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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feng) 都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近期,九游会首页官网印發了《豐(feng) 都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豐(feng) 府辦發〔2023〕7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wei) 便於(yu) 社會(hui) 公眾(zhong) 廣泛知曉內(nei) 容,正確理解執行,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對主要內(nei) 容作出如下解讀。
一、《實施辦法》的出台背景及過程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強調,要堅持租購並舉(ju) ,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為(wei) 落實中央決(jue) 策部署,重慶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1〕21號)。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堅持對標對表,通過實地調研、座談討論,充分征求和充分吸納部門、鎮鄉(xiang) (街)和市場主體(ti) 意見,積極牽頭開展《實施辦法》的前期起草工作,《實施辦法》的出台,是切實解決(jue) 豐(feng) 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的重大政策舉(ju) 措。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
《實施辦法》總共6章27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建設、政策支持、準入管理、運營管理、保障措施等六個(ge) 部分。
(一)總則。主要說明保障性租賃住房出台的上位政策依據、概念、適用群體(ti) 、供給主體(ti) ,以及適用範圍等。
(二)規劃建設。主要說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製報批,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區域、籌集渠道、籌集方式、建設麵積、運營年限。主要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第五條在《意見》基礎上對籌集房源的盤活、改造、新建(配建、購買(mai) )三種方式進行了進一步闡述;第六條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保租房的參與(yu) 主體(ti) 進行了明確,即可以由縣公房中心代縣政府運營管理,也可以由其它行政事業(ye) 單位自持或國有企業(ye) 、專(zhuan) 業(ye) 租賃公司運營管理 。
(三)政策支持。一是土地支持,支持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和存量土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類給予土地支持政策。二是簡化審批流程,構建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三是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專(zhuan) 項資金,市、縣財政可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給予獎補。四是金融支持,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ti) 提供低息貸款等。五是執行民用水電氣價(jia) 格。六是稅費等支持,落實國家有關(guan) 稅收的政策規定,享受增值稅、房產(chan) 稅等稅收優(you) 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
(四)準入管理。一是申請條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其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轄區內(nei) 無自有產(chan) 權住房且在我縣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重點保障從(cong) 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人員、新畢業(ye) 大學生等群體(ti) 。二是申請流程。申請流程: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可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提交申請,也可到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管理主體(ti) 直接提交申請,並對其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同意接受對其住房狀況等情況核查進行承諾。
(五)運營管理。主要說明租金標準、合同簽訂、資格取消、房屋騰退等內(nei) 容。一是租金標準。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由項目運營管理主體(ti) 根據項目建設成本、市場租金水平、銷售政策浮動等因素,按照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年漲幅不超過5%;二是合同管理。承租人應當和房屋運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雙方約定相應權利和義(yi) 務。合同期一般不超過五年。賃合同期滿,應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1個(ge) 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三是租賃過程中的資格複審及清退等。
(六)保障措施。主要是結合豐(feng) 都實際成立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並明晰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工作任務。
三、《實施辦法》中的關(guan) 鍵點
(一)關(guan) 於(yu)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定性。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國家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由各類主體(ti) 投資運營,限定套型麵積和按優(you) 惠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新青年等供應的一種保障性住房。在性質、投資主體(ti) 、運作模式等方麵區別於(yu) 公(廉)租房。
(二)關(guan) 於(yu) 運作模式。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吸引多主體(ti) 投資建設。引導行政事業(ye) 單位、企業(ye) 主體(ti) 等積極參與(yu) ,發揮穩租金、穩市場作用,實現租戶收入可負擔、企業(ye) 運營可持續。
(三)關(guan) 於(yu) 房源籌集。根據我市商品房、公租房等供應實際,按照“盤活存量為(wei) 主、適當新建為(wei) 輔”的思路,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充分利用閑置低效的公有性質房屋、居民空置房等加大籌集力度,麵積以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wei) 主。
(四)關(guan) 於(yu) 政策支持。從(cong) 土地支持、簡化審批流程、資金支持、金融支持、執行民用水電氣價(jia) 格、稅費支持等方麵進行。
四、《實施辦法》的查閱途徑
社會(hui) 公眾(zhong) 可以通過豐(feng) 都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