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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科技型企業(ye) 入庫培育的條件是什麽(me) ?
根據《重慶市科技型企業(ye) 入庫培育實施細則》(渝科局發〔2019〕136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且提供的產(chan) 品和服務不屬於(yu) 國家規定的禁止、限製和淘汰類,在申請入庫的上一年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yan) 重環境違法、科研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yan) 重違法失信企業(ye) 名單的企業(ye) 才符合入庫培育企業(ye) 要求。同時,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技人員占從(cong) 業(ye) 人員總數的比例≥5%,或擁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1名以上。
(2)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重≥10%。
(3)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擁有Ⅰ類知識產(chan) 權1項(含)以上或Ⅱ類知識產(chan) 權2項(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報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並完成研發費用備案。
(5)主持或參與(yu) 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獲得過市級以上科技獎勵。
(6)擁有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研發機構。
(7)主導或參與(yu) 製(修)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或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