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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107U/2025-0000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選公招
[ 發布機構 ] 中共豐都縣委組織部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發布日期 ] 2025-02-11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107U/2025-0000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選公招
[ 發布機構 ] 中共豐都縣委組織部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發布日期 ] 2025-02-11

重慶市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和《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規定,重慶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全市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齡一般為(wei)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2月至20072月期間出生),對於(yu) 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42月以後出生);

公安人民警察、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一般為(wei) 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42月至20072月期間出生),對於(yu) 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獄醫、所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92月以後出生);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和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ti) 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學專(zhuan) 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其他要求

1.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e) 生須於(yu) 20257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shu) ;其他報考者須於(yu) 2025228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shu) 。留學回國人員須在2025228日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曆認證。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均須在2025228日前取得。

2. 市級機關(guan) 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區縣級及以下機關(guan) 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ye) 生。基層工作經曆計算截止時間為(wei) 20252月。

3. 艱苦邊遠地區的鄉(xiang) 鎮機關(guan) 職位,可以采取降低學曆要求、放寬專(zhuan) 業(ye) 條件、不限製工作年限和經曆、降低筆試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對於(yu) 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qing) 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區縣轄區範圍內(nei) 的艱苦邊遠地區鄉(xiang) 鎮機關(guan) 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除本區縣艱苦邊遠地區鄉(xiang) 鎮機關(guan) 以外的其他機關(guan) 。對於(yu) 非艱苦邊遠地區的鄉(xiang) 鎮機關(guan) 職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鄉(xiang) 鎮機關(guan) 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

4. “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其報名對象是:我市服務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本科生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研究生服務期滿1年及以上);我市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3年及以上);我市招募派遣(含團中央或其他省市派遣到我市)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入伍地、退伍地或戶籍地為(wei) 重慶市轄區的服役滿5年的高校畢業(ye) 生退役軍(jun) 人。另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3年且曆年考核為(wei) 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編在崗事業(ye) 編製人員,可以報考本區縣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考的職位。

5. 現役軍(jun) 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e) 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guan) (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wei)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yan) 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wei) 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guan) (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wei) 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要如實填報與(yu) 招錄機關(guan) 工作人員是否存在親(qin) 屬關(guan) 係,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yu) 本人有夫妻關(guan) 係、直係血親(qin) 關(guan) 係、三代以內(nei) 旁係血親(qin) 關(guan) 係以及近姻親(qin) 關(guan) 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guan) 的招考人數、具體(ti) 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谘詢電話等詳見《重慶市2025年度公務員招考職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招考職位有專(zhuan) 業(ye) 要求的,請考生查閱《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業(ye) 參考目錄(2025年適用)》(附件2)。有關(guan) 報考政策和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請參閱《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以下簡稱《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招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者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網站(https://rlsbj.cq.mai2000.com)首頁熱點服務中的人事考試網上報名欄目,點擊重慶市公務員考試入口進入報名係統,具體(ti) 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可在2025212日上午9:00218日上午9: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隻能選擇一個(ge) 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yu) 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時,報考者須承諾誠信報考,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請再次認真核對本人所填信息是否準確,是否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職位資格條件,避免誤報。報考者如對招考職位中的專(zhuan) 業(ye) 、學曆、學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報考條件有疑問的,請直接撥打職位表中招錄單位公布的聯係電話進行谘詢。

為(wei) 方便報考者了解各職位的報名情況,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將於(yu) 2025213日至216日,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網站首頁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欄,公布各職位報名相關(guan) 數據。其他時間不再公布每日報名數據,待繳費結束後再公布最終報名數據。

為(wei) 防止報考者在臨(lin) 近報名結束時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請報考者審慎把握報名時間。

2. 資格初審結果查詢。招錄區縣、市級部門根據報考者填報的信息和上傳(chuan) 的照片等,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和招考職位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可在填報報名信息後的1日內(nei) ,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報名是否通過。審核未通過的,可在2025220日上午9:00前進行修改,等待重新審核。審核通過後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信息。

資格初審結果為(wei) “不合格”的報考者,可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初審結果為(wei) “退回補充資料”的報考者,應根據報考單位要求補充完善相關(guan) 資料,重新報名。

報考者隻進行網上填報,未在規定時間內(nei) 上傳(chuan) 填報信息、上傳(chuan) 照片並提交的,各招錄區縣、市級部門將不予資格初審。

3. 網上繳費。報考者須在2025222日上午9:00前在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報名確認繳費成功後不予退費,未按規定完成繳費者視為(wei) 自動放棄考試。

報考者屬於(yu) 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可按照《報考指南》中的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手續要求,辦理筆試考務費減免手續。

4. 打印報名信息表。繳費完成的人員應立即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並妥善保存,以備現場資格複審時使用。

5. 打印準考證。報名審核通過且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可於(yu) 2025310日上午9:00315日上午9:3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如遇問題,可撥打網上報名技術谘詢電話。

6. 筆試開考和指標調整要求。報名人數與(yu) 招考指標比例原則上應達到規定的筆試開考比例方可開考。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降低比例、減少指標或取消招考指標。其中,艱苦邊遠地區鄉(xiang) 鎮機關(guan) 職位,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筆試開考比例可降低至31。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和監獄戒毒人民警察獄醫、所醫職位,未達到規定比例且報名人數多於(yu) 或等於(yu) 招考指標的,可以不減少指標開考;報名人數少於(yu) 招考指標的,減少指標至報名人數。

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職位,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者退費,或征得本人同意後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考試內(nei) 容和時間

