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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24 [ 發文字號 ] 豐都減委〔2022〕2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發布日期 ] 2022-05-16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24
[ 發文字號 ] 豐都減委〔2022〕2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發布日期 ] 2022-05-16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鄉(xiang)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地指成員單位,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2022年5月6日


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論述,履行抗震救災職責,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地震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hui) 正常秩序。

1.2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重慶市地震應急預案(暫行)》《豐(feng) 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我縣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黨(dang) 的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jun) 地聯動;堅持以防為(wei) 主、防抗救相結合,常態減災與(yu) 非常態減災相統一;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wei) 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科學應對、依法處置的工作原則。

地震發生後,縣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guan) 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ti) ,視本縣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的需求,請求重慶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先期處置”,並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抗震救災,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執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

1.5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按其破壞程度分為(wei)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M≥6.0級地震。

(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5.0級≤M<6.0級地震,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其它地區發生M≥6.0級地震。

(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4.0級≤M<5.0級地震,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其它地區發生5.0級≤M<6.0級地震。

(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3.5級≤M<4.0級地震,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其他地區發生4.0級≤M<5.0級地震。

重要地區包括縣城規劃區以及震中50公裏範圍內(nei) 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裏的地區。

2組織體(ti) 係及職責

2.1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地指”)是縣應急總指揮部下設的專(zhuan) 項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並接受市地指的指揮調度。縣地指下設辦公室、地震應急專(zhuan) 家組和11個(ge) 地震應急專(zhuan) 項工作組。縣地指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縣長。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負責抗震救災的負責人、縣政府辦負責地質災害的負責人、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局長、縣科技局局長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負責同誌參加。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chuan) 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委、縣科技局、縣經信委、縣公安局、縣交通局、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管局、縣水利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委、縣教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商務委、縣文旅委、縣衛健委、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豐(feng) 都中隊、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豐(feng) 都海事處、縣國資事務中心、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豐(feng) 都供電公司分管負責人。

縣地指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市關(guan) 於(yu) 地震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指導和檢查全縣地震應急預案體(ti) 係建設和應急指揮體(ti) 係建設,及時關(guan) 注中、市預案更新情況,做好本縣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和檢查全縣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協作聯動工作機製,建立與(yu) 部隊之間的工作協同製度;負責啟動縣級突發地震應急響應,研究製定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指揮、協調各級搶險救援力量,做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發布一般、較大級別突發地震信息,向縣政府報告工作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指導協調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轄區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開展抗震救災、災後恢複與(yu) 重建工作。

2.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縣地指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由縣應急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縣科技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地指日常工作,負責傳(chuan) 達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縣減災委和縣地指的指示和部署,具體(ti) 統籌協調、組織和指導全縣防災減災和抗震救災各項工作;根據縣科技局提供的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向縣地指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製定鄰近區縣發生重大及以上地震應急準備方案;研究匯總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工作建議、意見,形成最終意見報縣地指;處理與(yu) 地震應急準備和抗震救災相關(guan) 的其它工作。

2.3地震應急專(zhuan) 家組

地震應急專(zhuan) 家組由縣地指成員單位、行業(ye) 部門、企事業(ye) 單位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受縣地指的委托,為(wei) 地震應急管理重大決(jue) 策、重點工作、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等提供專(zhuan) 業(ye) 支持和谘詢服務,為(wei) 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並參與(yu) 應急處置方案等工作的綜合評估。

2.4地震應急專(zhuan) 項工作組

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縣地指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災情監測研判、醫療救治、社會(hui) 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災救助、新聞宣傳(chuan) 、震災調查評估、恢複重建等11個(ge) 專(zhuan) 項工作組。各工作組由縣地指相關(guan) 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分管負責同誌擔任,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縣地指可根據抗震救災實際需要增減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如下,成員單位重點任務分工見附件。

2.4.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健康委、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科技局、縣商務委、縣文化旅遊委、豐(feng) 都海事處、縣紅十字會(hui) 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參加抗震救災,協調處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務。

2.4.2搶險救援組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生態環境局、縣經濟信息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人武部、武警豐(feng) 都中隊、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縣消防救援大隊、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及保障隊伍參加。

主要職責:製定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zhong) 和受傷(shang) 人員;對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遠程投送工作;組織生命線工程的搶險搶修;清理災區現場。

2.4.3災情監測研判組

由縣科技局牽頭,縣應急局、縣經濟信息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匯總震情,做好餘(yu) 震監測防範;匯總氣象信息,做好氣象後續趨勢判斷及預測;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chan) 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範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的汙染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於(yu) 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guan) 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汙染危害。

2.4.4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交通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紅十字會(hui) 處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組派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shang) 人員進行救治和轉運後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水源,強化災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防範和控製各種傳(chuan) 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shang) 員、災區群眾(zhong) 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yu) 心理援助;製定實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

2.4.5社會(hui) 治安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委、縣委網信辦、武警豐(feng) 都中隊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嚴(yan) 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工作,維護社會(hui) 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產(chan) 生活秩序,依法查處打擊有關(guan) 違法犯罪活動,嚴(yan) 密防範、妥善處置群體(ti) 性事件,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

