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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feng) 都縣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7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組織起草了《豐(feng) 都縣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並於(yu) 12月書(shu) 麵征求相關(guan) 單位意見後進行修訂,於(yu) 2024年3月向縣司法局提請了合法性審查。
二、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精神,按照市委六屆二次、三次全會(hui) 安排部署,大力發展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服務。到2025年,全縣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er) 托位數達4.5個(ge) (普惠性托位數占比達60%),托位使用率不低於(yu) 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鍾嬰幼兒(er) 照護服務圈。
三、重點任務
(一)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
1.重點發展托幼一體(ti) 化。支持幼兒(er) 園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開設專(zhuan) 區、增設托班。2024、2025年全縣提供托育服務的幼兒(er) 園數占幼兒(er) 園總數的比例分別達35%、40%。
2.積極支持用人單位辦托。支持黨(dang) 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按照建設標準,為(wei) 本單位職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務。到2025年,全縣至少有1家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
3.大力開展“家門口”托育服務。鼓勵各單位利用存量房屋資源,增設普惠性托育機構。到2025年,全縣所有街道辦事處轄區內(nei) 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機構。
4.鼓勵支持社會(hui) 力量辦托。支持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托育機構連鎖化、品牌化、專(zhuan) 業(ye) 化發展,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lin) 時托等多樣化托育服務。
(二)提升托育服務質量
5.加強家庭照護指導。依托家庭教育互助會(hui) 、家長學校、健康互助會(hui) ,通過入戶指導、親(qin) 子活動、家長課堂、專(zhuan) 家谘詢、直播互動等方式,開展家庭養(yang) 育指導和嬰幼兒(er) 早期發展服務。
6.加強“醫育結合”。將嬰幼兒(er) 照護健康管理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依托縣婦幼保健院成立豐(feng) 都縣嬰幼兒(er) 照護服務指導中心,定期對托育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開展培訓指導。
7.加強托育人才隊伍建設。將托育服務行業(ye) 人員納入終身職業(ye) 技能培訓政策體(ti) 係,開展托育服務行業(ye) 人員職業(ye) 技能等級認定,依法逐步實行托育從(cong) 業(ye) 人員職業(ye) 資格準入製度。
8.加強等級評定及示範創建。按照重慶市托育機構等級劃分與(yu) 評定標準,定期開展托育機構等級評定。積極參與(yu) 全國嬰幼兒(er) 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重慶市托育服務示範單位創建活動,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三)強化政策支撐保障
9.落實價(jia) 格管理政策。公辦托育機構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管理。落實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貼辦法實施細則。加強對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的監管。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
10.落實建設補助政策。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和普惠性托育服務專(zhuan) 項行動,縣財政局對開展普惠性托育機構設施建設的予以適當資金補助。
11.落實運營補貼政策。對納入備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兒(er) 班分別給予每生每年700元、800元、900元的運營補貼,所需經費市級配套後由縣財政局承擔,並視情況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製。結合實際製定配套支持措施。
12.落實金融支持政策。鼓勵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chan) 品,可采取融資擔保等措施為(wei) 托育機構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托育機構的綜合責任險。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夫妻雙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3.落實有關(guan) 優(you) 惠政策。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非獨立場所按照有關(guan) 安全標準改造建設的托育機構,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因地製宜優(you) 化單獨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落實托育機構助企紓困等政策。
(四)加大綜合監管力度
14.強化登記備案管理。機構編製、教育、民政、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強協同、優(you) 化條件、減少程序。
15.強化智能監管。對托育政策查詢、托育機構備案管理、托育機構基本信息及電子地圖、家庭對托育機構評價(jia) 及投訴舉(ju) 報、多部門監督檢查等進行數字化、智能化管理,實現線上辦托、入托、監督“一件事”應用場景。
16.強化安全監管。將托育服務機構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落實托育機構主體(ti) 責任、屬地責任,重點加強對建築、消防、食品、衛生等領域的監管和聯合執法,嚴(yan) 防安全事故發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