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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
豐(feng) 都府辦發〔2023〕23號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進一步做好豐(feng) 都縣噪聲汙染防治工作,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 15190—2014)等要求,結合豐(feng) 都縣城市建設現狀及發展規劃,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範圍為(wei) 豐(feng) 都縣行政管轄區,包括城市規劃區、建製鎮和其他區域。
1.城市規劃區:名山組團、鎮江組團、丁莊組團、王家渡組團、水天坪組團、龍河東(dong) 片區、高家鎮的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
2.建製鎮:興(xing) 義(yi) 鎮、虎威鎮、社壇鎮、三元鎮、許明寺鎮、董家鎮、保合鎮、仁沙鎮、興(xing) 龍鎮、樹人鎮、十直鎮、雙路鎮、龍孔鎮、暨龍鎮、龍河鎮、武平鎮、江池鎮、湛普鎮、包鸞鎮、南天湖鎮、仙女湖鎮、雙龍鎮等22個(ge) 建製鎮的鎮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
3.其他區域:除城市規劃區、建製鎮的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其他地區,如村莊、集鎮等。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劃定。根據國家和市級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要求,科學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定中不能隨意降低聲環境功能區級別和管控要求,有效控製環境噪聲影響程度和範圍,切實維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嚴(yan) 肅性。
堅持以人為(wei) 本。順應人民群眾(zhong) 對寧靜宜居生活的向往,加強對噪聲敏感人群和以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guan) 團體(ti) 辦公、社會(hui) 福利等為(wei) 主要功能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及其集中區域的保護,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堅持統籌兼顧。以城鄉(xiang) 總體(ti) 規劃為(wei) 指導,統籌考慮區域經濟社會(hui) 發展現狀、規劃用地屬性、用地現狀、聲環境質量現狀,與(yu) 原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保持銜接,遵循城鄉(xiang) 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製宜、統籌兼顧,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
堅持務實管用。明確區劃單元地理邊界、坐標,將聲環境功能區落地、上圖、入庫,力求“劃得實,管得住”,使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成為(wei) 環境監測、質量評估、項目審批、監察執法等環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規劃、交通規劃等空間管製的參考,提升保護實效。
(三)方案目的。
為(wei) 適應聲環境管理需要,在《重慶市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8年)》基礎上對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進行調整,為(wei) 城市規劃布局優(you) 化、聲環境準入、噪聲汙染防治、噪聲執法監管等提供依據,促進區域聲環境質量改善。
(四)區劃依據。
1.法律法規及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ang) 規劃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4)《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
(5)《重慶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2019年10月10日修訂)。
2.相關(guan) 標準及政策性文件
(1)《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2)《機場周圍區域飛機噪聲環境質量標準》(GB9660-88);
(3)《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類與(yu) 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5)《環境專(zhuan) 題空間數據加工處理技術規範》(HJ927—2017);
(6)《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7)《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15〕429號);
(8)《重慶豐(feng) 都縣控製性詳細規劃(2022年)》、豐(feng) 都縣交通幹線等資料。