2.4.6交通保障組

由縣交通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應急局、豐(feng) 都海事處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製定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各種設施搶修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協調運力,優(you) 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指導災區交通設施搶修恢複和保通,恢複災區交通秩序。

2.4.7通信保障組

由縣經信委牽頭,縣委網信辦、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備,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公眾(zhong) 通信網絡平穩運行,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hui) 發布應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數據為(wei) 救災決(jue) 策指揮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2.4.8 救災救助組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民政局、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商務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氣象局、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縣文化旅遊委、豐(feng) 都供電公司、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受災群眾(zhong) 救助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工作;搶修維護供電、供水、供氣、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調集和發放各類救災物資,保障災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導有關(guan) 地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

2.4.9新聞宣傳(chuan) 組

由縣委宣傳(chuan) 部牽頭,縣應急局、縣委網信辦、縣科技局、縣文化旅遊委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抗震救災各項新聞報道,及時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會(hui) 和網絡輿情的收集、研判與(yu) 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群眾(zhong) 的防災減災科普宣傳(chuan) 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區境內(nei) 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4.10震災調查評估組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經濟信息委、縣教委、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對受損房屋進行排查和安全鑒定;開展震害損失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烈度圖圈定;對地震災害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編製調查評估報告;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以及應急救援企業(ye) 的應急補償(chang) 。

2.4.11恢複重建組

由縣發展改革委牽頭,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商務委、縣文化旅遊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氣象局、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縣紅十字會(hui)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對受災的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學校、工礦商貿和農(nong) 業(ye) 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災後科學恢複重建抗震規劃方案;安排落實有關(guan) 扶持資金和物資;開展災區恢複重建籌備工作,做好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2.5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

(1)當我縣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縣地指視情況應在受災地區臨(lin) 時設立現場指揮部,並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揮前期處置,待市地指接管後,縣地指在市地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應急救援階段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

(2)當我縣發生較大或一般破壞性地震事件時,縣地指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縣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縣政府視本縣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的需求,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市縣地指工作部署;根據災區鄉(xiang) 鎮(街道)請求,協調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協調指導縣內(nei) 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麵支援力量參與(yu) 抗震救災行動;協調縣級公安、交通運輸、鐵路、郵政等部門和周邊區縣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協調安排災區傷(shang) 病群眾(zhong) 轉移治療;協調相關(guan) 市級部門支持協助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完成市、縣地指部署的其它任務。

3響應機製

地震災害實行分級響應機製。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wei) 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由市地指啟動,縣地指根據市地指的統一指揮組織開展本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Ⅲ級、Ⅳ級響應報市地指批準後,由縣地指啟動,Ⅲ級由縣地指負責指揮處置,Ⅳ級由受災的鄉(xiang) 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處置,縣地指負責指導、協調、援助。

3.1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縣地指在市地指和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3.2應對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縣地指在市地指和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縣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3.3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縣地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縣地指根據災區需求協調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做好抗震救災工作。並視情況,向市地指和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

3.4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受災的鄉(xiang) 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當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縣地指根據災區需求協調縣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5應急響應

縣政府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確定本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地震發生在比鄰區縣相鄰邊界地區時,相鄰區縣政府根據地震對本轄區造成的災害情況,適時啟動本行政區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向市地指請求援助,提出提高響應等級的建議。

3.6響應級別動態調整

地震災害使災區喪(sang) 失自我恢複能力、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地震監測和信息報告

4.1監測預報

縣地震部門密切配合市地震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yu) 地震有關(guan) 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

縣政府根據震情預測決(jue) 策意見發布臨(lin) 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4.2震情速報

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破壞性地震,或受縣外地震波及有較強震感後,縣科技局應在震後第一時間向縣委、縣政府、市地震局和縣地指報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同時根據需要,通報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且及時續報有關(guan) 情況。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縣科技局應加強餘(yu) 震監測、加密會(hui) 商,提出後續趨勢判定意見,及時上報縣地指,並通報受災鄉(xiang) 鎮(街道)。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應及時將震情、災情情況報告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縣應急局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等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將有關(guan) 情況上報市政府、市地指,並及時續報有關(guan) 情況,同時通報有關(guan) 部門。縣公安、經信、交通、鐵路、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建、教育、衛健等部門和單位也應迅速收集災害情況報縣政府,並通報縣應急局。

5應急響應

地震發生後縣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單位)根據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采取應急響應。

5.1現場應急救援

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guan) 單位和廣大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地震、綜合性消防救援、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麵救援力量,調配生命搜索營救設備及大型吊車、起重機等救援裝備,趕赴災區開展入戶排查,搶救被掩埋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chuan) 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與(yu) 衛生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shang) 人員,必要時建立移動醫院或臨(lin) 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和設備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shang) 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轉運重傷(shang) 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谘詢專(zhuan) 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強化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ti) ,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傳(chuan) 染病疫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根據需要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chuan) 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製度。

