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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華住在親(qin) 友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日期:2024-08-19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nei) 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guan) 辦理登記。
    如外國人未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到當地公安機關(guan) 接受處罰後,攜帶本人護照、證件和留宿人的戶口簿,以及其他相關(guan) 材料申報住宿登記,並填寫(xie) 臨(lin) 時住宿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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