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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麽(me) 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普通高中教育資助?
在我縣經市教委批準設立的公、民辦高中學校就讀,屬於(yu) 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經濟困難貧困高中學生(不含高三複讀生):
免學費: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xiang) 低保家庭學生、城鄉(xiang) 特困救助供養(yang) 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yang) 及社會(hui) 散居孤兒(er) )免除學費,就讀市級重點高中補助標準為(wei) 1600元/人·年,非市級重點高中補助標準為(wei) 800元/人·年;
助學金: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城鄉(xiang) 低保家庭學生、殘疾學生、特困救助供養(yang) 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yang) 及社會(hui) 散居孤兒(er) 、其他(含未消除風險的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yan) 重困難戶和低保邊緣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 資助標準為(wei) 免學費的學生享受3000元/生·年,其餘(yu)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1500元/生·年;
免教科書(shu) :原農(nong) 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鄉(xiang) 低保對象和城鄉(xiang) 特困人員免收教科書(shu) 費,補助學校標準為(wei) 400元/生·年。資助年限為(wei)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