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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7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發布日期 ] 2024-10-31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7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發布日期 ] 2024-10-31

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8·16”高處墜落 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8月16日9時40分許,在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頂樓彩鋼棚維修施工作業(ye) 過程中,曾**雇用兩(liang) 名臨(lin) 時作業(ye) 人員陳**和王**生現場作業(ye) ,其中一名作業(ye) 人員陳**作業(ye) 中不慎從(cong) 4樓彩鋼棚頂棚墜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wan) 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和《重慶市安全生產(chan) 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縣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辦公室、縣總工會(hui) 、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等單位派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縣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按照“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經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guan) 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guan) 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guan) 人員基本情況。

1.曾**,男,漢族,現年52歲,身份證號碼:5123********1572;戶籍地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村3組,係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項目的承攬人。

2.代**,男,漢族,現年53歲,身份證號碼:5123********0039;戶籍地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合街道********單元3-2;係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負責人。

3.梁**,女,漢族,現年43歲,身份證號:5102********5820;戶籍地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108號,係豐(feng) 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宣傳(chuan) 委員,分管民政工作。

4.劉**,女,漢族,現年32歲,身份證號:5002********326X;戶籍地址:豐(feng) 都縣********160號,係豐(feng) 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民生服務辦公室主任,負責民政、老齡等工作。

5.譚**,男,漢族,現年31歲,身份證號:5002********7718;戶籍地址:豐(feng) 都縣********4組15號,係豐(feng) 都縣民政局老齡服務科負責人,負責指導、督促民政領域及民政服務機構落實安全生產(chan) 工作。

(二)事故單位相關(guan) 概況。

1.曾**,2011年8月3日注冊(ce) 了營業(ye) 執照,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2500230MA5UBY5G99;類型:個(ge) 體(ti) 工商戶;經營場所:重慶市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壇場;經營範圍為(wei) 加工、銷售:鐵製小農(nong) 具。

2.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位於(yu) 豐(feng) 都縣社壇鎮永興(xing) 村3組,始建於(yu) 2004年,占地12畝(mu) ,建築麵積1605m²。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優(you) 化完善鄉(xiang) 鎮機構設置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豐(feng) 委辦發〔2019〕16號)規定,不再保留事業(ye) 單位法人性質,鄉(xiang) 鎮社會(hui) 福利院劃歸屬地鄉(xiang) 鎮社保所管理。2022年機構改革後,劃歸鄉(xiang) 鎮社會(hui) 事務辦公室管理,2024年劃歸鄉(xiang) 鎮民生服務辦管理。

(三)合同簽訂情況。

2024年8月15日,代**(甲方)與(yu) 曾**(乙方)簽訂了《社壇鎮福利院彩鋼棚維修合同》,維修時間:2024年8月15日起到2024年8月17日止;維修地點: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維修方式: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實施;費用結算:維修發生的費用根據材料驗收據實結算;安全責任:施工期間,出現工傷(shang) 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經查,曾**雇用臨(lin) 時工人陳**和王**口頭約定勞務費用:陳**500元/天,王**200元/天,曾**未與(yu) 兩(liang) 人簽訂勞務合同。

二、事故發生的相關(guan) 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4年8月16日6時30分許,曾**、陳**和王**3人從(cong) 社壇鎮駕車前往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7時許,到達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曾**、陳**佩戴好安全帶後和王**一起上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4樓,剛開始在左側(ce) 維修彩鋼棚作業(ye) 。陳**(經查,陳**無高處作業(ye) 證)負責在彩鋼棚頂棚拆卸被大風吹壞的彩鋼瓦,曾**負責在頂樓地麵燒電焊(經查,曾**無高處作業(ye) 證和焊工作業(ye) 證),王**負責在頂樓地麵打雜送材料,安裝彩鋼瓦時曾**再上彩鋼棚頂棚和陳**一起配合完成。8時許,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負責人代**清點了第二次補充材料彩鋼瓦(由於(yu) 8月15日送的彩鋼瓦數量不夠),並口頭提醒要注意安全,然後就離開現場下樓處理福利院其他事務。9時許,曾**和陳**完成左側(ce) 彩鋼棚安裝後轉到右側(ce) 作業(ye) 。曾**負責在頂樓地麵燒電焊,陳**在彩鋼棚頂棚上負責拆除壞的彩鋼瓦。9時40分許,王**看到有人掉下去了,就對曾**喊:“糟了,陳**掉下去了。”兩(liang) 人立即往下跑,途中曾**大聲呼叫代**:“快打電話,有人掉下去了。”兩(liang) 人跑到樓下後看到陳**趴在地上,就把陳**翻身抬到陰涼處。曾**用一隻手扶起陳**的頭,問:“痛不?”陳**沒有回答,隻是搖了下頭。隨即代**撥打了“120”,大約過了10分鍾,社壇鎮衛生院的救護車趕到現場,醫護人員立即對陳**進行搶救,並迅速送往社壇衛生院。經社壇鎮衛生院搶救無效,陳**於(yu) 當日11時40分死亡。

