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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人需提供變更申請書(shu) 原件1份、變更後的工商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1份、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複印件1份(人員類型為(wei) “主要負責人”)。變更後收回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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