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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54 [ 發文字號 ] 豐都減委〔2024〕7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發布日期 ] 2024-07-04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54
[ 發文字號 ] 豐都減委〔2024〕7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發布日期 ] 2024-07-04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及時、有效防範化解豐(feng) 都縣水旱災害風險,保障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保障社會(hui) 經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編製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豐(feng) 都縣行政區域內(nei) 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及幹旱災害。洪澇災害包含江河洪水、內(nei) 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為(wei) 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jue) 口、水閘損毀等次生衍生災害;幹旱災害包含幹旱、供水危機以及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防為(wei) 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cong) 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cong) 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cong) 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實行部門防汛抗旱崗位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

(3)堅持依法防控、公眾(zhong) 參與(yu) 、軍(jun) 民結合、專(zhuan) 群結合、平戰結合、協同應對。

(4)堅持以防洪安全和城鄉(xiang) 供水安全、糧食生產(chan) 安全為(wei) 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城鄉(xiang) 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cong) 全局。

1.5 災害分級

根據水旱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等,分為(wei) 洪澇、幹旱兩(liang) 大類。其中,洪澇災害劃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幹旱等級災害劃分為(wei) 特大幹旱、嚴(yan) 重幹旱、中度幹旱、輕度幹旱四級(見附件2)。

2 組織指揮體係

2.1 縣級層麵組織指揮機構

豐(feng) 都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在豐(feng) 都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導下,以及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縣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下,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鄉(xiang) 鎮(街道)和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防汛抗旱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情況;統籌協調全縣水旱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製定防汛抗旱規劃,編製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防汛抗旱知識與(yu) 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chuan) ;負責水旱災害調查與(yu) 評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 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各鄉(xiang) 鎮(街道)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本級黨(dang) 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nei) 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和突發洪、旱災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對本轄區水庫、山坪塘、堤防工程、水閘、堰壩、水電站和抗旱供水等設施的檢查排查,落實安全措施,編製本級防汛抗旱預案和山洪災害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組織受災群眾(zhong) 轉移和安置,統計、核實、上報災情等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機構及職責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成立相應的專(zhuan) 業(ye) 防汛抗旱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

2.4 專(zhuan) 家組職責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建立縣級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專(zhuan) 家庫,配備各專(zhuan) 業(ye) 的技術專(zhuan) 家和工程技術人員,以便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ti) 情況,及時派遣應急處置專(zhuan) 家和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專(zhuan) 家組為(wei) 分析會(hui) 商和現場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指導。

2.5 應急聯動機製

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求,充分發揮上下聯動、軍(jun) 地聯動、區域聯動、部門聯動機製。

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市級駐豐(feng) 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縣政府協調處理。需要駐豐(feng) 武警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縣減災委按照相關(guan) 規定和程序辦理。

其他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應根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搶險救災任務。

3 預防、預警

3.1 風險源識別

豐(feng) 都縣的突發性水旱災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內(nei) 澇災害、幹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水庫潰壩、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各級防汛抗旱機構應根據本轄區域實際情況,按照水利、氣象、規資等部門提供的預測,加強水旱災害趨勢分析會(hui) 商,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wei) 主的安全巡查、隱患排查和日常監督檢查機製。各防指部門或鄉(xiang) 鎮(街道)進行係統分析,界定出本行業(ye) 領域或轄區的風險區域,開展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落實管控措施。

3.2 信息監測及報送

3.2.1 氣象水利信息

縣氣象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不斷提高預報精度,盡可能延長預報時效,對重大氣象災害開展氣象評估,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政府和縣防辦。水利部門應加強江河水情的監測預報,對重大水利災害做出評估,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政府和縣防辦。

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根據洪水大小加密監測頻次,及時上報監測結果。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時內(nei) 報縣防辦,控製站點的重要水情應在30分鍾內(nei) 報縣防辦。

3.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涉水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堤防、涵閘、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情況的監測,並及時將相關(guan) 信息報送縣防辦和縣水利局。汛期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水利局報告。當出現災險情時,及時向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做到30分鍾內(nei) 電話報告、1小時內(nei) 書(shu) 麵報告,每24小時上報1次險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

3.2.3 洪澇、幹旱災害信息

洪澇、幹旱災險情發生後,鄉(xiang)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核實災險情,第一時間報送縣委縣政府、縣防辦、縣城運中心;縣防辦接報後30分鍾內(nei) 電話、1小時內(nei) 書(shu) 麵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辦。

洪澇災害每24小時須報告1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每2小時續報事件進展情況。幹旱災害至少每10日報告1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




3.3預防準備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chuan) ,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組織體(ti) 係,在汛前落實黨(dang) 政領導“雙值班”和“分片包幹責任製”,完成指揮機構人員的調整。建立健全全縣各級防汛抗旱組織機構,落實並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管護單位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

(3)工程準備。進行水源工程建設、水毀工程修複、病險水利工程設施除險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應急加固、水利水電建設等工程建設,做好安全度汛和應急供水準備。本轄區內(nei) 所有水利工程,應做好潰壩、潰堤的風險評估。

(4)預案準備。按照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各級各類防汛抗旱預案,強化應對極端暴雨、超標準洪水、突發工險情、特大幹旱等超常規措施,並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合理配置、儲(chu) 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以備應急所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hui) 通信公共網絡,建設防汛抗旱專(zhuan) 用網絡係統,並與(yu) 各級政府應急平台、預警信息發布平台資源共享,互聯互通。

(7)督查檢查。實行分級檢查製度,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管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nei) 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進入汛期、旱期,縣、鄉(xiang) 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並依法對影響防洪安全的項目進行監管。