(二)死者基本情況。

陳**,男,漢族,現年46歲,身份證號碼:5123********157X;戶籍住址:重慶市豐(feng) 都縣********村2組,係曾**雇用的彩鋼棚維修臨(lin) 時作業(ye) 人員。

(三)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後,社壇鎮人民政府在規定時間內(nei) 向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民政局等相關(guan) 單位和部門報告了該起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陳**死亡,根據《企業(ye) 職工傷(shang) 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經初步估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wan) 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維修作業(ye) 人員陳**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處作業(ye) 證,未拴(掛)安全繩的情況下,違規從(cong) 事彩鋼棚維修高處作業(ye) ,不慎從(cong) 4樓彩鋼棚頂棚墜落至地麵,導致發生此次事故。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曾**未落實安全主體(ti) 責任。一是自身違規作業(ye) 。本人無高處作業(ye) 證、無焊工作業(ye) 證,在實施社壇鎮福利院彩鋼棚維修中進行違規作業(ye) 。二是雇用無證人員違規作業(ye) 。雇用的彩鋼棚維修作業(ye) 員陳**未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經專(zhuan) 門的安全作業(ye) 培訓取得相應資格(高處作業(ye) 證),曾**對其違規從(cong) 事高處作業(ye) 沒有製止。三是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僅(jin) 口頭提醒陳**要佩戴好安全帶,拴(掛)好安全繩,但未現場監督作業(ye) 人員陳**拴(掛)好安全繩,直至發生事故。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五、相關(guan) 單位履職情況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guan) 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ti) 情況如下:

(一)縣民政局履職情況。

縣民政局作為(wei) 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的行業(ye) 主管部門,按照“三定”方案規定,由縣民政局老齡服務科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yang) 老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建設規劃、規範性文件、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農(nong) 村敬老院、社會(hui) 福利企事業(ye) 單位建設管理;實施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養(yang) 老服務補貼政策;指導、督導民政領域及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chan) 工作。經調查,縣民政局履行了下列職責:一是製定印發了相關(guan) 安全文件。年初印發了《2024年安全生產(chan) 工作要點》《豐(feng) 都縣民政局2024年消防工作要點》和《民政係統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其中明確要求在危險作業(ye) 領域,以“委托外包、檢修維修、有限空間、動火動焊”作為(wei) 重點管控。二是組織製定了安全檢查計劃(簡要)。編製了《2024年豐(feng) 都縣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chan) 監督檢查計劃》並將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納入了二季度和四季度重點檢查單位,並於(yu) 2024年4月2日,對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福利院使用的刀具(鋤頭)未及時統一存放問題1個(ge) ,並責令立即進行了整改。三是組織召開了安全會(hui) 議。分別於(yu) 2024年4月28日和7月25日,組織全縣所有養(yang) 老服務機構召開了安全相關(guan) 會(hui) 議2次,其中7月25日的會(hui) 議中強調要加強轄區養(yang) 老領域在建工程管理,督促養(yang) 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主體(ti) 責任,健全完善動火作業(ye) ,有限空間作業(ye) 和高處作業(ye) 安全管理製度。四是組織開展了帶隊檢查。按照“主要領導每季度帶隊檢查安全生產(chan) 工作1次,分管領導每月帶隊檢查安全生產(chan) 工作4次”的要求開展現場檢查。2024年4月2日和6月12日分別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guan) 科室到社壇福利院開展了實地檢查,並對安全生產(chan) 工作提出具體(ti) 要求。五是組建了工作群。建立了鄉(xiang) 鎮(街道)分管領導、民生服務辦公室負責人、福利院負責人微信群和愉快政工作群,通過微信群、愉快政工作群及時對安全相關(guan) 工作進行提醒,要求屬地鄉(xiang) 鎮(街道)嚴(yan) 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屬地養(yang) 老服務機構的監管。但在調查中仍發現以下問題:

1.實施安全監督檢查不力。一是現場檢查未編製現場檢查方案,未明確檢查重點事項,檢查內(nei) 容隨意性大。二是檢查工作流於(yu) 形式。2024年4月2日現場檢查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未填寫(xie) 檢查記錄表。

2.委外作業(ye) 專(zhuan) 項整治不力。未持續有效實施監督。雖然印發《豐(feng) 都縣民政局關(guan) 於(yu) 開展全縣民政領域委外作業(ye) 安全管理專(zhuan) 項整治的通知》(工作通知〔2023〕35號),但專(zhuan) 項行動結束後,未按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要求持續有效督促民政養(yang) 老服務機構按照“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報送委托外包、動火動焊、高處作業(ye) 情況,對民政服務機構委托外包、動火動焊、高處作業(ye) 管理失控。

3.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不深不細,開展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不力。經查,2024年縣民政局日常組織的多次安全檢查均未發現民政領域重大事故隱患,但縣安委辦在一季度安全生產(chan) 和防災減災救災督查時發現其監管的養(yang) 老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2個(ge) ,在二季度督查時發現其監管的養(yang) 老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共30個(ge) 。

4.譚**,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一是貫徹落實委托外包、動火動焊等作業(ye)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持續有效督促民政養(yang) 老服務機構按照“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報送委托外包、動火動焊作業(ye) 情況。二是未認真執行民政係統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沒有以“委托外包、檢修維修、有限空間、動火動焊”四大作業(ye) 為(wei) 重點,突出抓好民政領域養(yang) 老服務機構的委托外包、動火動焊等作業(ye) 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導致委托外包、動火動焊作業(ye) 存在“無人管”“不會(hui) 管”“不上報”等問題。

(二)社壇鎮人民政府履職情況。

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優(you) 化完善鄉(xiang) 鎮機構設置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豐(feng) 委辦發〔2019〕16號)規定,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劃歸社壇鎮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由社壇鎮社會(hui) 事務辦公室負責管理,直至2024年劃歸民生服務辦管理。經調查,豐(feng) 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履行了下列職責:一是任命了福利院管理人。2023年1月30日任命代**為(wei) 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負責人,負責管理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日常工作。二是編製了《2024年安全檢查計劃》。將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納入了檢查計劃,並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檢查。2024年2月6日現場檢查時發現1特困老人臥室內(nei) 存放、使用電磁爐安全隱患1個(ge) ,當場予以收繳整改。三是作出了安全提示。分管領導在2024年2月26日、5月27日、7月24日的辦公室會(hui) 議上強調做好民政領域,特別是福利院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四是組織開展了帶隊檢查。主要領導於(yu) 2024年6月13日帶隊檢查了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分管領導分別於(yu) 2024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12日、7月30日和8月13日帶隊檢查了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但在調查中仍發現以下問題:

1.實施安全監督檢查不力。一是現場檢查社壇鎮福利院未編製現場檢查方案,未明確檢查重點事項,檢查內(nei) 容隨意性大。二是未嚴(yan) 格按照安全檢查計劃的檢查內(nei) 容對社壇福利院開展現場檢查,其中:2024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13日、7月30日和8月13日隻檢查了消防安全工作,未檢查食品藥品安全、值班落實情況、每日安全巡查等工作。

2.委外作業(ye) 專(zhuan) 項整治不力。一是未嚴(yan) 格執行民政局文件要求按照“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向縣民政局報送委外作業(ye) 情況。二是未組織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認真貫徹落實委外作業(ye) 安全管理專(zhuan) 項整治相關(guan) 要求。三是未組織研究部署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委外作業(ye) 方案並製定相關(guan) 安全管控措施(僅(jin) 分管領導口頭向鎮主要領導作了匯報)。

3.施工作業(ye) 現場管理不到位。代**作為(wei) 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負責人,對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作業(ye) 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未落實施工現場監管職責。

