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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53 [ 發文字號 ] 豐都減委〔2024〕6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發布日期 ] 2024-07-04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53
[ 發文字號 ] 豐都減委〔2024〕6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發布日期 ] 2024-07-04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1總則

1.1編製目的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應對我縣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重慶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暫行)》《豐(feng) 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wei) 主,快速反應、高效應對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森林火災發生後,縣政府、鄉(xiang) 鎮(街道)及其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guan) 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縣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的主體(ti) ;鄉(xiang) 鎮(街道)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森林火災的主體(ti) ,縣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急救援。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災森林麵積、傷(shang) 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wei) 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ge) 等級,具體(ti) 分級標準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執行(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ti) 係

2.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縣林業(ye) 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yi) 部署相關(guan) 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ye) 局分管負責人兼任。縣森防指組成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係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ye) 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縣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chuan) 部、縣人武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ye) 局、縣交通運輸委、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商務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教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文化和旅遊委、縣衛生健康委、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豐(feng) 都中隊、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3。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實際明確或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2.2撲救指揮

一般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鄉(xiang) 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同時發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liang) 個(ge) 行政區域且預判為(wei) 一般或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總指揮授權指揮;跨縣界預判為(wei) 較大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指揮轄區內(nei) 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同時,啟動比鄰區縣應急處置聯動機製,報請市森防指協調指導。預判為(wei)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報請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發生森林火災後,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森林防滅火場現場指揮部,規範現場指揮機製,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zhuan) 家作用。

縣撲救森林火災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總指揮:縣政府縣長或縣政府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縣森防指副指揮長、屬地鄉(xiang) 鎮(街道)主要領導,消防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員(參與(yu) 滅火時的)。

現場指揮部成員: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和軍(jun) 地主要參戰力量負責同誌。

總調度長:縣森防指辦公室主任

新聞發言人:縣主管新聞宣傳(chuan) 的分管同誌。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專(zhuan) 家支持、災情評估、群眾(zhong) 生活、社會(hui) 治安、宣傳(chuan) 報道11個(ge) 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件4。

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ge) 人要服從(cong) 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專(zhuan) 家支持組

縣森防指根據工作需要會(hui) 同縣林業(ye) 局及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建立縣級專(zhuan) 家組,對我縣森林火災的預防、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會(hui) 商意見。

3處置力量

3.1力量編成

我縣撲救森林火災以專(zhuan) 業(ye) 、半專(zhuan) 業(ye) 的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民兵、武警部隊、縣鄉(xiang)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力量為(wei) 主,其它社會(hui) 救援力量為(wei) 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guan) 幹部及群眾(zhong) 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處置力量編成如下:

第一梯隊:事發當地應急救援隊伍,鄉(xiang) 鎮專(zhuan) 職消防隊伍,當地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幹部、群眾(zhong) 等撲火力量;

第二梯隊:縣應急救援隊伍,國有林場森林消防專(zhuan) 業(ye) 隊、縣林業(ye) 局、縣消防救援大隊、臨(lin) 近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社會(hui) 力量;

第三梯隊:武警豐(feng) 都中隊、民兵、其他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

第四梯隊:周邊區縣及上級應急救援隊伍。

3.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救援力量和臨(lin) 近鄉(xiang) 鎮(街道)撲火力量作為(wei) 增援力量。

調動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縣森防指商請武警豐(feng) 都中隊,提出兵力需求,按有關(guan) 規定組織實施。

若需調動跨區域撲火力量增援撲火時,由縣政府委托縣應急管理局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請求,按有關(guan) 規定統籌協調、組織實施。

4預警和信息報告

4.1火情預警

4.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情為(wei) 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四個(ge) 等級,以下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具體(ti) 分級標準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

4.1.2預警發布

由縣森防指辦公室組織林業(ye) 、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hui) 商,聯合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向各鄉(xiang) 鎮(街道)森防指及時發布,並提出工作要求,還可通過廣播、電視、

報刊、網絡、微信公眾(zhong) 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guan) 部門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發布。

4.1.3預警響應

縣、鄉(xiang) 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其有關(guan) 部門密切關(guan) 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chuan) 管控工作。

