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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03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發〔2023〕2號 |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0 | [ 發布日期 ] | 2023-01-2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03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發〔2023〕2號 |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0 |
| [ 發布日期 ] | 2023-01-28 |
九游会首页官网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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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重慶市九游会网址是什么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錄
1總則........................................1
2組織指揮體(ti) 係....................................2
3災害救助準備....................................4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5
5應急響應......................................8
6災後救助.....................................23
7保障措施.....................................27
8附則.......................................32
9附件.......................................32
豐(feng) 都行縣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33
一、縣應急總指揮部職責.........................33
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34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防震減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規範應急救助行為(wei) ,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hui) 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yu) 豐(feng) 都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區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縣造成重大影響或縣委、縣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縣內(nei) 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堅持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群眾(zhong) 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範、救援、救災一體(ti) 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1 縣級層麵
2.1.1 縣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
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總指揮部”)為(wei) 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guan) 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負責與(yu) 相關(guan) 部門和各成員單位、鄉(xiang) 鎮(街道)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hui) 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guan) 支持措施。
縣應急局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自然災害救助專(zhuan) 家組,對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jue) 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谘詢和建議,為(wei) 全縣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後救助提出谘詢意見。
2.2 街道及鄉(xiang) 鎮層麵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原則,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救災工作。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製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方案;對本行政區域發生的自然災害,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災情,開展先期應急救助;及時組織力量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zhong) ,最大程度保障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2.3 現場層麵
當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時,縣應急總指揮部成立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縣應急總指揮部即為(wei)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chuan) 和生活救助等專(zhuan) 項工作組。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有關(guan) 部門單位、鄉(xiang) 鎮(街道)負責具體(ti) 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yu) 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cong)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林業(ye)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等部門及時向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有關(guan) 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hui) 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guan) 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yu) 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製,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工作。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總指揮部及時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並向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hui) 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1.1 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單位
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製度》有關(guan) 要求,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和管理,以鄉(xiang) 鎮(街道)為(wei) 統計單位,縣應急局為(wei) 上報單位。教育、通信管理、經濟信息、民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商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林業(ye) 、氣象、海事、電力、燃氣、供水等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須按照要求提供本部門(行業(ye) )的災情及其他相關(guan) 數據,並接受縣政府統計機構的業(ye) 務指導和部門間災情共享工作。
4.1.2災情信息報告內(nei) 容
(1)自然災害背景、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範圍。
(2)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包括緊急避險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需過渡期救助人口、人員傷(shang) 亡失蹤人口等,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農(nong) 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3)救災救援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人員安置處置情況、已采取的救助救援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發放救災款物情況、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內(nei) 容。
(4)受災地區的救助需求、麵臨(lin) 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nei) 容。
4.1.3 災情信息報告方式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應急局應使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報送災情,提高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規通信中斷等特殊情況,可通過電話、傳(chuan) 真、郵件等進行災情報送,待通信恢複正常後,及時補報。
4.1.4 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村(社區)、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基層站所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nei) 向轄區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應對災情立即進行核實,並在災害發生後1.5小時內(nei) 向縣應急局、市級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縣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nei) 收集、匯總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應急局以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對於(yu) 人員因災致傷(shang) 致死亡(失蹤)、社會(hui) 輿論廣泛關(guan) 注、房屋大量倒塌或農(nong) 田大麵積受災等嚴(yan) 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各涉災單位應20分鍾內(nei) 電話報告、40分鍾內(nei) 書(shu) 麵報告。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製度,村(社區)、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基層站所每日10時前上報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日11時前上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每日12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立即報告。
(3)核報:災情穩定後,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日內(nei) 將經核定的災情數據(含因災倒損房屋台賬、人員死亡失蹤台賬、災情損失台賬)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應急局報告;縣應急局接報後5日內(nei) 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和救災工作情況,並
向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
(4)發生幹旱災害,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旱情初露、群眾(zhong) 生產(chan) 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縣應急局初報災情;縣應急局匯總上報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後及時核報。
4.1.5 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
縣應急總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縣應急局、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guan) 部門召開災情會(hui) 商會(hui) ,全麵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宣傳(chuan) 報道、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全縣各級宣傳(chuan) 、網信、廣電、文化旅遊等部門應配合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縣應急總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hui) 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後,應當及時評估、核定並按有關(guan) 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guan) 於(yu) 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按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造成的損失情況等因素,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wei) Ⅰ、Ⅱ、Ⅲ、Ⅳ四級。
5.1.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上;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萬(wan) 人以上;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決(jue) 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hui) 商會(hui) ,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專(zhuan) 家隊伍及有關(guan)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jue) 定。
