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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票據式經營企業(ye)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日期:2022-11-03

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加強危險化學品票據式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6〕29號)要求,企業(ye) 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票據式經營單位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安監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供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shu) ;

(2)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從(cong) 業(ye) 人員安全生產(chan) 職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製度、采購和銷售管理製度、流向管理製度和運輸管理製度。

(3)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的任命文件原件和安全培訓合格證書(shu) 或提供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辦公場所產(chan) 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複製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ye) 《營業(ye) 執照》或《企業(ye) 名稱預先核準文件》(複製件);

(6)經營品種購銷合同協議及購買(mai) 方資質證明;

(7)經營品種運輸合同協議或委托運輸單位資質證明;

(8)《不儲(chu) 存危險化學品承諾書(s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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