5.3安置受災群眾(zhong)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根據需要及時修建臨(lin) 時簡易住房,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確保救災物資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chan) 、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zhong) 集中安置點加強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巡查,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yan) 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you) 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you) 先安置孤兒(er) 、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qin) 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hui) 力量安置受災群眾(zhong) 。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複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碼頭、航道及通航建築物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you) 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shang) 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啟動應急電力等專(zhuan) 項保障預案,組織調集應急供電車、供水車等,提供應急供電、供水等要素保障,優(you) 先確保重要部門、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群眾(zhong) 安置需要。盡快恢複災區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保障災區群眾(zhong) 基本生活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縣科技局組織布設或恢複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繪製地震烈度圖,對震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縣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guan) 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生態環保專(zhuan) 業(ye) 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5.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yu) 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ti)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滾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員傷(shang) 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zhuan) 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遊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儲(chu) 存設備、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非煤礦山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對軍(jun) 工科研等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hui) 治安

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zhong) 哄搶、詐騙、造謠傳(chuan) 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要地區,增設臨(lin) 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加強對黨(dang) 政機關(guan) 、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chu) 備倉(cang) 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yan) 密防範、妥善處置群體(ti) 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

5.8開展社會(hui) 動員

縣地指明確專(zhuan) 門的組織機構負責誌願服務管理;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hui) 公布誌願服務需求指南,及時開通誌願服務聯係電話等平台,通過社會(hui) 應急力量管理係統和全國誌願服務信息係統,統一接收誌願者和誌願服務組織報名,做好誌願者派遣和相關(guan) 管理服務工作,引導誌願者安全有序參與(yu) 服務。

視情況引導社會(hui) 力量為(wei) 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縣政府及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guan) 可以接受捐贈的部門,做好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鄉(xiang) 鎮(街道),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zhong) 生活安置、傷(shang) 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chan) 恢複等開展對口支援。

5.9發布信息

縣地指負責本轄區較大地震災害事件(Ⅲ級)、一般地震災害事件(Ⅳ級)的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本轄區發生的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Ⅰ級)、重大地震災害事件(Ⅱ級)由市地指統一發布。

震情、災情以及抗震救災新聞與(yu) 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相關(guan) 要求執行。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0做好新聞宣傳(chuan) 與(yu) 輿情應對

統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密切關(guan) 注網上網下輿論動態,加強輿情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chuan) 播地震謠言等虛假信息的行為(wei) 。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yu) 評估

縣科技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hui) 影響和各種地震災害調查等。縣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水利、交通、生態環境、地震等有關(guan) 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人員傷(shang) 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yu) 救援、災害防治能力情況等,組織專(zhuan) 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燃氣、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複後,且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時,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jue) 定終止應急響應。

6指揮與(yu) 協調

6.1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

我縣地震災害發生後(初判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縣地指迅速匯總震情、災情各要素並初判災害級別並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減災委;縣政府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人員傷(shang) 亡、受災範圍等情況上報重慶市政府,同時抄報市應急局、市地震局等相關(guan) 部門,同時向重慶市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Ⅰ級或Ⅱ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地震發生後縣委、縣政府、縣地指立即啟動應急程序,開展抗震救災前期處置;組織協調各部門、各方麵救援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發動當地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zhong) ;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hui) 穩定;做好抗震救災宣傳(chuan) 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縣地指積極組織開展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較大地震災害

6.2.1縣政府應急處置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縣地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縣的抗震救災工作;采取抗震救災保障措施,立即組織相關(guan) 單位做好震情信息通報、災情調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並視情況,向市地指和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

(1)縣科技局迅速將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報縣委、縣政府、縣地指,通報相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部門、新聞媒體(ti) 。

(2)縣地指迅速匯總震情、災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市地指,根據縣科技局建議和初判指標(初判為(wei) 較大地震災情)向縣委、縣政府、市地指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縣政府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人員傷(shang) 亡、受災範圍等情況上報市政府,同時視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Ⅲ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地指、縣委、縣政府批準,縣地指啟動Ⅲ級響應;通報縣地指成員單位,同時向社會(hui) 發布地震信息。

(3)縣科技局迅速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工作,並及時報告縣地指。縣地指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ye) 災情信息,評估、分析救災需求,報告縣地指,縣地指提出應對措施和處置建議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減災委。

(4)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利用航空遙感或無人機拍攝技術,收集製作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開展災情航空偵(zhen) 察,及時報告縣地指。

(5)縣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you) 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chuan) 遞暢通。自有通信係統的部門盡快恢複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縣公安局、縣交通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災區交通,實行交通管製。

(7)縣地指第一時間派出前方工作聯絡組,協助保障公網癱瘓、道路損毀、電力中斷等極端條件下的通信聯絡。

6.2.2指揮調度

縣地指立即召開緊急會(hui) 議,指揮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製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抗震救災整體(ti) 部署工作方案。成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地震災區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研究需要重慶市支持的事項清單,由縣地指向市地指或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建議申請。

(2)派遣綜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緊急醫學救援、紅十字救援等各類專(zhuan) 業(ye) 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武警部隊派遣專(zhuan) 業(ye) 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zhong) 。

(3)迅速組織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協調傷(shang) 員的轉移、接收與(yu) 救治;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製傳(chuan) 染病疫情的發生。

(4)迅速組織工程搶修搶險專(zhuan) 業(ye) 隊伍,修複毀壞的公路、鐵路、航空、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

