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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首页官网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管理辦法的通知
豐(feng) 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管理辦法的通知
豐(feng) 都府辦發〔2022〕27號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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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縣政府網站和政府係統政務新媒體(ti) 建設與(yu) 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高效、安全運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進政務新媒體(ti) 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政府網站與(yu) 政務新媒體(ti) 檢查指標和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63號)等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由縣政府開設的九游会网址是什么門戶網站和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含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e) 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依托縣政府門戶網站開設的專(zhuan) 屬網頁(以下簡稱子網站)。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ti) 是指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含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e) 單位)及其內(nei) 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開設的政務賬號或應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yu) 全縣政府網站和政府係統政務新媒體(ti) (以下簡稱政務新媒體(ti) )的開設、變更、關(guan) 停、注銷等日常管理。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縣政府辦公室是全縣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監督縣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的建設和發展,做好統籌規劃、開辦整合、考核評價(jia) 、督查問責等方麵的管理工作。縣黨(dang) 政信息中心是縣政府門戶網站承辦單位,具體(ti) 負責網站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縣財政局為(wei) 網站運行維護提供財政經費。各單位是本單位子網站、政務新媒體(ti) 的主辦單位,參與(yu) 縣政府門戶網站相關(guan) 欄目、本單位子網站欄目的規劃設計,承擔縣政府門戶網站相關(guan) 欄目、本單位子網站欄目內(nei) 容保障和政務新媒體(ti) 管理的職責。
第五條 各單位落實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責任,從(cong) 事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ti) 運行維護和管理具體(ti) 的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專(zhuan) 業(ye) 技能。
第六條 政務新媒體(ti) 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履行建設開辦、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保密審查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內(nei) 設機構或委托其他專(zhuan) 門機構作為(wei) 承辦單位,具體(ti) 落實主辦單位的有關(guan) 要求,承擔政務新媒體(ti) 係統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nei) 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chuan) 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委托其他專(zhuan) 門機構承辦的,須明確約定有關(guan) 權責,簽訂保密協議,加強資質審查和日常監督。
第三章 開辦整合與(yu) 變更關(guan) 停
第七條 政府係統事業(ye) 單位需開設網站,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向縣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按規定逐級審核上報,經市政府辦公廳批準同意後方可開設。根據網絡係統安全管理的有關(guan) 要求向公安機關(guan) 備案和有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其他備案。通過安全檢測後方可上線運行,新開通的網站要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開通公告。
第八條 開辦政務新媒體(ti) 應根據工作實際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需求,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向縣政府辦公室提出書(shu) 麵申請,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市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開設,嚴(yan) 禁先開設賬號後報批的行為(wei) 。
經批準開辦的政務新媒體(ti) ,應規範名稱命名和實名認證(與(yu) 本單位名稱和工作職責明確關(guan) 聯,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應注明主辦單位名稱),做好政務新媒體(ti) 頭像、版麵背景和欄目內(nei) 容規劃設計等工作,同一單位在不同新媒體(ti) 平台開辦的政務新媒體(ti) ,原則上應保持風格統一、名稱一致,充分反映本單位特色。
一個(ge) 單位原則上在同一新媒體(ti) 平台隻開辦一個(ge) 政務新媒體(ti) 賬號;對同一平台上開辦有多個(ge) 賬號的,應清理整合;對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戶關(guan) 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應及時清理優(you) 化,確屬無力維護的應予以關(guan) 停。
