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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範圍內(nei) 的禁止行為(wei) 有哪些?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填堵、封蓋集水麵積超過兩(liang) 平方公裏的河道;
(四)棄置,傾(qing) 倒礦造、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廢棄物;堆放阻礙行洪或者影響堤防護岸安全的物料;
(五)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作物(堤防防護林除外);
(六)設置阻礙行洪的養(yang) 殖網箱、攔河漁具;
(七)侵占、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
(八)侵占、損毀、移動曆史洪痕標誌,標示河道管理範圍的界樁,公告牌以及防汛,水文監測、通信照明等設施;
(九)在堤防和護堤地從(cong) 事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其他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道堤防護岸安全,妨礙河道行洪的行為(wei)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nei) ,禁止堆放、傾(qing) 倒、掩埋、排放汙染水體(ti) 的物體(ti) 。禁止在河道內(nei) 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汙染物的車輛,容器。
(+)禁止偽(wei) 造、塗改、買(mai) 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