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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24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減委〔2022〕2號 |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6 | [ 發布日期 ] | 2022-05-16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24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減委〔2022〕2號 |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6 |
| [ 發布日期 ] | 2022-05-16 |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鄉(xiang)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地指成員單位,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豐(feng) 都縣減災委員會(hui)
2022年5月6日
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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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製目的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論述,履行抗震救災職責,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地震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hui) 正常秩序。
1.2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重慶市地震應急預案(暫行)》《豐(feng) 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yu) 我縣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黨(dang) 的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jun) 地聯動;堅持以防為(wei) 主、防抗救相結合,常態減災與(yu) 非常態減災相統一;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wei) 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科學應對、依法處置的工作原則。
地震發生後,縣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guan) 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ti) ,視本縣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的需求,請求重慶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先期處置”,並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抗震救災,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執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
地震災害按其破壞程度分為(wei)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M≥6.0級地震。
(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5.0級≤M<6.0級地震,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其它地區發生M≥6.0級地震。
(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4.0級≤M<5.0級地震,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其它地區發生5.0級≤M<6.0級地震。
(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分級標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標準:重要地區發生3.5級≤M<4.0級地震,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其他地區發生4.0級≤M<5.0級地震。
重要地區包括縣城規劃區以及震中50公裏範圍內(nei) 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裏的地區。
2組織體(ti) 係及職責
2.1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地指”)是縣應急總指揮部下設的專(zhuan) 項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並接受市地指的指揮調度。縣地指下設辦公室、地震應急專(zhuan) 家組和11個(ge) 地震應急專(zhuan) 項工作組。縣地指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縣長。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負責抗震救災的負責人、縣政府辦負責地質災害的負責人、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局長、縣科技局局長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負責同誌參加。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chuan) 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委、縣科技局、縣經信委、縣公安局、縣交通局、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管局、縣水利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委、縣教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商務委、縣文旅委、縣衛健委、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豐(feng) 都中隊、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豐(feng) 都海事處、縣國資事務中心、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豐(feng) 都供電公司分管負責人。
縣地指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市關(guan) 於(yu) 地震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指導和檢查全縣地震應急預案體(ti) 係建設和應急指揮體(ti) 係建設,及時關(guan) 注中、市預案更新情況,做好本縣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和檢查全縣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協作聯動工作機製,建立與(yu) 部隊之間的工作協同製度;負責啟動縣級突發地震應急響應,研究製定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指揮、協調各級搶險救援力量,做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發布一般、較大級別突發地震信息,向縣政府報告工作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指導協調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轄區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開展抗震救災、災後恢複與(yu) 重建工作。
縣地指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由縣應急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縣科技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地指日常工作,負責傳(chuan) 達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縣減災委和縣地指的指示和部署,具體(ti) 統籌協調、組織和指導全縣防災減災和抗震救災各項工作;根據縣科技局提供的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向縣地指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製定鄰近區縣發生重大及以上地震應急準備方案;研究匯總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工作建議、意見,形成最終意見報縣地指;處理與(yu) 地震應急準備和抗震救災相關(guan) 的其它工作。
地震應急專(zhuan) 家組由縣地指成員單位、行業(ye) 部門、企事業(ye) 單位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受縣地指的委托,為(wei) 地震應急管理重大決(jue) 策、重點工作、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等提供專(zhuan) 業(ye) 支持和谘詢服務,為(wei) 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並參與(yu) 應急處置方案等工作的綜合評估。
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縣地指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災情監測研判、醫療救治、社會(hui) 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災救助、新聞宣傳(chuan) 、震災調查評估、恢複重建等11個(ge) 專(zhuan) 項工作組。各工作組由縣地指相關(guan) 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分管負責同誌擔任,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縣地指可根據抗震救災實際需要增減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如下,成員單位重點任務分工見附件。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健康委、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科技局、縣商務委、縣文化旅遊委、豐(feng) 都海事處、縣紅十字會(hui) 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參加抗震救災,協調處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務。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生態環境局、縣經濟信息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人武部、武警豐(feng) 都中隊、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縣消防救援大隊、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應急救援及保障隊伍參加。
主要職責:製定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zhong) 和受傷(shang) 人員;對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遠程投送工作;組織生命線工程的搶險搶修;清理災區現場。