二、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管控要求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分為(wei) 0類、1類、2類、3類、4類共五個(ge) 類別,不同類別的聲環境功能區適用不同的聲環境質量標準。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複療養(yang) 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wei) 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ye) 金融、集市貿易為(wei) 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ye) 、工業(ye) 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ye) 生產(chan) 、倉(cang) 儲(chu) 物流為(wei) 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ye) 噪聲對周圍環境產(chan) 生嚴(yan) 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liang) 側(ce) 一定距離之內(nei) ,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chan) 生嚴(yan) 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liang) 種類型。4a類為(wei)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麵段)、內(nei) 河航道兩(liang) 側(ce) 區域;4b類為(wei) 鐵路幹線兩(liang) 側(ce) 區域。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見表1。
表1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聲環境質量評價(jia) 標準 | ||
|
晝間 |
夜間 | ||
|
0 |
≤ 50 |
≤ 40 | |
|
1 |
≤ 55 |
≤ 45 | |
|
2 |
≤ 60 |
≤ 50 | |
|
3 |
≤ 65 |
≤ 55 | |
|
4 |
4a |
≤ 70 |
≤ 55 |
|
4b |
≤ 70 |
≤ 60 | |
備注:“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起降和通過產(chan) 生噪聲影響的區域,其聲環境質量標準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相關(guan) 規定。
表2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
一晝夜的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LWECPN)標準值(單位:dB) |
適用區域 |
|
≤ 70 |
一類區域:特殊住宅區;居住、文教區。 |
|
≤ 75 |
二類區域:除一類區域以外的生活區。 |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步驟及劃分標準
(一)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劃單元。
根據城市功能、城市用地類型、行政區劃邊界、交通幹線、河流、溝壑、綠地等確定聲環境區劃單元。原則上,單塊區劃單元麵積不低於(yu) 0.5km2,實際劃分中可根據實際地形特征確定適宜的區域麵積。
(二)確定聲環境功能區類型。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按0類、1類、3類、2類的順序確定區劃單元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型,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1.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
將城市用地性質為(wei) 康複療養(yang) 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劃單元劃為(wei) 0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域內(nei) 及附近區域應當沒有明顯的噪聲源,區域邊界明確。
2.劃定1類聲環境功能區
將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的區域;或者雖兼有其他用地性質但上述用地占地率≥70%的混合區域,劃為(wei) 1類聲環境功能區。
3.劃定3類聲環境功能區
將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以工業(ye) 生產(chan) 、倉(cang) 儲(chu) 物流為(wei) 主要功能的區域;或者雖兼有其他用地性質但工業(ye) 生產(chan) 、倉(cang) 儲(chu) 物流等用地占地率大於(yu) ≥70%的混合區域劃,劃為(wei) 3類聲環境功能區。
4.劃定2類聲環境功能區
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以商業(ye) 金融、集市貿易為(wei) 主要功能的區域;或劃定的0、1、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居住、商業(ye) 、工業(ye) 混雜區域,劃為(wei) 2類聲環境功能區。
5.劃定4類聲環境功能區
4類功能區的劃分主要以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區域範圍為(wei) 劃分的基本依據。
(1)城市區域內(nei)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麵段)、內(nei) 河航道兩(liang) 側(ce) 一定距離參照表3劃定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城市區域內(nei) 鐵路兩(liang) 側(ce) 一定距離參照表3劃定4b類聲環境功能區,對於(yu) 4a類與(yu) 4b類聲環境功能區重疊區域,劃定為(wei) 4b類聲環境功能區;
(3)臨(lin) 街建築4類功能區的劃分
當臨(lin) 街建築高於(yu) 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lin) 街建築麵向交通幹線一側(ce) 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wei) 4a類聲環境功能區。
(4)交通服務區域功能區劃分
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地麵)場站、公交樞紐、港口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為(wei) 4a類或4b類聲環境功能區。
(5)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時,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兩(liang) 側(ce) 及道路的同側(ce) 其距離可以不統一。
