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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03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5 | [ 發布日期 ] | 202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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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5 |
| [ 發布日期 ] | 2023-07-24 |
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4.11”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報告
2023年4月11日7時40分左右,範**駕駛渝DJ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從(cong) 豐(feng) 都縣十直鎮場出發沿著國道348線行駛到重慶市豐(feng) 都縣國道348線1137km+680m路段時,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側(ce) 滑至對向車道與(yu) 相對方向餘(yu) **駕駛的渝D7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鄒國潤)發生碰掛,造成餘(yu) **、鄒**死亡及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渝D7C***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20萬(wan) 元。
2023年5月19日,接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以下簡稱縣交巡警大隊)案件移交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成立了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總工會(hui) 、縣公安局、縣交巡警大隊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縣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guan) 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guan) 單位概況
(一)事故相關(guan) 單位概況
1.事故車輛所屬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於(yu) 2020年04月29日成立;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1500113MA60W9MC5A;營業(ye) 期限:永久;法定代表人:陳**;住所:重慶市巴南區東(dong) 城大道388號附142號;注冊(ce) 資本:貳拾萬(wan) 元整;經營範圍: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guan) 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ti) 經營項目以相關(guan) 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wei) 準);一般項目: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汽車零配件批發,汽車新車銷售,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舊車銷售,普通貨物倉(cang) 儲(chu) 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信息技術谘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e) 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4月11日7時40分左右,範**駕駛渝DJ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從(cong) 豐(feng) 都縣十直鎮場出發沿著國道348線行駛到重慶市豐(feng) 都縣國道348線1137km+680m路段時,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側(ce) 滑至對向車道與(yu) 相對方向餘(yu) 修祿駕駛的渝D7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鄒**)發生碰掛,造成餘(yu) **、鄒**死亡及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渝D7C***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豐(feng) 都縣交巡警大隊、樹人鎮政府立即派員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製、救援工作。
(三)死者基本情況
死者餘(yu) **,男,漢族,現年55歲,戶籍所在地:重慶市石桂縣洗新鄉(xiang) ******附1號,駕駛證號:513521********696,準駕車型:E,初次領證日期:2011年5月5日,有效期止:2027年5月5日,交通方式:駕駛渝D7C***號普通二輪摩托車。
死者鄒**,女,漢族,現年53歲,戶籍所在地:重慶市石柱縣******組80號,身份證號碼:513521********406,係渝D7C***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坐人。
(四)車輛基本情況
1.渝DJ0***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型號:CA4250P26K15T1E5A80,車輛識別代號:LFWSRXSJ0MAB02760,發動機號:7621C033755,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登記所有人: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重慶市巴南區東(dong) 城大道388號附142號,初次登記日期:2021年11月18日,檢驗有效期:2023年11月30日,該車輛由中國太平洋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險期限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交強險保單號:ACHQ301CTP22B016167J,商業(ye) 險保單號:ACHQ301Y2022B013518W。
2.渝DK9***號“力俊牌”重型平板半掛車,車輛型號:LJP9400TPBE,車輛識別代號:LA99FRPC8M1LJP141,發動機號:無,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登記所有人: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重慶市巴南區東(dong) 城大道388號附142號,初次登記日期:2021年11月26日,檢驗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