第九條 因工作原因需要變更、關(guan) 停、注銷的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須經本單位集體(ti) 研究或主要領導同意,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hui) 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yu) 15個(ge) 工作日。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十條 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ti) 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發布政府信息,以“公開為(wei) 常態,不公開為(wei) 例外”的原則,除法定保密事項外,主動公開對涉及公眾(zhong) 利益調整、需要公眾(zhong) 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zhong) 參與(yu) 決(jue) 策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機關(guan) 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專(zhuan) 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guan) 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guan) 認為(wei) 具有一定社會(hui) 影響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七)財政預算、決(jue) 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ye) 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鄉(xiang) 村振興(xing) 、教育、醫療、社會(hui) 保障、促進就業(ye) 等方麵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chan) 、食品藥品、產(chan) 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的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一條 除上述第十條規定相關(guan) 信息外,縣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還應當根據我縣具體(ti) 情況,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ti) 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e)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hui) 救助等方麵的政府信息;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ti) 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政策、農(nong) 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nong)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hui) 救助等方麵的政府信息。
第十二條 屬於(yu)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製,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時,要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規定,實行保密審查,所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e) 秘密、個(ge) 人隱私。要依法保護個(ge) 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製性信息披露外,對於(yu) 其他涉及個(ge) 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範圍,避免發生信息發布失信、影響社會(hui) 穩定等問題。
第十四條 各政府信息公開主體(ti) 不得以保密為(wei) 借口,將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第五章 信息審核
第十五條信息發布前須認真校對和審核,要從(cong) 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輿情等方麵嚴(yan) 格把關(guan) ,確保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內(nei) 容表述準確、公開時機得當。信息審核實行“三審三校”和“分級審核”製。
“三審”:一級審核,由信息員在信息采集、整理、編輯、上報等環節,對信息發布的保密性、規範性、準確性負責審核,把好語言文字關(guan) ,避免出現錯字、病句等低級錯誤;二級審核,由各單位分管負責人對信息進行全麵審核、修改,把好事實依據關(guan) ,對稿件的發布依據、公文規範、發布價(jia) 值進行審核,同時注意對字、詞、句進行審核;三級審核,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發,對信息內(nei) 容進行終審,把好政治導向關(guan) ,確保稿件的政治導向正確、符合相關(guan) 政策法規,並對可能產(chan) 生的社會(hui) 效應作出預判,決(jue) 定是否公開發布。
“三校”即信息在平台排版出樣時,應經過三次校對:一校,由排版人員(網站管理員或信息員)對信息樣板的文字、圖片、格式、美工等內(nei) 容進行初次校對;二校,由科室負責人對信息樣板進行第二次校對;三校,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核校對,通過後正式發布。
第十六條 信息審核過程中發現以下類似情況的,不能通過審核,主要包括如下:
(一)涉密信息或涉及敏感性問題的信息;
(二)不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guan) 信息;
(三)會(hui) 給其他單位、個(ge) 人造成危害的信息;
(四)當前對外發布不適宜的信息;
(五)不利於(yu) 我縣宣傳(chuan) 和發展的信息;
(六)信息中統計數據、提法不準確的信息。
第十七條兩(liang) 個(ge) 以上單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由主辦單位(牽頭單位)負責公開前的審查,並以書(shu) 麵形式征得相關(guan) 單位同意後方可公開。
第十八條對不按流程規範提交審核、保密審核不嚴(yan) 等原因導致泄密或造成網絡輿情等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guan)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第六章 信息發布
第十九條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信息發布,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結合每年市級、縣級下發的《j9九游会网页版登录入口工作要點》的要求,及時向社會(hui) 主動公開發布相關(guan) 政府信息。
第二十條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發布的信息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不得發表個(ge) 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發布信息要及時、全麵、有效、準確,防止漏發、遲發、錯發,杜絕政治錯誤、內(nei) 容差錯、技術故障。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嚴(yan) 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要求進行信息發布與(yu) 更新,要建立信息更新維護責任製度和信息發布登記製度,明確分管領導、承辦部門和具體(ti) 責任人員,做好信息資源組織和更新維護工作。
各牽頭單位負責相應欄目內(nei) 容保障的監督和協調工作,指導相應責任單位按要求報送信息;各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相關(guan) 配合部門及鄉(xiang) 鎮(街道)該行業(ye) 領域信息發布的監督和協調工作,指導相應責任單位按要求報送和發布該行業(ye) 領域信息。確保網站的信息全麵、準確、及時、實用。常見更新要求如下:
