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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業(ye) 法人注銷登記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22-11-07

1.《企業(ye) 注銷登記申請書(shu) 》。

2.出資人(主管部門)批準該企業(ye) 法人注銷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產(chan) 裁定、解散裁判文書(shu) ,行政機關(guan) 責令該企業(ye) 法人關(guan) 閉、該企業(ye) 依法被吊銷營業(ye) 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文件。

3.出資人(主管部門)、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zhai) 權債(zhai) 務的文件,或清算組織、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chan) 管理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wei) 清算人的證明。

5.清稅證明材料(登記機關(guan) 和稅務部門已共享清稅信息的,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非公司企業(ye) 法人辦理注銷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複印件。

7.已領取紙質版營業(ye) 執照的繳回營業(ye) 執照正、副本。

1.依照《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ye) 法人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範。

2.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提交《簡易注銷全體(ti) 投資人承諾書(shu) 》,提交此規範第1、7項材料。

3.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chan) 並終結破產(chan) 程序或強製清算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提交此規範第1、4、7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產(chan) 的裁定書(shu) 、終結破產(chan) 程序的裁定書(shu) 原件或人民法院終結強製清算程序的裁定書(shu) 原件(包括以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麵清算為(wei) 由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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