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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2 | [ 發布日期 ]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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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2 |
| [ 發布日期 ] | 2019-10-22 |
豐(feng) 都國資辦發〔2019〕27號,關(guan) 於(yu) 印發《縣屬國有企業(ye) “三公”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豐(feng) 都縣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辦公室
關(guan) 於(yu) 印發《縣屬國有企業(ye) “三公”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縣屬國有企業(ye) :
現將《縣屬國有企業(ye) “三公”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縣屬國有企業(ye) “三公”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豐(feng) 都縣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辦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縣屬國有企業(ye) “三公”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的要求,進一步從(cong) 嚴(yan) 控製和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費用、公務接待費用(以下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努力降低企業(ye) 經營管理成本,不斷提高企業(ye) 效益,根據中央和重慶市關(guan) 於(yu)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guan) 規定,結合縣屬國有企業(ye) 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三公”經費是指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所產(chan) 生的費用。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包括: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夥(huo) 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費用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購置價(jia) 款、車輛購置稅和其他相關(guan) 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和其他相關(guan) 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用包括:執行公務和開展業(ye) 務合理開支的用餐費和住宿費,開展商務和外事活動贈送紀念品費用,以及在接待中發生的交通費等支出。
第三條 “三公”經費管理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厲行節約的原則;
(二)預算控製、集中管理的原則;
(三)規範透明、監督有效的原則。
第四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要嚴(yan) 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yan) 格執行縣委、縣政府出台的關(guan) 於(yu) 規範“三公”經費管理的相關(guan) 文件規定。
第五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要按照上級相關(guan) 規定精神,結合實際,健全完善本企業(ye) “三公”經費管理的相關(guan) 製度規定。
(一)健全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製度。嚴(yan) 格把握因公出國(境)條件、審批程序,控製因公出國(境)人員數量,嚴(yan) 禁持普通護照因公出國(境),降低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二)健全完善公務用車管理製度。完善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派車審批管理,實行公務用車定點保險、維修、加油,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
(三)健全完善公務接待管理製度。嚴(yan) 格公務接待活動範圍,明確公務接待申請、審批、報銷流程,製定計劃、編製預算,實行統一結算。
縣屬國有企業(ye) “三公”經費管理相關(guan) 規定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征求職工意見,按照內(nei) 部決(jue) 策程序審議通過後,報縣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國資辦”)備案,作為(wei) “三公”經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參考。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縣屬國有企業(ye) 要加強對“三公”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並嚴(yan) 格控製“三公”經費預算總額。“三公”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每年年初,將“三公”經費的預算分類報縣國資辦備案。
第七條 因公出國(境)實行計劃管理。除縣委、縣政府安排出國(境)任務,以及必要的臨(lin) 時性出國(境)工作任務外,未經申報的因公出國(境)事項一般不予審批。企業(ye) 應當根據申報計劃和有關(guan) 規定合理編製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每次出國(境)前要在任務批件申報中列明出國(境)費用支出計劃。
第八條 公務用車實行分類管理。公務用車購置更新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標準,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價(jia) 格確定年度購置費用;公務用車運行要逐車核算,根據車齡車況、預計行駛裏程以及以往年度運行情況,合理確定年度運行費用總額。縣屬國有企業(ye) 公務用車改革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接待實行總額管理。縣屬國有企業(ye) 結合年度目標,合理確定年度公務接待費用總額。除因資產(chan) 重組、經營範圍變化等因素導致業(ye) 務量明顯增加外,本年度公務接待費用預算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公務接待費用實際支出總額,公務接待費用占營業(ye) 收入、利潤預算比例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公務接待費用實際支出占實現營業(ye) 收入、利潤相應比例。接待標準原則上參照行政事業(ye) 單位公務接待標準執行。
第三章 支出調控
第十條 實行因公出國(境)費用申報核銷。企業(ye) 出國人員回國(境)後要將經費使用情況作為(wei) 報告的重要內(nei) 容之一。經費報銷結合因公出國(境)申報列明的經費支出計劃列支,對明顯超出申報計劃數額的,要說明情況。
第十一條 實行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公務用車運行費用要實行單車核算,逐車列明購置、維修保養(yang) 、保險、油料等各項費用,采取年度預算範圍內(nei) 據實報銷等方式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實行公務接待費用進度控製。公務接待應集中管理審批,嚴(yan) 格控製公務接待費用支出進度,每季度匯總分析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縣國資辦對公務接待費用支出進度過快的企業(ye) ,進行提醒預警,對較早達到年度預算指標的企業(ye) ,責令作出說明。
第十三條 實行“三公”經費統一管理。縣屬國有企業(ye) 要明確相關(guan) 部門對“三公”經費進行統一管理,並嚴(yan) 格核查支出事項、經手人、審批程序等相關(guan) 信息。“三公”經費支付時,一般不采用現金方式結算。
第十四條 實行“三公”經費專(zhuan) 項報告製度。縣屬國有企業(ye) 於(yu) 每年6月底、年底前將“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情況報縣國資辦。縣國資辦將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進行核查分析,對經費支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實行“三公”經費定期公開製度。每半年公開一次,年底要向職工代表大會(hui) 報告支出情況,接受職工質詢和監督。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建立協作配合的監督檢查機製。縣國資辦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采取集中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進行。外派監事會(hui) 加強財務監督,把“三公”經費預算編製、執行情況作為(wei) 檢查的重要內(nei) 容,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縣國資辦。
第十七條 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nei) 容:
(一)對因公出國(境)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出國(境)未申報、更改出訪路線、國(境)外滯留、超範圍超標準報銷費用等問題。
(二)對公務用車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超預算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公車私用、未實行運行費用單車核算、未實行定點保險維修加油集中管理等問題。
(三)對公務接待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超範圍超標準公務接待、審批報銷結算程序不規範、弄虛作假轉嫁費用、變相公款吃喝、支出總額嚴(yan) 重超預算等問題。
第十八條 明確縣屬國有企業(ye) “三公”經費監督管理責任。將“三公”經費監督管理列入縣屬國有企業(ye) 黨(dang) 風廉政建設“兩(liang) 個(ge) 責任”重要工作任務,明確目標,落實責任。企業(ye) 董事長、總經理是第一責任人,直接主管的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總會(hui) 計師)是分管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具體(ti) 負責的職能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以及違反規定的相關(guan) 當事人員,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 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責任。對違反本規定或者有關(guan) “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的人員,除追回應由本人承擔的相關(guan) 費用外,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構成違紀的,依照職責權限,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國有企業(ye) 領導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若幹規定》等規定,給予相應的黨(dang) 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