(2)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揮應急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的副縣長)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hui) 商,及時向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受災地區情況,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成員單位做好災情核查、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報告有關(guan) 情況。必要時,縣應急總指揮部組織專(zhuan) 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和有關(guan) 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會(hui) 同縣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必要時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指導、監督受災地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縣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zhong)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單位根據政府要求,組織協調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街道)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製汙染的要求或者建議,並對事故現場汙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複等工作予以指導。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向社會(hui) 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捐贈款物,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縣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縣紅十字會(hui) 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guan) 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後,根據縣應急總指揮部部署,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2.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2000間或6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wan) 人以上、10萬(wan) 人以下;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組織、領導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主持召開會(hui) 商會(hui) ,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專(zhuan) 家隊伍及有關(guan)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hui) 商,及時向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受災地區情況,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情核查、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guan) 情況。必要時,縣應急總指揮部組織專(zhuan) 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和有關(guan) 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會(hui) 同縣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必要時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指導、監督受災地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縣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zhong)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單位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製汙染的要求或者建議,並對事故現場汙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複等工作予以指導。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向社會(hui) 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捐贈款物,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縣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縣紅十字會(hui) 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guan) 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後,根據縣應急總指揮部部署,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萬(wan) 人以上、5萬(wan) 人以下;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Ⅲ級響應。
5.3.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及時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有關(guan) 部門、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會(hui) 商會(hui) ,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帶隊、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有關(guan) 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和有關(guan) 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必要時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指導、監督受災地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汙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縣文化旅遊委組織恢複災毀廣播設施。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後,縣應急總指揮部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4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5.4.1.1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間或60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wan) 人以上、3萬(wan) 人以下;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1.2 單個(ge) 鄉(xiang) 鎮、街道區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200間或6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本鄉(xiang) 鎮(街道)鄉(xiang) 村人口10%以上;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Ⅳ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及時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有關(guan) 部門、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會(hui) 商會(hui) ,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或委派有關(guan) 負責同誌帶隊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5)縣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zhong)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單位根據政府要求,組織協調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汙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縣文化旅遊委組織恢複災毀廣播設施。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後,縣應急總指揮部有關(guan) 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hui) 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jue) 定終止響應。
6.1.1 對啟動縣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等有關(guan) 部門、專(zhuan) 家及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縣財政局、縣應急局按照相關(guan) 政策應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為(wei) 災民發放生活救助款物。縣應急局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地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後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wei) 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當年冬季、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麵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核實救助對象,編製工作台賬,9月30日上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及時開展核查、匯總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會(hui) 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受災群眾(zhong) 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編製工作台賬,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於(yu) 10月15前報市應急局。
6.2.2 縣應急局根據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冬春需救助情況,製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2.3 縣應急局根據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或係統需救助情況,結合受災群眾(zhong) 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商財政經縣政府同意後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幫助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若本縣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應於(yu) 10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
6.2.4 縣應急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縣發展改革委保障糧食供應。
6.2.5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yan) 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hui) 民主評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後,縣應急局組織有關(guan) 部門和專(zhuan) 家評估全縣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要尊重群眾(zhong) 意願,以受災戶自建為(wei) 主,由轄區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縣應急局要商財政局製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guan) 製度規範,確保補助資金規範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zhong) 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hui) 互助、鄰裏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you) 惠等多種途徑解決(jue) 。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nong) 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chang) 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製。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製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後,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災情核定和倒損住房恢複重建需求調查,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縣應急局視情組織評估組,核定災情,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統計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製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3.2 縣應急局根據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或重建計劃,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按照縣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縣財政局審核後下達,專(zhuan) 項用於(yu) 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若本縣完成倒損住房恢複重建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資金,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損住房需重建台賬報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
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縣應急局組建督查組,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jia) ,並將評價(jia) 結果報縣應急局。
6.3.4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災後恢複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豐(feng) 都銀保監組指導保險機構及時對參與(yu) 農(nong) 房保險的倒損住房進行查勘、定損,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其他有關(guan) 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製定優(you) 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
6.3.5 由縣委、縣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後恢複重建,按有關(guan) 規定執行。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製,安排縣級救災資金預算,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縣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yu) 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製,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救災資金保障。
