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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相關(guan) 問題答疑
一、禁止燃放時間
自2023年1月11日零時起。
二、禁止燃放區域
三合街道、雙路鎮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區,包括龍河東(dong) 、王家渡、峽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區域內(nei) 的城市建成區;國家機關(guan) 辦公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chan) 、儲(chu) 存單位;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商場、景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橋梁、隧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nei)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nei) ;醫療機構、學校、幼兒(er) 園、養(yang) 老機構及居民樓(陽台、窗戶、樓道、屋頂);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三、限放時間和區域
2023年1月21日(除夕)、2023年2月5日(元宵)20時至次日淩晨1時,可在龍河大橋東(dong) 側(ce) 濱江公園、名山旅遊廣場指定的集中燃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四、保障措施
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gua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處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wei) 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