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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如何申請?
一、受理對象和申請地點
1、重慶市戶籍居民可向全市公安機關(guan) 任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請。
2、現役的人民解放軍(jun) 軍(jun) 人、人民武裝警察向所屬部隊駐地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窗口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我市後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的,向全市任一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請。
4、非渝戶籍人員參照《“全國通辦”申請指南》《持居住證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指南》。
二、辦證流程
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管理部門免費采集出入境證件照→填寫(xie) 申請表→提交申請材料→繳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證件。
三、辦證時限及領證方式
1、自受理之日起7個(ge) 工作日辦結(需要補充申請材料、核查或調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nei) )。
2、證件辦結後申請人到原受理機關(guan) 領取或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證件。其中快遞取證屬於(yu) 有償(chang) 服務,收件時支付郵費。具體(ti) 詳見《受理回執》。
四、收費標準
護照120元/證。
五、首次申請護照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表格可關(guan) 注“重慶公安出入境微信公眾(zhong) 號”按照提示流程預約填寫(xie) ,也可在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並參照樣表填寫(xie) 。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發期間,可提交臨(lin) 時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並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同時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監護關(guan) 係證明(在戶政部門已登記或曾提交過監護關(guan) 係證明的免交);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 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監護人的委托書(shu) 。
監護關(guan) 係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載明監護關(guan) 係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qin) 屬關(guan) 係證明、監護關(guan) 係公證書(shu) 。
4、現役的人民解放軍(jun) 軍(jun) 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jun) 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5、按規定提交或核驗指紋信息。
6、屬於(yu)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jun) 軍(jun) 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護照的證明。
六、護照換發
護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二)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ge) 月的,或有效期在六個(ge) 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三)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麵相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申請人因手指傷(shang) 病未采集指紋,痊愈後可以采集指紋的。
除需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七、護照遺失、被盜、損毀補發
除需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護照被盜、遺失、損毀補發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2、因護照損毀申請補發還需提交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八、護照加注
因有曾持照、曾用名、繁體(ti) 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和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等情形,需申請護照變更加注,除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與(yu) 變更加注內(nei) 容一致的證明材料。
九、護照過期重領
同“首次申請護照”材料。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因護照失效重新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備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製定本指南。)
谘詢電話:12367
互聯網址:gaj.cq.mai2000.com
監督電話:010-66265110(國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總隊)
023-63962000(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