由縣科技局牽頭,縣應急局、縣經濟信息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匯總震情,做好餘(yu) 震監測防範;匯總氣象信息,做好氣象後續趨勢判斷及預測;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chan) 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範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的汙染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於(yu) 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guan) 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汙染危害。
由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交通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紅十字會(hui) 處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組派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shang) 人員進行救治和轉運後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水源,強化災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防範和控製各種傳(chuan) 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shang) 員、災區群眾(zhong) 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yu) 心理援助;製定實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委、縣委網信辦、武警豐(feng) 都中隊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嚴(yan) 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工作,維護社會(hui) 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產(chan) 生活秩序,依法查處打擊有關(guan) 違法犯罪活動,嚴(yan) 密防範、妥善處置群體(ti) 性事件,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
由縣交通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應急局、豐(feng) 都海事處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製定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各種設施搶修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協調運力,優(you) 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指導災區交通設施搶修恢複和保通,恢複災區交通秩序。
由縣經信委牽頭,縣委網信辦、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備,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公眾(zhong) 通信網絡平穩運行,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hui) 發布應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數據為(wei) 救災決(jue) 策指揮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民政局、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商務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氣象局、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縣文化旅遊委、豐(feng) 都供電公司、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受災群眾(zhong) 救助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工作;搶修維護供電、供水、供氣、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調集和發放各類救災物資,保障災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導有關(guan) 地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
由縣委宣傳(chuan) 部牽頭,縣應急局、縣委網信辦、縣科技局、縣文化旅遊委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抗震救災各項新聞報道,及時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會(hui) 和網絡輿情的收集、研判與(yu) 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群眾(zhong) 的防災減災科普宣傳(chuan) 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區境內(nei) 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經濟信息委、縣教委、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對受損房屋進行排查和安全鑒定;開展震害損失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烈度圖圈定;對地震災害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編製調查評估報告;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以及應急救援企業(ye) 的應急補償(chang) 。
由縣發展改革委牽頭,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商務委、縣文化旅遊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氣象局、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縣紅十字會(hui)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參加。
主要職責:對受災的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學校、工礦商貿和農(nong) 業(ye) 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災後科學恢複重建抗震規劃方案;安排落實有關(guan) 扶持資金和物資;開展災區恢複重建籌備工作,做好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1)當我縣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縣地指視情況應在受災地區臨(lin) 時設立現場指揮部,並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揮前期處置,待市地指接管後,縣地指在市地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應急救援階段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
(2)當我縣發生較大或一般破壞性地震事件時,縣地指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縣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縣政府視本縣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的需求,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市縣地指工作部署;根據災區鄉(xiang) 鎮(街道)請求,協調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協調指導縣內(nei) 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麵支援力量參與(yu) 抗震救災行動;協調縣級公安、交通運輸、鐵路、郵政等部門和周邊區縣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協調安排災區傷(shang) 病群眾(zhong) 轉移治療;協調相關(guan) 市級部門支持協助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完成市、縣地指部署的其它任務。
地震災害實行分級響應機製。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wei) 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由市地指啟動,縣地指根據市地指的統一指揮組織開展本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Ⅲ級、Ⅳ級響應報市地指批準後,由縣地指啟動,Ⅲ級由縣地指負責指揮處置,Ⅳ級由受災的鄉(xiang) 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處置,縣地指負責指導、協調、援助。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縣地指在市地指和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縣地指在市地指和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縣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3.3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縣地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縣地指根據災區需求協調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做好抗震救災工作。並視情況,向市地指和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
3.4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受災的鄉(xiang) 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當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縣地指根據災區需求協調縣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5應急響應
縣政府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確定本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地震發生在比鄰區縣相鄰邊界地區時,相鄰區縣政府根據地震對本轄區造成的災害情況,適時啟動本行政區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向市地指請求援助,提出提高響應等級的建議。
3.6響應級別動態調整
地震災害使災區喪(sang) 失自我恢複能力、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地震監測和信息報告
4.1監測預報
縣地震部門密切配合市地震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yu) 地震有關(guan) 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
縣政府根據震情預測決(jue) 策意見發布臨(lin) 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破壞性地震,或受縣外地震波及有較強震感後,縣科技局應在震後第一時間向縣委、縣政府、市地震局和縣地指報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同時根據需要,通報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且及時續報有關(guan) 情況。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縣科技局應加強餘(yu) 震監測、加密會(hui) 商,提出後續趨勢判定意見,及時上報縣地指,並通報受災鄉(xiang) 鎮(街道)。
