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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業(ye) 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提交哪些材料?
1.《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shu) 》。
2.變更事項相關(guan) 證明。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登記機關(guan) 提出申請。因分支機構隸屬企業(ye) 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的,提交隸屬企業(ye) 名稱變更後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
◆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後經營場所的使用相關(guan) 文件。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新任負責人的任職信息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的,在申請書(shu) 中粘貼身份證複印件,並由分支機構隸屬企業(ye)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書(shu) 中簽署確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信息)。
負責人更改姓名的,同時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後,其身份證號碼與(yu) 更改姓名前一致的,無需提交公安部門證明,隻需提交新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變更經營範圍的,變更後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guan) 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須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批準文件複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更換登記聯絡員,填寫(xie) 《聯絡員信息表》,提交聯絡員的身份證明複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直接在申請書(shu) 中粘貼身份證複印件)。
5.辦理變更登記的,已領取紙質版營業(ye) 執照的繳回營業(ye) 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ye) 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備案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