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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05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9 | [ 發布日期 ] | 202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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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9 |
| [ 發布日期 ] | 2023-09-15 |
豐(feng) 都興(xing) 義(yi) “7·5”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7月5日22點55分左右,作業(ye) 人員孫**在豐(feng) 都縣水天坪盛世和豐(feng) 小區一期車庫對地下水井排水泵浮球閥進行更換作業(ye) 過程中,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0萬(wan) 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和《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guan) 規定,成立了由縣應急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總工會(hui) 、縣住建委等單位派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同時聘請了相關(guan) 專(zhuan) 家並邀請縣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guan) 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guan) 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相關(guan) 概況
重慶豐(feng) 都睿華物業(ye) 有限公司,於(yu) 1999年12月09日成立。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1500230736550494Q。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ce) 資本伍拾萬(wan) 元整。經營範圍:特約服務各類物業(ye) 管理,居間代理代辦房屋銷售、租賃、互換、抵押,房地產(chan) 信托代辦、測量等業(ye) 務(中介服務除外,憑資質證書(shu) 執業(ye) )。住所: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合街道商業(ye) 二路323號101室。法定代表人:劉世貴。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報告及相關(guan) 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3年7月5日22時40分左右,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水天坪盛世和豐(feng) 樓盤的物業(ye) 管理重慶豐(feng) 都睿華物業(ye) 管理有限公司安排該公司兼職電工孫**,到一期車庫對地下水井排水泵浮球閥進行更換,期間公司保安代**在地下水井上麵幫忙照明,22點55分左右正在作業(ye) 的孫**發生意外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死者基本情況
死者孫**,男,57歲,身份證號:512324********1772。戶籍地重慶市豐(feng) 都縣********3-1。
(三)事故報告情況
2023年7月5日事故發生後,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政府在規定時間內(nei) 向豐(feng) 都縣應急管理局和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等相關(guan) 單位報告了該起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孫**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0萬(wan) 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慶豐(feng) 都睿華物業(ye) 有限公司電工孫小權,在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水天坪盛世和豐(feng) 小區作業(ye) 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在進行低壓電氣作業(ye) 中未執行停電、驗電基本安全技術措施,也未穿戴絕緣鞋、絕緣衣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間接原因
重慶豐(feng) 都睿華物業(ye) 有限公司,一是對從(cong) 業(ye) 人員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導致作業(ye) 的工人安全意識淡薄,且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未監督、教育從(cong) 業(ye) 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導致作業(ye) 人員的違章作業(ye) 行為(wei) ;二是作業(ye) 風險管控不到位,當日工作涉及電氣、有限空間作業(ye) ,都存在較大風險,物業(ye) 公司未安排管理人員現場監護,僅(jin) 有一名保安人員協助照明造成此次事故發生。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五、相關(guan) 單位履職情況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行業(ye) 主管部門、屬地責任單位的履職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ti) 情況如下:
(一)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履職情況
《重慶市物業(ye) 管理條例》自2020年5月1日施行以來,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高度重視物業(ye) 管理工作,通過宣傳(chuan) 培訓、專(zhuan) 題研究、發文明責等形式加強物業(ye) 管理。尤其是2022年以來,為(wei) 提升物業(ye) 管理水平,結合各物業(ye) 小區突出的矛盾和潛在的安全隱患,組織對有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的6個(ge) 鄉(xiang) 鎮(街道)分管領導、社區負責人、物業(ye) 企業(ye) 負責人等120餘(yu) 人開展了為(wei) 期2天的物業(ye) 管理及消防安全專(zhuan) 題培訓,並印發《物業(ye) 管理相關(guan) 法律法規—知識讀本》,為(wei) 規範物業(ye) 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重大節慶假日期間,組織開展物業(ye) 小區安全檢查,壓實物業(ye) 企業(ye) 主體(ti) 責任,為(wei) 強化屬地責任,部門屬事責任,行業(ye) 主管責任,提請縣政府辦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明確物業(ye) 管理相關(guan) 職能職責的通知》(豐(feng) 都府辦〔2023〕26號);為(wei) 防範和遏製物業(ye) 小區安全事故發生,印發了《關(guan) 於(yu) 開展物業(ye) 小區除險清患安全檢查和專(zhuan) 項督查的通知》,並督促開展消防、化糞池、用電用氣等8個(ge) 方麵安全檢查。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擬於(yu) 近期開展今年的物業(ye) 安全管理培訓,計劃“以案說事”和專(zhuan) 家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縣物業(ye) 企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行業(ye) 部門相關(guan) 人員、鄉(xiang) 鎮(街道)及社區管理人員開展培訓,提升全縣物業(ye) 管理能力,督促各鄉(xiang) 鎮(街道)嚴(yan) 格落實屬地責任。切實提高業(ye) 主滿意度、減少信訪量、降低訴訟率。