7.1.2 縣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guan) 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幫助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縣政府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物價(jia) 上漲、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guan) 補助標準。
7.1.4 縣財政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主要用於(yu) 查災核災、原始資料檔案製作、救災物資儲(chu) 備管理等必須開支,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1.5 縣應急局、縣財政局按有關(guan) 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1加強縣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管理,完善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的倉(cang) 儲(chu) 條件、設施和功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合理選擇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和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形成以縣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為(wei) 主體(ti) ,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為(wei) 基礎、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為(wei) 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體(ti) 係。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ye) 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麵需要。
7.2.2 製定救災物資儲(chu) 備規劃,縣應急局和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規定要求儲(chu) 備救災物資。科學合理確定儲(chu) 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chu) 備製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chu) 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chu) 備和能力儲(chu) 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chan) 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集中生產(chan) 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製。
7.2.3 製定救災物資管理製度,完善救災物資品種、儲(chu) 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使用應急資源管理平台,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chang) 機製。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製度。
7.3.1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通信中斷情況的緊急修複、緊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基礎電信企業(ye) 和通信運營部門依法保障災情傳(chuan) 送網絡暢通和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7.3.2 縣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台,健全災情共享機製,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7.3.3 縣應急管理局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建立覆蓋鄉(xiang) 鎮(街道)互聯互通的災情管理平台,推廣使用手機、微信報災軟件,形成互聯互通災情管理專(zhuan) 用網絡。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係統,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配備應急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為(w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7.4.2 根據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ti) 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zhuan) 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後,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範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1 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全縣應急隊伍體(ti) 係建設、自然災害各類專(zhuan) 業(ye) 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和專(zhuan) 家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ye) 、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紅十字會(hui) 等方麵專(zhuan) 家,重點開展災情會(hui) 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ye) 務谘詢工作。
7.5.3 縣應急局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製度,建立健全覆蓋縣、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的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hui) 和企事業(ye) 單位應當設立專(zhuan) 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並納入所轄鄉(xiang) 鎮(街道)災害信息員統一培訓。
7.6.2 完善非受災地區支援受災地區、輕受災地區支援重受災地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製。
7.6.3 縣應急局、縣民政局、團縣委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hui)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衛生健康、林業(ye) 、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麵專(zhuan) 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zhuan) 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製全縣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製定相關(guan) 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ye) 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開展災害相關(guan) 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建立合作機製,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電視體(ti) 係,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麵立體(ti) 覆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及時向公眾(zhong) 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8 宣傳(chuan) 和培訓
7.8.1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製,組織開展全縣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chuan) 活動。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利用各種媒體(ti) 宣傳(chuan) 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chuan) ,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縣應急局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縣教委在全縣學校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培養(yang) 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8.2 組織開展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zhuan) 業(ye) 應急救災隊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的培訓。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幹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同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製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製定,報縣政府批準後實施。預案實施後,縣應急局適時召集有關(guan) 部門和專(zhuan) 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後報縣政府審批。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製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ce) 、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縣應急總指揮部由縣政府縣長任總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總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有關(guan) 副縣長任副總指揮長。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減災委部署要求,統籌協調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縣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等4個(ge) 專(zhuan) 項指揮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統籌推進、調查評估全縣自然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組織實施重大自然災害搶險救援。
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外辦):統籌協調防災減災救災有關(guan) 工作,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忠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組織指導鄉(xiang) 鎮(街道)民兵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融媒體(ti) 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媒體(ti) 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chuan) ;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chuan) 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宣傳(chuan) 發布;及時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縣人民防空辦):負責做好災害防治項目與(yu) 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積極爭(zheng) 取中央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等專(zhuan) 項資金支持並及時下撥;牽頭組織較大以上自然災害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編製。負責全縣重大防災減災項目審批立項,協助有關(guan) 部門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指導災區做好因災損毀重點項目規劃和基礎設施的恢複重建工作。負責油氣管企業(ye) 做好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有關(guan)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ye) 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和管道受損緊急修複。組織指導糧食加工儲(chu) 備,必要時承擔糧油和生活必需品供應;會(hui) 同市場監管局負責災區市場物價(jia) 的檢查,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息;開展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通訊支援。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教委:負責製訂學校防災減災教育計劃,組織指導學校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chuan) 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複正常教學秩序。負責教育係統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使用。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科技局:鼓勵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裝備設備研發力度;提供科技方麵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wei) 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技支撐。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有關(guan) 企業(ye) 對受損通信網絡進行搶險搶通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災區公共通信網絡的運行暢通,負責指導電信運營商及鐵塔公司做好通信設施的氣象防禦工作,保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網絡暢通。負責指導在工業(ye) 規劃編製中對自然災害風險影響進行評估;落實搶險救災專(zhuan) 用電台免收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協調自然災害有關(guan) 搶險救援工業(ye) 產(chan) 品的應急保障,組織落實有關(guan) 縣級醫藥儲(chu) 備的緊急調用。組織電力、天然氣等企業(ye) 搶修損毀的設施設備,盡快恢複電、氣供應。負責指導有關(guan) 油氣輸送管道企業(ye) 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zhong) 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guan) 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的核實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等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lin) 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yi) 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火災風險。