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後,各鄉(xiang) 鎮(街道)、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應密切關(guan) 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森林防火宣傳(chuan) 以及林火視頻監控係統的監測預警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工作。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後,各鄉(xiang) 鎮(街道)、縣級有關(guan) 部門在落實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森林防火檢查卡點實行人員掃碼進入山林,各護林員加強森林防火巡護檢查,當地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集中駐防進入待命狀態。

橙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發布後,各鄉(xiang) 鎮(街道)、縣級有關(guan) 部門應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審批,增設林區路口檢查卡點,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做好撲火物資調撥準備。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鄉(xiang) 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消防專(zhuan) 業(ye) 隊視情況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開展帶裝巡查。縣、鄉(xiang) 鎮(街道)兩(liang) 級森林滅火應急救援隊做好備戰備勤。

紅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發布後,各鄉(xiang) 鎮(街道)、縣級有關(guan) 部門應在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嚴(yan) 禁一切野外用火,進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檢查力度,增加巡山護林人員,嚴(yan) 管野外火源,時刻準備出動撲救森林火災。必要時,縣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禁火令。

縣森防指對各鄉(xiang) 鎮(街道)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及響應措施見附件7。

4.2火情監測

4.2.1監測措施

在森林防火期內(nei) 各鄉(xiang) 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旅遊風景區經營管理機構充分利用空中巡護、視頻監控、高山瞭望、地麵巡護等手段及時掌握火情動態。未設瞭望塔的應在製高點設置火情觀測站點加強森林火情監測工作,確保森林火情早發現。

4.2.2火情報告

各種監測手段監測到的森林火情、社會(hui) 舉(ju) 報火情包括毗鄰區縣境內(nei) 發生的火情立即向所在鄉(xiang) 鎮(街道)、縣林業(ye) 局、縣應急管理局報告。

本轄區毗鄰區縣交界處森林火災發生後發現火情的鄉(xiang) 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旅遊風景區經營管理機構應立即向縣林業(ye) 局,縣應急管理局報告,涉及的鄉(xiang) 鎮(街道)、經營管理機構應迅速了解和掌握情況在 20 分鍾內(nei) 回應處置信息。

縣公安、消防、交通、林業(ye) 等部門發現和掌握的森林火災信息應及時通報給縣應急管理局。

對縣應急管理局通報的發現的疑似火點涉及的鄉(xiang) 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旅遊風景區經營管理機構應迅速核查無論是否為(wei) 森林火災都應在 20 分鍾內(nei) 將核查情況反饋給縣應急管理局。

4.2.3火情通報

本地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應及時報告縣林業(ye) 局、縣應急管理局並通報受威脅的有關(guan) 單位和毗鄰鄉(xiang) 鎮(街道)。

本縣監測到的毗鄰區縣境內(nei) 的森林火災以及本縣發生的威脅到毗鄰區縣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災,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通報受威脅的區縣和市應急局。

4.3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報送實行歸口分級報告。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詳細、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由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向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縣林業(ye) 局值班室和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報告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森防指報告:

(1)一般及以上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shang) 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重大危險源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國有林區、旅遊景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城鎮周邊等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發生1小時後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縣行政區域與(yu) 鄰縣(區)交界地的森林火災;

(7)需要市級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以及依據要求報送的森林火災;

(9)其它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接到火警後“1分鍾內(nei) 視頻信息查看,3分鍾火情核查,5分鍾隊伍出動”。15分鍾內(nei) ,應向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ye) 局、縣城運中心、縣委和縣政府電話報告;30分鍾內(nei) 向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ye) 局、縣城運中心、縣委和縣政府書(shu) 麵報告或係統報告;首報後每1小時續報1次,火災撲滅後再報告1次。

縣應急管理局接到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核實火情報告後 10 分鍾內(nei) ,向縣委、縣政府電話報送火災信息;40 分鍾內(nei) 書(shu) 麵報告火災信息,並通報縣森防指有關(guan) 成員單位;首報後每1小時續報1次,火災撲滅後再報告1次。當出現居民房屋、易燃易爆倉(cang) 庫、供變電站、油氣管道等重要設施和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火災威脅 時,以及發生人員傷(shang) 亡事故和傷(shang) 亡數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過 電話報告;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現場圖像信息時,縣應急管理局立即趕赴現場采集現場圖像信息。

