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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活動許可證怎麽(me) 辦理?
一、申請條件
森林防火期內(nei) ,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
二、申請材料
1.森林防火期內(nei)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活動審批申請表。
2.森林防火期內(nei)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活動實施方案。
3.申請人身份信息材料(法人證書(shu) 、營業(ye) 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委托書(shu) 、被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實施方案必須附用火地點小班一覽表,各用火小班要有經緯度坐標。
2.用火地點小班一覽表總共計3份:除實施方案必須附用火地點小班一覽表外,另備兩(liang) 份用火地點小班一覽表,用於(yu) 許可證製作。
四、辦理途徑
1.線上申請(“渝快辦”申請):在電腦瀏覽器搜索“重慶政務服務網”並注冊(ce) 登錄,登錄完成後地區選擇“豐(feng) 都縣”,頁麵內(nei) 查找選擇“森林防火期內(nei)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活動新辦”事項並點擊在線辦理,按照提示要求填寫(xie) 提交相關(guan) 信息及材料。
2.線下申請:在豐(feng) 都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民商事務領域1-14號綜合窗口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承諾辦結時限4個(ge) 工作日。
法定辦結時限20個(ge) 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說明:現場勘察所需要的時限不計入事項辦理承諾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