3.渝D7C***號“錢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輛型號:QJ150-16R,車輛識別代號:LBBPEKGR7KBF11872,發動機號:9432493,車輛登記所有人:餘(yu) **,登記住所:重慶市石柱縣洗新鄉(xiang) ******附1號,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20年3月27日,檢驗有效期止:2024年3月31日,保險終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yu) 重慶市豐(feng) 都縣國道348線1137km+680m路段,道路呈東(dong) 南、西北走向,東(dong) 南往豐(feng) 都縣樹人鎮,西北往豐(feng) 都縣名山街道,該路段東(dong) 南往西北為(wei) 右轉彎下坡,坡度為(wei) 6%,彎道半徑:32.24米,雙向兩(liang) 車道,道路全寬6.45米,瀝青路麵,路麵幹燥,交通標線:單黃實線。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餘(yu) **、鄒**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20萬(wan) 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據縣交巡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shu) (第503000120230000047號)認定,當事人範福偉(wei) 駕駛存在安全隱患(車輛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的行駛係第三軸車輪同一軸上輪胎花紋不相同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的機動車經過彎坡路段時操作措施不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間接原因
(1)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車輛的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車輛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的行駛係第三軸車輪同一軸上輪胎花紋不相同的事故隱患,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學時不夠,致使駕駛人員範福偉(wei) 駕駛帶病車輛上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
(2)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懷敏,未落實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教育培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督促、檢查、管理不力,沒有及時發現並消除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導致此次事故發生。
(二)事故性質
調查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五、相關(guan) 單位履職情況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行業(ye) 部門、屬地政府的履職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ti) 情況如下:
(一)巴南區交通局履職情況
1、壓實責任,夯實監管基礎。一是貫徹落實“三管三必須”原則,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chan) 監管責任和屬事責任,製定了安全生產(chan) 責任清單和年度安全工作要點,通過主要負責人與(yu) 各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道路運輸企業(ye) 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shu) 層層分解、層層壓實安全責任。二是抓好道路運輸企業(ye) 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嚴(yan) 把企業(ye) 、車輛、從(cong) 業(ye) 人員“準入關(guan) ”,對新增企業(ye) 安全管理資料在實質審查階段進行“一對一”服務指導;科學製定、嚴(yan) 格實施安全督導檢查計劃,督促企業(ye) 落實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三是強化安全檢查。2023年1-4月,貨運行業(ye) 出動167人次,檢查65家企業(ye) ,發現並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隱患58條。
2、堅持科技引領,創新監管模式。一是抓好客貨運動態監管,強化結果運用。依托第三方管理服務搭建巴南區營運車輛動態管理平台,將道路客運車輛和12噸以上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納入動態監管,截至目前,共計7693輛營運車輛納入動態監管範圍。通過“日監督、周通報、月排名、季度約談”以及動態違規情況定期抄告的工作機製,重點監管企業(ye) 超速、疲勞駕駛等違規情況,壓實企業(ye) 動態監管主體(ti) 責任,在市對區客貨運監管數據月度考核中長期居區縣前列。二是搭建道路運輸行業(ye) 風險管理平台,通過互聯網平台、大數據分析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將客貨運安全管理、駕駛員遠程教育、車輛動態監管等功能整合,比如車輛二級維護情況、從(cong) 業(ye) 人員教育培訓組織實施、車輛人員資格證件年度審驗等都可通過信息技術實現高效便捷處理,解決(jue) 了企業(ye) 安全管理的繁瑣粗放、效率低下等問題。截至目前,已將轄區2家客運企業(ye) 、274家貨運企業(ye) 納入道路運輸行業(ye) 風險管理平台,促進企業(ye) 安全管理、行業(ye) 安全監管的精細化、規範化、高效化、扁平化。三是依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轄區貨運小微企業(ye) 開展安全服務管理工作,製定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等,落實企業(ye) 安全責任“最後一公裏”問題,從(cong) 管理製度層麵推動企業(ye) 規範化、法治化。
3、嚴(yan) 格超限治理,推進科技治超。一是嚴(yan) 格推進聯合執法,增強監管合力,保障健全運輸市場秩序。2023年1-4月固定治超站累計檢測貨運車輛65.5萬(wan) 餘(yu) 台次,移交交巡警處罰違法超限車輛148台次,卸(轉)載貨物1658餘(yu) 噸。二是目前我區已完成10+5+1超限治理網絡,其中固定治超站10個(ge) 、科技治超點5個(ge) 、固定治超預檢點1個(ge) ,構建起了覆蓋全區的超限超載技術監測體(ti) 係。
4、突出思想引導,加大宣傳(chuan) 力度。一是開展安全宣傳(chuan) “五進”活動,局班子成員結合安全督導檢查的工作安排深入企業(ye) 基層,並結合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項整治三年行動、落實國務院安委會(hui) “十五條硬措施”等階段工作重點開展安全宣講工作。二是利用QQ、微信等互聯網渠道和樞紐站場、碼頭等公共場所,通過印發宣傳(chuan) 海報和宣傳(chuan) 冊(ce) 、動員部署、觀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開展安全宣傳(chuan) ,今年1-4月累計印製、發放宣傳(chuan) 資料500餘(yu) 份,督促懸掛安全宣傳(chuan) 標語20餘(yu) 幅,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chuan) ,讓安全發展理念入腦入心。
(二)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履職情況
經查:2023年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按照職能職責,緊緊圍繞國省縣道,以“三客一危一貨一校”等重點車型為(wei) 抓手,嚴(yan) 查嚴(yan) 處酒駕、超速超載、超員、無證駕駛等各類違法行為(wei) ,今年來我大隊共查處貨車各類違法10649件,其中國道348線查處貨車違法行為(wei) 462件。交巡警大隊對肇事駕駛人範福偉(wei) 近兩(liang) 年來共查處交通違法5次,5次均為(wei) 其駕駛渝DJ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事故發生車輛)產(chan) 生的違法行為(wei) 。2023年至今名山公巡中隊在國道348線共開展路檢路查69次,查處貨車各類違法行為(wei) 39起,其中貨車超速34起。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guan) 單位的處理建議
