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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15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發布日期 ]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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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財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發布日期 ] 2022-05-18

豐(feng) 都財政發〔2019〕141號,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豐(feng) 都縣財政局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屬國有企業(ye) :

縣政府第87次常務會(hui) 及縣委常委會(hui) 第90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豐(feng) 都縣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豐(feng) 都縣財政局

                      2019年12月2日

豐(feng) 都縣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wei) 建立健全與(yu) 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yu) 企業(ye) 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chan) 率掛鉤的工資決(jue) 定和正常增長機製,增強企業(ye) 活力和動力,促進企業(ye) 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you) 做大,根據重慶市《關(guan) 於(yu) 改革國有企業(ye) 工資決(jue) 定機製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8〕54號)和國家有關(guan) 收入分配政策規定,製定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ye) 是指縣財政局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管理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ye) (以下簡稱縣屬國有企業(ye)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ye) 在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內(nei) 直接支付給予本企業(ye) 建立勞動關(guan) 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不包括企業(ye) 承擔按規定為(wei) 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部分。

第四條 工資總額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根據縣屬國有企業(ye) 功能定位、行業(ye) 特點,分類實行差異化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和決(jue) 定機製,引導縣屬國有企業(ye) 落實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責任,發揮縣屬國有企業(ye) 在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中的骨幹作用。

(二)堅持實行預算管理原則。企業(ye) 每年度圍繞發展戰略,依據生產(chan) 經營目標、經濟效益情況和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對工資總額的確定、發放和職工工資水平的調整,作出預算安排,並且進行有效控製和監督。

(三)堅持效益導向原則。按照質量第一、效益優(you) 先的要求,職工工資水平的確定以及增長應當與(yu) 企業(ye) 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chan) 率的提高相聯係,切實實現工資能增能減,充分調動職工創效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優(you) 化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效率,持續增強企業(ye) 活力。

第二章 工資總額分類管理

第五條 縣財政局根據企業(ye) 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資源市場化程度等情況,對企業(ye) 分為(wei) 商業(ye) 一類(指主業(ye) 屬於(yu) 充分競爭(zheng) 行業(ye) 和領域的商業(ye) 類國有企業(ye) ,下同)、商業(ye) 二類(指主業(ye) 處於(yu) 關(guan) 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zhuan) 項任務的商業(ye) 類國有企業(ye) ,下同)、公益類(指主業(ye) 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hui) 、提供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為(wei) 主的國有企業(ye) ,下同)、文化類(指主業(ye) 以提供精神產(chan) 品,傳(chuan) 播思想信息,擔負文化傳(chuan) 承使命為(wei) 主要目標,把社會(hui) 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hui) 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國有文化企業(ye) ,下同)等四類企業(ye) ,工資總額預算實行核準製管理。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對商業(ye) 一類企業(ye) 實行備案製管理。

第六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照會(hui) 計年度進行管理。企業(ye) 經營發展具有周期性特點、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收入分配管理規範的,或者處於(yu) 籌建期、初創期、戰略調整期、快速擴張期的企業(ye) ,或者存在重組改製等特殊情況的企業(ye) ,經縣財政局同意,可以探索實行跨年度周期工資總額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七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基數的確定:

企業(ye) 平均工資按照地區行業(ye) 平均工資水平進行確定,沒有參照標準的由縣政府審定執行,最高不超過重慶市各行業(ye) 標準。

鑒於(yu) 以前各企業(ye) 工資差距較大,為(wei) 縮小差距保證工資總額相對公平,要求對企業(ye) 員工工資逐年執行到位。根據每年考核結果,按照低於(yu) 地區行業(ye) 平均工資水平的年漲幅不超過15%,高於(yu) 地區行業(ye) 平均工資水平的年降幅不超過10%的原則進行。

