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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feng) 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zhuan) 項規劃(2022-2027年)》政策解讀

日期:2024-03-28


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組織編製了《豐(feng) 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zhuan) 項規劃》(2022-2027年)(以下簡稱《規劃》)。為(wei) 便於(yu) 社會(hui) 公眾(zhong) 廣泛知曉《規劃》內(nei) 容,根據《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2022年度九游会网址是什么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目錄》(豐(feng) 都府辦發〔202228號)等規定,現就《規劃》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規劃背景

近年來,重慶市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配套政策體(ti) 係不斷完善,電動汽車行業(ye) 發展迅速。為(wei) 了響應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促進豐(feng) 都縣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設,加快充電設施的發展建設,提升豐(feng) 都縣公共服務品質,特編製本規劃。該規劃旨在著力構建布局合理、運行規範、安全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ti) 係,指導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以適應未來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需要,保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選址落地,滿足豐(feng) 都縣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本規劃的編製遵循了國家和重慶市相關(guan) 政策文件。

二、規劃依據

(一)國家和地方有關(guan) 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ang) 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城市用地分類與(yu) 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4、《重慶市城鄉(xiang) 規劃條例》

5、《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6、《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7、《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8、《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範》GB 50966-2014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2014

10、《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J50 218-2020

11、《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J50-218-2020

(二)相關(guan) 規劃及專(zhuan) 業(ye) 技術性文件

1、《豐(feng) 都縣城鄉(xiang) 總體(ti) 規劃》

2、《豐(feng) 都縣城鎮控製整合》

3、相關(guan) 區域已批控製性詳細規劃

4、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2021-2025年)

(三)相關(guan) 文件

1、《財政部科技部關(guan) 於(yu) 開展節能與(yu) 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 家 能 源 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

4、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公文《關(guan) 於(yu) 協調電動車汽車充電站試點建設的有關(guan) 問題的情況報告》;

5、《重慶市經濟與(yu) 信息化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十二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渝經信電力[(2011)1]);

6、《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渝財企【20143號)

7、《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15212號)

三、規劃對象

公共充電站:指具備出租車、私家車等小型車電池更換或電池充電的功能,並具備一定範圍的電池配送能力的電池充換站。

專(zhuan) 用充電站:用於(yu) 長途客運車、公交車、物流車輛等電池充電或更換電池,按照車輛用途服務於(yu) 該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站。

分散式充電樁:廣泛設置於(yu) 居住小區、各類公共場所和機關(guan) 單位的停車場內(nei) 、路邊停車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

四、規劃布局

按照布點規劃原則,結合現狀及已有規劃情況,全縣規劃布局充電站61座(共計充電樁659個(ge) ),各景區根據需要結合遊客接待中心停車場單獨設置充電設施。其中,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51座(含高速公路服務區2座),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6座,物流車充電站4座,分散式充電樁3430個(ge) 。

中心城區共規劃充電站31座。其中,丁莊溪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2座、公交車輛充電站1座、物流車輛充電站1座;峽南溪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1座、公交車輛充電站1座;王家渡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4座;龍河東(dong) 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5座、公交車輛充電站2座、物流車輛充電站1座;水天坪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3座、物流車輛充電站1座;鎮江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1座、物流車輛充電站1座;名山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3座、公交車輛充電站1座;廂壩組團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2座、公交車輛充電站1座。其他鄉(xiang) 鎮共規劃社會(hui) 公共充電站30座。

五、近期規劃

規劃至近期2025年,優(you) 先建設中心城區以及部分鄉(xiang) 鎮充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實現縣域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基本覆蓋。在現有充電設施基礎上,新建和擴建51座充電站。其中,中心城區26座,鄉(xiang) 鎮25座。

六、規劃實施與(yu) 保障措施

一是提出了“統籌建設、總量控製、選址可調、靈活布置”的彈性控製措施。充電站建設應與(yu) 城市建設、道路建設相結合,統一設計、統一建設;應與(yu) 城市開發建設相適應,規劃服務能力原則上不應減少,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增加;在滿足電動汽車充電站服務範圍和服務能力的前提下,規劃充電站位置和數量可適當調整,已配套充電站的規劃用地若需要規劃調整,應一並考慮配套充電站的選址調整;在滿足充電站設施建設要求的前提下,規劃充電設施可結合地塊具體(ti) 開發情況在地塊內(nei) 靈活布置。

二是明確了完善建設審批手續、實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製度。商業(ye) 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應由縣主管部門報縣政府同意後方可開工建設;個(ge) 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已有停車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wei) 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充電站應符合相關(guan) 規劃,並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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