3.4 預警分類分級

預警共劃分為(wei) 江河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預警、內(nei) 澇災害預警、幹旱災害預警、供水危機預警等五類。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wei) :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級(見附件3)。

3.4.1江河洪水預警

(1)發布江河洪水紅色預警: 水利部門發布水情紅色預警;或預計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幹流豐(feng) 都段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與(yu) 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主要支流同時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2)發布江河洪水橙色預警:水利部門發布水情橙色預警;或預計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主要支流發生 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洪水;或長江豐(feng) 都段、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同時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 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除長江、龍河、渠溪河、碧溪河外沿江河鄉(xiang) 級以上城鎮超過保證水位洪水。

(3)發布江河洪水黃色預警:水利部門發布水情黃色預警;或預計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主要支流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 年一遇以下洪水;或縣城有可能發生超警戒洪水。

(4)發布江河洪水藍色預警:水利部門發布水情藍色預警;或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達到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或重點集鎮可能發生超警洪水。

縣水利局做好長江寸灘站、涪陵清溪場站截麵信息,石板水電站水庫、魚劍口電站水庫下泄流量信息的接收工作及渠溪河、碧溪河、包鸞河站點水文信息測報工作,及時向縣、鄉(xiang) 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送實測和預報水情,並根據最新水情趨勢,及時修訂預報。鄉(xiang) 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為(wei) 發布預警信息和抗洪救災提供依據。

3.4.2山洪災害預警

(1)發布山洪災害紅色預警: 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I級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24小時將出現250mm以上的強降雨過程;或者降雨3小時已達150mm以上且可能持續強降雨。

(2)發布山洪災害橙色預警: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Ⅱ級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10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24小時將出現150mm以上的強降雨過程;或者3小時降雨已達 100 mm以上且可能持續強降雨。

(3)發布山洪災害黃色預警: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Ⅲ級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24小時將出現100mm以上的降雨過程;或者3小時降雨已達 50 mm以上且可能持續降雨。

(4)發布山洪災害藍色預警: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Ⅳ級預警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5個(ge) 鄉(xiang) 鎮(街道)將出現50mm以上的降雨過程。

對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區,縣水利局做好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縣氣象局做好降雨監測預報工作,縣水利局加強山洪災害預警平台建設和資源共享,並及時向縣防辦報送。  

 對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區應建立專(zhuan) 業(ye) 監測與(yu) 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ti) 係,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製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頻次,加強動態巡邏。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xiang) 鎮、街道、村(居)、社和有關(guan) 單位要落實監測預警人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受威脅群眾(zhong) 發出預警信號,實現果斷快速轉移,並報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搶險救災。

3.4.3城市內(nei) 澇災害預警

(1)發布城市內(nei) 澇災害紅色預警:可能發生特別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會(hui) 影響的城市內(nei) 澇災害,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紅色城市內(nei) 澇災害預警。

(2)發布城市內(nei) 澇災害橙色預警:可能發生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大社會(hui) 影響的城市內(nei) 澇災害,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橙色城市內(nei) 澇災害預警。

(3)發布城市內(nei) 澇災害黃色預警:可能發生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大社會(hui) 影響的城市內(nei) 澇災害,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黃色城市內(nei) 澇災害預警。

(4)發布城市內(nei) 澇災害藍色預警:可能發生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大社會(hui) 影響的城市內(nei) 澇災害,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藍色城市內(nei) 澇災害預警。

縣住建委負責城市內(nei) 澇監測預報預警,建立城鎮內(nei) 澇防治預警、會(hui) 商、聯動機製;應及時根據氣象預報和實時降雨情況,確定內(nei) 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和發布範圍,並及時向有關(guan) 防汛抗旱機構報送監測預警信息。

3.4.4幹旱災害預警

(1)發布幹旱災害紅色預警: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5%(9萬(wan) 人)以上。

(2)發布幹旱災害橙色預警: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0%(6萬(wan) 人)以上。

(3)發布幹旱災害黃色預警: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5%(3萬(wan) 人)以上。

(4)發布幹旱災害藍色預警: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3%(1.8萬(wan) 人)以上。

縣氣象局應做好氣溫、降雨、人工增雨、墒情等信息監測預報,縣水利部門應做好江河來水、工程蓄水等信息監測預報,農(nong) 業(ye) 部門應做好農(nong) 情等信息監測預報,並及時向縣、鄉(xiang) 鎮(街道)防汛抗旱機構發布相關(guan) 信息。

3.4.5供水危機預警

(1)發布供水危機紅色預警:全縣多數地區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3萬(wan) 人以上。

(2)發布供水危機橙色預警:縣城規劃區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1萬(wan) 人以上。

(3)發布供水危機黃色預警:3個(ge) 重點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3000萬(wan) 人以上。

(4)發布供水危機藍色預警:5個(ge) 一般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1000人以上。

當供水水源、供水設施等因災導致出現供水危機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根據有關(guan) 部門提供的監測信息,提出預警建議。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要及時組織居民、企事業(ye) 單位做好儲(chu) 備用水,有關(guan) 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

3.5 預警發布與解除

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報縣政府批準後,縣防指發布;黃色、藍色預警信息由縣政府授權縣防指發布,必要時可由縣防指直接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並逐步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3.6 預警行動

(1)會(hui) 商研判:紅色預警由縣長主持會(hui) 商,研判水旱災害形勢。橙色預警,由縣防指指揮長主持會(hui) 商,研判水旱災害形勢。黃色預警由縣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hui) 商,藍色預警由縣防辦主任主持會(hui) 商。

