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電梯後是否增加住宅產(chan) 權麵積?是否重新辦理不動產(chan) 權證?
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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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渝府辦發〔2023〕70號)第十六條之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新增麵積部分不計入建築物麵積,不計入各分戶業(ye) 主的住宅產(chan) 權麵積,不辦理不動產(chan) 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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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電梯後是否增加住宅產權麵積?是否重新辦理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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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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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