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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110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5 | [ 發布日期 ] | 2023-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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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5 |
| [ 發布日期 ] | 2023-11-10 |
豐(feng) 都南天湖景區“8·6”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8月6日12時許,重慶南天湖旅遊集團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駕駛員魏東(dong) 駕駛場(廠)內(nei) 渝A02***號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行駛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刹車失靈,最後車輛失控後駛出道路外側(ce) 與(yu) 排水溝沿、景觀植被及景觀石等撞擊,造成2名遊客受輕微傷(shang) ,直接經濟損失約7萬(wan) 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的相關(guan) 規定立即成立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總工會(hui) 、縣公安局、縣旅管委、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guan) 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相關(guan) 概況
1.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於(yu) 2023年04月21日成立;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150023MACGQ3G9A。類型:分公司;負責人:秦**;公司所在地:重慶市豐(feng) 都縣三合街道東(dong) 升路19號4樓416室、422室;經營範圍: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 等;一般項目:市政設施管理等。
2.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景區客運分公司2022年12月23日成立;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150023MAC6RA1T2B類型:分公司;營業(ye) 期限:2022年12月23日至永久;負責人:餘(yu) **;公司所在地:重慶市豐(feng) 都縣名山街道鹿鳴寺社區6組117號附12號;經營範圍:客運索道經營;休閑觀光活動。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1.魏**,男,漢族,50歲,身份證號碼:512324********0272,戶籍所在地:重慶市豐(feng) 都縣*********4-1, 準駕車型: B1E, 初次領證日期:2002年05月14日,有效期止:2024年05月14日。
三、車輛基本情況
場(廠)內(nei) 渝A02***號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車輛設備代碼:52005002302017093924,發動機號:F10913, 車輛所有人: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初次登記日期: 2017年09月04日,檢驗有效期止:2024 年04月,該車由中國平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承保,保險單號:11815023902054933527, 保險狀態:正常。
經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2023〕痕鑒字第2667號、2668號):該事故車輛事故前各項性能完好有效,不存在事故隱患。
四、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2023年8月6日12時許,南天湖景區三撫森林公園內(nei) 一觀光車載19名遊客(核載22人)經公園內(nei) 部道路駛出,在距離公園外部停車場約300米左轉彎下坡道處(距森林防火檢查點上行約50米),因駕駛員魏東(dong) 降速操作不當導致刹車失靈,車輛失控後駛出道路外側(ce) 與(yu) 排水溝沿、景觀植被及景觀石發生撞擊,造成2名遊客受輕傷(shang) 。
事故發生後,縣旅管委及重慶豐(feng) 都縣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相關(guan) 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高效處置(將2名受傷(shang) 的遊客立即送往醫院救治;轉運事故車輛上的遊客;疏散圍觀遊客處置現場輿情;清理事故現場,將事故車輛拖到汽修廠進行封存待修理)。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傷(shang) 者基本情況(2人)
1.冉**,女,32歲,身份證號碼:500231********188X;家庭住址:重慶市墊江縣*********73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輕傷(shang) 。
2.李**,男,54歲,身份證號碼:510227*******1433;家庭住址:重慶市南岸區********21-2,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輕傷(shang) 。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shang) 者醫療費用:67000元。
2.觀光車維修費用:3000元。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場(廠)內(nei) 渝A02***號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駕駛員魏東(dong) 持有B1E駕駛資格證(未取得特種設備從(cong) 業(ye) 資格證),在駕駛過程中因減速操作不當,長時間頻繁采取製動減速措施使製動係統製動力熱衰減,致使刹車失靈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安全意識淡漠,未嚴(yan) 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guan) 製度,未有效約定“特種設備出租期間的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yang) 義(yi) 務”,日常安全生產(chan) 教育、督促、檢查不力,聘用不具備特種設備從(cong) 業(ye) 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觀光車。
(2)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景區客運分公司將觀光車租借給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之時,未嚴(yan) 格執行特種設備管理製度,未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進行書(shu) 麵報備,導致特種作業(ye) 設備日常監管缺失。
(3)縣市場監管局對特種行業(ye) 監管不力,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旅遊觀光車在未進行書(shu) 麵報備的情況下租借給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使用,未及時發現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整改。
調查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
七、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未嚴(yan) 格落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未及時進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未發現並消除特種作業(ye) 人員無特種設備從(cong) 業(ye) 資格證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有效約定特種設備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yang) 義(yi) 務;未及時製止違章作業(ye) 行為(wei) 。上述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2.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景區客運分公司