(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行動:組織相關(guan) 部門、單位通過通訊三大運營商、廣播、電視台、戶外電子視頻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針對災害高風險區域發布重點信息,向相關(guan) 責任人、網格員等定點推送關(guan) 鍵信息;組織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視情況組織相關(guan) 部門、單位提前做好安置點設置及相關(guan) 物資準備,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zhuan) 業(ye) 救援隊伍、軍(jun) 隊應急力量、社會(hui) 力量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向高風險區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縣防辦負責統籌協調、了解掌握災害情況,依據災害類別、發生範圍、處置情況、發展趨勢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時報告上級防辦和縣委縣政府,並通知防指各成員單位。

(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行動: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加密監測頻次,做好信息監測報送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交通運輸委、縣水利局等部門加強值班值守,根據行業(ye) 特點,分析研判風險,及時發布信息,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重點對內(nei) 澇點、隧道、車庫、地下商場、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進行排查、整治,確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準備到位;縣水利局、縣城市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先生活、後生產(chan) 、再生態原則做好水資源調度,做好啟用抗旱應急水源工程準備以及經研判認為(wei) 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4)鄉(xiang) 鎮(街道)主要行動:接到預警信息的鄉(xiang) 鎮(街道)要按照有關(guan) 要求及時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方麵的準備,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緊急疏散轉移群眾(zhong) ,並對危險源、災害點迅速加以處置。

預警行動可結合實際,參照應急響應措施執行。

3.7 預警發布流程圖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按照嚴(yan) 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wei)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  Ⅳ級應急響應

4.2.1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Ⅳ級預警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藍色預警,經縣防指研判可能出現一般洪澇災害。

(2)長江幹流或龍河、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發生重現期為(wei) 5-10年的洪水。

(3)鄉(xiang) 鎮(街道)所在河段發生一般洪水,堤防出現險情,個(ge) 別鄉(xiang) 鎮(街道)發生洪澇災害。塘、堰等發生或可能潰壩或小(二)型水庫、在建涉水工程發生或可能發生嚴(yan) 重險情。

(4)洪水造成鎮域內(nei) 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5)可能出現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潰壩等災害,危及人口在1000人以下,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300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以下。

(6)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12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且預計降雨持續的。

(7)發生輕度幹旱。

(8)5個(ge) 以上一般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1000人以上。

(9)發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事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縣防辦主任組織會(hui) 商,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報縣防指副指揮長決(jue) 定是否啟動Ⅳ級響應,並向縣防指指揮長和市防指報告。

4.2.2響應措施

受災鄉(xiang) 鎮(街道):

(1)鄉(xiang) 鎮(街道)黨(dang) 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赴災區一線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鄉(xiang) 鎮(街道)防汛抗旱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2)鄉(xiang) 鎮(街道)按職責承擔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規定組織堤壩防汛查險、開機排澇或抗旱提水等工作,並將險情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上報縣防辦;

(3)第一時間組織對可能受威脅的人員、車輛等重要物資提前實施撤離轉移;

(4)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組織開展先期處置,緊急疏散周邊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全力控製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縣級層麵:

(1)縣防辦主任在縣應急管理局坐鎮指揮,調度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災險情及應對措施情況;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等部門相關(guan) 人員在縣應急管理局集中辦公,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

(2)縣防辦組織會(hui) 商研判,作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防汛抗旱信息,同時將情況通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3)協調縣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做好抗洪搶險、應急送水的增援準備;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

(5)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動態。

4.3 Ⅲ級應急響應

4.3.1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Ⅲ級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黃色預警,經縣防指研判可能出現較大洪澇災害。

(2)長江幹流或龍河、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發生重現期為(wei) 10-20年的洪水,或預報長江豐(feng) 都段超警,或縣城城區發生或可能發生超警洪水,或3個(ge) 鎮級以上城鎮發生或可能發生超警洪水。

(3)除長江幹流或龍河、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道的一般支流堤防發生或可能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或重點鄉(xiang) 鎮堤防發生或可能發生大麵積垮塌;小(二)型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或小(一)型水庫、縣級在建涉水工程出現或可能發生嚴(yan) 重險情。

(4)洪水造成縣級交通幹道中斷,24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5)可能出現較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或受影響人口1000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3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

(6)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12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或10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6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且預計降雨持續的。

(7)發生中度幹旱的。

(8)3個(ge) 重點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3000人以上。

(9)發生其他較大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事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組織會(hui) 商,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報縣防指指揮長決(jue) 定是否啟動Ⅲ級響應,並向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

4.3.2響應措施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受災鄉(xiang) 鎮(街道):

(1)對可能出現災害的重要場所、部位、設施設備明確專(zhuan) 人值守,實施緊急管控。

(2)安排本鄉(xiang) 鎮(街道)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做好居民房屋及重要設施保護、群眾(zhong) 轉移安置等有關(guan) 工作。對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ti) 進行“一對一”幫助轉移,抓實“何時轉、轉移誰、誰組織、轉到哪、如何管”五個(ge) 關(guan) 鍵環節,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全力控製事態發展。

縣級層麵:

(1)縣防指副指揮長在縣城運中心坐鎮指揮,調度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災險情及應對措施情況;縣防辦主任率成員單位有關(guan) 負責人、專(zhuan) 家組赴災區一線負責現場指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等部門相關(guan) 人員在縣城運中心集中辦公,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

(3)縣防指及時調度縣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應急送水,必要時請求市級專(zhuan) 家、隊伍、物資、裝備增援。

(4)組織實施防禦洪水、防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市防指協調。

(5)實施交通管製開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梁、隧道等危險區域實施警戒、管製、關(guan) 閉等措施;實施水上交通管製;切斷危險區域內(nei) 的供電、供氣。

