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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地怎樣確定?

日期:2022-11-03

退役士兵的安置地原則上為(wei) 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 本市戶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重慶市戶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原則上由入伍時戶籍所在區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接收安置。經批準後,也可由父母或配偶父母戶籍所在地或本人購房所在地區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接收安置。

2. 外地戶籍入伍的退役士兵。外省(區、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屬重慶戶籍的,或本人在重慶市轄區內(nei) 購買(mai) 住房的,或因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的,經批準後,可在重慶市安置,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負責接收。

3. 其他情況的退役士兵。因戰致殘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屬烈士子女的、父母雙亡的,可由市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按照有利於(yu) 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複學的,由學校所在地區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接收安置;退出現役後不複學的,原則上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區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接收安置。

符合上述易地安置條件第1、2種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接收安置地區縣安置部門審核,報市安置部門審批;符合上述易地安置第3種情形的,由本人申請,市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審批確定其接收安置地。凡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接收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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