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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舊電器電子產(chan) 品不能收購?
依照《舊電器電子產(chan) 品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 2013年第1號)第十條規定,禁止經營者收購下列舊電器電子產(chan) 品:(一)依法查封扣押的;(二)明知是通過盜竊搶劫詐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收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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