(6)對可能出現災害的重要場所、部位、設施設備明確專(zhuan) 人值守,實施緊急管控,第一時間組織對可能受威脅的人員、車輛等重要物資提前實施撤離轉移,對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ti) 進行“一對一”幫助轉移。

(7)對受困、落水人員及時施救;對可能導致次生事故災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險物品等實施應急處置;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排洪、排澇、排危;按照先生活、後生產(chan) 、再生態的原則做好水資源調度、應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4.4 Ⅱ級應急響應

4.4.1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Ⅱ級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橙色預警,經縣防指研判可能出現重大洪澇災害。

(2)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重現期<50 年一遇)的洪水,或多個(ge) 鎮級以上城市發生或可能發生超保洪水。

(3)長江幹流堤防發生或可能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小(一)型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或大中型水庫、市級在建涉水工程出現或可能發生嚴(yan) 重險情;

(4)洪水可能造成渝利鐵路豐(feng) 都段、G50高速公路豐(feng) 都段和長江豐(feng) 都段中斷,24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5)可能出現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或受影響人口5000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

(6)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12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或10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12小時降雨量達150mm以上。

(7)發生嚴(yan) 重幹旱的

(8)縣城規劃區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1萬(wan) 人以上。

(9)發生其他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事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縣防指指揮長組織會(hui) 商,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啟動Ⅱ級響應同時報請市防指。

4.4.2響應措施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受災鄉(xiang) 鎮(街道):

(1)及時按規定將當地防汛(抗旱)救災情況向縣防指報告;

(2)鄉(xiang) 鎮(街道)黨(dang) 政主要領導在前線指揮部等候通知,應急辦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工作人員到前線指揮部聽候調遣;待縣級現場指揮機構進駐後移交指揮權。

(3)提供附近重要設施、居民房屋分布狀況;

(4)安排物資搬運隊做好一線防汛抗旱物資、食品、飲水等後勤保障。

縣級層麵:

(1)由縣防指指揮長在縣城運中心坐鎮指揮,調度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和現場指揮部災險情及應對措施情況;縣防指副指揮長率成員單位負責人、專(zhuan) 家組赴災區一線負責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監測預警、現場搶險救援、救援專(zhuan) 家、後勤保障、醫療衛生、新聞宣傳(chuan) 、善後處置等8個(ge) 工作組(見附件5)。

(2)每天通過縣級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ti) 和預警信息發布係統發布汛(旱)情通告,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情況。

(3)製定專(zhuan) 項應對指揮方案,做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並迅速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請求市防指指導搶險救災。

(4)縣防指請求市級專(zhuan) 家、隊伍、物資、裝備增援,按程序申請部隊支持搶險救災。

(5)組織實施防禦洪水、防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市防指協調。

(6)實施交通管製開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梁、隧道等危險區域實施警戒、管製、關(guan) 閉等措施;實施水上交通管製;切斷危險區域內(nei) 的供電、供氣;采取停學、停工、停業(ye) 、停運、停遊、停航等措施。

(7)對可能出現災害的重要場所、部位、設施設備明確專(zhuan) 人值守,實施緊急管控,第一時間組織對可能受威脅的人員、車輛等重要物資提前實施撤離轉移,對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ti) 進行“一對一”幫助轉移。

(8)對受困、落水人員及時施救;對可能導致次生事故災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險物品等實施應急處置;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排洪、排澇、排危;按照先生活、後生產(chan) 、再生態的原則做好水資源調度、應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9)組織安置受災人員,落實安置人員臨(lin) 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供給,保證災區社會(hui) 穩定,根據需要救助受災嚴(yan) 重的困難群眾(zhong) ,開展撫慰。

(10)在重特大洪澇災害發生後,5小時內(nei) 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nei) 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組織媒體(ti) 開展宣傳(chuan) 報道,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

4.5  I級應急響應

4.5.1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I級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紅色預警,經縣防指研判可能出現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2)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長江幹流與(yu) 龍河、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支流同時發生或可能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預報長江發生流域性超保洪水。

(3)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堤防發生或可能發生垮塌;大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庫可能發生潰壩或出現對下遊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4)洪水可能造成渝利鐵路豐(feng) 都段、G50高速公路豐(feng) 都段和長江航道豐(feng) 都段中斷,48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5)出現或可能出現特別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或受影響人口1萬(wan) 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

(6)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12小時降雨量達250mm以上;或10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12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造成特別重大山洪災害。

(7)發生特大幹旱。

(8)全縣多數地區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3萬(wan) 以上。

(9)發生其他特別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別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事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縣政府縣長組織會(hui) 商,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市防指。

4.5.2響應措施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受災鄉(xiang) 鎮(街道):隨著受災人員的增加,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應領導和工作人員全員出動,進一步落實安置人員臨(lin) 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供給,保證災區社會(hui) 穩定,根據需要救助受災嚴(yan) 重的困難群眾(zhong) ,開展撫慰。

縣級層麵:

(1)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在縣城運中心坐鎮指揮,調度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和現場指揮部災險情及應對措施情況。縣防指指揮長率縣防指副指揮長(或專(zhuan) 項應對指揮部安排的其他領導)、成員單位負責人、專(zhuan) 家組赴災區一線負責現場指揮,待市級現場指揮機構進駐後移交指揮權。

(2)縣委、縣政府、縣防指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積極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市級應急救援隊伍、周邊區縣參與(yu) 救災;

(3)配合市防指完成防汛(抗旱)救災、居民房屋及重要設施保護、群眾(zhong) 轉移安置、現場醫療救助、遇難人員善後、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