4.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不深不細,開展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力度不夠。經查,2024年社壇鎮政府日常組織的安全檢查僅(jin) 發現重大事故隱患3個(ge) ,但縣安委辦在一季度、二季度安全生產(chan) 和防災減災救災督查中共發現重大事故隱患7個(ge) ,其中涉及養(yang) 老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1個(ge) 。同時對轄區九小場所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未排查發現曾**無焊工作業(ye) 證長期從(cong) 事焊工作業(ye) 的重大事故隱患。

5.代**,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一是未嚴(yan) 格審查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作業(ye) 人員相應資格(高處作業(ye) 證和焊工作業(ye) 證),對曾**和陳**無高處作業(ye) 證從(cong) 事高處作業(ye) ,對曾**無焊工作業(ye) 證從(cong) 事電焊作業(ye) 重大事故隱患均未及時發現並製止,導致彩鋼棚維修施工作業(ye) 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下進行。二是未履行現場安全監管職責。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製止陳**在未拴(掛)安全繩的情況下從(cong) 事高處作業(ye) 的違規行為(wei) ,未堅守施工現場,未落實施工現場監管職責,直至發生事故。 

6.劉**,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一是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嚴(yan) 格執行安委辦在全縣開展動火、動焊、高處等作業(ye) 加強安全管理的規定,對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作業(ye) 人員相應資格作業(ye) (無高處作業(ye) 證和焊工作業(ye) 證)失查失管。二是未嚴(yan) 格按照委外作業(ye) “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向縣民政局報送委外作業(ye) (動火動焊、高處作業(ye) )情況,也未向分管領導匯報,存在“委托外包、動火動焊、高處作業(ye) ”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現象。

7.梁**,分管領域安全履職不到位。一是未組織研究製定分管領域安全檢查計劃方案(檢查計劃內(nei) 容僅(jin) 有檢查單位和檢查內(nei) 容的一張計劃表)。二是督促指導不到位。未督促分管科室嚴(yan) 格按照安全檢查計劃的檢查內(nei) 容對社壇福利院開展現場檢查,其中:2024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13日、7月30日和8月13日隻檢查了消防安全工作,未檢查食品藥品安全、值班落實情況、每日安全巡查等工作;未督促指導分管科室編製分管領域安全現場檢查方案,在履行安全檢查社壇鎮福利院時,未明確安全檢查重點事項,檢查內(nei) 容隨意性大。三是組織開展委外作業(ye) 專(zhuan) 項整治不力。未組織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認真貫徹落實委外作業(ye) 安全管理專(zhuan) 項整治相關(guan) 要求;未嚴(yan) 格執行民政局文件要求按照“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督促分管科室向縣民政局報送委外作業(ye) 情況;未組織研究部署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委外作業(ye) 方案並製定相關(guan) 安全管控措施。