(一)政府網站動態要聞類欄目更新時間間隔不超過14天;
(二)政府網站通知公告、政策文件類一級欄目更新時間間隔不超過6個(ge) 月;
(三)政府網站有明顯更新頻率的欄目如:月度統計、XX月報更新時間間隔不超過1個(ge) 月;季度統計、XX季報更新時間間隔不超過3個(ge) 月;年度計劃、年度總結、XX年報更新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
(四)按欄目名稱類型無法辨別更新周期的欄目,原則上更新周期不得超過1年;
(五)嚴(yan) 禁出現空白欄目;
(六)政務新媒體(ti) 更新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0天。
第二十二條轉載信息必須注明轉載信息來源,不得歪曲、篡改信息內(nei) 容,原則上隻轉載黨(dang) 政機關(guan) 和權威媒體(ti) 發布的信息。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相關(guan) 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應及時轉載。
第二十三條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應提供有效的互動交流功能,主辦單位要依法依規回複網民留言,有效回應網民的問題。
第七章 預警監測
第二十四條縣黨(dang) 政信息中心應采取一定的技術手段,對全縣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進行監測,實時掌控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運行狀態以及掛馬、內(nei) 容篡改等攻擊情況,收到異常情況預警消息要立即核實處置,向單位領導報告初步處置情況後,研判是否向網信、公安部門報告進行協同處置。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一旦發現第十六條包含的敏感信息,應第一時間刪除。具備修改後重新發布條件的,經仔細修改並通過“三審三校”後重新發布。
第二十六條縣黨(dang) 政信息中心發現第十六條所包含的信息後,第一時間通知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在1小時內(nei) 刪除信息。
第八章 值班讀網
第二十七條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主辦單位要建立完善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安排政務值班人員進行“7×24小時”值班值守和讀網檢查,不定時閱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各頁麵的內(nei) 容,加強工作日和節假日期間巡網讀網,如發現信息內(nei) 容有誤、頁麵無法打開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相關(guan) 人員進行處理。若出現突發網絡輿情、突發網絡安全事件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帶班領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程序逐級上報,做好詳細記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電話要確保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做好重大事件報告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黨(dang) 政信息中心值班人員要加強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的日常巡網抽查,節假日重點抽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主辦單位,出現第十六條所包含的信息,主辦單位要在1小時內(nei) 進行處置。
第九章 輿情處置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應把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作為(wei) 輿情回應、引導的重要平台。對涉及本單位業(ye) 務的重大突發事件、公眾(zhong) 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網絡謠言,應在網信部門的指導下,及時回應輿情。
第三十條突發輿情後,要按照“快速反應、確認事實、正麵回應、妥善處理”的總體(ti) 要求,在第一時間啟動響應機製,及時了解輿情出處,對引發該輿情的不實之處進行澄清,引導輿情的正麵發展。
第十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黨(dang) 政信息中心要按照電子政務安全規範和技術要求,完善政府網站安全基礎設施,加強網站安全技術和手段的應用,不斷提高對網絡攻擊、病毒入侵、係統故障等風險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單位要牢固樹立網絡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網站安全管理製度,落實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職責和權限。規範人員調離製度,做好工作移交、保密承諾、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需要第三方服務商提供服務時應當明確約定權責,簽訂保密協議,進行保密培訓,加強資質審查和日常監督。
第十一章 培 訓
第三十三條縣政府辦公室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培訓,培訓可以采取集中培訓、線上培訓、人員上派學習(xi) 等方式,參加培訓的人員主要包括各單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具體(ti) 工作人員,培訓內(nei) 容包括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方麵的國家及市級政策要求、檢查指標和具體(ti) 業(ye) 務操作流程等內(nei) 容,新到崗人員應先培訓後上崗。
第十二章 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縣政府辦公室每季度對照《政府網站與(yu) 政務新媒體(ti) 檢查指標》,對各單位負責的政府門戶網站相關(guan) 欄目和單位子網站、政務新媒體(ti) 內(nei) 容更新等情況進行常態化檢查,並印發季度通報,檢查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政府辦公室召集相關(guan) 負責人談話或給予通報批評,並扣除年度目標考核中相應分值,情節嚴(yan) 重的,移交有關(guan) 單位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公開信箱發布的信件因嚴(yan) 重政治錯誤等問題被市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的;
(二)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被國務院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縣政府辦公室抽查為(wei) 不合格的;
(三)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ti) 未按有關(guan) 程序和要求開設、關(guan) 停、變更等,未按要求向縣政府辦公室備案的;
(四)未規範回複或超期回複依申請公開等問題被市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的;
(五)發布廣告等從(cong) 事營利性活動,強製或變相強製收費的;
(六)發布不當信息引發輿情的;
(七)工作不力,對指出問題未及時整改造成不良影響或被上級通報批評的。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九游会首页官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