4.6 響應調整和終止

根據災險情形勢變化,宣布啟動響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措施。當汛情、旱情、災險情有加重趨勢時及時提級響應;當事態得到有效控製時,可視情降低響應級別;當災害過程已結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或事態得到全麵控製時,由宣布啟動響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響應終止。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調整下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響應。

4.7 後期處置

4.7.1 後期處置與(yu) 恢複重建

水旱災害發生後,對需要轉移安置的受災人員,由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牽頭,組織有關(guan) 部門落實轉移安置人員臨(lin) 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的供給,保證災區社會(hui) 穩定。有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盡快組織修複遭到毀壞的城鄉(xiang) 供水工程和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基礎設施。衛生防疫部門要定期對災區進行消毒,防止洪水過後大規模的疫情暴發。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統計受災情況,救助受災嚴(yan) 重的困難群眾(zhong) 。

災後重建工作由縣政府統籌安排,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組織實施,各有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幫助災區群眾(zhong) 搞好生產(chan) 自救,盡快恢複生產(chan) 。

4.7.2 社會(hui) 救助

較大及以上水旱災害發生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倡導社會(hui) 捐贈救助,由縣紅十字會(hui) 、縣慈善總會(hui) 開展捐贈活動,並及時將收到的捐贈資金和物資安排發放給受水旱災害事件影響的群眾(zhong) 。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zhuan) 款專(zhuan) 用。

4.7.3 保險理賠

災害發生後,當地鄉(xiang) 鎮(街道)應及時協調有關(guan) 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關(guan) 工作程序做好參保理賠工作。

4.7.4 調查與(yu) 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應急管理部門牽頭成立工作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工作,並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5 應急保障

5.1 製度保障

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guan) 突發事件應對和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豐(feng) 都縣應對水旱災害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製度體(ti) 係。圍繞監測預警、值班調度、處置救援關(guan) 鍵環節,探索建立防汛抗旱應急救援的排查監測、研判預警、信息接報、力量調動、現場指揮部建設、現場處置、調查評估、救災工作等管理製度,建立和完善水旱災害會(hui) 商、搶險技術方案會(hui) 商、重大決(jue) 策會(hui) 商和谘詢製度,為(wei) 防汛抗旱救災提供製度保障。

5.2 應急通信保障

縣經濟信息委要牽頭負責協調電信、網通、移動、聯通等通信單位做好災情發生後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建立專(zhuan) 業(ye) 的通信應急保障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保障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和通訊器材設備。水旱期正常情況下使用電信、網通、移動、聯通等公共通訊網絡。公共通訊網絡無法實施通信保障時,通訊部門應開通戰備通訊網絡,保障信息暢通。緊急情況啟動防汛抗旱衛星通訊係統。

5.3 隊伍物資保障

應急部門牽頭建立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指揮和救援戰鬥、救援保障、災後重建、專(zhuan) 家谘詢5支隊伍。健全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培訓、演練等製度,全麵提升抗洪搶險救援水平,為(wei) 有效控製和妥善處置水旱災害提供保障。

應急部門牽頭建立完善縣級防汛抗旱綜合物資裝備庫;各鄉(xiang) 鎮(街道)儲(chu) 備滿足災害先期處置的防汛抗旱搶險物資裝備;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水旱災害影響的其他單位儲(chu) 備專(zhuan) 業(ye) 化的防汛物資裝備,逐步形成全縣防汛抗旱物資裝備綜合保障體(ti) 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資裝備補充、更新、輪換、調度等管理機製。按照專(zhuan) 業(ye) 儲(chu) 備與(yu) 社會(hui) 儲(chu) 備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全縣防汛抗旱物資裝備儲(chu) 備資源,實現協作聯動的綜合保障。易旱地區、缺水地區應貯備一定的抗旱物資,建立應急供水機製,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用。縣防辦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chu) 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5.4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委要建立完善應急運輸保障機製,確保能夠及時安全地將人員輸送到指定的地點。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按照縣、鄉(xiang) 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jue) 定,對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理,優(you) 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5.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縣疾控中心要做好災區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災後迅速組織衛生應急隊伍進入災區,搶救、轉運、醫治傷(shang) 病員,加強災區飲用水安全監督監測;緊急調用災區所需藥品和器械;加強災區傳(chuan) 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與(yu) 防控。

5.6 電力保障

縣經濟信息委、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優(you) 先滿足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5.7 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要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hui) 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chu) 備倉(cang) 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應組織社會(hui) 力量開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維護事發地的社會(hui) 穩定。

5.8 經費保障

縣財政部門要根據有關(guan) 法規,將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列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各鄉(xiang) 鎮(街道)也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保證搶險救災需要。

5.9 社會動員保障

由各級防汛抗旱機構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後進行社會(hui) 動員,組織各類社會(hui) 力量參加防汛抗旱救災,在本行政區域內(nei) 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保障搶險工作順利開展。

5.10 避難場所保障

根據現有條件建立救生通道、應急避難場所,確保受災群眾(zhong) 有飯吃、有衣穿、有幹淨水喝、有住處、有病能及時就醫

6 宣傳(chuan) 培訓演練

6.1宣傳(chuan)

充分利用廣播、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媒體(ti) 向社會(hui) 廣泛宣傳(chuan) 有關(guan) 防汛抗旱應急救災法律法規和避險、自救知識,增強全社會(hui) 的水旱災害意識和防洪抗旱減災意識。

6.2培訓

各級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應通過編印發放培訓材料、舉(ju) 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組織與(yu) 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guan) 的管理人員和專(zhuan) 業(ye) 救援人員等開展應急培訓,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