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規範性文件審查和執法監督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財政局(縣國資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安排自然災害防治經費預算,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zheng) 取上級救災資金支持;依據自然災害防治部門對縣級(含中央、重慶市)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下撥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縣國資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ye) 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協助行業(ye) 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ye) 按照行業(ye) 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chan) 、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複重建、複工複產(chan) 等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jia) 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氣象條件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聯合開展全縣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負責配合做好地質環境與(yu) 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yu) 防治、地質科學技術研究與(yu) 推廣、地質工作技術支撐與(yu) 地質知識普及等工作;參與(yu) 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參與(yu) 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加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抗震救災工作;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ti) 係,及時報告已發生地震震級,做好地震現場餘(yu) 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hui) 商,及時提供震後震情發展趨勢判斷;協助開展地震災害災情收集和損失評估工作;協助地震災害災後恢複重建,負責抗震減災聯席會(hui) 議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有關(guan) 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汙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汙染控製措施,及時發布相關(guan) 環境信息;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重汙染天氣會(hui) 商和空氣質量預報。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複等工作;指導全縣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牽頭城市市政設施排水防澇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複等工作;所轄城市市政設施防洪安全;所轄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城市運行高影響天氣預警工作。負責提供必要的城區公共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guan) 部門疏運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zhong) ;組織修複管養(yang) 公路、水路等交通設施設備,及時搶通管養(yang) 公路。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息;組織編製行業(ye) 部門預案並組織演練。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編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複工作;負責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範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和三峽庫區高切坡項目的監測治理工作,做好三峽庫區和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生產(chan) 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指導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氣象災害防禦、農(nong) 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chuan) 教育,加強農(nong) 事生產(chan) 用火管控工作;製定和實施農(nong) 業(ye) 科技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農(nong) 業(ye) 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ti) 係建設;全縣農(nong) 業(ye) 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chu) 備和調撥,指導災後恢複生產(chan) 。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ye) 企業(ye)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ye) 企業(ye) 參加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縣內(nei) 跨地區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縣級儲(chu) 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guan) 物資。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文化旅遊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類景區主管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負責文物類旅遊景區景點搶險救災;配合有關(guan) 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遊景區內(nei) 森林火災防控措施;指導督促旅遊經營企業(ye) 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chuan) 播,遊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zhuan) 業(ye) 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受災地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受災地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複重建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統計報告全縣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息。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縣減災委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製全縣自然災害類專(zhuan) 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jue) 定;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誌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guan) 部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製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統計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ye) 務指導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林業(ye) 局:負責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關(guan) 工作;負責組織國有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組織森林火災先期撲救工作;負責災後森林生態修複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yu) 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並配合公安機關(guan) 維護當地社會(hui) 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jun) 、國家隊作用,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洪旱災害等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團縣委:負責引導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搶險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等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科協:負責履行防災減災救災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為(wei) 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素養(yang) 服務;積極為(wei) 科技工作者搭建防災減災科學技術創新平台。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依法開展社會(hui) 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並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誌願者等參與(yu) 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動員社會(hui) 人道救助力量參與(yu) 災後重建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行政學校:承擔縣應急管理培訓基地職責,負責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教育培訓和課題研究,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示範性演練。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氣象局:協助縣氣防辦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做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組織開展臨(lin) 災會(hui) 商和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為(wei) 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jue) 策依據;統籌推進全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和運行管理。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豐(feng) 都銀保監組:負責督促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保險業(ye) 金融機構實施特大災害發生和持續期間緊急營業(ye) 計劃;督促指導政策性農(nong) 業(ye) 保險、農(nong) 房保險等服務機構及時規範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dui) 付等工作;統籌推進巨災保險工作,協同建立災害救助保險製度。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豐(feng) 都海事處:負責長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及時發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導船舶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避險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職責,組織、協調、指揮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汙染應急行動。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受災地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複工作,及時恢複電力供應。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縣級有關(guan) 部門(單位)、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需要和縣應急總指揮部要求,結合職責,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任務。
附件2
附件3
|
序號 |
單位 |
值班電話 |
序號 |
單位 |
值班電話 |
|
1 |
縣政府辦公室 |
70606002 |
21 |
縣衛生健康委 |
70609067 |
|
2 |
縣人武部 |
87822830 |
22 |
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 |
81858806 |
|
3 |
縣委宣傳(chuan) 部 |
70605510 |
23 |
縣應急局 |
70605868 |
|
4 |
縣發展改革委 |
70605368 |
24 |
縣市場監管局 |
70708500 |
|
5 |
縣教委 |
70714263 |
25 |
縣統計局 |
70605358 |
|
6 |
縣科技局 |
70605305 |
26 |
縣林業(ye) 局 |
70726806 |
|
7 |
縣經濟信息委 |
70605292 |
27 |
縣武警中隊 |
70716742 |
|
8 |
縣公安局 |
70686397 |
28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85600492 |
|
9 |
縣民政局 |
70605239 |
29 |
團縣委 |
70726286 |
|
10 |
縣司法局 |
70755137 |
30 |
縣科協 |
70605309 |
|
11 |
縣財政局 |
70707328 |
31 |
縣紅十字會(hui) |
70711676 |
|
12 |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70702517 |
32 |
縣行政學校 |
70709033 |
|
13 |
縣生態環境局 |
70702532 |
33 |
縣氣象局 |
70606836 |
|
14 |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70616123 |
35 |
豐(feng) 都銀保監組 |
70709229 |
|
15 |
縣城市管理局 |
70760110 |
36 |
豐(feng) 都海事處 |
70674166 |
|
16 |
縣交通局 |
70609125 |
38 |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 |
70653828 |
|
17 |
縣水利局 |
70701519 |
39 |
重燃豐(feng) 都公司 |
70704415 |
|
18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70707298 |
40 |
水務集團 |
70704522 |
|
19 |
縣商務委 |
70723480 |
|
|
|
|
20 |
縣文化旅遊委 |
70619876 |
|
|
|

豐(feng) 都府辦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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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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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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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錄
