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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評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豐(feng) 都府辦發〔2023〕34號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評定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評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wei) 做好烈士褒揚工作,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重慶市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精神,製定《豐(feng) 都縣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評定辦法(試行)》。
第二條 申報對象。本縣範圍內(nei) 的烈士紀念設施(烈士紀念設施指: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為(wei) 紀念緬懷英烈專(zhuan) 門修建的烈士陵園、烈士墓、烈士英名牆、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紀念廣場等設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為(wei) 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一)為(wei) 紀念全縣範圍內(nei) 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等各個(ge) 曆史時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戰役中犧牲的有重要影響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紀念設施;
(二)為(wei) 紀念為(wei) 中國革命鬥爭(zheng) 犧牲的知名國際友人而修建的烈士紀念設施;
(三)在全縣影響較大,功能發揮較好,且安葬烈士較多的烈士紀念設施;
(四)為(wei) 紀念在本縣有重大影響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紀念設施;
(五)規模較大、基礎設施完備、規劃建設特色明顯,具有較強縣域影響力的其他烈士紀念設施。
未按規定履行新建、遷建、改擴建報批程序的烈士紀念設施,不得申報。
第三條 申報內(nei) 容及所需材料。烈士紀念設施基本情況(含紀念的主要曆史事件、安葬的主要烈士的情況介紹以及現狀照片);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情況;烈士紀念設施建設規劃相關(guan) 材料和維修保護情況;土地使用權屬(不動產(chan) 權屬)和保護範圍證明;褒揚教育作用發揮情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四條 評定標準。烈士紀念設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保護納入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社會(hui) 主義(yi) 精神文明建設的整體(ti) 規劃;有日常保護管理責任單位,配備專(zhuan) (兼)職人員,日常維護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烈士紀念設施有確定的使用權屬,規劃布局合理,莊嚴(yan) 肅穆,整潔清淨;經常性開展祭掃活動和主題活動,充分發揮“褒揚烈士、教育群眾(zhong) ”的作用;近三年內(nei) 未發生違規違紀問題。
評分細則詳見《申報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考評細則》(附件2),得分達到80分以上為(wei) 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評定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自評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縣級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由烈士紀念設施管理單位按有關(guan) 規定收集相關(guan) 材料並進行自評。自評合格的,由烈士紀念設施管理單位以書(shu) 麵請示形式向縣人民政府退役軍(jun) 人事務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和相關(guan) 材料。
(二)勘察考評。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會(hui) 同宣傳(chuan) 、文化旅遊、黨(dang) 史研究等部門以及檢察機關(guan) 進行實地勘察考評。對經評審和考察後認為(wei) 達到縣級烈士紀念設施條件的,提出相應擬辦意見,並在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十個(ge) 工作日。
(三)審批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四)備案。烈士紀念設施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並公布為(wei) 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批準公布後二十個(ge) 工作日內(nei) ,由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報請市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予以備案。
第六條 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報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相關(guan) 信息資料采集表
2.申報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考評細則
附件1
申報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相關(guan) 信息資料采集表
基 本 信 息 |
名 稱 |
|
愛國主義(yi) 教育 基地級別 |
□國家級 □市級 □縣級 □否 |
國防教育 基地級別 |
□國家級 □市級 □縣級 □否 |
具體(ti) 地址 |
|
紅色旅遊景點 級別(線路) |
□國家級 □市級 □縣級 □否 |
列入文物 保護範圍 |
□國家級 □市級 □縣級 □否 | |
建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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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護 標誌 |
□是 £否 | |||
紀念意義(yi) 和建設規模 |
紀念意義(yi) |
|
占地麵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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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設施情況及 數量 |