2020年及以後一般職工工資基數以前一年度清算數為(wei) 基數。

縣管國有企業(ye) 負責人的薪酬實行總額控製,不同類型國有企業(ye) ,因市場化程度不同,政府匹配資源不同,相應的工資標準應不同。商業(ye) 一類企業(ye) 負責人薪酬工資標準原則上高於(yu) 商業(ye) 二類企業(ye) ,商業(ye) 二類企業(ye) 薪酬工資標準原則上高於(yu) 公益類企業(ye) ,各企業(ye) 結合年度績效考核和任期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清算確定最終其負責人薪酬。

第三章 工資總額決(jue) 定機製

第八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預算(清算)管理指標由工資總額預算(清算)指標和效益預算(清算)指標構成。其中,工資總額預算(清算)指標由工資總額預算(清算)基數和預算增減兩(liang) 部分構成。效益預算(清算)指標為(wei) 年度預算目標值。預算(清算)工資總額計算公式為(wei) :

當年預算(清算)工資總額=上年度工資總額(其中2019年以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基數為(wei) 準)×(1+預算(清算)經濟效益增長率×工資總額增長幅度限額)。

預算(清算)經濟效益增長率=指標1增長數×權重+指標2增長數×權重+指標3增長數×權重+指標4增長數×權重。

第九條 經濟效益預算指標基數原則上以經審計確認的上年度財務決(jue) 算表反映的經濟效益指標完成值為(wei) 基數。

經濟效益預算指標目標值的確定,由企業(ye) 圍繞縣委縣政府發展戰略,按照年初擬定經營目標自行編製,經縣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審批。經濟效益清算指標目標值的確定,年終由縣財政局根據企業(ye) 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清算,確定年度工資總額,報縣政府審批。

第十條 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合理確定企業(ye) 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最多不超過4個(ge) ,主要聯動指標原則上不超過2個(ge) 。根據企業(ye) 功能性質定位、規模大小、發展階段、行業(ye) 特點,按權重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經濟效益增長目標,突出重點。按權重設置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應當保持連續性,原則上三年不變。

1.企業(ye) 經濟效益增長的,國有企業(ye) 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nei) 確定,且工資增長總額不得超過效益增加(淨利潤增加)額度,具體(ti) 分類如下:

商業(ye) 一類企業(ye) :當年勞動生產(chan) 率(利潤總額/人數)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率(利潤總額/人工成本總額)低於(yu) 行業(ye) 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於(yu) 同期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3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90%範圍內(nei) 確定。

商業(ye) 二類企業(ye) :當年勞動生產(chan) 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率低於(yu) 行業(ye) 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於(yu) 同期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3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85%範圍內(nei) 確定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公益類企業(ye) :當年勞動生產(chan) 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率低於(yu) 行業(ye) 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於(yu) 同期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2.5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80%範圍內(nei) 確定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文化類企業(ye) :社會(hui) 效益完成情況未達到良好考核等級、當年勞動生產(chan) 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率低於(yu) 行業(ye) 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於(yu) 同期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2.5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80%範圍內(nei) 確定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2.企業(ye) 經濟效益下降的,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應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chan) 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率優(you) 於(yu) 行業(ye) 平均水平、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於(yu) 同期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70%。總體(ti) 工資總額下降幅度可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下降幅度的50%範圍內(nei) 確定。

3.企業(ye) 經濟效益發生劇烈波動,導致按照工資與(yu) 效益聯動機製確定的工資總額波動超過30%的,在企業(ye) 具備工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當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原則上在不超過30%範圍內(nei) 確定。

4.企業(ye) 未實現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的(文化類企業(ye) 社會(hui) 效益考核結果不及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chan) 減值幅度超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於(yu) 5%;對實現減虧(kui) 的企業(ye) ,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可適當增加工資總額,原則上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最高不超過5%。

第十一條 商業(ye) 一類企業(ye) 工資總額主要與(yu) 企業(ye) 淨資產(chan) 收益率、利潤增長率、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掛鉤。其中淨資產(chan) 收益率、利潤增長率為(wei) 重要指標;淨資產(chan) 收益率權重為(wei) 40%、利潤增長率權重為(wei) 40%、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權重為(wei) 10%、人工成本利潤率權重為(wei) 10%。