1總則........................................1
2組織指揮體(ti) 係....................................2
3災害救助準備....................................4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5
5應急響應......................................8
6災後救助.....................................23
7保障措施.....................................27
8附則.......................................32
9附件.......................................32
豐(feng) 都行縣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33
一、縣應急總指揮部職責.........................33
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34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防震減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規範應急救助行為(wei) ,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hui) 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yu) 豐(feng) 都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區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縣造成重大影響或縣委、縣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縣內(nei) 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堅持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群眾(zhong) 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範、救援、救災一體(ti) 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1 縣級層麵
2.1.1 縣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
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總指揮部”)為(wei) 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guan) 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負責與(yu) 相關(guan) 部門和各成員單位、鄉(xiang) 鎮(街道)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hui) 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guan) 支持措施。
縣應急局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自然災害救助專(zhuan) 家組,對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jue) 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谘詢和建議,為(wei) 全縣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後救助提出谘詢意見。
2.2 街道及鄉(xiang) 鎮層麵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原則,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救災工作。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製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方案;對本行政區域發生的自然災害,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災情,開展先期應急救助;及時組織力量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zhong) ,最大程度保障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2.3 現場層麵
當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時,縣應急總指揮部成立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縣應急總指揮部即為(wei)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chuan) 和生活救助等專(zhuan) 項工作組。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有關(guan) 部門單位、鄉(xiang) 鎮(街道)負責具體(ti) 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yu) 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cong)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林業(ye)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等部門及時向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有關(guan) 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hui) 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guan) 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yu) 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製,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工作。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總指揮部及時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並向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hui) 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1.1 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單位
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製度》有關(guan) 要求,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和管理,以鄉(xiang) 鎮(街道)為(wei) 統計單位,縣應急局為(wei) 上報單位。教育、通信管理、經濟信息、民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商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林業(ye) 、氣象、海事、電力、燃氣、供水等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須按照要求提供本部門(行業(ye) )的災情及其他相關(guan) 數據,並接受縣政府統計機構的業(ye) 務指導和部門間災情共享工作。
4.1.2災情信息報告內(nei) 容
(1)自然災害背景、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範圍。
(2)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包括緊急避險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需過渡期救助人口、人員傷(shang) 亡失蹤人口等,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農(nong) 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3)救災救援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人員安置處置情況、已采取的救助救援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發放救災款物情況、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內(nei) 容。
(4)受災地區的救助需求、麵臨(lin) 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nei) 容。
4.1.3 災情信息報告方式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應急局應使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報送災情,提高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規通信中斷等特殊情況,可通過電話、傳(chuan) 真、郵件等進行災情報送,待通信恢複正常後,及時補報。
4.1.4 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村(社區)、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基層站所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nei) 向轄區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應對災情立即進行核實,並在災害發生後1.5小時內(nei) 向縣應急局、市級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縣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nei) 收集、匯總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應急局以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對於(yu) 人員因災致傷(shang) 致死亡(失蹤)、社會(hui) 輿論廣泛關(guan) 注、房屋大量倒塌或農(nong) 田大麵積受災等嚴(yan) 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各涉災單位應20分鍾內(nei) 電話報告、40分鍾內(nei) 書(shu) 麵報告。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製度,村(社區)、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基層站所每日10時前上報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日11時前上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每日12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立即報告。
(3)核報:災情穩定後,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日內(nei) 將經核定的災情數據(含因災倒損房屋台賬、人員死亡失蹤台賬、災情損失台賬)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應急局報告;縣應急局接報後5日內(nei) 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和救災工作情況,並
向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
(4)發生幹旱災害,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旱情初露、群眾(zhong) 生產(chan) 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縣應急局初報災情;縣應急局匯總上報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後及時核報。
4.1.5 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
縣應急總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縣應急局、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guan) 部門召開災情會(hui) 商會(hui) ,全麵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宣傳(chuan) 報道、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全縣各級宣傳(chuan) 、網信、廣電、文化旅遊等部門應配合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縣應急總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hui) 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後,應當及時評估、核定並按有關(guan) 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guan) 於(yu) 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按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造成的損失情況等因素,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wei) Ⅰ、Ⅱ、Ⅲ、Ⅳ四級。
5.1.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上;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萬(wan) 人以上;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決(jue) 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hui) 商會(hui) ,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專(zhuan) 家隊伍及有關(guan)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jue) 定。