6.3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汛前采取實戰演練、桌麵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yu) 、聯動處置、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縣防辦每3年至少開展1次由多部門聯合參與(yu) 的防汛抗旱綜合性演練,洪旱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針對當地易發的各類險情每年針對性地進行演練。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縣防辦根據防汛抗旱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縣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新要求,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原則上每5年組織修訂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guan) 規定發生變化的;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麵臨(lin) 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製定單位認為(wei) 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鄉(xiang) 鎮(街道)、縣級有關(guan) 部門應結合部門和單位實際,根據本預案製定本行業(ye) 和地區防汛抗旱專(zhuan) 項應急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防辦組織製訂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2年6月28日印發的《九游会首页官网關(guan) 於(yu) 豐(feng) 都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豐(feng) 都府辦發〔2022〕20號同時廢止)。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抗旱搶險中表現突出的集體(ti) 和個(ge) 人,縣政府將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在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中違反《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部門及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相關(guan) 刑事責任。

  附件:1.應急響應流程圖

2.水旱災害分級標準

3.預警分級標準

4.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5.縣級防汛抗旱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6.防汛抗旱後方指揮部組成人員及任務

7.縣防汛抗旱通訊錄

8.縣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專(zhuan) 家組名單

9.名詞術語解釋


水旱災害分級標準

一、洪澇災害分級

特別重大洪水災害(I級)包括:

(1)出現或可能出現特別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1萬(wan) 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

(2)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與(yu) 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支流同時發生或可能同時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3)長江幹流豐都段堤防可能發生垮塌,或長江幹流豐都段北岸漫壩;

(4)大中型水庫或重要小型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或出現對下遊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5)洪水可能造成渝利鐵路豐(feng) 都段、G50高速公路豐(feng) 都段和長江航道豐(feng) 都段中斷,48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重大洪水災害(II級)包括:

(1)可能出現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5000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

(2)長江幹流豐都段或龍河豐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3)龍河幹流豐都段堤防可能發生垮塌;或長江幹流豐都段堤防出現重大險情;雪玉洞、九溪溝大橋、馬良大橋封孔;

(4)小(一)型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或大中型水庫、市級在建涉水工程出現或可能發生嚴重險情;

(5)洪水可能造成渝利鐵路豐都段、G50高速公路豐都段和長江豐都段中斷,24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6)渠溪河、包鸞河沿途鄉鎮發生漫堤。

較大洪水災害(III級)包括:

(1)可能出現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3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

(2)長江幹流豐都段或龍河豐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發生重現期為5-20年的洪水;

(3)除長江幹流或龍河、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道的一般支流堤防發生或可能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或重點鄉鎮堤防發生或可能發生大麵積垮塌;

(4)小(二)型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或小(一)型水庫、縣級在建涉水工程出現或可能發生嚴重險情;

(5)洪水造成縣級交通幹道中斷,24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6)碧溪河沿途鄉鎮發生漫堤。

一般洪水災害(IV級)包括:

(1)可能出現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潰壩等災害,危及人口在1000人以下,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300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以下;

(2)長江幹流豐都段或龍河豐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幹支流發生或可能發生重現期為5年以下洪水;

(3)鄉鎮(街道)所在河段發生一般洪水,堤防出現險情;

(4)塘、堰等發生或可能潰壩或小(二)型水庫、在建涉水工程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險情;

(5)洪水造成鎮域內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複通行。

二、幹旱分級

特大幹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9萬人以上);

嚴重幹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0%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6萬人以上);

中度幹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3萬人以上);

輕度幹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3%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1.8萬人以上)。

附件3

預警分級標準

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報市政府批準縣政府發布或縣政府授權縣防指發布;黃色、藍色預警信息由縣政府授權縣防指發布,必要時可由縣防指直接發布。

(一)紅色預警

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1.水利部門發布水情紅色預警;或預計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幹流豐(feng) 都段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與(yu) 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主要支流同時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I級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24小時將出現250mm以上的強降雨過程;或者降雨3小時已達150mm以上且可能持續強降雨。

3.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5%(9萬(wan) 人)以上。

4.全縣多數地區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3萬(wan) 人以上。

5.可能發生其他特別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別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特別重大(紅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二)橙色預警

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1.水利部門發布水情橙色預警;或預計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主要支流發生 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洪水;或長江豐(feng) 都段、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等同時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 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除長江、龍河、渠溪河、碧溪河外沿江河鄉(xiang) 級以上城鎮超過保證水位洪水;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Ⅱ級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10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24小時將出現150mm以上的強降雨過程;或者3小時降雨已達 100 mm以上且可能持續強降雨。

3.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0%(6萬(wan) 人)以上。

4.縣城規劃區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1萬(wan) 人以上。

5.可能發生其他嚴(yan) 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重大(橙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三)黃色預警

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1.水利部門發布水情黃色預警;或預計長江幹流豐(feng) 都段或龍河豐(feng) 都段、渠溪河、碧溪河主要支流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 年一遇以下洪水;或縣城有可能發生超警戒洪水。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Ⅲ級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5個(ge) 以上鄉(xiang) 鎮(街道)24小時將出現100mm以上的降雨過程;或者3小時降雨已達 50 mm以上且可能持續降雨。

3.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5%(3萬(wan) 人)以上。

4.3個(ge) 重點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3000萬(wan) 人以上。

5.可能發生其他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大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較大(黃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四)藍色預警

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1.水利部門發布水情藍色預警;或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達到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或重點集鎮可能發生超警洪水。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Ⅳ級預警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5個(ge) 鄉(xiang) 鎮(街道)將出現50mm以上的降雨過程。