表3 交通幹線相鄰區域4類功能區距離
|
源強類型 |
劃分距離(m) |
相鄰功能區類型 |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鋼軌-地麵段)、鐵路 |
55 |
1類區 |
|
40 |
2類區
| |
|
25 |
3類區 | |
|
一級公路、城市主幹路、內(nei) 河航道 |
50 |
1類區 |
|
35 |
2類區
| |
|
20 |
3類區 | |
|
二級公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鋼軌-地麵段) |
45 |
1類區 |
|
30 |
2類區 | |
|
15 |
3類區 |
四、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結果
(一)城市規劃區。
豐(feng) 都縣城市規劃區共劃分22個(ge) 聲環境功能區劃單元,包括1類、2類、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麵積為(wei) 26.01平方公裏。
1類聲功能區3個(ge) ,區劃麵積2.82平方公裏,麵積占比10.85%;2類聲功能區12個(ge) ,區劃麵積12.1平方公裏,麵積占比46.5%;3類聲功能區7個(ge) ,區劃麵積7.63平方公裏,麵積占比29.32%;4類聲環境功能區3.47平方公裏,區劃麵積占比13.33%。
表4 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結果統計表
|
1類聲功能區 |
2類聲功能區 |
3類聲功能區 |
4類聲功能區 | ||||
|
數量 (個(ge) ) |
麵積(平方公裏) |
數量 (個(ge) ) |
麵積(平方公裏) |
數量 (個(ge) ) |
麵積(平方公裏) |
數量 (個(ge) ) |
麵積(平方公裏) |
|
3 |
2.82 |
12 |
12.1 |
7 |
7.63 |
/ |
3.46 |
(二)建製鎮。
豐(feng) 都縣建製鎮包括興(xing) 義(yi) 鎮、虎威鎮、社壇鎮、三元鎮、許明寺鎮、董家鎮、保合鎮、仁沙鎮、興(xing) 龍鎮、樹人鎮、十直鎮、雙路鎮、龍孔鎮、暨龍鎮、龍河鎮、武平鎮、江池鎮、湛普鎮、包鸞鎮、南天湖鎮、仙女湖鎮、雙龍鎮,區劃麵積10.41平方公裏。建製鎮鎮區以居住、商業(ye) 混雜為(wei) 主,原則上統一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有交通幹線經過的建製鎮其交通幹線兩(liang) 側(ce) 一定距離範圍內(nei) 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湛普鎮工業(ye) 用地區域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其他區域。
鄉(xiang) 村區域聲環境功能區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7.2條規定確定,鄉(xiang) 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xiang) 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1)位於(yu) 鄉(xiang) 村的康複療養(yang) 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ye) 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幹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於(yu) 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ye) 、倉(cang) 儲(chu) 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於(yu) 交通幹線兩(liang) 側(ce) 一定距離(參考GB/T15190第8.3條規定)內(nei) 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五、組織實施與(yu) 監督管理
1.本區劃調整方案由九游会网址是什么批準後,自發布之日實施。
2.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劃,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3.相關(guan) 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根據職能職責強化噪聲汙染防治和聲環境功能區管理工作。
4.強化聲環境準入管理,禁止在1類區、嚴(yan) 格限製在2類區新建設產(chan) 生噪聲汙染的工業(ye) 項目。在道路規劃建設、土地開發利
用、房地產(chan) 建設、環評審批、噪聲執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的管理目標。
5.交通幹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後交通幹線兩(liang) 側(ce) 一定範圍內(nei) 區域應實時調整為(wei) 4類聲功能區。
附件1
基本術語
(1)城市規劃區: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nei) 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製的其他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ti) 範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製的城市總體(ti) 規劃中劃定。
(2)交通幹線:鐵路(鐵路專(zhuan) 用線除外)、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地麵段)、內(nei) 河航道。應根據鐵路、交通、城市等規劃確定。以上交通幹線類型的定義(yi) 參見GB 3096附錄A。
(3)交通幹線邊界線:城市交通幹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yu) 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麵投影邊界,各級公路的邊界線,鐵路交通用地邊界線,城市軌道交通用地邊界線,內(nei) 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