(5)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yu) 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複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yu) 震防範工作。派出地震現場烈度與(yu) 震害調查隊伍,開展震害損失調查和烈度評定工作。

(6)指揮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迅速組織群眾(zhong) 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動員社會(hui) 組織、誌願者及社會(hui) 公眾(zhong) 參與(yu) 地震應急與(yu) 救援行動,協助各類救援隊開展緊急救援活動;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lin) 時住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迅速啟用救災準備金和各類救災物資,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指揮迅速控製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guan) 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yan) 重次生災害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誌,並采取緊急防控措施;管控進入災區的主要道路,為(wei) 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hui) 秩序、治安,保護重點目標和場所。

(8)組織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非災區鄉(xiang) 鎮(街道)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組織跨地區調撥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zhong) 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向市地指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並視需要請求支援。

(10)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向社會(hui) 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6.2.3專(zhuan) 項工作組應急處置

縣地指各專(zhuan) 項工作組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相應職責、工作任務分工,立即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6.2.4鄉(xiang) 鎮(街道)應急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迅速了解災情並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等相關(guan) 部門;同時視情況向縣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Ⅲ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地震發生後鄉(xiang) 鎮(街道)立即啟動應急程序,開展抗震救災前期處置;組織協調各部門、各方麵救援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發動當地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zhong) ;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hui) 穩定;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Ⅲ級響應啟動後,受災區鄉(xiang) 鎮(街道)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縣地指的統一部署和指揮,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3一般地震災害

6.3.1鄉(xiang) 鎮(街道)應急處置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在當地黨(dang) 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發生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迅速了解災情並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等相關(guan) 部門;同時視情況向縣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Ⅳ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縣委、縣政府、縣地指批準,決(jue) 定啟動Ⅳ級響應響應後,鄉(xiang) 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縣地指統一領導下,領導、組織開展本行政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後鄉(xiang) 鎮(街道)立即啟動應急程序,開展抗震救災處置;組織協調各部門、各方麵救援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發動當地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zhong) ;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hui) 穩定;做好抗震救災宣傳(chuan) 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向縣地指提出支援需求。

6.3.2縣政府應急處置

我縣地震災害發生後(初判一般地震災情),縣地指迅速匯總震情、災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市地指,根據初判指標向市地指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經市地指批準,縣地指啟動Ⅳ級響應。

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同時,采取抗震救災保障措施,立即組織相關(guan) 單位做好震情信息通報、災情調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縣地指根據災區需求提供抗震救災支援,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請求支援。

7恢複重建

7.1規劃編製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在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指導下,由我縣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有關(guan) 部門、鄉(xiang) 鎮(街道)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重慶市的決(jue) 策部署,由市政府組織市級相有關(guan) 部門編製或在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指導下由我縣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在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指導下,市政府組織市級有關(guan) 部門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7.2規劃實施

縣政府根據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接受上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對災區恢複重建規劃實施給予的指導。

8保障措施

8.4隊伍保障

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武警豐(feng) 都中隊、各鄉(xiang) 鎮(街道)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綜合性消防救援、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緊急醫學救援、紅十字救援等專(zhuan) 業(ye) 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chan) 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各鄉(xiang) 鎮(街道)要組織動員社會(hui) 各方麵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hui) 作用,依托社會(hui) 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誌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yu) 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hui) 動員機製。

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隊伍管理和工作保障,為(wei) 災情統計報送、評估核查等提供支撐。

地震部門要加強地震應急專(zhuan) 家隊伍建設,為(wei) 應急指揮輔助決(jue) 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指揮平台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科技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以政府為(wei) 主體(ti) 的應急指揮信息係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台。有條件的鄉(xiang) 鎮(街道)和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信息係統,並與(yu) 縣應急指揮信息係統互聯互通,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科學決(jue) 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yu) 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

8.3物資與(yu) 資金保障

縣地震應急救援隊應配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並做好突發情況下搶險救援所需各類裝備、設備的保障工作。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發展改革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等部門按照國家和縣政府有關(guan) 規定儲(chu) 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chu) 備網絡和生產(chan) 、調撥及緊急配送體(ti) 係,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chan) 供應。縣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chu) 備工作,並通過與(yu) 有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chan) 、供給。

縣政府應當將應急救災經費列入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演練資金由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足夠的經費,保障抗震救災的需要。對受災害事件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積極爭(zheng) 取市級財政的支持補助。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8.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城鄉(xiang) 規劃建設應當根據地震應急避難的需要,合理布局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區可利用城市廣場、綠地、公園等空曠區域或者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其他場所,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其周圍應當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並向社會(hui) 公布。

縣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街道、社區要充分利用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chu) 備等設備設施,並製定應急疏散方案,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車站、碼頭、影劇院、商場、酒店、體(ti) 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guan) 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縣經信委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ti) 係,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yu) 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係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yan) 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複的極端情況下,應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超短波等無線通信係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保底臨(lin) 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縣委網信辦完善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設施網與(yu) 機動保障相結合的應急廣播體(ti) 係,在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設施遭到嚴(yan) 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複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衛星、短波廣播係統,確保至少一種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手段有效、暢通。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要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係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lin) 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縣公安局、縣交通局、豐(feng) 都海事處等部門、單位要協調建立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ti) 係,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製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製。

