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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體(ti) 製改革後,向誰申請行政複議?
一、根據《重慶市行政複議體(ti) 製改革實施方案》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guan) 、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guan) 外,我縣行政複議職責統一至區人民政府行使,縣司法局作為(wei) 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具體(ti) 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縣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不再受理行政複議案件。
二、對下列行政行為(wei) 不服,可以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guan) 、派出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wei) ;
(二)縣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wei) ;
(三)鄉(xiang) 鎮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wei) 。
三、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聯係方式為(wei) :
受理機構:重慶市豐(feng) 都縣司法局
聯係電話:023-70755149
通信地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雪玉路2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