紀念堂(館) 座 紀念碑(亭) 座 紀念塔(祠) 座 紀念塑像 尊 烈士骨灰堂 座 烈士墓 個(ge) 其它 |
曆史時期 |
|
建築麵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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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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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區麵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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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區預留麵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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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保護範圍 |
□是 □否 |
安葬烈士 人數及著名烈士 名錄 |
| |||
土地使用權證 辦理情況 |
□是 □否 | |||||
不可(可)移動文物數量 |
| |||||
保護單位情況 |
名 稱 |
|
編製人數 |
|
在編人數 |
|
性質級別 |
|
現有人數 |
|
聘用人數 |
| |
主管部門 |
|
講解員人數 |
| |||
工作 經費 |
是否納入當地財政預 算 |
□是 □否 |
本級財政補助 工作、維修改造經費(萬(wan) 元) |
|
年支出 (萬(wan) 元) |
|
負責人 |
姓 名 |
|
職 務 |
|
聯係電話 |
|
獲表彰情況 |
|
附件2
申報縣級烈士紀念設施考評細則
考評 項目 |
序號 |
考 評 內(nei) 容 |
分值 |
評 分 標 準 |
測評方式 |
考評 得分 |
一、紀念設施的建設規劃和維修保護 (30分) |
1 |
將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總體(ti) 規劃,提高建設水平,提升服務品質。 |
5 |
1.將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總體(ti) 規劃的得2分; 2.製定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發展總體(ti) 規劃的得1分; 3.設有專(zhuan) 門保護管理機構及人員的得2分。 |
查閱台賬 |
|
2 |
科學製定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建立健全烈士紀念設施管理製度,加強日常管理和修繕,做到設施齊全、功能完備。 |
5 |
1.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規劃目標明確、思路清晰、措施具體(ti) 可行的得1分; 2.烈士紀念設施管理製度健全,日常管理和修繕工作落實到位的得2分; 3.維修改造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的得1分; 4.日常管理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的得1分。 |
查閱台賬 |
| |
3 |
協調有關(guan) 部門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設置保護標誌,及時製止破壞、汙損烈士紀念設施,以及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nei) 進行其他工程建設的行為(wei) 。 |
4 |
1.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並設置保護標誌的得2分; 2.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nei) 沒有與(yu) 紀念烈士無關(guan) 的建築物的得2分。 |
查閱台賬實地查看 |
| |
4 |
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和日常工作製度,保證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科學規範運行。 |
2 |
1.崗位設置合理,建立崗位責任製及日常工作製度的得1分; 2.配有講解員(專(zhuan) 職講解員或誌願講解員)的得1分。 |
查閱台賬實地查看 |
| |
5 |
合理設置烈士紀念設施功能區域,對外公布開放時間,標明引導提示標誌,完善配套服務用房和設施,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創造人性化的瞻仰和悼念環境。 |
4 |
1.烈士紀念設施功能區域設置合理、引導提示標誌明晰的得2分; 2.對外公布開放時間的得0.5分; 3.服務用房和設施齊備的得1.5分。 |
實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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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烈士墓區要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烈士墓形式統一、用材優(you) 良。墓碑碑文字跡工整,碑文內(nei) 容應鐫刻烈士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犧牲時間、單位、職務、簡要事跡等基本信息。 |
4 |
1.烈士墓區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的得1分; 2.烈士墓形式統一、用材優(you) 良的得1分; 3.墓碑碑文字跡工整、清晰的得1分; 4.烈士基本信息鐫刻完整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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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烈士紀念碑亭、塔祠、塑像、英名牆、骨灰堂等設施要外觀完整、清潔,鐫刻的題詞、碑文、烈士名錄清晰,用字規範,無褪色、脫落。 |
5 |
1.烈士紀念碑亭、塔祠、塑像、英名牆、骨灰堂等設施外觀完整、清潔的得2.5分; 2.鐫刻的題詞、碑文、烈士名錄清晰,用字規範、無錯別字,字體(ti) 無褪色、脫落的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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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紀念廣場位置設置合理、麵積適中、地麵平坦整潔。 |
1 |
設有烈士紀念廣場,能較好地滿足集體(ti) 紀念烈士活動需要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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