8.6宣傳(chuan) 、培訓與(yu) 演練

縣應急局要充分發揮縣地指辦公室的作用,協同地震、宣傳(chuan) 、教育、文化、科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共青團、紅十字會(hui) 等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chuan) 教育,動員社會(hui) 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hui) 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教學內(nei) 容,加強防震減災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教育、地震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鄉(xiang) 鎮(街道)和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製度,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誌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的學習(xi) 培訓。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並會(hui) 同當地同級軍(jun) 事機關(guan) 開展軍(jun) 地聯合地震應急演練。機關(guan) 、學校、醫院、企事業(ye) 單位和村(居)委會(hui) 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9.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轄區內(nei) 發生2.5≤M<4.0(重要地區2.5≤M<3.5)強有感地震事件並有可能產(chan) 生較大社會(hui) 影響時,縣政府、縣地指及有關(guan) 部門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縣科技局向縣委、縣政府、縣地指、縣應急局速報震情信息。

(2)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科技局迅速開展震害調查、收集災情信息,匯總上報縣委、縣政府、市地指、市地震局。

(3)縣地指視災情、輿情、社會(hui) 穩定等情況需要,提出必要的處置意見報告縣政府,並通知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

(4)縣科技局組織召開地震趨勢會(hui) 商會(hui) ,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匯總災情信息,形成地震專(zhuan) 報報縣委、縣政府、縣地指、市地震局、市地指。

(5)縣地指視情況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組指導震區應急工作。

(6)縣政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地震現場調查、收集災情信息,開展防震避險科普知識宣傳(chuan) ,做好新聞報道及信息發布,安撫群眾(zhong) ,維護社會(hui) 穩定,並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市地指。

9.2地震傳(chuan) 言事件應急

當我縣出現地震傳(chuan) 言並對社會(hui) 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造成較嚴(yan) 重影響時,縣地指根據情況組織專(zhuan) 家分析傳(chuan) 言起因,提出處置建議和應對措施,及時平息地震傳(chuan) 言。縣政府、縣地指督導謠言發生、傳(chuan) 播地區做好新聞發布與(yu) 輿論引導工作,妥善處置地震傳(chuan) 言事件。

9.3行政區域外地震事件應急

當我縣行政區域外發生地震事件波及我縣,造成人員受傷(shang) 和財產(chan) 損失時,縣地指應視其對我縣的影響程度,提出處置意見建議或啟動本縣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啟動。

在做好我縣應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地指的部署,根據受災區縣請求或視災區需求,向災區派遣救援隊伍,提供救援物資,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10附則

10.1獎勵與(yu) 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ti) 和個(ge) 人,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yan) 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2預案管理與(yu) 更新

縣應急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訂本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後發布實施。縣應急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組織預案宣傳(chuan) 、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各鄉(xiang) 鎮(街道)製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chan) 經營單位製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nei) 容的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10.3監督和檢查

縣地指、縣應急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鄉(xiang) 鎮(街道)、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以及大型企業(ye) 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1


附件2      

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聯係人員及電話

指揮機構職務

部門單位

人員姓名

職務

單位固定電話

個(ge) 人移動電話

單位值班電話

總指揮

縣政府

唐守淵

縣長

023-70602789

--

指揮長

縣政府

穆振武

副縣長

--

縣政府辦副主任

程林

副主任

--

縣應急管理局

周登昌

局長

023-70652999

--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趙 鑫

局長

023-70702588

--

縣科技局

趙 波

局長

023-70606951

--

成員

成員

成員

縣委宣傳(chuan) 部

責任人

王琰

副部長

--

--

023-70605507

聯絡人

範翔宇

工作人員

--

--

人武部

責任人

高小鋒

縣民兵應急副連長

87822836

--

023-87822830

聯絡人

高小鋒

縣民兵應急副連長

87822836

--

豐(feng) 都縣發改委

責任人

朱俊

副主任

023-70605346

--

023-70605368

聯絡人

代啟聯

農(nong) 經科科長

023-70606636

--

縣教委

責任人

向文平

縣教工委副書(shu) 記

023-70638789

--

023-70714263

聯絡員

秦吉祥

安穩辦幹部

023-70715312

--

縣科技局

責任人

曾國平

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

70606953

--

023-70605305

聯絡人

陶革伶

辦公室

023-70605305

--

縣經信委

責任人

廖俊秀

副主任

023-70605216

--

023-70605292

聯絡人

李建軍(jun)

科長

023-70708513

--

縣公安局

責任人

江富勇

副局長

023-70686203

--

023-70686387

聯絡人

代小華

指揮中心副主任

70686387

--

縣民政局

責任人

尹利民

黨(dang) 組成員、縣福利院院長

70736755

--

023-70605253

聯絡人

王小平

社會(hui) 事務福利科科長

70605253

--

縣財政局

責任人

熊偉(wei)