(二)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政府履職情況
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政府為(wei) 規範安全生產(chan) 與(yu) 自然災害防治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提高安全生產(chan) 與(yu) 自然災害防治監管工作效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結合實際,製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產(chan) 與(yu) 自然災害防治監督檢查計劃,1-7月以來共開展建築施工領域安全檢查 7次、住房安全檢查8次,發現問題 27個(ge) ,整改問題27個(ge) 。在物業(ye) 監管方麵,開展物業(ye) 安全排查7 次,發現消防設施問題109個(ge) ,已整改109個(ge) 。召開物業(ye) 糾紛協調會(hui) 議12 次,發現問題 3個(ge) ,已解決(jue) 2個(ge) ,還有1個(ge) 正在協調中。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結合對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根據違法行為(wei) 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hui) 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和《重慶市安全生產(chan) 條例》之規定建議如下:
(一)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孫**,在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水天坪盛世和豐(feng) 小區作業(ye) 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在進行低壓電氣作業(ye) 中未執行停電、驗電基本安全技術措施,也未穿戴絕緣鞋、絕緣衣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造成此次事故,對此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yu) 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yu) 追究其責任。
2.劉**,重慶豐(feng) 都睿華物業(ye) 有限公司法人,對豐(feng) 都縣水天坪盛世和豐(feng) 小區作業(ye) 過程安全生產(chan) 狀況督促、檢查、管理不力,未及時發現並製止作業(ye) 人員的違章作業(ye) 行為(wei) ,及培訓不到位導致該事故發生。其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項“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chan) 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計劃;(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及時消除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之規定,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豐(feng) 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重慶豐(feng) 都睿華物業(ye) 有限公司。一是對從(cong) 業(ye) 人員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導致作業(ye) 的工人安全意識淡薄,且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二是未監督、教育從(cong) 業(ye) 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導致作業(ye) 人員的違章作業(ye) 行為(wei) ;三是作業(ye) 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當日作業(ye) 過程涉及電氣、有限空間作業(ye) ,都存在較大風險,物業(ye) 公司未安排管理人員現場監護,未消除進行低壓電氣作業(ye) 中執行停電、驗電的隱患,造成此次事故發生。其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對從(cong) 業(ye) 人員進行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保證從(cong) 業(ye) 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熟悉有關(guan) 的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chan) 方麵的權利和義(yi) 務。未經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e) 。”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及第四十五條“生產(chan) 經營單位必須為(wei) 從(cong) 業(ye) 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cong) 業(ye) 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之規定,對此次事故負有重大責任。建議豐(feng) 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2.相關(guan) 單位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組調查分析認為(wei) ,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政府在本次事故中均履行了本單位的職能職責,建議不追究其責任。
七、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wei) 了從(cong) 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訓,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建議如下:
(一)重慶豐(feng) 都睿華物業(ye) 有限公司應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訓,一是認真且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從(cong) 業(ye) 人員的安全生產(chan) 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增強從(cong) 業(ye) 人員安全意識,保證從(cong) 業(ye) 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熟悉有關(guan) 的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二是加強特種作業(ye) 安全管理,嚴(yan) 禁違章作業(ye) ;三是要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chan) 。
(二)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政府應當根據本單位的職能職責,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yan) 管重罰,督促各單位抓實抓細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堅決(jue) 遏製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發生。
豐(feng) 都興(xing) 義(yi) “7·5”觸電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