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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nei) 進行施工作業(ye) 時是否需取得相關(guan) 部門審批同意

日期:2022-11-03

需取得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四條、《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nei) 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ye) 時,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批準,並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nei) 進行農(nong) 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及打樁、鑽探、開挖等作業(ye) ;超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施工等作業(ye)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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