縣應急管理局對通過各種渠道獲取的火情,應立即調度事發

地鄉(xiang) 鎮(街道)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確定為(wei) 森林火災的,應在10 分鍾內(nei) 電話報告、40分鍾內(nei) 書(shu) 麵報告縣委、縣政府,並經縣森防指指揮長審核同意,立即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及時續報。火災處置結束後,應及時形成書(shu) 麵材料報送市森防指辦公室。對於(yu) 情況複雜或當天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先簡要報送書(shu) 麵材料,調查清楚後盡快報送終報。

凡需要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的森林火災信息,需經縣森防指指揮長審定後,由縣應急管理局歸口上報,所報告的內(nei) 容應與(yu) 縣委、縣政府上報的內(nei) 容和數據一致;凡需要向市級其他部門報告的森林火災信息,縣級對應部門編報的信息應與(yu) 縣委、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上報的內(nei) 容和數據一致。

5火情早期處置

5.1火警接報

全縣境內(nei) 的森林防火視頻監控點、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地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經核實確為(wei) 森林火災後,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立即上報有關(guan) 信息。

5.2早期處置

縣林業(ye) 局、鄉(xiang) 鎮(街道)、林區經營主體(ti) 負責森林火情的先期處置工作。森林火情發生後,鄉(xiang) 鎮(街道)、村社、林區經營主體(ti) 及相關(guan) 單位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火災發展態勢,適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先期處置和撲救工作。

6應急響應

6.1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事發地的鄉(xiang) 鎮(街道)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同時發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liang) 個(ge) 鄉(xiang) 鎮(街道)行政區域且預判為(wei) 一般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負責指揮。跨縣界且預判為(wei) 較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縣森防指指揮本縣轄區內(nei) 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同時,啟動比鄰區縣應急區域聯動機製,並報市森防指協調指導;預判為(wei)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報請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

縣政府和縣級有關(guan) 部門、各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1.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專(zhuan) 業(ye) 和半專(zhuan) 業(ye) 森林消防隊伍等力量參與(yu) 撲救,力爭(zheng) 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縣森防指組織協調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林業(ye) 、城管、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及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yu) 撲救。

各撲火力量到達現場後由火場現場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yan) 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ye) 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1.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製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zhong) 安置工作,確保群眾(zhong) 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6.1.3救治傷(shang) 員

迅速將受傷(shang) 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shang) 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lin) 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1.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jun) 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zhuan) 業(ye) 、半專(zhuan) 業(ye) 隊伍,在專(zhuan) 業(ye) 人員指導下,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1.5維護社會(hui) 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hui) 治安管理,嚴(yan) 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chuan) 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在儲(chu) 備倉(cang) 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hui) 穩定。

6.1.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和通過專(zhuan) 業(ye) 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zhong) 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麵向社會(hui) 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ti) 管理,防止傳(chuan) 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nei) 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麵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1.7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後,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yu) 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6.1.8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shang) 、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guan) 部門按照國家、重慶市政府和我縣有關(guan) 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6.1.9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jue) 定終止應急響應。

6.2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yan) 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ge) 響應等級,縣政府、縣森防指及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1。

6.2.1Ⅳ級響應

6.2.1.1啟動條件

接到報警,確認是森林火災的(包括發生人員傷(shang) 亡事故的違規用火),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縣森防指指揮長同意,啟動IV級響應。

6.2.1.2響應措施

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

(1)事發地村(社區)組織應急小分隊進行先期處置;

(2)鄉(xiang) 鎮(街道)分管領導立即帶領第一梯隊隊伍(本鄉(xiang) 鎮(街道)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zhuan) 職消防隊、當地黨(dang) 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群眾(zhong) )攜帶撲火裝備、機具,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鄉(xiang) 鎮(街道)黨(dang) 政主要領導趕赴現場調度指揮。

(3)保護重要基礎設施;開展救援、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zhong) 並進行妥善安置。

(4)加強輿情管控,做好正麵宣傳(chuan) 引導。

縣級層麵:

(1)縣森防指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縣森防指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森林火災信息,同時通報縣級相關(guan) 部門。

(2)縣森防指開展火情會(hui) 商,研判火情趨勢,定時收集火情動態,做好火情記錄。

(3)縣森防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災情核查等工作。

(4)縣林業(ye) 局赴現場提供技術指導,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救災響應工作。

(5)縣森防指協調第二梯隊隊伍(縣應急救援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國有林場森林消防專(zhuan) 業(ye) 隊、臨(lin) 近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縣林業(ye) 局、社會(hui) 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6)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

(7)縣森防指協調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應急準備工作。

(8)縣林業(ye) 局、縣公安局派出案件調查組查明起火原因、追究起火責任。

6.2.2Ⅲ級響應

6.2.2.1啟動條件

(1)發生在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國有林區、旅遊景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城鎮周邊等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2)在其他地方發生的,2小時內(nei) 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經研判,撲救難度大,短時間難以控製的森林火災;

(4)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shang) 的,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 2 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分析評估,報請縣森防指指揮長同意,啟動Ⅲ級響應。

6.2.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

(1)及時按規定將事發地森林火災情況向縣森防指報告;

(2)選擇現場指揮部的位置,配合搭建現場指揮部,若是在夜間要提供照明及供電設備;

(3)選擇交通疏導路線和車輛集中停靠位置;

(4)鄉(xiang) 鎮(街道)黨(dang) 政主要領導1名在現場指揮部位置等候,通知應急辦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部位置聽候調遣;

(5)提供現場森林資源和防火設施分布圖、地形圖,掌握附近水源、重要設施、居民房屋分布狀況;

(6)安排熟悉地形的居民做向導;

(7)通知向導隊和物資搬運隊在現場指揮部集結待命;

(8)安排本鄉(xiang) 鎮(街道)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牽頭做好居民房屋及重要設施保護、群眾(zhong) 轉移安置等有關(guan) 工作;

(9)出現人員傷(shang) 亡事故的,增派本地醫療隊就地開展醫療救護,對重傷(shang) 員實施異地救治;加派領導和工作人員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10)組織人員清理餘(yu) 火。

縣級層麵:

(1)立即啟動後方指揮部,根據“數字應急”建立的應急指揮調度“一張網”,一鍵自達響應,統籌調度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部履職。

(2)縣森防指成立並由縣應急管理局搭建撲救火災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森防指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和消防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員同誌擔任。組織開展火情會(hui) 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製定火災撲救方案和保障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務。

(3)增調第二梯隊隊伍(縣應急救援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國有林場森林消防專(zhuan) 業(ye) 隊、臨(lin) 近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縣林業(ye) 局、社會(hui) 力量)參加火災撲救。第三梯隊隊伍(武警豐(feng) 都中隊、民兵、其他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調撥運輸撲火物資到現場指揮部。

(5)協調做好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疏通,管製現場及周邊交通秩序,城區至火災現場沿線交通疏通。

(6)協調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7)調派縣衛生應急救護隊趕赴火災現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

(8)指導組織開展救援、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zhong) 並進行妥善安置。

(9)協調縣內(nei) 媒體(ti) 和宣傳(chuan) 部門加強撲火救災宣傳(chuan) 報道及輿情管控。

(10)及時按規定將撲火進展情況及相關(guan) 信息向後方指揮部報告。

6.2.3 Ⅱ級響應

6.2.3.1 啟動條件

Ⅱ級響應啟動條件:

(1)發生在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國有林區、旅遊景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城鎮周邊等重點林區,2小時內(nei) 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在其他地方發生的,8小時內(nei) 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經研判,撲救難度大,短時間內(nei) 仍難以控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毗鄰區縣行政交界處且彼此森林相連的、可能殃及其中一方的森林火災;

(5)已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重傷(shang) 的,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分析評估報請縣政府縣長同意,啟動Ⅱ級響應,同時報請市森防指。

6.2.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

(1)安排物資搬運隊進一步做好一線撲火隊伍的滅火物資、食品、飲水等後勤保障;

(2)發生人員遇難後,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應增派領導和工作人員加強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和遇難者家屬的撫慰工作。

縣級層麵:

(1)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縣長擔任。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2)增調第三梯隊隊伍(武警豐(feng) 都中隊、民兵、其他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參與(yu) 撲救,必要時請求第四梯隊隊伍(周邊區縣及市級應急救援隊伍)支援;

(3)增調森林滅火物資到現場指揮部;

(4)增派技術力量到現場指揮部;

(5)調派縣衛生應急救護隊趕赴火災現場,成立臨(lin) 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護;

(6)調派縣委宣傳(chuan) 部負責新聞報道以及輿論引導、網上輿情監督等相關(guan) 工作;

(7)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e) ;

(8)加強居民房屋及重要設施保護、群眾(zhong) 轉移安置、現場醫療救助、遇難人員善後、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

6.2.4 Ⅰ級響應

6.2.4.1 Ⅰ級響應啟動條件:

(1)發生在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國有林區、旅遊景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城鎮周邊等重點林區,8小時內(nei) 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在其他地方發生的,16小時內(nei) 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經研判,撲救難度大,難以控製的森林火災;

(4)在毗鄰區縣行政交界處發生且彼此森林相連的、已失去控製的森林火災;

(5)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shang) 的,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縣森防指分析評估報請縣政府縣長同意啟動森林火災Ⅰ級響應,同時報請市森防指。

6.2.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隨著遇難人員的增加,事發地鄉(xiang) 鎮(街道)應增派領導和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強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和遇難者家屬的撫慰工作。

縣級層麵:

(1)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縣長擔任。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或分管領導擔任。

(2)縣委、縣政府、縣森防指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市森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積極開展森林防滅火撲救工作;

(3)申請第四梯隊隊伍(周邊區縣及市級應急救援隊伍)參與(yu) 撲救;

(4)配合市森防指完成火災撲救、居民房屋及重要設施保護、群眾(zhong) 轉移安置、現場醫療救助、遇難人員善後、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

6.2.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在重點地區、重點時間,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hui) 影響程度,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2.6 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jue) 定終止應急響應。

7 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縣內(nei) 的撲救隊伍和撲火物資原則上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調度,縣內(nei) 的撲救隊伍及攜行裝備的運輸原則上由各單位負責協調輸送,縣內(nei) 鄉(xiang) 鎮(街道)增援調動的撲救隊伍及攜行裝備的運輸原則上由增援隊伍所在地鄉(xiang) 鎮(街道)森防指自行組織實施,特殊情況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協調輸送。

縣外的增援隊伍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申請市森防指協調輸送,原則上由增援隊伍所在地區縣森防指自行組織實施。

7.2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需要實施森林航空消防滅火時,由市森防指根據我縣的申請或實際情況下達救援指令,由市航空應急救援總隊組織實施。

7.3物資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ye) 局加強森林防滅火物資儲(chu) 備,用於(yu) 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chu) 備庫,儲(chu) 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7.4資金保障

縣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縣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中長期規劃,每年在財政預算中預算全縣自然災害防治應急預備金,保障森林防滅火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8後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縣林業(ye) 局、縣公安局等相關(guan) 部門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縣林業(ye) 局、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guan) 部門組織對受害森林麵積和蓄積、人員傷(shang) 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森防指、縣政府及市森防指提交評估報告。

8.2處置評估

縣森防指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一般、較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縣森防指向縣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ge) 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guan) 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實施後,縣森防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組織預案宣傳(chuan) ,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修訂期限最長為(wei) 5年。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製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每年開展不少於(yu) 一次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9.2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含義

重點地區:(一)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市級自然保護區及周邊森林連片區域;

(二)重慶豐(feng) 都峰頂寺市級森林公園及周邊森林連片區域;

(三)重慶豐(feng) 都世坪市級森林公園及周邊森林連片區域;

(四)重慶豐(feng) 都龍河國家級濕地公園及周邊森林連片區域;

(五)重慶豐(feng) 都龍河濕地縣級自然保護區及周邊森林連片區域;

(六)重慶豐(feng) 都雙桂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名山風景區區域;

(七)國有林區,包括縣三撫林場、楠木林場、七躍山林場及川東(dong) 石油農(nong) 場等經營管理的國有林區域;