3.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3%(1.8萬(wan) 人)以上。

4.5個(ge) 一般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可能出現供水危機,受影響人口1000人以上。

5.可能發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會(hui) 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一般(藍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附件4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聯係防汛抗旱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防總、市防指、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充分發揮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擬訂本級防汛抗旱製度,依法組織製定和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jue) 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調度運用影響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jue) 策的貫徹落實。

二、成員單位職責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人武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教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交通運輸委、縣水利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商務委、縣文化旅遊委、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國資事務中心、武警豐(feng) 都中隊、豐(feng) 都海事處、縣氣象局、縣科技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編製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承擔縣應對較大級水旱災害現場指揮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參與(yu) 重大級以上水旱災害前期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guan) 部門開展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臨(lin) 災會(hui) 商和災情統報工作。

(2)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guan) 要求,組織編製防汛抗旱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災害防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水旱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複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相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範工作。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guan) 成員單位提供長江豐(feng) 都段、龍河豐(feng) 都段、中小河流、山洪災害點的水情適時預警信息。

(3)縣氣象局:負責對影響汛情旱情的中長期天氣形勢做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全縣及重點區域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及時預報及滾動監測預報;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類別和等級;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ye) ,向縣防辦及有關(guan) 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及時通報重要災害天氣信息。

(4)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媒體(ti) 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chuan) ;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指導有關(guan) 部門做好水旱災害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知識宣傳(chuan) 教育。

(5)縣人武部:負責指揮全縣應急民兵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和協調駐豐(feng) 部隊參與(yu) 搶險救災工作。

(6)縣發展改革委:負責防汛抗旱設施建設、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的審批。

(7)縣經濟信息委:負責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協調防汛抗旱信息的應急發布。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協助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資源調度。負責協調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的應急用電。

(8)縣公安局:負責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受災地區正常的社會(hui) 秩序,協助做好被困群眾(zhong) 的撤離工作。

(9)縣交通運輸委:負責依法組織、指導開展因災導致的交通基礎設施損毀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wei) 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交通運輸保障。配合協助鐵路部門處置因洪澇災害造成鐵路交通事故及水毀鐵路交通設施的應急搶險工作。

(10)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因自然水旱災害引發的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11)縣商務委:組織和協調縣內(nei) 跨地區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運用縣級儲(chu) 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配合有關(guan) 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ye) 自然災害搶險工作;組織協調商貿服務業(ye) 誌願者參與(yu) 搶險救援的生活物資供應工作。

(12)縣財政局:負責中央和市級下撥防汛抗旱資金的管理撥付,編製全縣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並及時撥付,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和監督。

(13)縣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民納入臨(lin) 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yi) 工作。

(14)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全縣因水旱災害引發的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製汙染的要求或建議,並對事故現場汙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複等工作予以指導。

(15)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組織製定豐(feng) 都縣城區排澇應急預案,負責城鎮在建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內(nei) 澇防範應對工作。負責所轄城市市政設施防洪安全,負責組織全縣城市管理係統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工作。

(16)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落實實施農(nong) 業(ye) 科技防禦洪水抗禦旱災的方針政策,收集報送全縣農(nong) 村農(nong) 業(ye) 旱情工作;負責全縣農(nong) 業(ye) 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指導,組織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農(nong) 業(ye) 機械,組織農(nong) 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zhong) 開展生產(chan) 自救,恢複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並做好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受災和損失分析統計工作,指導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17)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災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疾病預防控製工作。組織、調配衛生應急隊伍對受傷(shang) 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建立疾病監測、報告製度,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製傳(chuan) 染病暴發性流行;加強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chuan) 、飲用水衛生檢測,確保災區群眾(zhong) 飲水安全;指導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殺蟲消毒等愛國衛生運動,改善災區環境衛生,盡力消除發生傳(chuan) 染病疫情的風險隱患。及時向指揮部提供醫療防護、急救藥械、消殺物資等需求清單。

(18)縣教委:負責製定全縣學校防汛抗旱防災減災相關(guan) 教育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係統防洪防暑安保工作。

(19)縣文旅委:根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氣象局等部門提供的汛情、旱情、災情和氣象等資料,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zhong) 發布氣象、汛情、旱情、災情等信息;負責旅遊景區防洪防暑工作。

(20)縣科技局: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配合各行業(ye) 部門開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jia) ,指導全縣重點水工程防震減災能力建設。

(21)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22)武警豐(feng) 都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yu) 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並配合公安機關(guan) 維護當地社會(hui) 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23)豐(feng) 都海事處:配合收集長江豐(feng) 都段的雨情和洪水預報;負責汛期長江幹線豐(feng) 都段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水情通報,開展預警宣傳(chuan) ,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製;組織長江幹線豐(feng) 都段因洪水引發的水上險情的應急處置。

(24)縣國資事務中心: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所屬單位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企業(ye) 開展對所屬重點項目設施防汛安全檢查,落實防汛安全措施,統計、核實、上報災情等;協助開展防汛抗旱與(yu) 搶險救災的其他工作。

(25)供電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保供和災後電力複建,負責本係統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縣防指的要求,承擔與(yu) 其職責相關(guan) 的其他工作

附件5

縣級防汛抗旱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

及職責分工

縣防指視情在防汛抗旱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水利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公安局等部門及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傳(chuan) 達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報告災害應急處理情況,協調搶險救援有關(guan) 工作;負責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監測預警組。由縣水利局牽頭,縣氣象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屬地鄉(xiang) 鎮(街道)配合。