(2)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揮應急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的副縣長)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hui) 商,及時向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受災地區情況,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成員單位做好災情核查、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報告有關(guan) 情況。必要時,縣應急總指揮部組織專(zhuan) 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和有關(guan) 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會(hui) 同縣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必要時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指導、監督受災地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縣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zhong)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單位根據政府要求,組織協調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街道)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製汙染的要求或者建議,並對事故現場汙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複等工作予以指導。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向社會(hui) 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捐贈款物,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縣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縣紅十字會(hui) 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guan) 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後,根據縣應急總指揮部部署,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2.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2000間或6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wan) 人以上、10萬(wan) 人以下;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組織、領導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主持召開會(hui) 商會(hui) ,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專(zhuan) 家隊伍及有關(guan)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guan) 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hui) 商,及時向市應急局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報告受災地區情況,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情核查、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guan) 情況。必要時,縣應急總指揮部組織專(zhuan) 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和有關(guan) 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會(hui) 同縣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必要時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指導、監督受災地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縣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zhong)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單位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製汙染的要求或者建議,並對事故現場汙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複等工作予以指導。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向社會(hui) 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捐贈款物,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縣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縣紅十字會(hui) 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guan) 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後,根據縣應急總指揮部部署,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萬(wan) 人以上、5萬(wan) 人以下;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Ⅲ級響應。
5.3.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及時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有關(guan) 部門、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會(hui) 商會(hui) ,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帶隊、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有關(guan) 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和有關(guan) 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必要時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縣應急局、縣商務委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指導、監督受災地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汙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縣文化旅遊委組織恢複災毀廣播設施。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後,縣應急總指揮部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4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5.4.1.1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間或60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wan) 人以上、3萬(wan) 人以下;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1.2 單個(ge) 鄉(xiang) 鎮、街道區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200間或6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本鄉(xiang) 鎮(街道)鄉(xiang) 村人口10%以上;
(5)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Ⅳ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及時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有關(guan) 部門、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會(hui) 商會(hui) ,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或委派有關(guan) 負責同誌帶隊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5)縣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zhong)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單位根據政府要求,組織協調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等部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必要時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調動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縣經濟信息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ye) 、電力公司等單位恢複災毀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縣交通局組織有關(guan) 單位搶修災毀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受災地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汙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縣文化旅遊委組織恢複災毀廣播設施。
(7)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縣融媒體(ti) 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
(8)縣應急局會(hui) 同縣民政局、團縣委指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後,縣應急總指揮部有關(guan) 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和上報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幫助受災地區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hui) 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jue) 定終止響應。
6.1.1 對啟動縣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等有關(guan) 部門、專(zhuan) 家及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縣財政局、縣應急局按照相關(guan) 政策應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為(wei) 災民發放生活救助款物。縣應急局指導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地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後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wei) 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當年冬季、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麵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核實救助對象,編製工作台賬,9月30日上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及時開展核查、匯總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會(hui) 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受災群眾(zhong) 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編製工作台賬,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於(yu) 10月15前報市應急局。
6.2.2 縣應急局根據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冬春需救助情況,製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2.3 縣應急局根據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或係統需救助情況,結合受災群眾(zhong) 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商財政經縣政府同意後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幫助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若本縣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應於(yu) 10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
6.2.4 縣應急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縣發展改革委保障糧食供應。
6.2.5 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yan) 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hui) 民主評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後,縣應急局組織有關(guan) 部門和專(zhuan) 家評估全縣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要尊重群眾(zhong) 意願,以受災戶自建為(wei) 主,由轄區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縣應急局要商財政局製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guan) 製度規範,確保補助資金規範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zhong) 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hui) 互助、鄰裏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you) 惠等多種途徑解決(jue) 。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nong) 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chang) 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製。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製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後,受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災情核定和倒損住房恢複重建需求調查,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縣應急局視情組織評估組,核定災情,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統計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製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3.2 縣應急局根據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或重建計劃,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按照縣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縣財政局審核後下達,專(zhuan) 項用於(yu) 受災鄉(xiang) 鎮(街道)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若本縣完成倒損住房恢複重建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資金,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損住房需重建台賬報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
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縣應急局組建督查組,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jia) ,並將評價(jia) 結果報縣應急局。
6.3.4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災後恢複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豐(feng) 都銀保監組指導保險機構及時對參與(yu) 農(nong) 房保險的倒損住房進行查勘、定損,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其他有關(guan) 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製定優(you) 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
6.3.5 由縣委、縣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後恢複重建,按有關(guan) 規定執行。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製,安排縣級救災資金預算,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縣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yu) 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製,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救災資金保障。