地震災害發生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應及時將震情、災情情況報告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縣應急局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等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將有關(guan) 情況上報市政府、市地指,並及時續報有關(guan) 情況,同時通報有關(guan) 部門。縣公安、經信、交通、鐵路、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建、教育、衛健等部門和單位也應迅速收集災害情況報縣政府,並通報縣應急局。
地震發生後縣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單位)根據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采取應急響應。
5.1現場應急救援
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guan) 單位和廣大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地震、綜合性消防救援、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麵救援力量,調配生命搜索營救設備及大型吊車、起重機等救援裝備,趕赴災區開展入戶排查,搶救被掩埋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chuan) 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shang) 人員,必要時建立移動醫院或臨(lin) 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和設備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shang) 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轉運重傷(shang) 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谘詢專(zhuan) 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強化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ti) ,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傳(chuan) 染病疫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根據需要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chuan) 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製度。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根據需要及時修建臨(lin) 時簡易住房,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確保救災物資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chan) 、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zhong) 集中安置點加強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巡查,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yan) 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you) 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you) 先安置孤兒(er) 、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qin) 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hui) 力量安置受災群眾(zhong) 。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複課。
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碼頭、航道及通航建築物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you) 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shang) 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啟動應急電力等專(zhuan) 項保障預案,組織調集應急供電車、供水車等,提供應急供電、供水等要素保障,優(you) 先確保重要部門、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群眾(zhong) 安置需要。盡快恢複災區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保障災區群眾(zhong) 基本生活需要。
縣科技局組織布設或恢複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繪製地震烈度圖,對震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縣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guan) 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生態環保專(zhuan) 業(ye) 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yu) 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ti)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滾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員傷(shang) 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zhuan) 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遊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儲(chu) 存設備、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非煤礦山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對軍(jun) 工科研等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hui) 治安
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zhong) 哄搶、詐騙、造謠傳(chuan) 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要地區,增設臨(lin) 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加強對黨(dang) 政機關(guan) 、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chu) 備倉(cang) 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yan) 密防範、妥善處置群體(ti) 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
5.8開展社會(hui) 動員
縣地指明確專(zhuan) 門的組織機構負責誌願服務管理;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hui) 公布誌願服務需求指南,及時開通誌願服務聯係電話等平台,通過社會(hui) 應急力量管理係統和全國誌願服務信息係統,統一接收誌願者和誌願服務組織報名,做好誌願者派遣和相關(guan) 管理服務工作,引導誌願者安全有序參與(yu) 服務。
視情況引導社會(hui) 力量為(wei) 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縣政府及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guan) 可以接受捐贈的部門,做好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鄉(xiang) 鎮(街道),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zhong) 生活安置、傷(shang) 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chan) 恢複等開展對口支援。
縣地指負責本轄區較大地震災害事件(Ⅲ級)、一般地震災害事件(Ⅳ級)的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本轄區發生的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Ⅰ級)、重大地震災害事件(Ⅱ級)由市地指統一發布。
震情、災情以及抗震救災新聞與(yu) 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相關(guan) 要求執行。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統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密切關(guan) 注網上網下輿論動態,加強輿情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chuan) 播地震謠言等虛假信息的行為(wei) 。
縣科技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hui) 影響和各種地震災害調查等。縣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水利、交通、生態環境、地震等有關(guan) 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人員傷(shang) 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yu) 救援、災害防治能力情況等,組織專(zhuan) 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燃氣、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複後,且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時,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jue) 定終止應急響應。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
我縣地震災害發生後(初判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縣地指迅速匯總震情、災情各要素並初判災害級別並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減災委;縣政府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人員傷(shang) 亡、受災範圍等情況上報重慶市政府,同時抄報市應急局、市地震局等相關(guan) 部門,同時向重慶市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Ⅰ級或Ⅱ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地震發生後縣委、縣政府、縣地指立即啟動應急程序,開展抗震救災前期處置;組織協調各部門、各方麵救援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發動當地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zhong) ;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hui) 穩定;做好抗震救災宣傳(chuan) 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縣地指積極組織開展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縣地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縣的抗震救災工作;采取抗震救災保障措施,立即組織相關(guan) 單位做好震情信息通報、災情調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並視情況,向市地指和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
