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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8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發布日期 ] 2024-11-15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8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發布日期 ] 2024-11-15

豐(feng) 都仁沙“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2月13日21時13分許,代**駕駛渝DC9**號中型自卸貨車從(cong) 豐(feng) 都縣仁沙鎮蔣家溪路段行駛至豐(feng) 都縣仁沙鎮省道205線57km+0m處,所駕車輛撞到路邊行人鄧**,造成鄧**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13萬(wan) 元。

2024年8月30日,接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案件移交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辦公室、縣總工會(hui) 、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委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縣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整改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豐(feng) 都仁沙“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人代**夜間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未仔細觀察道路情況,操作不當,造成的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代**,男,漢族,現年47歲,戶籍住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元鎮灘山壩2組16號,駕駛證號:5123********2117,檔案編號: 50600101642,準駕車型: B2E,初次領取日期: 2004年12月28日,有效期止: 2080年12月28日,交通方式:駕駛渝DC9**號中型自卸貨車。

(二)車輛基本情況

渝DC9**號“大運牌/DYQ3122D5AB"型中型自卸貨車,車輛識別號: LG6ED5BH2LS014380,發動機型號: YC4E160-56,發動機號: E6071LA0710,機動車登記所有人:代**,登記住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元鎮灘山壩2組16號,車輛初次登記日期: 2020年08月20日,檢驗有效期止:2024年08月31日。該車由中國人民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交強險保單號:PDZA202350030000101726,起至日期: 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商業(ye) 險保單號:PDAA202350030000094905,起至日期: 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

(三)死者基本情況

鄧**,男,漢族,現年54歲,戶籍住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元鎮******1組54號,身份證號: 5123********1015,係道路交通行人。

(四)道路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yu) 重慶市豐(feng) 都縣仁沙鎮省道205線57km+0m,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豐(feng) 都縣仁沙方向,北往豐(feng) 都縣三元鎮方向,瀝青路麵,路麵幹燥,道路全寬6.50米,路麵平直、視線良好。

(五)現場勘驗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2月13日21時許,代*斌駕駛渝DC9**號中型自卸貨車從(cong) 仁沙鎮蔣家溪往仁沙鎮七星寨方向行駛。21時13分許,當車輛行駛至豐(feng) 都縣仁沙鎮省道205線57km+0m處,車輛與(yu) 路邊行人鄧**相撞,代**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鄧**趴在地上,代**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21時20分許,仁沙鎮救護車趕到現場開展急救,鄧**經仁沙衛生院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二)應急救援情況

21時20分許,仁沙鎮120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急救。

21時30分許,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製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shang) 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鄧**,男,漢族,現年54歲,戶籍住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元鎮******1組54號,身份證號: 5123********1015,係道路交通行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企業(ye) 職工傷(shang) 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1]],經統計,醫療費、喪(sang) 葬費、撫養(yang) 費、死亡補償(chang) 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直接經濟損失約113萬(wan) 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shu) (第503000120241000030號)認定,代**夜間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未仔細觀察道路情況,操作不當,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代**在事故中為(wei) 全部過錯,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車輛鑒定

根據《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shu) 》(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2024〕痕鑒字第532號鑒定意見:被鑒定車輛渝DC9**中型自卸貨車轉向係、傳(chuan) 動係、行駛係、製動係性能有效;該車前照燈能點亮。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渝DC9**號“大運牌/DYQ3122D5AB"型中型自卸貨車,機動車登記所有人:代**,登記住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元鎮灘山壩2組16號,車輛初次登記日期: 2020年08月20日,檢驗有效期止:2024年08月31日。該車輛未登記或掛靠汽車貨物運輸公司,登記為(wei) 代**(代茂明係代**大兒(er) 子)私人戶口。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代**夜間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未仔細觀察道路情況,操作不當,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代**與(yu) 本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guan) 係,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2]]之規定,結合《重慶市生產(chan) 安全事故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建議不予對代**因本次事故進行行政處罰。

(二)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代**,夜間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未仔細觀察道路情況,操作不當,導致此次事故發生。其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3]]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認定代**在此事故中為(wei) 全部過錯,負此次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建議移送豐(feng) 都縣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2.鄧**,根據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shu) (第503000120241000030號)認定,鄧**在此次事故中無過錯,不負此次事故的責任。

(三)對行業(ye) 管理部門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該起事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是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和豐(feng) 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具體(ti) 履職情況及處理建議如下:

1.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經查:2024年1-8月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1)交巡警大隊履職。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按照職能職責分工,緊緊圍繞國省縣道,以“三客一危一貨一校”等重點車型為(wei) 抓手,嚴(yan) 查嚴(yan) 處酒駕、超速超載、超員、無證駕駛等各類違法行為(wei) ,2024年1-8月共查處貨車各類違法8667起,其中省道205線查處貨車違法行為(wei) 299件。(2)公巡中隊履職。2024年1-2月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社壇中隊在省道205線共開展路檢路查43次,查處貨車各類違法行為(wei) 56起,已經履行了相關(guan) 職能職責。調查中,未發現相關(guan) 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wei) ,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chan) 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4]]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2.豐(feng) 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經查:2024年1-8月豐(feng) 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1)現場檢查開展。製定了2024年年度安全監管執法檢查計劃,並按計劃對各相關(guan) 企業(ye) 進行了安全生產(chan) 執法檢查。2024年1-8月共出動執法人員6143餘(yu) 人次,出動執法車輛1314輛次,檢查貨運物流企業(ye) 34家次,上路檢查貨運車輛593輛次,通過治超站定點檢杏貨運車輛370046輛次,開展部門聯合執法26次。(2)違法行為(wei) 查處。2024年1-8月查處貨運車輛違法行為(wei) 159起,罰款49.79萬(wan) 元,移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4台次,已經履行了相關(guan) 職能職責。調查中,未發現相關(guan) 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wei) ,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chan) 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5]]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七、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代**,一是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駕駛車輛上路行駛要仔細觀察道路及路上行人動向;二是要主動加強學習(xi) ,掌握本工作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提高安全生產(chan) 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是要加強轄區內(nei) 審批貨運車輛的日常安全檢查,加大對車輛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檢查力度;二是要強化安全監管責任,督促運輸企業(ye) 按規定開展車輛維護和檢查,倒逼運輸企業(ye) 全麵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三是要嚴(yan) 格監管執法,加大路麵執法檢查力度,嚴(yan) 格查處運輸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wei) 。

(三)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一是要加強路麵執法檢查。重點時段、重點路段要提高路麵見警率和管事率,嚴(yan) 查客車、貨車“三超”違法行為(wei) 。二是要加大客貨運車輛交通違法管控力度。加大對客貨運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超車、越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wei) 的管控力度。三是要加大交通安全宣傳(chuan) 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類媒體(ti) 開展集中宣傳(chuan) ,曝光嚴(yan) 重違法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大交通安全宣傳(chuan) 警示提示。

                     豐(feng) 都縣仁沙鎮“2·13”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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