第十二條 商業(ye) 二類企業(ye) 工資總額主要與(yu) 企業(ye)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人事費用率、任務完成率指標掛鉤。其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營業(ye) 收入增長率為(wei) 重要指標;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權重為(wei) 30%、營業(ye) 收入增長率權重為(wei) 30%、人事費用率權重為(wei) 20%、任務完成率權重為(wei) 20%。

縣屬類金融企業(ye) ,效益聯動指標主要選取利潤增長率、人工成本利潤率、資本收益率、代償(chang) 率等指標。其中利潤增長率和代償(chang) 率為(wei) 重要指標;利潤增長率權重為(wei) 30%、代償(chang) 率權重為(wei) 30%、人工成本利潤率權重為(wei) 20%、資本收益率權重為(wei) 20%。

第十三條 公益類企業(ye) 工資總額主要與(yu) 人事費用率、任務完成率、單位成本費用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掛鉤。其中人事費用率、任務完成率為(wei) 重要指標;人事費用率權重為(wei) 40%、任務完成率權重為(wei) 40%、單位成本費用率權重為(wei) 10%、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權重為(wei) 10%。

第十四條 文化類企業(ye) 工資總額主要與(yu) 企業(ye)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人事費用率、任務完成率指標掛鉤。其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營業(ye) 收入增長率為(wei) 重要指標;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權重為(wei) 30%、營業(ye) 收入增長率權重為(wei) 30%、人事費用率權重為(wei) 20%、任務完成率權重為(wei) 20%。

第十五條 企業(ye) 按照工資與(yu) 效益聯動機製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並重組、新設企業(ye) 等情況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對接收安置政府指令性計劃的退役軍(jun) 人的企業(ye) ,可按照本企業(ye) 上年度同類人員平均工資核增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應當製定完善集團總部職工工資總額管理製度,根據人員結構及工資水平的對標情況,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在不超過當年集團公司職工工資增幅的範圍內(nei) 合理確定。

第十七條  特殊情況下,經縣政府同意縣財政局可根據豐(feng) 都縣各類企業(ye) 實際情況分別選定具體(ti) 的聯動指標,並製定對應的考核辦法。

第四章 工資總額管理程序

第十八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應當按照國家收入分配政策規定和縣財政局有關(guan) 要求編製工資總額預算。工資總額預算經履行企業(ye) 內(nei) 部決(jue) 策程序後,於(yu) 每年3月31日前報送縣財政局。

企業(ye) 年度工資總額預算編製範圍原則上應與(yu) 上年度財務決(jue) 算合並報表範圍相一致,包括企業(ye) (集團)總部的工資總額預算編製和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ye) 的工資總額預算合並報表編製。企業(ye) 應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分級編製、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產(chan) 權隸屬關(guan) 係,以企業(ye) 法人為(wei) 單位,層層組織做好工資總額預算編製工作。

企業(ye) 負責人年度經營業(ye) 績考核指標體(ti) 係的基本指標值與(yu) 經濟效益預算目標值一致。

第十九條 縣財政局按照本辦法要求及相關(guan) 規定,對縣屬國有企業(ye) 報送的工資總額預算進行核準或者備案,在規定時間內(nei) 出具相關(guan) 意見並抄送縣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條 縣財政局建立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預算動態監控製度,對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發放情況、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等主要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定期發布監測結果,督促縣屬國有企業(ye) 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控製。

第二十一條  工資總額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預算執行偏差較大的,可予以調整。

(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國家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三)企業(ye) 發生分立、合並等重大資產(chan) 重組行為(wei) ;

(四)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企業(ye) 應當將工資總額預算調整情況及時報縣財政局。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

(一)工資總額預算指標的調整情況;

(二)調整的原因;