結合對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負有責任。根據違法行為(wei) 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hui) 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和《重慶市安全生產(chan) 條例》之規定建議如下:
(一)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範**,駕駛的範**駕駛渝DJ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K921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行駛係第三軸車輪同一軸上輪胎花紋不相同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存在安全隱患,同時駕駛過程中操作處置措施不當,造成此次事故,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認定:範**在此事故中為(wei) 全部過錯,在此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wei) 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wei) 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之規定,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處理。
2.陳**,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落實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教育培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督促、檢查、管理不力,沒有及時發現並消除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導致本次事故發生。其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chan) 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二)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計劃;(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及時消除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之規定,對此次事故負有責任。建議豐(feng) 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車輛的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車輛渝DK9***號重型平板半掛車的行駛係第三軸車輪同一軸上輪胎花紋不相同的事故隱患,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學時不夠,致使從(cong) 業(ye) 人員範福偉(wei) 駕駛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輛上路且操作處置措施不當,導致此次事故發生。其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對從(cong) 業(ye) 人員進行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保證從(cong) 業(ye) 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熟悉有關(guan) 的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chan) 方麵的權利和義(yi) 務。未經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e) 。”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之規定,對此次事故負有責任。建議豐(feng) 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三)對事故所涉相關(guan) 單位的處理建議
1.事故單位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業(ye) 主管部門是巴南區交通局。在本次事故調查中未發現巴南區交通局相關(guan) 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中有失職或瀆職行為(wei) ,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在本次事故調查中,未發現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的相關(guan) 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中有失職或瀆職行為(wei) ,建議對豐(feng) 都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不予追究責任。
七、事故防範整改措施建議
(一)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應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加大事故隱患排查力度,嚴(yan) 格落實“日周月”隱患排查製度及車輛二級維護管理製度,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嚴(yan) 禁帶病車輛上路;二是應加強對從(cong) 業(ye) 人員進行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保證從(cong) 業(ye) 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熟悉有關(guan) 的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chan) 方麵的權利和義(yi) 務。三是要組織開展風險研判,認真梳理本單位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針對研判梳理出的問題應當及時落實管控措施。四是要嚴(yan) 格督促從(cong) 業(ye) 人員嚴(yan) 格遵守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從(cong) 業(ye) 人員的安全獎懲考核,加大對從(cong) 業(ye) 人員違法違規違章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
(二)巴南區交通局應進一步加強源頭管理,督促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執法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嚴(yan) 管重罰,切實抓實各項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遏製事故發生。
(三)豐(feng) 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相關(guan) 交通執法部門要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強化車輛路麵管控。針對重點時段、路段、違法類型加大檢查查處力度,強化巡邏管控,有力震懾路麵交通違法現象,將道路交通事故壓降到最低限度。
重慶隨嘉物流有限公司“4.1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