(1)縣科技局迅速將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報縣委、縣政府、縣地指,通報相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部門、新聞媒體(ti) 。
(2)縣地指迅速匯總震情、災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市地指,根據縣科技局建議和初判指標(初判為(wei) 較大地震災情)向縣委、縣政府、市地指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縣政府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人員傷(shang) 亡、受災範圍等情況上報市政府,同時視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Ⅲ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地指、縣委、縣政府批準,縣地指啟動Ⅲ級響應;通報縣地指成員單位,同時向社會(hui) 發布地震信息。
(3)縣科技局迅速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工作,並及時報告縣地指。縣地指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ye) 災情信息,評估、分析救災需求,報告縣地指,縣地指提出應對措施和處置建議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減災委。
(4)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利用航空遙感或無人機拍攝技術,收集製作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開展災情航空偵(zhen) 察,及時報告縣地指。
(5)縣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you) 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chuan) 遞暢通。自有通信係統的部門盡快恢複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縣公安局、縣交通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災區交通,實行交通管製。
(7)縣地指第一時間派出前方工作聯絡組,協助保障公網癱瘓、道路損毀、電力中斷等極端條件下的通信聯絡。
縣地指立即召開緊急會(hui) 議,指揮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製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抗震救災整體(ti) 部署工作方案。成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地震災區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研究需要重慶市支持的事項清單,由縣地指向市地指或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建議申請。
(2)派遣綜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緊急醫學救援、紅十字救援等各類專(zhuan) 業(ye) 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武警部隊派遣專(zhuan) 業(ye) 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zhong) 。
(3)迅速組織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協調傷(shang) 員的轉移、接收與(yu) 救治;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製傳(chuan) 染病疫情的發生。
(4)迅速組織工程搶修搶險專(zhuan) 業(ye) 隊伍,修複毀壞的公路、鐵路、航空、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
(5)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yu) 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複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yu) 震防範工作。派出地震現場烈度與(yu) 震害調查隊伍,開展震害損失調查和烈度評定工作。
(6)指揮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迅速組織群眾(zhong) 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動員社會(hui) 組織、誌願者及社會(hui) 公眾(zhong) 參與(yu) 地震應急與(yu) 救援行動,協助各類救援隊開展緊急救援活動;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lin) 時住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迅速啟用救災準備金和各類救災物資,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指揮迅速控製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guan) 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yan) 重次生災害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誌,並采取緊急防控措施;管控進入災區的主要道路,為(wei) 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hui) 秩序、治安,保護重點目標和場所。
(8)組織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非災區鄉(xiang) 鎮(街道)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組織跨地區調撥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zhong) 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向市地指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並視需要請求支援。
(10)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向社會(hui) 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縣地指各專(zhuan) 項工作組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相應職責、工作任務分工,立即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發生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迅速了解災情並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等相關(guan) 部門;同時視情況向縣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Ⅲ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地震發生後鄉(xiang) 鎮(街道)立即啟動應急程序,開展抗震救災前期處置;組織協調各部門、各方麵救援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發動當地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zhong) ;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hui) 穩定;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Ⅲ級響應啟動後,受災區鄉(xiang) 鎮(街道)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縣地指的統一部署和指揮,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在當地黨(dang) 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發生後,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迅速了解災情並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等相關(guan) 部門;同時視情況向縣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Ⅳ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縣委、縣政府、縣地指批準,決(jue) 定啟動Ⅳ級響應響應後,鄉(xiang) 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縣地指統一領導下,領導、組織開展本行政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後鄉(xiang) 鎮(街道)立即啟動應急程序,開展抗震救災處置;組織協調各部門、各方麵救援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發動當地幹部群眾(zhong) 開展自救互救;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zhong) ;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hui) 穩定;做好抗震救災宣傳(chuan) 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向縣地指提出支援需求。
我縣地震災害發生後(初判一般地震災情),縣地指迅速匯總震情、災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市地指,根據初判指標向市地指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經市地指批準,縣地指啟動Ⅳ級響應。
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jue) 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同時,采取抗震救災保障措施,立即組織相關(guan) 單位做好震情信息通報、災情調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縣地指根據災區需求提供抗震救災支援,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請求支援。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在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指導下,由我縣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有關(guan) 部門、鄉(xiang) 鎮(街道)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重慶市的決(jue) 策部署,由市政府組織市級相有關(guan) 部門編製或在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指導下由我縣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在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指導下,市政府組織市級有關(guan) 部門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縣政府根據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接受上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對災區恢複重建規劃實施給予的指導。
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武警豐(feng) 都中隊、各鄉(xiang) 鎮(街道)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綜合性消防救援、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緊急醫學救援、紅十字救援等專(zhuan) 業(ye) 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chan) 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各鄉(xiang) 鎮(街道)要組織動員社會(hui) 各方麵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hui) 作用,依托社會(hui) 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誌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yu) 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hui) 動員機製。
