確災情信息報送要求和途徑,遇到死亡(失蹤)人員性質難以認定的情況,采取“先報後核”的原則,同時,強化對死亡(失蹤)人員性質認定。

(三)推動救災關(guan) 口前移。提高救災應急響應的及時性、主動性,提出經研判可能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先行啟動響應,實現“早啟動、早支持、早救助”。

(四)調整響應批準權限。新《預案》中,一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主任(縣政府縣長)批準,二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副主任(縣政府具體(ti) 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批準,三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批準,四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批準。

(五)部分部門職能調整。根據相關(guan) 單位職能職責的調整和細化,對部分成員單位的名稱和救助職責進行了更新或修訂。增加了縣委社會(hui) 工作部按職責組織協調相關(guan) 力量參與(yu) 救災救助工作;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

(六)建立資金預撥機製。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建立年度救災資金預算、預撥機製,在每年汛前提前下達鄉(xiang) 鎮(街道),支持災區第一時間保障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切實提升災害救助效能。

四、《預案》政策問答

1.修訂《預案》的背景依據是什麽(me) ?

一是《預案》涉及的部門和單位在自然災害救助方麵的職責發生了一些變化,需盡快按照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要求予以完善。

二是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wei) 進一步適應重特大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確保防範救援救災一體(ti) 化銜接順暢,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健全與(yu) 市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上下聯動。

2.主要內(nei) 容有哪些?

新修編的《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ti) 係、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應急響應、災後救助、保障措施、附則等共8個(ge) 部分。

3.新舊預案差異對比

與(yu) 2023版《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feng) 都府辦發〔2023〕2號)相比,這次預案修訂結合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調整以及組織指揮體(ti) 係的變化,明確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對死亡(失蹤)人員性質認定;加強受災人員集中安置服務工作;完善各部門職責分工及響應措施。新預案在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確保災害防範救援救災一體(ti) 化運作、與(yu) 突發事件應對總體(ti) 預案和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災種專(zhuan) 項預案的協同銜接等,更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4.主要的災後救助有哪些?

災後救助主要有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複重建救助和冬春救助。

5.災後救助的申請標準是什麽(me) ?

過渡期生活救助用於(yu) “因災房屋倒塌或嚴(yan) 重損壞需恢複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yan) 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需政府幫助解決(jue) 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ge) 月。

倒損住房恢複重建救助用於(yu) 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wei) 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倒塌、嚴(yan) 重損壞或者一般損壞,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jue) 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倒塌、嚴(yan) 重損壞房屋恢複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間、4間及以上每戶200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對於(yu) 集中建房點配套的基本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補助。

冬春救助用於(yu) 幫助受災群眾(zhong) 解決(jue) 因災住房倒損、農(nong) 經作物絕收、傷(shang) 病及其他情況造成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按照不低於(yu) 150元/人給予救助,特殊困難群體(ti) 可適當提高標準,需衣被救助的可視困難情況給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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