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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的股東(dong) 發生合並(分立),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的股東(dong) 因其自身合並(分立)產(chan) 生變化的,公司在申請該股東(dong) 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shu) 》。
2.合並的提交合並協議複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決(jue) 議或決(jue) 定複印件。
3.公司的股東(dong) 因合並(分立)解散的,提交載明合並(分立)情況的注銷證明,因合並(分立)新設的,提交設立證明。合並(分立)後存續的,提交變更證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5.合並(分立)後,新設或存續的公司股東(dong) 的主體(ti) 資格證明複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7.已領取紙質版營業(ye) 執照的,繳回營業(ye) 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