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隊伍管理和工作保障,為(wei) 災情統計報送、評估核查等提供支撐。
地震部門要加強地震應急專(zhuan) 家隊伍建設,為(wei) 應急指揮輔助決(jue) 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科技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以政府為(wei) 主體(ti) 的應急指揮信息係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台。有條件的鄉(xiang) 鎮(街道)和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信息係統,並與(yu) 縣應急指揮信息係統互聯互通,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科學決(jue) 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yu) 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
縣地震應急救援隊應配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並做好突發情況下搶險救援所需各類裝備、設備的保障工作。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發展改革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等部門按照國家和縣政府有關(guan) 規定儲(chu) 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chu) 備網絡和生產(chan) 、調撥及緊急配送體(ti) 係,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chan) 供應。縣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chu) 備工作,並通過與(yu) 有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chan) 、供給。
縣政府應當將應急救災經費列入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演練資金由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足夠的經費,保障抗震救災的需要。對受災害事件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積極爭(zheng) 取市級財政的支持補助。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城鄉(xiang) 規劃建設應當根據地震應急避難的需要,合理布局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區可利用城市廣場、綠地、公園等空曠區域或者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其他場所,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其周圍應當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並向社會(hui) 公布。
縣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街道、社區要充分利用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chu) 備等設備設施,並製定應急疏散方案,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車站、碼頭、影劇院、商場、酒店、體(ti) 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guan) 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縣經信委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ti) 係,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yu) 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係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yan) 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複的極端情況下,應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超短波等無線通信係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保底臨(lin) 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縣委網信辦完善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設施網與(yu) 機動保障相結合的應急廣播體(ti) 係,在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設施遭到嚴(yan) 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複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衛星、短波廣播係統,確保至少一種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手段有效、暢通。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要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係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lin) 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縣公安局、縣交通局、豐(feng) 都海事處等部門、單位要協調建立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ti) 係,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製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製。
縣應急局要充分發揮縣地指辦公室的作用,協同地震、宣傳(chuan) 、教育、文化、科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共青團、紅十字會(hui) 等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chuan) 教育,動員社會(hui) 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hui) 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教學內(nei) 容,加強防震減災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教育、地震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鄉(xiang) 鎮(街道)和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製度,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誌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的學習(xi) 培訓。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並會(hui) 同當地同級軍(jun) 事機關(guan) 開展軍(jun) 地聯合地震應急演練。機關(guan) 、學校、醫院、企事業(ye) 單位和村(居)委會(hui) 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轄區內(nei) 發生2.5≤M<4.0(重要地區2.5≤M<3.5)強有感地震事件並有可能產(chan) 生較大社會(hui) 影響時,縣政府、縣地指及有關(guan) 部門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縣科技局向縣委、縣政府、縣地指、縣應急局速報震情信息。
(2)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科技局迅速開展震害調查、收集災情信息,匯總上報縣委、縣政府、市地指、市地震局。
(3)縣地指視災情、輿情、社會(hui) 穩定等情況需要,提出必要的處置意見報告縣政府,並通知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
(4)縣科技局組織召開地震趨勢會(hui) 商會(hui) ,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匯總災情信息,形成地震專(zhuan) 報報縣委、縣政府、縣地指、市地震局、市地指。
(5)縣地指視情況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組指導震區應急工作。
(6)縣政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地震現場調查、收集災情信息,開展防震避險科普知識宣傳(chuan) ,做好新聞報道及信息發布,安撫群眾(zhong) ,維護社會(hui) 穩定,並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市地指。
當我縣出現地震傳(chuan) 言並對社會(hui) 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造成較嚴(yan) 重影響時,縣地指根據情況組織專(zhuan) 家分析傳(chuan) 言起因,提出處置建議和應對措施,及時平息地震傳(chuan) 言。縣政府、縣地指督導謠言發生、傳(chuan) 播地區做好新聞發布與(yu) 輿論引導工作,妥善處置地震傳(chuan) 言事件。
當我縣行政區域外發生地震事件波及我縣,造成人員受傷(shang) 和財產(chan) 損失時,縣地指應視其對我縣的影響程度,提出處置意見建議或啟動本縣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啟動。
在做好我縣應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地指的部署,根據受災區縣請求或視災區需求,向災區派遣救援隊伍,提供救援物資,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ti) 和個(ge) 人,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yan) 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縣應急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訂本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後發布實施。縣應急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組織預案宣傳(chuan) 、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各鄉(xiang) 鎮(街道)製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chan) 經營單位製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nei) 容的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地指、縣應急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鄉(xiang) 鎮(街道)、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以及大型企業(ye) 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豐(feng) 都縣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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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機構職務 |