主要職責:對災情發生地及周邊的水情、雨情及地質災害情況進行監測預警,跟蹤分析發展趨勢,及時發布預警。劃定安全範圍,為(wei) 災害險情的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現場搶險救援組。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水利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委、豐(feng) 都海事處、縣經濟信息委、縣人武部和電力、供水、供氣、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及縣應急專(zhuan) 家組參加。

主要職責:製定搶險救災方案,組織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和財產(chan) 轉移;動員社會(hui) 力量,開展生產(chan) 自救;防止次生和衍生災害。

4.救援專(zhuan) 家組。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及縣應急專(zhuan) 家組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氣象預測和現場險情、地形地勢、現有條件會(hui) 商研討,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經過商討進一步確定行之有效的救援行動方案。

5.後勤保障組。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委、縣經濟信息委、縣文旅委、縣應急管理局、武警豐(feng) 都中隊和電力、供水、供氣、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按照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jue) 定,負責災民、搶險救援及災情調查人員的食宿、辦公等後勤保障;對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理,優(you) 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確保能夠及時安全地將人員輸送到指定的地點。及搶險救援裝備與(yu) 物資、交通、通信、水電氣等保障。

6.醫療衛生組。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當地鄉(xiang) 鎮(街道)、縣紅十字會(hui) 、當地各醫療機構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組織、派遣、管理;在災區開設移動醫院和醫療點;組織醫療機構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開展傷(shang) 病員救治和轉運後送,對傷(shang) 病員和災民進行心理幹預和健康教育;緊急調用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對災區飲用水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加強災區的傳(chuan) 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與(yu) 防控工作;恢複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負責國家、市、縣外和部隊衛生應急隊伍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7.新聞宣傳(chuan) 組縣委宣傳(chuan) 部牽頭,縣融媒體(ti) 中心、新聞辦、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正確引導輿論方向,做好防汛抗旱宣傳(chuan) 和新聞監督工作。組織新聞媒體(ti) 準確及時宣傳(chuan) 報道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8.善後處置組。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信訪辦、縣公安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氣象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應急專(zhuan) 家組、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安置受災群眾(zhong) ,對受災群眾(zhong) 實施救助、安撫;負責救災物資使用管理;負責維護社會(hui) 穩定;負責做好保險理賠有關(guan) 工作。及災情調查工作,核實財產(chan) 損失和人員傷(shang) 亡情況,並提交災害調查評估報告。



防汛抗旱後方指揮部組成人員及任務

指揮長: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由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在縣城運中心坐鎮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後,由縣防指指揮長在縣城運中心坐鎮指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後,縣防指副指揮長在縣城運中心坐鎮指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後,縣防辦主任在縣應急管理局坐鎮指揮。

成員:值班縣領導,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城運中心、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防汛抗旱專(zhuan) 家。

職責:及時傳(chuan) 達貫徹市級批示要求、落實現場指揮部需求指令,負責統籌保障調度,負責市級部門銜接、技術支持、擴大支援、輿情監控、新聞發布、信息流轉。

一、綜合調度組: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領導牽頭,縣應急管理

局、縣城運中心、縣水利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氣象局、防汛抗旱專(zhuan) 家。

主要職責:及時傳(chuan) 達貫徹市級批示要求、落實現場指揮部需求指令;負責統籌保障調度,為(wei) 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和後勤保障;通知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單位趕赴現場履職;組織會(hui) 商研判;調撥救援隊伍,救援裝備,專(zhuan) 家隊伍;與(yu) 市級部門銜接,對接一線和現場指揮部,及時匯總並匯報水情、旱情、災情、救援情況等。

二、新聞報道組:縣委宣傳(chuan) 部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

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水利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主要職責:負責輿情監控、新聞通稿審定、新聞發布。


附件8

縣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專(zhuan) 家組名單

序號

姓名

性別

所在單位

專(zhuan) 業(ye)

職稱

單位固定電話

1

汪貴億(yi)

豐(feng) 都縣水利局

水利

高級工程師

023-70715359

2

劉 濤

豐(feng) 都縣水利局

水利水資源

工程師

023-70693532

3

陳海洪

豐(feng) 都縣水利局

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高級工程師

——

4

雷仕倫(lun)

豐(feng) 都縣水利局

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工程師

023-70715343

5

陳朝銀

豐(feng) 都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農(nong) 田水利工程

工程師

——

6

秦小林

豐(feng) 都縣供電公司

運檢

高級工程師

023-70653741

7

尹鋒

豐(feng) 都縣供電公司

安監

工程師

023-70653963

8

邱思忠

豐(feng) 都縣地質環境監測所

地質

高級工程師

——

9

穀海華

豐(feng) 都縣地質環境監測所

地質

高級工程師

70702517

10

劉成金

豐(feng) 都縣氣象局

地麵觀測

工程師

023-70606836

11

武文婧

豐(feng) 都縣氣象局

天氣預報

工程師

023-70606836


附件9

名詞術語解釋

(1)糧食因旱損失率。因旱對糧食作物造成的減產(chan) 損失量,占正常年的糧食總產(chan) 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2)因旱飲水困難率。評估區因旱飲水困難人口數量(評估區評估年曾出現的因旱臨(lin) 時飲水困難最高峰人口數量)占評估區評估年總人口數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3)保證水位:能保證防洪工程或防護區安全運行的最高洪水位。

(4)警戒水位: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河段內(nei) 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

(5)重點城鎮:《重慶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加快中心鎮建設的意見》(渝府發〔2010〕90號)確定的4個(ge) 市級重點示範鎮、108個(ge) 市級中心鎮。

(6)一般集鎮:除重點鎮以外的城(鄉(xiang) )鎮。

本預案有關(guan) 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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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鄉(xiang) 鎮/街道

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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