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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可以申請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ye) ?
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ye)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高等學校法律專(zhuan) 業(ye) 本科畢業(ye) ,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guan) 組織的考試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體(ti) 健康;
(五)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xi) 滿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ye) 經曆的除外。
具有法律職業(ye) 資格或者曾經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ye) 資格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也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ye) 核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上述司法行政機關(guan) 組織的考試或者申請執業(ye) 核準: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wei) 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