部門單位 |
人員姓名 |
職務 |
單位固定電話 |
個(ge) 人移動電話 |
單位值班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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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 |
縣政府 |
唐守淵 |
縣長 |
023-70602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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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長 |
縣政府 |
穆振武 |
副縣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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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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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辦副主任 |
程林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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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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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應急管理局 |
周登昌 |
局長 |
023-706529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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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趙 鑫 |
局長 |
023-7070258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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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科技局 |
趙 波 |
局長 |
023-706069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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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成員
成員 |
縣委宣傳(chuan) 部 |
責任人 |
王琰 |
副部長 |
-- |
-- |
023-70605507 |
|
聯絡人 |
範翔宇 |
工作人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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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 |
責任人 |
高小鋒 |
縣民兵應急副連長 |
87822836 |
-- |
023-87822830 | |
|
聯絡人 |
高小鋒 |
縣民兵應急副連長 |
87822836 |
-- | |||
|
豐(feng) 都縣發改委 |
責任人 |
朱俊 |
副主任 |
023-70605346 |
-- |
023-70605368 | |
|
聯絡人 |
代啟聯 |
農(nong) 經科科長 |
023-70606636 |
-- | |||
|
縣教委 |
責任人 |
向文平 |
縣教工委副書(shu) 記 |
023-70638789 |
-- |
023-70714263 | |
|
聯絡員 |
秦吉祥 |
安穩辦幹部 |
023-70715312 |
-- | |||
|
縣科技局 |
責任人 |
曾國平 |
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 |
70606953 |
-- |
023-70605305 | |
|
聯絡人 |
陶革伶 |
辦公室 |
023-70605305 |
-- | |||
|
縣經信委 |
責任人 |
廖俊秀 |
副主任 |
023-70605216 |
-- |
023-70605292 | |
|
聯絡人 |
李建軍(jun) |
科長 |
023-70708513 |
-- | |||
|
縣公安局 |
責任人 |
江富勇 |
副局長 |
023-70686203 |
-- |
023-70686387 | |
|
聯絡人 |
代小華 |
指揮中心副主任 |
7068638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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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局 |
責任人 |
尹利民 |
黨(dang) 組成員、縣福利院院長 |
70736755 |
-- |
023-70605253 | |
|
聯絡人 |
王小平 |
社會(hui) 事務福利科科長 |
70605253 |
-- | |||
|
縣財政局 |
責任人 |
熊偉(wei) |
副局長 |
023-70607111 |
-- |
023-70707265 | |
|
聯絡人 |
譚勇 |
科長 |
023-7060700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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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責任人 |
李仁成 |
副局長 |
023-70711385 |
-- |
023-70723931 | |
|
聯絡人 |
付培峰 |
縣地質環境監測所所長 |
023-70723931 |
-- | |||
|
縣生態環境局 |
責任人 |
江小華 |
執法支隊支隊長 |
023-70702533 |
-- |
023-70702533 | |
|
聯絡人 |
朱成平 |
法製信訪應急科科長 |
023-70711026 |
-- | |||
|
縣住建委 |
責任人 |
趙武 |
副主任 |
70711056 |
-- |
023-70702815 | |
|
聯絡人 |
張長江 |
市政科科長 |
707110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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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
責任人 |
李小波 |
副局長 |
- |
-- |
023-70760110 | |
|
聯絡人 |
朱江 |
安全科科長 |
70760507 |
-- | |||
|
縣交通局 |
責任人 |
餘(yu) 鋒 |
副局長 |
70609073 |
-- |
023-70609125 | |
|
聯絡人 |
楊國濤 |
安全科科長 |
70608913 |
-- | |||
|
縣水利局 |
責任人 |
張增裕 |
副局長 |
023-70717133 |
-- |
70701519 | |
|
聯絡人 |
李國祥 |
水電水保科科長 |
023-70702555 |
-- | |||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責任人 |
甘小華 |
工委委員 |
023-70702610 |
-- |
023-70606527 | |
|
聯絡人 |
周正貴 |
|
|
-- | |||
|
商務委 |
責任人 |
夏祥華 |
副主任 |
023-70605168 |
-- |
023-70605247 | |
|
聯絡人 |
陳華平 |
安全環保監管科長 |
023-70605247 |
-- | |||
|
縣文旅委 |
責任人 |
李陳軍(jun) |
文化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 |
023-70667777 |
-- |
023-70619876 | |
|
聯絡人 |
黃朝平 |
安全應急科科長 |
023-70709139 |
-- | |||
|
縣衛生健康委 |
責任人 |
孫靜 |
副主任 |
70718415 |
-- |
023-70609067 | |
|
聯絡人 |
柏江見 |
|
023-70715173 |
-- | |||
|
縣應急管理局 |
責任人 |
馬小灃 |
指揮中心副主任 |
- |
-- |
023-70605868 | |
|
聯絡人 |
餘(yu) 豔 |
減災科科長 |
- |
-- | |||
|
縣國有資產(chan) 事務中心 |
責任人 |
李暄寬 |
國資中心副主任 |
70738978 |
-- |
023-70738567 | |
|
聯絡人 |
胡雲(yun) 林 |
綜合科副科長 |
70738733 |
-- | |||
|
武警豐(feng) 都中隊 |
責任人 |
潘鵬 |
中隊長 |
023-70716742 |
-- |
023-70716742 | |
|
聯絡人 |
張紅華 |
—— |
023-70716742 |
-- | |||
|
團縣委 |
責任人 |
任維利 |
副書(shu) 記 |
023-70605836 |
-- |
023-70605649 | |
|
聯絡人 |
白婷婷 |
辦公室幹部 |
023-70605649 |
-- | |||
|
縣紅十字會(hui) |
責任人 |
何虹樺 |
副會(hui) 長 |
70608036 |
-- |
023-70609067 | |
|
聯絡人 |
王小輝 |
—— |
023-70711676 |
-- | |||
|
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 |
責任人 |
董洪波 |
主任 |
70708030 |
-- |
023-70708030 | |
|
聯絡人 |
胡學東(dong) |
工作人員 |
70709229 |
-- | |||
|
豐(feng) 都海事處 |
責任人 |
劉釗 |
副處長 |
70674339 |
-- |
023-70674350 | |
|
聯絡人 |
魏琳鈞 |
科員 |
70674333 |
-- | |||
|
縣氣象局 |
責任人 |
餘(yu) 君 |
副局長 |
023-70726812 |
-- |
023-70607203 | |
|
聯絡人 |
武文婧 |
氣象台副台長 |
023-70606836 |
-- | |||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責任人 |
秦光勇 |
副大隊長 |
85600418 |
-- |
023-85600492 | |
|
聯絡人 |
蔣經政 |
|
85600418 |
-- | |||
|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 |
責任人 |
餘(yu) 長國 |
分管副總 |
023-70653992 |
-- |
023-70653828 | |
|
聯絡人 |
陶慶平 |
防汛專(zhuan) 責 |
--- |
-- | |||
|
序號 |
鄉(xiang) 鎮 |
值班電話 |
應急辦主任 |
黨(dang) 政辦主任 |
|
主要領導 | ||||||
|
地質災害 |
鎮長(主任) |
書(shu) 記 | ||||||||||
|
姓名 |
電話 |
姓名 |
電話 |
姓名 |
電話 |
姓名 |
電話 |
姓名 |
電話 | |||
|
1 |
包鸞鎮 |
70636044 |
魯浩 |
-- |
羅丹丹 |
-- |
楊洪興(xing) |
-- |
冉鵬 |
-- |
譚明權 |
-- |
|
2 |
保合鎮 |
70687004 |
蔣建華 |
-- |
殷羽 |
-- |
易薑華 |
-- |
唐甜 |
-- |
夏波 |
-- |
|
3 |
董家鎮 |
70695943 |
蔣尚友 |
-- |
付瓊 |
-- |
譚劍 |
-- |
何海楓 |
-- |
廖成紅 |
-- |
|
4 |
都督鄉(xiang) |
70663001 |
餘(yu) 權 |
-- |
嚴(yan) 冬波 |
-- |
許勇 |
-- |
馬勇 |
-- |
賀斌 |
-- |
|
5 |
高家鎮 |
70661284 |
李天華 |
-- |
易力 |
-- |
陳越祥 |
-- |
張濤 |
-- |
朱忠 |
-- |
|
6 |
虎威鎮 |
70653023 |
秦大明 |
-- |
楊勳珍 |
-- |
程永忠 |
-- |
楊國華 |
-- |
石海洪 |
-- |
|
7 |
暨龍鎮 |
70664011 |
李星 |
-- |
向鑫淼 |
-- |
代 維 |
-- |
陳波 |
-- |
劉洋 |
-- |
|
8 |
江池鎮 |
70668006 |
譚熙柯 |
-- |