副局長

023-70607111

--

023-70707265

聯絡人

譚勇

科長

023-70607003

--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責任人

李仁成

副局長

023-70711385

--

023-70723931

聯絡人

付培峰

縣地質環境監測所所長

023-70723931

--

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

江小華

執法支隊支隊長

023-70702533

--

023-70702533

聯絡人

朱成平

法製信訪應急科科長

023-70711026

--

縣住建委

責任人

趙武

副主任

70711056

--

023-70702815

聯絡人

張長江

市政科科長

70711056

--

縣城市管理局

責任人

李小波

副局長

-

--

023-70760110

聯絡人

朱江

安全科科長

70760507

--

縣交通局

責任人

餘(yu) 鋒

副局長

70609073

--

023-70609125

聯絡人

楊國濤

安全科科長

70608913

--

縣水利局

責任人

張增裕

副局長

023-70717133

--

70701519

聯絡人

李國祥

水電水保科科長

023-70702555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責任人

甘小華

工委委員

023-70702610

--

023-70606527

聯絡人

周正貴

--

商務委

責任人

夏祥華

副主任

023-70605168

--

023-70605247

聯絡人

陳華平

安全環保監管科長

023-70605247

--

縣文旅委

責任人

李陳軍(jun)

文化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

023-70667777

--

023-70619876

聯絡人

黃朝平

安全應急科科長

023-70709139

--

縣衛生健康委

責任人

孫靜

副主任

70718415

--

023-70609067

聯絡人

柏江見

023-70715173

--

縣應急管理局

責任人

馬小灃

指揮中心副主任

-

--

023-70605868

聯絡人

餘(yu) 豔

減災科科長

-

--

縣國有資產(chan) 事務中心

責任人

李暄寬

國資中心副主任

70738978

--

023-70738567

聯絡人

胡雲(yun) 林

綜合科副科長

70738733

--

武警豐(feng) 都中隊

責任人

潘鵬

中隊長

023-70716742

--

023-70716742

聯絡人

張紅華

——

023-70716742

--

團縣委

責任人

任維利

副書(shu) 記

023-70605836

--

023-70605649

聯絡人

白婷婷

辦公室幹部

023-70605649

--

縣紅十字會(hui)

責任人

何虹樺

副會(hui) 長

70608036

--

023-70609067

聯絡人

王小輝

——

023-70711676

--

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

責任人

董洪波

主任

70708030

--

023-70708030

聯絡人

胡學東(dong)

工作人員

70709229

--

豐(feng) 都海事處

責任人

劉釗

副處長

70674339

--

023-70674350

聯絡人

魏琳鈞

科員

70674333

--

縣氣象局

責任人

餘(yu) 君

副局長

023-70726812

--

023-70607203

聯絡人

武文婧

氣象台副台長

023-70606836

--

縣消防救援大隊

責任人

秦光勇

副大隊長

85600418

--

023-85600492

聯絡人

蔣經政

85600418

--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

責任人

餘(yu) 長國

分管副總

023-70653992

--

023-70653828

聯絡人

陶慶平

防汛專(zhuan) 責

---

--



序號

鄉(xiang) 鎮

值班電話

應急辦主任

黨(dang) 政辦主任

地質災害

鎮長(主任)

書(shu)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1

包鸞鎮

70636044

--

羅丹丹

--

楊洪興(xing)

--

--

譚明權

--

2

保合鎮

70687004

蔣建華

--

--

易薑華

--

--

--

3

董家鎮

70695943

蔣尚友

--

--

--

何海楓

--

廖成紅

--

4

都督鄉(xiang)

70663001

餘(yu)

--

嚴(yan) 冬波

--

--

--

--

5

高家鎮

70661284

李天華

--

--

陳越祥

--

--

--

6

虎威鎮

70653023

秦大明

--

楊勳珍

--

程永忠

--

楊國華

--

石海洪

--

7

暨龍鎮

70664011

李星

--

向鑫淼

--

代 維

--

--

--

8

江池鎮

70668006

譚熙柯

--

敖靜娟

--

--

王靖夫

--

杜小林

--

9

栗子鄉(xiang)

70671001

毛楠祥

--

--

蔣進波

--

向勁鬆

--

--

10

龍孔鎮

70646006

秦光榮

--

譚曦雯

--

李光誌

--

彭飛龍

--

隆永鳳

--

11

名山街道

70602200

何江華

--

彭嬌嬌

--

--

--

易雲(yun) 江

--

12

南天湖鎮

70670001

廖永龍

--

--

--

--

--

13

青龍鄉(xiang)

70693001

付承福

--

楊秦領

--

盧懷明

--

代保金

--

餘(yu) 樂(le)

--

14

仁沙鎮

70689038

--

--

李明霞

--

--

龔德貴

--

15

三合街道

70709677

嚴(yan) 慶齡

--

--

馬元林

--

--

陳明武

--

16

三建鄉(xiang)

70672001

--

嚴(yan)

--

朱小冬

--

向春波

--

--

17

三元鎮

70690023

易大科

--

--

鄭之順

--

黃江川

--

蒲康華

--

18

社壇鎮

70684023

--

廖彬好

--

馮(feng) 小波

--

冉啟波

--

蘭(lan) 朝陽

--

19

十直鎮

70656049

--

隆麗(li) 珠

--

董世康

--

陳舒霞

--

向海軍(jun)