7.1.2 縣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guan) 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幫助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縣政府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物價(jia) 上漲、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guan) 補助標準。
7.1.4 縣財政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主要用於(yu) 查災核災、原始資料檔案製作、救災物資儲(chu) 備管理等必須開支,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1.5 縣應急局、縣財政局按有關(guan) 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1加強縣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管理,完善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的倉(cang) 儲(chu) 條件、設施和功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合理選擇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和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形成以縣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為(wei) 主體(ti) ,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為(wei) 基礎、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為(wei) 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體(ti) 係。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ye) 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麵需要。
7.2.2 製定救災物資儲(chu) 備規劃,縣應急局和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規定要求儲(chu) 備救災物資。科學合理確定儲(chu) 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chu) 備製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chu) 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chu) 備和能力儲(chu) 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chan) 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集中生產(chan) 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製。
7.2.3 製定救災物資管理製度,完善救災物資品種、儲(chu) 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使用應急資源管理平台,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chang) 機製。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製度。
7.3.1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通信中斷情況的緊急修複、緊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基礎電信企業(ye) 和通信運營部門依法保障災情傳(chuan) 送網絡暢通和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7.3.2 縣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台,健全災情共享機製,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7.3.3 縣應急管理局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建立覆蓋鄉(xiang) 鎮(街道)互聯互通的災情管理平台,推廣使用手機、微信報災軟件,形成互聯互通災情管理專(zhuan) 用網絡。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係統,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配備應急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為(w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7.4.2 根據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ti) 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zhuan) 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後,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範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1 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全縣應急隊伍體(ti) 係建設、自然災害各類專(zhuan) 業(ye) 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和專(zhuan) 家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ye) 、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紅十字會(hui) 等方麵專(zhuan) 家,重點開展災情會(hui) 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ye) 務谘詢工作。
7.5.3 縣應急局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製度,建立健全覆蓋縣、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的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hui) 和企事業(ye) 單位應當設立專(zhuan) 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並納入所轄鄉(xiang) 鎮(街道)災害信息員統一培訓。
7.6.2 完善非受災地區支援受災地區、輕受災地區支援重受災地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製。
7.6.3 縣應急局、縣民政局、團縣委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hui)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衛生健康、林業(ye) 、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麵專(zhuan) 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zhuan) 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製全縣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製定相關(guan) 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ye) 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開展災害相關(guan) 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建立合作機製,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電視體(ti) 係,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麵立體(ti) 覆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及時向公眾(zhong) 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8 宣傳(chuan) 和培訓
7.8.1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製,組織開展全縣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chuan) 活動。縣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利用各種媒體(ti) 宣傳(chuan) 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chuan) ,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縣應急局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縣教委在全縣學校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培養(yang) 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8.2 組織開展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zhuan) 業(ye) 應急救災隊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的培訓。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幹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同縣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製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製定,報縣政府批準後實施。預案實施後,縣應急局適時召集有關(guan) 部門和專(zhuan) 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後報縣政府審批。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製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ce) 、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縣應急總指揮部由縣政府縣長任總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總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有關(guan) 副縣長任副總指揮長。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減災委部署要求,統籌協調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縣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等4個(ge) 專(zhuan) 項指揮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統籌推進、調查評估全縣自然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組織實施重大自然災害搶險救援。
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外辦):統籌協調防災減災救災有關(guan) 工作,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忠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組織指導鄉(xiang) 鎮(街道)民兵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融媒體(ti) 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媒體(ti) 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chuan) ;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chuan) 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宣傳(chuan) 發布;及時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委宣傳(chuan) 部(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縣人民防空辦):負責做好災害防治項目與(yu) 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積極爭(zheng) 取中央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等專(zhuan) 項資金支持並及時下撥;牽頭組織較大以上自然災害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編製。負責全縣重大防災減災項目審批立項,協助有關(guan) 部門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指導災區做好因災損毀重點項目規劃和基礎設施的恢複重建工作。負責油氣管企業(ye) 做好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有關(guan)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ye) 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和管道受損緊急修複。組織指導糧食加工儲(chu) 備,必要時承擔糧油和生活必需品供應;會(hui) 同市場監管局負責災區市場物價(jia) 的檢查,防止價(jia) 格大幅度波動。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息;開展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通訊支援。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教委:負責製訂學校防災減災教育計劃,組織指導學校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chuan) 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複正常教學秩序。負責教育係統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使用。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科技局:鼓勵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裝備設備研發力度;提供科技方麵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yu) 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wei) 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技支撐。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有關(guan) 企業(ye) 對受損通信網絡進行搶險搶通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災區公共通信網絡的運行暢通,負責指導電信運營商及鐵塔公司做好通信設施的氣象防禦工作,保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網絡暢通。負責指導在工業(ye) 規劃編製中對自然災害風險影響進行評估;落實搶險救災專(zhuan) 用電台免收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協調自然災害有關(guan) 搶險救援工業(ye) 產(chan) 品的應急保障,組織落實有關(guan) 縣級醫藥儲(chu) 備的緊急調用。組織電力、天然氣等企業(ye) 搶修損毀的設施設備,盡快恢複電、氣供應。負責指導有關(guan) 油氣輸送管道企業(ye) 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zhong) 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guan) 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的核實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等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lin) 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yi) 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火災風險。