(八)蔣家山脈,涉及樹人鎮、十直鎮、青龍鄉(xiang) 、雙龍場鎮、保合鎮、社壇鎮、虎威鎮、名山街道等;

(九)黃草山脈,涉及興(xing) 龍鎮、仁沙鎮、許明寺鎮、董家鎮、三元鎮等;

(十)方鬥山脈,涉及龍孔鎮、高家鎮、江池鎮、興(xing) 義(yi) 鎮、雙路鎮、三合街道、包鸞鎮、湛普鎮等;

(十一)七曜山脈,涉及江池鎮、龍河鎮、武平鎮、太平壩鄉(xiang) 、都督鄉(xiang) 、暨龍鎮、栗子鄉(xiang) 、三建鄉(xiang) 、南天湖鎮、仙女湖鎮。

重要時段:國家法定節假日,國際性、全國性重大活動,各級重要會(hui) 議期間,高溫伏旱期。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豐(feng) 都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豐(feng) 森防指發〔2021〕3號同時廢止。


附件:1.災害分級

                    2.縣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流程圖

                    3.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4.縣級撲救森林火災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5.縣撲救森林火災現場指揮體(ti) 係框架圖

                  6.森林火災後方指揮部組成人員及任務

                  7.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及響應措施

                  8.豐(feng) 都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訊錄

                  9.豐(feng) 都縣鄉(xiang) 鎮(街道)森林防滅火行政責任人名單通訊錄

附件1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麵積和傷(shang) 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wei) 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shang) 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shang) 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shang) 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shang) 100人以上的。

注: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2


附件3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是縣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縣委宣傳(chuan) 部:負責組織媒體(ti) 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成效和公益宣傳(chuan) ;指導有關(guan) 部門做好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guan) 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chuan) 教育。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係統開展森林防滅火的宣傳(chuan) 報道工作,組織有關(guan) 部門發布經縣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縣人武部:負責指揮全縣應急民兵參加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和協調駐豐(feng) 部隊參與(yu) 搶險救災工作。

縣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全縣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審核全縣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做好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與(yu) 國民經濟與(yu) 社會(hui) 發展規劃、縣級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

縣教育委員會(hui) :負責指導全縣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宣傳(chuan) 教育工作。將森林防火知識納入安全教育大綱,協同森林防火部門做好中小學校森林防火宣傳(chuan) 工作。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zhuan) 用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協助森林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有關(guan) 搶險救援工業(ye) 產(chan) 品的應急保障,組織落實縣級醫藥儲(chu) 備的緊急調用。

縣公安局:負責火場警戒、治安維護、交通疏導、火案偵(zhen) 破工作。

縣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chuan) 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全縣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調度下撥,並對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xiang) 建設規劃,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guan) 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配合有關(guan) 部門加強對林區內(nei) 焚燒生活垃圾、秸稈等監督管理,負責森林火災對環境(大氣)汙染損害評估。

縣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協調運力,為(wei) 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指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縣水利局:配合有關(guan) 部門做好林區內(nei) 人飲抗旱設施規劃建設,為(wei) 森林防滅火有關(guan) 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安全用火的宣傳(chuan) 教育,加強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用火管控工作;會(hui) 同林業(ye) 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林耕結合部區域火災預防工作。

縣商務委:負責組織和協調縣內(nei) 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縣級儲(chu) 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森林火災撲救相關(guan) 物資。

縣文化和旅遊委:配合有關(guan) 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遊景區內(nei) 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chuan) 。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建衛生應急專(zhuan) 業(ye) 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等衛生應急工作。做好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guan) 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製森林火災處置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guan) 工作;負責火災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zhong) 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縣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林業(ye) 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ye) 管理責任,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信息,承擔森林火情的早期處理相關(guan) 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專(zhuan) 業(ye) 隊伍建設、宣傳(chuan) 教育、預警監測、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落實縣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有關(guan) 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必要時,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yi) 部署相關(guan) 防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全縣及重點林區、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產(chan) 品,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並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e) ;與(yu) 林業(ye) 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武警豐(feng) 都中隊:負責組織指導武警部隊做好防撲火知識技能教育訓練和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行動。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對穿越林區的高壓電線、電纜的線路巡護,定期進行杆塔安全檢查,排除森林火災隱患。負責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yu) 其職責相關(guan) 的其它工作。