敖靜娟 |
-- |
毛磊 |
-- |
王靖夫 |
-- |
杜小林 |
-- |
|
9 |
栗子鄉(xiang) |
70671001 |
毛楠祥 |
-- |
何將 |
-- |
蔣進波 |
-- |
向勁鬆 |
-- |
高亮 |
-- |
|
10 |
龍孔鎮 |
70646006 |
秦光榮 |
-- |
譚曦雯 |
-- |
李光誌 |
-- |
彭飛龍 |
-- |
隆永鳳 |
-- |
|
11 |
名山街道 |
70602200 |
何江華 |
-- |
彭嬌嬌 |
-- |
黃波 |
-- |
舒勝 |
-- |
易雲(yun) 江 |
-- |
|
12 |
南天湖鎮 |
70670001 |
廖永龍 |
-- |
蔣艦 |
-- |
陳才 |
-- |
|
-- |
周劍 |
-- |
|
13 |
青龍鄉(xiang) |
70693001 |
付承福 |
-- |
楊秦領 |
-- |
盧懷明 |
-- |
代保金 |
-- |
餘(yu) 樂(le) |
-- |
|
14 |
仁沙鎮 |
70689038 |
付鵬 |
-- |
譚靜 |
-- |
李明霞 |
-- |
|
-- |
龔德貴 |
-- |
|
15 |
三合街道 |
70709677 |
嚴(yan) 慶齡 |
-- |
姚宏 |
-- |
馬元林 |
-- |
|
-- |
陳明武 |
-- |
|
16 |
三建鄉(xiang) |
70672001 |
秦勤 |
-- |
嚴(yan) 蓮 |
-- |
朱小冬 |
-- |
向春波 |
-- |
章烈 |
-- |
|
17 |
三元鎮 |
70690023 |
易大科 |
-- |
秦雄 |
-- |
鄭之順 |
-- |
黃江川 |
-- |
蒲康華 |
-- |
|
18 |
社壇鎮 |
70684023 |
劉洋 |
-- |
廖彬好 |
-- |
馮(feng) 小波 |
-- |
冉啟波 |
-- |
蘭(lan) 朝陽 |
-- |
|
19 |
十直鎮 |
70656049 |
秦超 |
-- |
隆麗(li) 珠 |
-- |
董世康 |
-- |
陳舒霞 |
-- |
向海軍(jun) |
-- |
|
20 |
樹人鎮 |
70658030 |
陳德林 |
-- |
楊小東(dong) |
-- |
陳軍(jun) |
-- |
陳祥文 |
-- |
黃廷國 |
-- |
|
21 |
雙龍鎮 |
70694056 |
許明 |
-- |
吳海燕 |
-- |
陳正東(dong) |
-- |
李金龍 |
-- |
餘(yu) 濤 |
-- |
|
22 |
雙路鎮 |
70632306 |
代紅娟 |
-- |
江洲 |
-- |
黃晟 |
-- |
李鳳餘(yu) |
-- |
江永紅 |
-- |
|
23 |
太平壩鄉(xiang) |
70666001 |
李龍飛 |
-- |
田地 |
-- |
秦勇 |
-- |
宋聲銀 |
-- |
劉小煒 |
-- |
|
24 |
武平鎮 |
70660008 |
羅成波 |
-- |
餘(yu) 桂英 |
-- |
譚俊期 |
-- |
汪鵬程 |
-- |
王健 |
-- |
|
25 |
仙女湖鎮 |
70639001 |
秦剛 |
-- |
秦燦 |
-- |
曹啟榮 |
-- |
王東(dong) |
-- |
蔣宗標 |
-- |
|
26 |
興(xing) 龍鎮 |
70688006 |
付廷昌 |
-- |
餘(yu) 世琦 |
-- |
古亞(ya) 洲 |
-- |
郝思韻 |
-- |
向海林 |
-- |
|
27 |
興(xing) 義(yi) 鎮 |
70648018 |
周濤 |
-- |
梁勇 |
-- |
李波 |
-- |
李俊 |
-- |
徐永慶 |
-- |
|
28 |
許明寺鎮 |
70698037 |
林宇恒 |
-- |
李小楊 |
-- |
秦成誌 |
-- |
張增新 |
-- |
秦挺 |
-- |
|
29 |
湛普鎮 |
70630024 |
曹君 |
-- |
李雪 |
-- |
陳應德 |
-- |
|
-- |
李晟 |
-- |
|
30 |
栗子鄉(xiang) |
70671001 |
毛楠祥 |
-- |
何將 |
-- |
蔣進波 |
-- |
向勁鬆 |
-- |
高亮 |
-- |
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應急專(zhuan) 項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重點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1.縣應急局向縣委、縣政府上報災情,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接災區鄉(xiang) 鎮(街道)搶險救援工作,統籌抓好縣委、縣政府決(jue) 策部署及上級領導同誌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
2.縣應急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辦指揮部會(hui) 議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召開的專(zhuan) 題會(hui) 議及材料保障工作;
3.縣應急局協調做好上級領導同誌或指揮部領導赴現場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揮機構;
4.縣應急局負責,其它成員單位配合,做好災情信息的匯總、分析研判和災害應對處置情況報送工作,組織協調專(zhuan) 家組工作;
5.縣應急局負責協調建立各級指揮機構、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網絡。
二、搶險救援組
1.縣應急局會(hui) 商武警豐(feng) 都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製定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
2.縣應急局同相關(guan) 部門(單位)、受災的鄉(xiang) 鎮(街道)會(hui) 商製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3.縣應急局負責提出救援隊伍和裝備航空、鐵路運輸需求;
4.縣應急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統籌指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搶險救援;
5.縣應急局、武警豐(feng) 都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紅十字會(hui) 、團縣委分別指揮各自救援隊伍,按照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眾(zhong) ,及時組織疏散危險區群眾(zhong) ,做好排查與(yu) 清理災區現場工作;
6.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經濟信息委、縣水利局、縣國資事務中心、武警豐(feng) 都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火災、危險品泄漏、地質災害、環境汙染、堰塞湖、礦區坍塌等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
7.縣應急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hui) 協調災區鄉(xiang) 鎮(街道)和相關(guan) 部門,對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後勤等保障。
8.縣交通局組織協調救援力量和裝備的遠程投送工作。
9.縣應急局會(hui) 同豐(feng) 都供電公司、縣國資事務中心負責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的搶險搶修。
三、災情監測研判組
1.縣科技局負責開展地震速報預警、災情快速評估、餘(yu) 震監測,組織震情會(hui) 商,提出震情趨勢判定意見;
2.縣氣象局負責震區氣象實時監測及預報,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息和相關(guan) 防禦指引,為(wei) 救援救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3.縣應急局負責指導防範處置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及危化品泄漏、尾礦壩垮塌、礦井塌方等安全生產(chan) 事故等次生災害,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chan) 隱患排查、防範工作;
4.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負責調度相關(guan) 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災情發展;
5.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地震造成的山體(ti)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滾石等次生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排查與(yu) 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6.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加強災區大氣、飲用水、土壤等生態環境監測,指導防範處置地震造成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等次生生態環境災害,做好災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7.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對災區重要建築物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8.縣交通局負責對災區重大關(guan) 鍵交通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震區水利工程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庫險情等次生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險情水文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方案技術支撐;指導震區開展水文應急監測及預報;
10.豐(feng) 都供電公司負責對災區重大關(guan) 鍵電力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四、醫療救治組
1.縣衛生健康委、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組派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對受傷(shang) 人員進行救治;
2.縣衛生健康委、縣交通局處負責緊急醫學救援人員和物資投送、傷(shang) 員患者轉移後送;
3.縣衛生健康委、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做好傷(shang) 員、災區群眾(zhong) 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yu) 心理援助,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範和控製各種傳(chuan) 染病的暴發流行;
4.縣衛生健康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製定實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難人員遺體(ti) 消殺工作。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的相關(guan) 工作;
5.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交通局負責統籌、調集、轉運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指導幫助有關(guan) 企業(ye) 增產(chan) 轉產(chan) ,保障災區醫療物資及藥品供應。
五、社會(hui) 治安組
1.縣公安局、武警豐(feng) 都中隊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嚴(yan) 密社會(hui) 麵巡邏防控,維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武警豐(feng) 都中隊指導災區加強災民安置點、物資儲(chu) 發點和黨(dang) 政機關(guan) 、醫院學校、金融網點、監獄、戒毒所及水電氣、危爆物品等重點行業(ye) 、重點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生產(chan) 、生活秩序;
3.縣公安局、縣委網信辦依法查處打擊趁災盜竊、搶劫、聚眾(zhong) 哄搶、詐騙、造謠傳(chuan) 謠等違法犯罪活動;
4.縣公安局指導災區有關(guan) 部門做好涉穩風險監測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嚴(yan) 密防範、妥善處置群體(ti) 性事件,維護社會(hui) 穩定。
