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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範圍、期限及管理
答:1. 扶持範圍: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範圍為(wei) 我縣大中型水庫和三峽水庫農(nong) 村移民。
2. 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安置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安置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從(cong) 完成搬遷安置之日起扶持20年。
3. 後扶管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在後期扶持期間發生以下情況的人口予以核減,不再納入扶持範圍:被國家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錄(聘)用,現役軍(jun) 人(含武警)提幹、大中專(zhuan) 院校畢業(ye) 生就業(ye) 等轉為(wei) 非農(nong) 業(ye) 人口的;在後期扶持期間轉為(wei) 非農(nong) 業(ye) 人口的;在後期扶持期間死亡的;違法犯罪人員在服刑期間(緩刑除外)。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繼續享受,但服刑期間不追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