(三)預計執行情況及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於(yu) 次年3月底前向縣財政局提交上年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縣財政局於(yu) 5月底前對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並將執行情況抄送縣人力社保局匯總後報送縣政府。

第五章 企業(ye) 內(nei) 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應當按照國家和市縣有關(guan) 政策要求以及本辦法規定,持續深化企業(ye) 內(nei) 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製訂完善企業(ye) 內(nei) 部職工工資分配方案並報縣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應當建立健全職工薪酬市場對標體(ti) 係,構建以崗位價(jia) 值為(wei) 基礎、以績效貢獻為(wei) 依據的薪酬管理製度,探索建立將工資總額劃分為(wei) 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資總額的管理模式,企業(ye) 工資總額中職工工資收入的基本工資、津補貼等固定部分工資收入占比原則不得高於(yu) 企業(ye) 工資總額的70%,切實做到考核科學合理、分類公正公平、收入能增能減。堅持按崗定薪、崗變薪變,合理確定各類人員薪酬水平,逐步提高關(guan) 鍵崗位的薪酬市場競爭(zheng) 力,調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十六條 堅持短期與(yu) 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積極探索實行以鼓勵創新為(wei) 導向的分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核心骨幹人才實行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措施。

第二十七條 嚴(yan) 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企業(ye) 所有工資性支出應當按照有關(guan) 財經製度規定,全部納入工資總額核算,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第二十八條 規範職工福利保障管理,嚴(yan) 格執行國家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費等政策規定,不得超標準列支。企業(ye) 效益下降的,應當嚴(yan) 格控製職工福利費支出。

第二十九條 加強企業(ye) 人工成本監測預警,建立全口徑人工成本預算管理製度,嚴(yan) 格控製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不斷提高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效率。

第三十條 健全完善企業(ye) 內(nei) 部監督機製,企業(ye) 內(nei) 部收入分配製度、中長期激勵計劃以及實施方案等關(guan) 係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項應當履行必要的決(jue) 策程序和民主程序。企業(ye) 集團總部要加強對所屬企業(ye) 工資分配工作的檢查,並將所屬企業(ye) 薪酬福利管理作為(wei) 財務管理和年度審計的重要內(nei) 容。

第六章 工資總額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不得違反規定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出現超提超發行為(wei) 的企業(ye) ,予以清退的同時,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相應核減企業(ye) 下一年度工資總額基數,並且根據有關(guan) 規定對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縣財政局對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情況進行專(zhuan) 項檢查,對於(yu) 履行主體(ti) 責任不到位、工資增長與(yu) 經濟效益嚴(yan) 重不匹配、內(nei) 部收入分配關(guan) 係明顯不合理的企業(ye) ,縣財政局將對其工資總額預算從(cong) 嚴(yan) 調控。

第三十三條 實行工資總額備案製管理的縣屬國有企業(ye) ,出現違反國家和縣財政局關(guan) 於(yu) 工資總額管理有關(guan) 規定的,縣財政局將責成企業(ye) 進行整改,情節嚴(yan) 重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取消備案製資格。

第三十四條 縣財政局將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情況納入出資人監管以及審計、紀檢監察、巡查等監督檢查工作範圍,必要時委托專(zhuan) 門機構進行專(zhuan) 項審計。對工資總額管理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及其他嚴(yan) 重違反收入分配政策規定的企業(ye) ,縣財政局將視情況對企業(ye) 采取警示、通報批評等處罰措施,並且根據有關(guan) 規定對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企業(ye) 董事會(hui) 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決(jue) 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jue) 議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企業(ye) 監事會(hui) 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企業(ye) 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應當作為(wei) 企務公開的重要內(nei) 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第三十六條 縣財政局每年9月底前在本機構官方網站將企業(ye) 工資總額清算結果、上年度應付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相關(guan) 信息向社會(hui) 披露,接受社會(hui) 公眾(zhong) 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現行縣屬國有企業(ye) 工資管理規定凡與(yu) 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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