--

20

樹人鎮

70658030

陳德林

--

楊小東(dong)

--

軍(jun)

--

陳祥文

--

黃廷國

--

21

雙龍鎮

70694056

--

吳海燕

--

陳正東(dong)

--

李金龍

--

餘(yu)

--

22

雙路鎮

70632306

代紅娟

--

--

--

李鳳餘(yu)

--

江永紅

--

23

太平壩鄉(xiang)

70666001

李龍飛

--

--

--

宋聲銀

--

劉小煒

--

24

武平鎮

70660008

羅成波

--

餘(yu) 桂英

--

譚俊期

--

汪鵬程

--

--

25

仙女湖鎮

70639001

--

--

曹啟榮

--

東(dong)

--

蔣宗標

--

26

興(xing) 龍鎮

70688006

付廷昌

--

餘(yu) 世琦

--

古亞(ya) 洲

--

郝思韻

--

向海林

--

27

興(xing) 義(yi) 鎮

70648018

--

--

--

--

徐永慶

--

28

許明寺鎮

70698037

林宇恒

--

李小楊

--

秦成誌

--

張增新

--

--

29

湛普鎮

70630024

--

--

陳應德

--

--

--

30

栗子鄉(xiang)

70671001

毛楠祥

--

--

蔣進波

--

向勁鬆

--

--


附件3

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急專項工作

成員單位重點任務分工

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應急專(zhuan) 項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重點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1.縣應急局向縣委、縣政府上報災情,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接災區鄉(xiang) 鎮(街道)搶險救援工作,統籌抓好縣委、縣政府決(jue) 策部署及上級領導同誌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

2.縣應急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辦指揮部會(hui) 議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召開的專(zhuan) 題會(hui) 議及材料保障工作;

3.縣應急局協調做好上級領導同誌或指揮部領導赴現場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揮機構;

4.縣應急局負責,其它成員單位配合,做好災情信息的匯總、分析研判和災害應對處置情況報送工作,組織協調專(zhuan) 家組工作;

5.縣應急局負責協調建立各級指揮機構、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網絡。

二、搶險救援組

1.縣應急局會(hui) 商武警豐(feng) 都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製定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

2.縣應急局同相關(guan) 部門(單位)、受災的鄉(xiang) 鎮(街道)會(hui) 商製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3.縣應急局負責提出救援隊伍和裝備航空、鐵路運輸需求;

4.縣應急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統籌指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搶險救援;

5.縣應急局、武警豐(feng) 都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紅十字會(hui) 、團縣委分別指揮各自救援隊伍,按照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眾(zhong) ,及時組織疏散危險區群眾(zhong) ,做好排查與(yu) 清理災區現場工作;

6.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經濟信息委、縣水利局、縣國資事務中心、武警豐(feng) 都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火災、危險品泄漏、地質災害、環境汙染、堰塞湖、礦區坍塌等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

7.縣應急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協調災區鄉(xiang) 鎮(街道)和相關(guan) 部門,對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後勤等保障。

8.縣交通局組織協調救援力量和裝備的遠程投送工作。

9.縣應急局會(hui) 同豐(feng) 都供電公司、縣國資事務中心負責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的搶險搶修。

三、災情監測研判組

1.縣科技局負責開展地震速報預警、災情快速評估、餘(yu) 震監測,組織震情會(hui) 商,提出震情趨勢判定意見;

2.縣氣象局負責震區氣象實時監測及預報,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息和相關(guan) 防禦指引,為(wei) 救援救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3.縣應急局負責指導防範處置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及危化品泄漏、尾礦壩垮塌、礦井塌方等安全生產(chan) 事故等次生災害,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chan) 隱患排查、防範工作;

4.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負責調度相關(guan) 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災情發展;

5.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地震造成的山體(ti)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滾石等次生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排查與(yu) 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6.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加強災區大氣、飲用水、土壤等生態環境監測,指導防範處置地震造成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等次生生態環境災害,做好災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7.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對災區重要建築物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8.縣交通局負責對災區重大關(guan) 鍵交通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震區水利工程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庫險情等次生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險情水文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方案技術支撐;指導震區開展水文應急監測及預報;

10.豐(feng) 都供電公司負責對災區重大關(guan) 鍵電力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四、醫療救治組

1.縣衛生健康委、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組派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對受傷(shang) 人員進行救治;

2.縣衛生健康委、縣交通局處負責緊急醫學救援人員和物資投送、傷(shang) 員患者轉移後送;

3.縣衛生健康委、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做好傷(shang) 員、災區群眾(zhong) 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yu) 心理援助,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範和控製各種傳(chuan) 染病的暴發流行;

4.縣衛生健康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製定實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難人員遺體(ti) 消殺工作。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的相關(guan) 工作;

5.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交通局負責統籌、調集、轉運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指導幫助有關(guan) 企業(ye) 增產(chan) 轉產(chan) ,保障災區醫療物資及藥品供應。

五、社會(hui) 治安組

1.縣公安局、武警豐(feng) 都中隊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嚴(yan) 密社會(hui) 麵巡邏防控,維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武警豐(feng) 都中隊指導災區加強災民安置點、物資儲(chu) 發點和黨(dang) 政機關(guan) 、醫院學校、金融網點、監獄、戒毒所及水電氣、危爆物品等重點行業(ye) 、重點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生產(chan) 、生活秩序;