六、交通保障組
1.縣交通局會(hui) 同豐(feng) 都海事處,製定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各種設施搶修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
2.縣交通局、豐(feng) 都海事處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公路、水路、鐵路、橋梁、隧道、機場等交通設施;
3.縣交通局、豐(feng) 都海事處負責指導協調運力優(you) 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4.縣公安局指導災區公安機關(guan) 協調受災鄉(xiang) 鎮(街道)指揮機構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製和恢複災區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製;
5.縣應急局負責組織實施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遠程投送工作。
七、通信保障組
1.縣經信委負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保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重要通信暢通;
2.縣經信委組織相關(guan) 電信企業(ye) ,及時搶修受損通信設備,為(wei) 地震災區提供公眾(zhong) 通信服務,保障全縣公眾(zhong) 通信網平穩運行;
3.縣經信委及時向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通報災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情況,組織基礎電信企業(ye) ,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hui) 發布應急信息;
4.縣經信委推動利用通信大數據為(wei) 抗震救災指揮決(jue) 策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5.縣應急局負責協調解決(jue) 抗震救災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電力保障、油料供應等。
八、救災救助組
1.縣發展改革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商務委負責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需要;
2.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縣國資事務中心、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負責組織協調幫助有關(guan) 企業(ye) 增產(chan) 轉產(chan) ,保障抗震救災物資供應;
3.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牽頭開展受災群眾(zhong) 救助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工作;
4.縣應急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等負責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並指導發放;
5.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縣教委、團縣委負責指導有關(guan) 地區做好受災群眾(zhong) 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安排下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組織動員青年誌願者為(wei) 救災救助提供應急誌願服務;
6.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指導做好縣政府和社會(hui) 救災捐贈、發放工作;
7.縣水利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文化旅遊委、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的搶修保通;
8.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ti) 處置等善後工作。
九、新聞宣傳(chuan) 組
1.縣委宣傳(chuan) 部統籌信息發布、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應急局、縣科技局負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
3.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應急局負責做好災區新聞媒體(ti) 服務管理,適時組織安排新聞媒體(ti) 采訪報道;
4.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應急局負責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應急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文化旅遊委負責做好新聞報道和防震減災、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範等方麵的科普宣傳(chuan) 和安全提示工作;
6.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應急局負責協調做好市、縣領導同誌抗震救災新聞報道工作;
7.縣文化旅遊委負責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覆蓋保障工作。
十、震災調查評估組
1.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對受損房屋進行排查和安全鑒定;
2.縣應急局、縣科技局、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等負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3.縣科技局負責地震科學考察,地震烈度圈定;
4.縣應急局、縣科技局負責對地震災害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編製調查評估報告;
5.縣財政局、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以及應急救援企業(ye) 的應急補償(chang) 。
十一、恢複重建組
1.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編製或指導地方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2.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涪陵銀保監分局豐(feng) 都監管組等負責安排落實有關(guan) 扶持政策、項目和資金,為(wei) 災區恢複重建提供財政支持;
3.縣科技局負責提供地震動參數區劃和活動斷層分布信息,為(wei) 恢複重建選址提供技術支持;
4.縣教委負責對學校的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學校製定科學恢複重建方案;
5.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縣國資事務中心、縣經濟信息委等負責對受災的工礦商貿企業(ye) 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科學恢複生產(chan) 方案;
6.縣經濟信息委、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縣交通局、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文化旅遊委、豐(feng) 都供電公司等負責對災區重點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水利、供電、供水、供油、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重大基礎設施毀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重建方案;
7.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製定地震次生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監測預警與(yu) 應急處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導擬定災後恢複重建國土空間規劃;
8.縣生態環境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指導對受災生態環境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生態恢複方案;
9.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指導住房及其他建築物受損程度、抗震性能鑒定,指導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築物的恢複重建;
10.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對受災的農(nong) 業(ye) 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科學恢複生產(chan) 方案;
11.縣文化旅遊委負責對災區旅遊景區及文物古跡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製定科學重建方案;
12.縣氣象局負責對恢複重建地區的氣候進行可行性論證;
13.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動員全縣紅十字係統募集社會(hui) 資金,參與(yu) 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14.縣政府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指導下,根據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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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名稱 |
類型 |
層級 |
負責人姓名 |
聯絡員姓名 |
應急值班 電話 |
常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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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
城市消防 |
國家綜合性 |
蔣經政 |
黃華 |
85600492 |
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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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綜合應急救援隊 |
綜合性 |
地方政府 |
張勇 |
冉蘇 |
70605868 |
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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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武部 |
民兵 |
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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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濤 |
87822830 |
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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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武警中隊 |
武警 |
部隊 |
潘鵬 |
張博 |
70716742 |
工業(ye) 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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