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景區客運分公司安全意識淡漠,將觀光車借給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之時,未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進行書(shu) 麵報備,致使公司所有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脫管。建議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1.魏**,場(廠)內(nei) 渝A02***號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的駕駛員。隻持有B1E駕駛資格證(未取得特種設備從(cong) 業(ye) 資格證),在駕駛過程中減速操作不當致使刹車失靈,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此次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建議予以辭退。
2.秦**,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負責人。對其分公司安全生產(chan) 狀況的管理、督促、檢查,安全生產(chan) 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導致該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其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建議移送縣紀委監委進一步調查處理。
3.黃**,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新景區管理部部長、分公司安全生產(chan) 分管負責人。安全意識淡漠,未發現魏東(dong) 不具備特種設備從(cong) 業(ye) 資格證的安全隱患;未經常性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chan) 隱患排查治理不力;也未能及時發現並製止特種設備從(cong) 業(ye) 人員的違章駕駛作業(ye) ,導致該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責成黃超向豐(feng) 都縣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書(shu) 麵檢查[]。
4.周**,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景區客運分公司副經理,主要負責景區客運車輛的管理。安全意識淡漠,將觀光車借給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之時未約定“特種設備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yang) 義(yi) 務”,未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進行書(shu) 麵報備,導致該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特種設備管理的相關(guan) 規定進行處理。
5.王**,豐(feng) 都縣市場監管局南天湖市場監管所所長,主要負責轄區內(nei) 特種設備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轄區內(nei) 特種設備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導致該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場監管局責令作出書(shu) 麵檢查,並在本行業(ye) 內(nei) 予以通報批評。
6.譚**,豐(feng) 都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科負責人,對特種設備行業(ye) 日常督促檢查不力,未能發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變動導致該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豐(feng) 都縣市場監管局對其通報批評。
7.張**,豐(feng) 都縣旅遊管理委員會(hui) 應急辦主任,主要負責轄區內(nei) 安全生產(chan) 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轄區內(nei) 安全生產(chan) 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導致該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豐(feng) 都縣旅遊管理委員會(hui) 對其予以通報批評。
根據《重慶市安全生產(chan) 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之相關(guan) 規定,對相關(guan) 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如下:
1.建議責成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向縣政府作出書(shu) 麵檢查。
2.建議責成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向縣政府作出書(shu) 麵檢查。
3.建議責成縣市場監管局向縣政府作出書(shu) 麵檢查。
4.建議責成縣旅管委向縣政府作出書(shu) 麵檢查。
八、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重慶豐(feng) 都南天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應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認真落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一是建立好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安全生產(chan) 責任要到崗到人,落實到位;二要健全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三是嚴(yan) 格督促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落實;四是嚴(yan) 格按法律法規要求對從(cong) 業(ye) 人員進行安全生產(chan) 教育、培訓和考核,增強從(cong) 業(ye) 人員的安全意識,保證從(cong) 業(ye) 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熟悉有關(guan) 的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chan) 方麵的權利和義(yi) 務,確保未經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e) ;五是持續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認真梳理本單位的安全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針對研判梳理出的問題、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製定管控和整改措施並落實到位。
(二)重慶豐(feng) 都名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應吸取此次事故深刻教訓,舉(ju) 一反三、查漏補缺,嚴(yan) 格按法律法規相關(guan) 要求抓實抓細各項安全生產(chan) 工作。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三)行業(ye) 主管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旅管委應理清安全生產(chan) 監管職責,舉(ju) 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特種行業(ye) 日常安全監管,嚴(yan) 格督促企業(ye) 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加大安全生產(chan) 違法違規的行政處罰力度,嚴(yan) 管重罰,從(cong) 源頭上有效遏製事故發生。
豐(feng) 都南天湖景區“8·6”交通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