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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11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11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7.12”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3712711分許,趙**駕駛渝DR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5N***號重型倉(cang) 柵式半掛車從(cong) 涪陵區往豐(feng) 都縣方向行駛至重慶市豐(feng) 都縣國道3512246km+920m路段時,所駕車輛撞倒橫過道路的行人劉**後又撞到道路右側(ce) 行道樹及道路右側(ce) 路邊停靠的豐(feng) 電270***”電動三輪車,造成劉**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0萬(wan) 元。

2023921日,接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案件移交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成立了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總工會(hui) 、縣公安局、交通局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縣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guan) 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於(yu) 20120406日成立;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營業(ye) 期限:20120406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公司所在地: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賓鎮城北路1161注冊(ce) 資本:伍仟萬(wan) 元整;經營範圍:普通貨、貨物專(zhuan) 用運輸(礦石)(不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guan) 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取得有營業(ye) 執照(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1500240593664776P);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渝交運管許可字:500240002102)等有效證照。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男,現年41歲,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豐(feng) 都縣*******9-3,駕駛證號碼:512324*******6096,檔案編號:510200374544,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期止:2029423日,交通方式:駕駛渝DR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5N***號重型倉(cang) 柵式半掛車。

(三)車輛基本情況

1.DR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品牌:解放牌,車輛型號:CA4250P25K2T1E5,車輛識別代號:LFWSRXSJ9KAB06657,車輛使用性質:貨運,車輛登記所有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登記地址: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賓鎮城北路116號附1號,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91115日,檢驗有效期:20231130日。該車輛交強險和商業(ye) 險均由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承保,交強險期限自20221114日至20231113日,交強險保單號:11822063901829026725,商業(ye) 險保險期限自20221111日至20231110日,商業(ye) 險保單號:11822063901829026721

2.D5N***號重型倉(cang) 柵式半掛車,車輛品牌:鑼響牌,車輛型號:LXC9402CCYE,車輛識別代號:LA996RC30K0LGX567,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賓鎮城北路116號附1號,初次登記日期:20191115日,檢驗有效期:20231130日。

3.豐(feng) 電27070”電動三輪車,車身顏色:紅色,車輛所有人:張正國。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yu) 重慶市豐(feng) 都縣國道3512246km+920m路段,道路呈東(dong) 西走向,東(dong) 往豐(feng) 都縣虎威鎮紅岩村,西往涪陵區立石村,雙向兩(liang) 車道,道路全寬7.36米,道路平直,瀝青路麵,路麵平坦、幹燥,交通標線:單黃虛線。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712711分許,趙興(xing) 超駕駛渝DR353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5N***號重型倉(cang) 柵式半掛車從(cong) 涪陵區往豐(feng) 都縣方向行駛至重慶市豐(feng) 都縣國道3512246km+920m路段時,所駕車輛撞倒橫過道路的行人劉素華後又撞到道路右側(ce) 行道樹及道路右側(ce) 路邊停靠的豐(feng) 電27070”電動三輪車,造成劉素華死亡、渝DR3***重型半掛牽引車及豐(feng) 電27070”電動三輪車受損、道路右側(ce) 行道樹損毀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製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劉**死亡、車輛及道路右側(ce) 行道樹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0萬(wan) 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shu) (第503000120230000091號)認定,駕駛人趙興(xing) 超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操作措施不當,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調查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經查,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製定了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管理製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等相關(guan) 製度。對駕駛員進行了資質審查和崗前教育培訓。該公司規定駕駛員每個(ge) 月在駕運寶上學習(xi) 3個(ge) 學時,每年要求達到36學時。截止事故發生時駕駛員趙**2023年參與(yu) 駕運寶學習(xi) 共計18學時。該公司規定所有車輛每4個(ge) 月做一次二級維護保養(yang) ,渝DR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按照規定於(yu) 20221228日和2023425日,2023820進行了二級維護。重慶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製定了2023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根據方案法定代表人每月,安全員每周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工作,平時每日利用駕駛員微信群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事故警示提醒等。事故調查組認為(wei) ,根據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shu) ,駕駛人趙興(xing) 超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操作措施不當,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行為(wei) 與(yu) 本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guan) 係,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wei) 依據,與(yu) 違法行為(wei) 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hui) 危害程度相當之規定,建議對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二)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操作措施不當,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項之規定,認定:趙興(xing) 超在此事故中為(wei) 全部過錯,在此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處理。

(三)對行業(ye) 管理部門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該事故單位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業(ye) 主管部門是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交通局,具體(ti) 履行日常行業(ye) 監管的是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和石柱土家族自治交通執法支隊,以及我縣相關(guan) 單位具體(ti) 履職情況及處理建議如下:

1.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相關(guan) 部門履職情況

經查: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印發了年度安全檢查計劃《關(guan) 於(yu) 印發<2023年道路運輸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石道運文〔202315號),並每月製訂月度檢查計劃進行針對性安全監管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縣道路運輸企業(ye) 風險等級分類,對道路運輸企業(ye) 檢查頻次做了詳細安排,其中道路客運企業(ye) (班線、公交、出租)、等級客運站場、規模以上普通貨運企業(ye) (50輛以上)、危險品運輸企業(ye) 每季度不少於(yu) 1次;規模以下普通貨運企業(ye) (10-49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所屬企業(ye) 、等級客運站每年不小於(yu) 1次(含1次),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全年抽查全覆蓋。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屬於(yu) 規模以上普通貨運企業(ye) (50輛以上),每季度檢查1次。20231-7月份,中心嚴(yan) 格執行年初製定的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監督檢查計劃和每月的現場檢查計劃,共計檢查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3次。其中223日檢查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發現:1.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書(shu) 有20人左右未簽訂;2.複工複產(chan) 全麵隱患排查無台賬。525日檢查未發現問題。714日檢查發現:1.重大隱患排查整治無主要負責人帶隊排查記錄台賬;2.6月安全例會(hui) 無簽到情況表。均已督促整改完畢。

石柱土家族自治交通執法支隊嚴(yan) 格對照2023年度安全生產(chan) 執法檢查計劃》(石交執支〔202313號),結合月度安全趨勢分析及上級部署的專(zhuan) 項行動,分月度製定現場檢查計劃及勤務計劃,並嚴(yan) 格按照計劃推進交通執法勤務工作。截至731,計劃檢查客運企業(ye) 27家次,僅(jin) 支隊一大隊已檢查30家次,發現一般安全隱患23起,已督促整改23起;計劃檢查貨運企業(ye) 24家次,實際檢查30家次,發現一般安全隱患56起,已督促整改56起,處罰款1.68萬(wan) 元;計劃檢查駕培維修企業(ye) 40家次,實際檢查44家次,發現隱患106起,督促整改106起,處罰款1萬(wan) 元;查處道路運輸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84起,處罰款37.45萬(wan) 元(其中查處非法營運、非法網約車28起,處罰款10.67萬(wan) 元;查處超限超載15起,處罰款13.7萬(wan) 元;處理出租車投訴67起,其中查證屬實29起,處罰款0.28萬(wan) 元)。

在本次事故調查中未發現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和石柱土家族自治交通執法支隊相關(guan) 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中有失職或瀆職行為(wei) ,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2.豐(feng) 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

經查:豐(feng) 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源頭執法監管。進一步加強道路貨運車輛的執法安全監管,嚴(yan) 格督促貨運企業(ye) 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切實加大安全生產(chan) 違規違法的行政處罰力度,嚴(yan) 管重罰,有效遏製事故發生。按照年初製定的安全監管執法計劃,支隊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轄區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深入各貨運企業(ye) 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了企業(ye) 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車輛GPS監控平台車輛監控情況、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企業(ye) 違章駕駛員處理台賬記錄以及企業(ye) 按照國家規定開展車輛技術等級維護保養(yang) 維護落實情況。自7月份以來,支隊開展執法檢查貨運企業(ye) 3家,發現並整個(ge) 個(ge) 閉環隱患5個(ge) ,執法檢查貨運車輛28615輛,依法查處貨運車輛違法行為(wei) 25起,處罰款2.6萬(wan) 元。

經查:2023年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按照職能職責,緊盯國省縣道,以三客一危一貨一校等重點車型為(wei) 抓手,嚴(yan) 查嚴(yan) 處酒駕、超速、超載等各類違法行為(wei) ,今年以來大隊共查處貨車各類違法14751件,其中國道351線查處貨車違法行為(wei) 765件。2023年至今名山公巡中隊在國道351線共開展路檢路查72次,查處貨車各類違法行為(wei) 49起,其中貨車超速35起。

在本次事故調查中未發現豐(feng) 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相關(guan) 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中有失職或瀆職行為(wei) ,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六、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應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持續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認真梳理本單位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針對研判梳理出的問題、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落實管控措施整改落實到位。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要嚴(yan) 格督促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按時完成駕運寶中的課程學習(xi) ,保證從(cong) 業(ye) 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熟悉有關(guan) 的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要按照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對公司所有車輛進行全麵隱患排查,進一步細化車輛維護管理製度,嚴(yan) 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在同一軸更換相同花紋的輪胎。

(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交通局的相關(guan) 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企業(ye) 的日常安全監管,嚴(yan) 格督促企業(ye) 落實安全主體(ti) 責任,加大對安全生產(chan) 違規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嚴(yan) 管重罰,有效遏製事故發生。

(五)豐(feng) 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要加強車輛的路麵管控。針對重點時段、路段加大檢查查處力度,強化巡邏管控,有力震懾路麵交通違法現象,將道路交通事故壓降到最低限度。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東(dong) 盛物流有限公司7.12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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