3.縣公安局、縣委網信辦依法查處打擊趁災盜竊、搶劫、聚眾(zhong) 哄搶、詐騙、造謠傳(chuan) 謠等違法犯罪活動;

4.縣公安局指導災區有關(guan) 部門做好涉穩風險監測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嚴(yan) 密防範、妥善處置群體(ti) 性事件,維護社會(hui) 穩定。

六、交通保障組

1.縣交通局會(hui) 同豐(feng) 都海事處,製定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各種設施搶修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

2.縣交通局、豐(feng) 都海事處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公路、水路、鐵路、橋梁、隧道、機場等交通設施;

3.縣交通局、豐(feng) 都海事處負責指導協調運力優(you) 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4.縣公安局指導災區公安機關(guan) 協調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指揮機構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製和恢複災區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製;

5.縣應急局負責組織實施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遠程投送工作。

七、通信保障組

1.縣經信委負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保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重要通信暢通;

2.縣經信委組織相關(guan) 電信企業(ye) ,及時搶修受損通信設備,為(wei) 地震災區提供公眾(zhong) 通信服務,保障全縣公眾(zhong) 通信網平穩運行;

3.縣經信委及時向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通報災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情況,組織基礎電信企業(ye) ,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hui) 發布應急信息;

4.縣經信委推動利用通信大數據為(wei) 抗震救災指揮決(jue) 策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5.縣應急局負責協調解決(jue) 抗震救災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電力保障、油料供應等。

八、救災救助組

1.縣發展改革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商務委負責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需要;

2.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縣國資事務中心、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負責組織協調幫助有關(guan) 企業(ye) 增產(chan) 轉產(chan) ,保障抗震救災物資供應;

3.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牽頭開展受災群眾(zhong) 救助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工作;

4.縣應急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等負責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並指導發放;

5.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縣教委、團縣委負責指導有關(guan) 地區做好受災群眾(zhong) 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安排下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組織動員青年誌願者為(wei) 救災救助提供應急誌願服務;

6.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指導做好縣政府和社會(hui) 救災捐贈、發放工作;

7.縣水利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文化旅遊委、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的搶修保通;

8.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ti) 處置等善後工作。

九、新聞宣傳(chuan) 組

1.縣委宣傳(chuan) 部統籌信息發布、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應急局、縣科技局負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

3.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應急局負責做好災區新聞媒體(ti) 服務管理,適時組織安排新聞媒體(ti) 采訪報道;

4.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應急局負責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應急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文化旅遊委負責做好新聞報道和防震減災、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範等方麵的科普宣傳(chuan) 和安全提示工作;

6.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應急局負責協調做好市、縣領導同誌抗震救災新聞報道工作;

7.縣文化旅遊委負責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保障工作。

十、震災調查評估組

1.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對受損房屋進行排查和安全鑒定;

2.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等負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3.縣科技局負責地震科學考察,地震烈度圈定;

4.縣應急局、縣科技局負責對地震災害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編製調查評估報告;

5.縣財政局、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以及應急救援企業(ye) 的應急補償(chang) 。

十一、恢複重建組

1.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編製或指導地方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2.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等負責安排落實有關(guan) 扶持政策、項目和資金,為(wei) 災區恢複重建提供財政支持;

3.縣科技局負責提供地震動參數區劃和活動斷層分布信息,為(wei) 恢複重建選址提供技術支持;

4.縣教委負責對學校的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學校製定科學恢複重建方案;

5.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經濟信息委等負責對受災的工礦商貿企業(ye) 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科學恢複生產(chan) 方案;

6.縣經濟信息委、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交通局、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文化旅遊委、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負責對災區重點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水利、供電、供水、供油、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重大基礎設施毀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重建方案;

7.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製定地震次生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監測預警與(yu) 應急處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導擬定災後恢複重建國土空間規劃;

8.縣生態環境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指導對受災生態環境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生態恢複方案;

9.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指導住房及其他建築物受損程度、抗震性能鑒定,指導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築物的恢複重建;

10.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對受災的農(nong) 業(ye) 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科學恢複生產(chan) 方案;

11.縣文化旅遊委負責對災區旅遊景區及文物古跡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科學重建方案;

12.縣氣象局負責對恢複重建地區的氣候進行可行性論證;

13.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動員全縣紅十字係統募集社會(hui) 資金,參與(yu) 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14.縣政府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指導下,根據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附件4

豐都縣應急救援隊伍聯係人員及電話

隊伍名稱

類型

層級

負責人姓名

聯絡員姓名

應急值班

電話

常駐地

縣消防救援大隊

城市消防

國家綜合性

蔣經政

黃華

85600492

縣城

縣綜合應急救援隊

綜合性

地方政府

張勇

冉蘇

70605868

縣城

縣人武部

民兵

地方政府

催濤

87822830

縣城

縣武警中隊

武警

部隊

潘鵬

張博

70716742

工業(ye) 園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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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鄉(xiang) 鎮/街道

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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