六、對有關(guan) 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於(yu) 追究責任的人員。

陳**,係曾**雇用的彩鋼棚維修臨(lin) 時作業(ye) 人員。在未取得高處作業(ye) 證、未拴(掛)安全繩的情況下,違規從(cong) 事彩鋼棚維修高處作業(ye) ,不慎從(cong) 4樓彩鋼棚頂棚墜落至地麵,造成此次事故,對此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yu) 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yu) 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曾**,係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項目承攬人,未落實安全主體(ti) 責任。一是自身違規作業(ye) 。本人無高處作業(ye) 證、無焊工作業(ye) 證,在實施社壇鎮福利院彩鋼棚維修中進行違規作業(ye) 。二是雇用無證人員違規作業(ye) 。雇用的彩鋼棚維修作業(ye) 員陳**未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經專(zhuan) 門的安全作業(ye) 培訓取得相應資格(高處作業(ye) 證),曾**對其違規從(cong) 事高處作業(ye) 沒有製止。三是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僅(jin) 口頭提醒陳**要佩戴好安全帶,拴(掛)好安全繩,但未現場監督作業(ye) 人員陳**拴(掛)好安全繩,直至發生事故。其行為(wei) 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縣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建議對有關(guan) 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1.代**,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一是未嚴(yan) 格審查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作業(ye) 人員相應資格(高處作業(ye) 證和焊工作業(ye) 證),對曾**和陳**無高處作業(ye) 證從(cong) 事高處作業(ye) ,對曾**無焊工作業(ye) 證從(cong) 事電焊作業(ye) 兩(liang) 起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發現並製止。二是未履行現場安全監管職責,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製止陳**在未拴(掛)安全繩的情況下從(cong) 事高處作業(ye) 的違規行為(wei) 。建議責成由社壇鎮黨(dang) 委、政府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2.劉**,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一是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嚴(yan) 格執行縣安委辦在全縣開展動火、動焊、高處等作業(ye) 加強安全管理的規定,對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作業(ye) 人員相應資格作業(ye) (無高處作業(ye) 證和焊工作業(ye) 證)失查失管。二是未嚴(yan) 格按照委外作業(ye) “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向縣民政局報送委外作業(ye) (動火動焊、高處作業(ye) )情況,也未向分管領導匯報,存在“委托外包、動火動焊、高處作業(ye) ”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建議責成由社壇鎮黨(dang) 委、政府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3.譚**,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一是貫徹落實委托外包、動火動焊等作業(ye)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持續有效督促民政養(yang) 老服務機構按照“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報送委托外包、動火動焊作業(ye) 情況。二是未認真執行民政係統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沒有以“委托外包、檢修維修、有限空間、動火動焊”四大作業(ye) 為(wei) 重點,突出抓好民政領域養(yang) 老服務機構的委托外包、動火動焊等作業(ye) 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導致委托外包、動火動焊作業(ye) 存在“無人管”“不會(hui) 管”“不上報”等問題。建議責成由縣民政局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4.梁**,分管領域安全履職不到位。一是未組織研究製定分管領域安全檢查計劃方案(檢查計劃內(nei) 容僅(jin) 有檢查單位和檢查內(nei) 容的一張計劃表)。二是督促指導不到位。未督促分管科室嚴(yan) 格按照安全檢查計劃的檢查內(nei) 容對社壇福利院開展現場檢查,其中:2024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13日、7月30日和8月13日隻檢查了消防安全工作,未檢查食品藥品安全、值班落實情況、每日安全巡查等工作;未督促指導分管科室編製分管領域安全現場檢查方案,在履行安全檢查社壇鎮福利院時,未明確安全檢查重點事項,檢查內(nei) 容隨意性大。三是組織開展委外作業(ye) 專(zhuan) 項整治不力。未組織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認真貫徹落實委外作業(ye) 安全管理專(zhuan) 項整治相關(guan) 要求;未嚴(yan) 格執行民政局文件要求按照“隨查隨治隨報”的原則督促分管科室向縣民政局報送委外作業(ye) 情況;未組織研究部署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委外作業(ye) 方案並製定相關(guan) 安全管控措施。建議責成向社壇鎮黨(dang) 委、政府作書(shu) 麵檢查。

(四)建議給予處理的相關(guan) 責任單位。

1.縣民政局履行安全監管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委外作業(ye) 專(zhuan) 項整治不力。建議責成向豐(feng) 都縣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辦公室作書(shu) 麵檢查。

2.社壇鎮人民政府對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彩鋼棚維修項目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造成影響。建議責成向九游会网址是什么作出書(shu) 麵檢查。

七、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wei) 了從(cong) 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訓,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建議如下:

(一)曾**(承攬人)必須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ju) 一反三、亡羊補牢,在承攬施工項目時,嚴(yan) 格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安全生產(chan) 投入,雇用符合相應資格的施工作業(ye) 人員。進一步加強作業(ye) 現場安全管理,堅決(jue) 杜絕現場作業(ye) 人員違規行為(wei) ,及時消除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

(二)縣民政局應切實履行行業(ye) 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進一步加強對養(yang) 老服務機構檢維修作業(ye) 以及在建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持續有效推進全縣民政領域“委托外包、檢修維修、動火動焊、有限空間、高處作業(ye) ”專(zhuan) 項整治、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九小場所專(zhuan) 項整治行動,規範製定安全生產(chan) 監督檢查計劃並嚴(yan) 格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督促屬地鄉(xiang) 鎮(街道)嚴(yan) 格落實養(yang) 老服務機構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三)豐(feng) 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應切實落實轄區養(yang) 老服務機構屬地和主體(ti) 管理責任,嚴(yan) 格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ye) 標準對九小場所及養(yang) 老服務機構委托外包、檢修維修、有限空間、動火動焊、高處作業(ye) 等危險作業(ye) 進行重點管控,進一步督促相關(guan) 負責人抓實抓細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堅決(jue) 遏製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發生。

                      豐(feng) 都縣社壇鎮社會(hui) 福利院“8·16” 

                                        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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