附件4

縣級撲救森林火災現場指揮部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縣森防指視情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林業(ye) 局及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chuan) 達貫徹上級指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隊伍調度等,起草有關(guan) 文字材料和情況報告實時向後方指揮部報告,並通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現場指揮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林業(ye) 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豐(feng) 都中隊及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掌握火場動態,製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調配救援力量,組織火災撲救;根據災情變化,適時調整搶險救援力量;部署火場清理看守,火場檢查驗收移交等。

3.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委牽頭,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傷(shang) 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災區做好傷(shang) 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shang) 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防範和控製各種傳(chuan) 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4.火災監測組。由縣林業(ye) 局牽頭,縣氣象局、縣應急管理局及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範;調度相關(guan) 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禦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5.通信保障組。由縣經濟信息委牽頭,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建立火場通信聯絡,負責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yu) 應急部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複受損通信設施,恢複災區通信。

6.交通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委及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7.專(zhuan) 家支持組由縣林業(ye) 局牽頭,專(zhuan) 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hui) 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yu) 製定搶險救援方案。

8.災情評估組。由縣林業(ye) 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及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參與(yu) 製定救援救災方案;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為(wei) 搶險救災決(jue) 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調查起火原因、事故責任、肇事者等情況,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9.群眾(zhong) 生活組。由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縣商務委、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製定受災群眾(zhong) 救助工作方案;分發指揮部下撥救災款物;指導做好受災群眾(zhong) 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10.社會(hui) 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林業(ye) 局、武警豐(feng) 都中隊及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涉林刑事案件、擾亂(luan) 治安秩序等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ti) 性事件,維護社會(hui) 穩定;加強社會(hui) 力量的秩序維護、管控工作;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11.宣傳(chuan) 報道組。由縣委宣傳(chuan) 部牽頭,縣委信網辦、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ye) 局及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chuan) 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hui) 和新聞媒體(ti) 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chuan) ,協調做好縣委、縣政府領導同誌在災區活動時的新聞報道工作。





森林火災後方指揮部組成人員及任務

總 指 揮:縣政府值班領導或縣政府主要領導

副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領導

成員: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交通運輸委、縣公安局、縣城運中心、縣林業(ye) 局、森林火災專(zhuan) 家。

職責:及時傳(chuan) 達貫徹市級批示要求、調度事發地災險情進展和處置情況,落實現場指揮部需求指令,負責統籌保障調度,負責市級部門及相鄰區縣銜接、技術支持、擴大支援、輿情監控、新聞發布、信息流轉。

一、綜合調度組: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領導牽頭,縣應急管理

局、縣交通運輸委、縣城運中心、縣林業(ye) 局、森林火災專(zhuan) 家

主要職責:及時傳(chuan) 達貫徹市級批示要求、調度事發地災險情進展和處置情況,落實現場指揮部需求指令;負責統籌保障調度,為(wei) 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和後勤保障;通知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單位趕赴現場履職;組織會(hui) 商研判;調撥救援隊伍,救援裝備,專(zhuan) 家隊伍;與(yu) 市級部門和相鄰區縣銜接,對接火情一線和現場指揮部,及時匯總並匯報火情、災情、救援情況等。

二、新聞報道組:縣委宣傳(chuan) 部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

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林業(ye) 局、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負責輿情監控、新聞通稿審定、新聞發布。


附件7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及響應措施

預警信號

藍色

黃色

橙色

紅色

火險等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危險程度

中度危險

較高危險

高度危險

極度危險

易燃程度

可以燃燒

較易燃燒

容易燃燒

極易燃燒

響應措施

有關(guan) 部門應密切關(guan) 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以及衛星林火熱點核實和反饋工作。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chuan) 、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

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審批,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集中駐防,進入待命狀態。

嚴(yan) 禁一切野外用火,進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檢查力度,增設林區路口檢查卡點,增加巡山護林人員,嚴(yan) 管野外火源,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必要時,縣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yan) 格野外用火管理。

注:一級森林火險僅(jin) 發布等級預報,不發布預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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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鄉(xiang) 鎮/街道

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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