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規範性文件審查和執法監督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財政局(縣國資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安排自然災害防治經費預算,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zheng) 取上級救災資金支持;依據自然災害防治部門對縣級(含中央、重慶市)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下撥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縣國資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ye) 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協助行業(ye) 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ye) 按照行業(ye) 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chan) 、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複重建、複工複產(chan) 等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jia) 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氣象條件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聯合開展全縣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負責配合做好地質環境與(yu) 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yu) 防治、地質科學技術研究與(yu) 推廣、地質工作技術支撐與(yu) 地質知識普及等工作;參與(yu) 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參與(yu) 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加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抗震救災工作;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ti) 係,及時報告已發生地震震級,做好地震現場餘(yu) 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hui) 商,及時提供震後震情發展趨勢判斷;協助開展地震災害災情收集和損失評估工作;協助地震災害災後恢複重建,負責抗震減災聯席會(hui) 議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有關(guan) 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汙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汙染控製措施,及時發布相關(guan) 環境信息;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重汙染天氣會(hui) 商和空氣質量預報。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複等工作;指導全縣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牽頭城市市政設施排水防澇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複等工作;所轄城市市政設施防洪安全;所轄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城市運行高影響天氣預警工作。負責提供必要的城區公共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guan) 部門疏運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zhong) ;組織修複管養(yang) 公路、水路等交通設施設備,及時搶通管養(yang) 公路。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息;組織編製行業(ye) 部門預案並組織演練。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編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複工作;負責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範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和三峽庫區高切坡項目的監測治理工作,做好三峽庫區和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生產(chan) 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指導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氣象災害防禦、農(nong) 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chuan) 教育,加強農(nong) 事生產(chan) 用火管控工作;製定和實施農(nong) 業(ye) 科技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農(nong) 業(ye) 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ti) 係建設;全縣農(nong) 業(ye) 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chu) 備和調撥,指導災後恢複生產(chan) 。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ye) 企業(ye)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ye) 企業(ye) 參加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縣內(nei) 跨地區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縣級儲(chu) 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guan) 物資。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文化旅遊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類景區主管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負責文物類旅遊景區景點搶險救災;配合有關(guan) 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遊景區內(nei) 森林火災防控措施;指導督促旅遊經營企業(ye) 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chuan) 播,遊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zhuan) 業(ye) 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受災地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受災地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複重建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統計報告全縣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息。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縣減災委辦公室、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製全縣自然災害類專(zhuan) 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jue) 定;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誌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guan) 部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製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統計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ye) 務指導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林業(ye) 局:負責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關(guan) 工作;負責組織國有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組織森林火災先期撲救工作;負責災後森林生態修複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yu) 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並配合公安機關(guan) 維護當地社會(hui) 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jun) 、國家隊作用,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洪旱災害等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團縣委:負責引導誌願者等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搶險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等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科協:負責履行防災減災救災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為(wei) 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素養(yang) 服務;積極為(wei) 科技工作者搭建防災減災科學技術創新平台。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紅十字會(hui) :負責依法開展社會(hui) 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並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誌願者等參與(yu) 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動員社會(hui) 人道救助力量參與(yu) 災後重建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行政學校:承擔縣應急管理培訓基地職責,負責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教育培訓和課題研究,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示範性演練。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氣象局:協助縣氣防辦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做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組織開展臨(lin) 災會(hui) 商和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為(wei) 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jue) 策依據;統籌推進全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和運行管理。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豐(feng) 都銀保監組:負責督促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保險業(ye) 金融機構實施特大災害發生和持續期間緊急營業(ye) 計劃;督促指導政策性農(nong) 業(ye) 保險、農(nong) 房保險等服務機構及時規範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dui) 付等工作;統籌推進巨災保險工作,協同建立災害救助保險製度。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豐(feng) 都海事處:負責長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及時發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導船舶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避險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職責,組織、協調、指揮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汙染應急行動。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受災地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複工作,及時恢複電力供應。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縣級有關(guan) 部門(單位)、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需要和縣應急總指揮部要求,結合職責,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任務。
附件2
附件3
|
序號 |
單位 |
值班電話 |
序號 |
單位 |
值班電話 |
|
1 |
縣政府辦公室 |
70606002 |
21 |
縣衛生健康委 |
70609067 |
|
2 |
縣人武部 |
87822830 |
22 |
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 |
81858806 |
|
3 |
縣委宣傳(chuan) 部 |
70605510 |
23 |
縣應急局 |
70605868 |
|
4 |
縣發展改革委 |
70605368 |
24 |
縣市場監管局 |
70708500 |
|
5 |
縣教委 |
70714263 |
25 |
縣統計局 |
70605358 |
|
6 |
縣科技局 |
70605305 |
26 |
縣林業(ye) 局 |
70726806 |
|
7 |
縣經濟信息委 |
70605292 |
27 |
縣武警中隊 |
70716742 |
|
8 |
縣公安局 |
70686397 |
28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85600492 |
|
9 |
縣民政局 |
70605239 |
29 |
團縣委 |
70726286 |
|
10 |
縣司法局 |
70755137 |
30 |
縣科協 |
70605309 |
|
11 |
縣財政局 |
70707328 |
31 |
縣紅十字會(hui) |
70711676 |
|
12 |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70702517 |
32 |
縣行政學校 |
70709033 |
|
13 |
縣生態環境局 |
70702532 |
33 |
縣氣象局 |
70606836 |
|
14 |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70616123 |
35 |
豐(feng) 都銀保監組 |
70709229 |
|
15 |
縣城市管理局 |
70760110 |
36 |
豐(feng) 都海事處 |
70674166 |
|
16 |
縣交通局 |
70609125 |
38 |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 |
70653828 |
|
17 |
縣水利局 |
70701519 |
39 |
重燃豐(feng) 都公司 |
70704415 |
|
18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70707298 |
40 |
水務集團 |
70704522 |
|
19 |
縣商務委 |
70723480 |
|
|
|
|
20 |
縣文化旅遊委 |
706198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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