(4)臨(lin) 街建築:交通幹線邊界線外擬劃定4類聲環境功能區域範圍內(nei) ,麵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築。
附件2
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結果
附表1 豐(feng) 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列表
|
區劃單元編碼 |
聲功能區類型 |
適用區域 |
區劃單元主要用地類型 |
區劃單元範圍描述 |
|
5002301L001 |
1類 |
居住區 |
居住用地 |
豐(feng) 都碧桂園、南西小區、久桓星城等片區 |
|
5002301L002 |
1類 |
居住文教區 |
公共管理與(yu) 公共服務用地、居住用地 |
世紀花城、豐(feng) 都同文學校等片區 |
|
5002301L003 |
1類 |
居住區 |
居住用地 |
豐(feng) 都人民醫院(新院區)、豐(feng) 都縣龍河東(dong) 組團安置房片區 |
|
5002302L001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豐(feng) 都古城片區 |
|
5002302L002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名山街道片區 |
|
5002302L003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名山街道規劃待建設片區 |
|
5002302L004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火車站以北商住混雜片區 |
|
5002302L005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王家渡組團中心商住混雜片區 |
|
5002302L006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平都大道以北商住混雜片區 |
|
5002302L007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龍河路以南商住混雜片區 |
|
5002302L008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豐(feng) 都國際商貿城、景典龍都、貴博東(dong) 方明珠等片區 |
|
5002302L009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金科黃金海岸、帝景江山、久桓中央美地等片區 |
|
5002302L010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龍河東(dong) 組團規劃未建設商住用地 |
|
5002302L011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盛世和豐(feng) 紫荊苑、水天坪小區、豐(feng) 都縣職業(ye) 教育中心等片區 |
|
5002302L012 |
2類 |
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商業(ye) 、居住混雜用地 |
高家鎮商業(ye) 居住混雜區 |
|
5002303L001 |
3類 |
工業(ye) 區 |
工業(ye) 用地 |
名山街道工業(ye) 用地片區 |
|
5002303L002 |
3類 |
工業(ye) 區 |
工業(ye) 用地 |
工業(ye) 園區鎮江組團 |
|
5002303L003 |
3類 |
倉(cang) 儲(chu) 區 |
倉(cang) 儲(chu) 用地 |
豐(feng) 都火車站以南物流倉(cang) 儲(chu) 區 |
|
5002303L004 |
3類 |
工業(ye) 區 |
工業(ye) 用地 |
重慶卓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先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5002303L005 |
3類 |
工業(ye) 區 |
工業(ye) 用地 |
水天坪組團規劃未建設工業(ye) 用地片區 |
|
5002303L006 |
3類 |
工業(ye) 區 |
工業(ye) 用地 |
高家鎮工業(ye) 片區 |
|
5002303L007 |
3類 |
工業(ye) 區 |
工業(ye) 用地 |
玉溪工業(ye) 組團片區 |
準確位置以圖件坐標為(wei) 準。
附表2 豐(feng) 都縣4a類聲環境功能區列表(部分)
|
道路編號 |
類型 |
道路名稱 |
|
1 |
城市主、次幹路 |
紫光大道 |
|
2 |
城市主、次幹路 |
水天坪大道 |
|
3 |
城市主、次幹路 |
佛建路 |
|
4 |
城市主、次幹路 |
平都大道 |
|
5 |
城市主、次幹路 |
名山大道 |
|
6 |
城市主、次幹路 |
幸福大道 |
|
7 |
城市主、次幹路 |
迎賓大道 |
|
8 |
城市主、次幹路 |
龍城大道 |
|
9 |
城市主、次幹路 |
產(chan) 業(ye) 大道 |
|
10 |
城市主、次幹路 |
站前大道 |
|
11 |
城市主、次幹路 |
興(xing) 豐(feng) 路 |
|
12 |
城市主、次幹路 |
紅花岩路 |
|
13 |
城市主、次幹路 |
官路口路 |
|
14 |
城市主、次幹路 |
觀塔路 |
|
15 |
城市主、次幹路 |
漕溪路 |
|
16 |
城市主、次幹路 |
濱江路 |
|
17 |
城市主、次幹路 |
斜南溪路 |
|
18 |
城市主、次幹路 |
誕生路 |
|
19 |
城市主、次幹路 |
龍河路 |
|
20 |
城市主、次幹路 |
秀才灣路 |
|
21 |
城市主、次幹路 |
新凱路 |
|
22 |
城市主、次幹路 |
雙桂路 |
|
23 |
城市主、次幹路 |
連新路 |
|
24 |
城市主、次幹路 |
黃碾路 |
|
25 |
城市主、次幹路 |
龍新路 |
|
26 |
城市主、次幹路 |
雪玉路 |
|
27 |
省道 |
S105 |
|
28 |
省道 |
S103 |
|
29 |
高速路 |
滬渝南線高速 |
|
30 |
碼頭 |
龍河東(dong) 碼頭 |
|
31 |
碼頭 |
水天坪碼頭 |
附表3 豐(feng) 都縣4b類及4b交通服務區域
|
道路編號 |
類型 |
道路名稱 |
|
1 |
火車站 |
豐(feng) 都火車站 |
|
2 |
鐵路 |
寧蓉鐵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