(一)筆試

1. 內(nei) 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zhuan) 業(ye) 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和申論兩(liang) 科。其中,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為(wei) 客觀性試題,申論為(wei) 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wei) 100分,考試大綱詳見附件4。申論試卷分為(wei) 申論1”申論2”申論3”。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類型為(wei) 申論3”;鄉(xiang) 鎮機關(guan) 職位申論考試類型為(wei) 申論2”;其他職位申論考試類型為(wei) 申論1”。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還需參加公安類專(zhuan) 業(ye) 科目考試,分值100分,考試大綱詳見附件5。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申論、專(zhuan) 業(ye) 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報考法院係統、檢察機關(guan) 職位的,還需參加法律基礎知識考試,分值100分,考試大綱詳見附件6。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申論、專(zhuan) 業(ye) 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報考其他職位的,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申論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 時間。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wei) 2025315日,專(zhuan) 業(ye) 科目筆試時間為(wei) 2025316日。具體(ti) 安排為(wei) :

20253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2025316日上午9:00—11:00公安類專(zhuan) 業(ye) 科目

            上午9:00—10:00法律基礎知識

報考者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yu) 報名時一致)參加考試。

3. 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對艱苦邊遠地區鄉(xiang) 鎮機關(guan) 職位,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適當傾(qing) 斜。

報考者可於(yu) 2025416日登錄報名係統查詢本人公共科目、專(zhuan) 業(ye) 科目筆試成績,417日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合格分數線、進入現場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等相關(guan) 信息。

根據體(ti) 能測評、麵試比例,在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選中,按照筆試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現場資格複審人員名單,最後一名成績並列的,一並進入現場資格複審。

(二)現場資格複審

現場資格複審在2025418日至25日期間進行。進入現場資格複審的人員,須持有關(guan) 證件資料,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複審。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複審、體(ti) 能測評、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麵試、體(ti) 檢等後續環節的,視為(wei) 自動放棄。

現場資格複審時,報考者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證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筆試準考證、畢業(ye) (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曆、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須提供網上報名通過後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和《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複審表》(附件7);

2. 尚未取得畢業(ye) (學位)證的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ye) 生應提供學校簽章的《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8);

3.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曆認證材料。

現場資格複審期間,因放棄或審查不合格而出現缺額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從(cong) 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最後一名成績並列的,同時遞補。現場資格複審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麵試(體(ti) 能測評、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環節。

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者考試資格,涉及偽(wei) 造、變造有關(guan) 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處理。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guan) 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三)體(ti) 能測評

公安人民警察、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部分行政執法類職位將進行體(ti) 能測評。體(ti) 能測評在2025419日至25日期間進行,具體(ti) 由招錄機關(guan) 會(hui) 同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ti) 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guan) 錄用人民警察體(ti) 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等規定執行。體(ti) 能測評結束後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開展體(ti) 能測評。體(ti) 能測評合格人員按麵試比例要求進入麵試。

(四)麵試

麵試時間為(wei) 2025426日至27日,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市級部門具體(ti) 實施。

麵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麵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麵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wei) 60分。麵試人數與(yu) 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yu) 21的職位,其報考者的麵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ti) 檢。

市審計局、市政府外辦有關(guan) 職位在麵試階段組織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在2025419日至24日期間進行,具體(ti) 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guan) 確定。考試大綱分別見附件9、附件10。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由招錄機關(guan) 具體(ti) 實施,成績在考試結束後1日內(nei) 公布。

未組織專(zhuan) 業(ye) 科目考試、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的職位,總成績=(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麵試成績×50%

公安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總成績=(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類專(zhuan) 業(ye) 科目成績×30%×50%+麵試成績×50%

法院係統、檢察機關(guan) 職位,總成績=(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法律基礎知識成績×30%×50%+麵試成績×50%

組織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的職位,總成績=(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麵試成績×70%+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成績×30%×50%

招錄機關(guan) 原則上應在麵試當天公布麵試成績、總成績和參加體(ti) 檢人選名單,麵試考生人數較多的應在考試結束後1日內(nei) 公布。公布方式可通過公告形式在麵試考場或招錄機關(guan) 辦公地點公布,同時在招錄區縣、市級部門官方網站以及七一網進行發布。

麵試後,各環節均不開展遞補。

四、體(ti) 檢和考察

(一)體(ti) 檢

體(ti) 檢在2025428日至30日期間進行。體(ti) 檢人選從(cong) 麵試合格人選中按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招考職位規定的考察比例確定。若最後一名成績並列的,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的,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加試麵試,並按照加試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ti) 檢人選。

體(ti) 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ti) 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ti) 檢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根據職位需要,招錄機關(guan) 可對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wei) 擇優(you) 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二)考察

招錄機關(guan) 負責組織開展考察工作。公安人民警察職位按照《公安機關(guan) 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監獄戒毒人民警察職位參照《公安機關(guan) 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其他職位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招錄機關(guan) 將采取實地走訪、個(ge) 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hui) 信用記錄、同本人麵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xi) 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yu) 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熱愛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

部分招錄機關(guan) 實行差額考察。實行差額考察的招錄機關(guan) ,綜合考慮人選的考試成績、體(ti) 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you) 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進行公示。公示公告在招錄區縣、市級部門官方網站以及七一網上公布。公示內(nei) 容包括招錄機關(guan) 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e) 院校、所學專(zhuan) 業(ye) 、學曆學位、工作單位、總成績等,同時公布舉(ju) 報電話,接受社會(hui) 監督。公示期為(wei) 5個(ge) 工作日。

六、錄用審批與(yu) 試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jue) 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shu)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從(cong) 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guan) 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七、其他

為(wei) 方便報考者了解報考詳細政策要求、網上報名操作方法、考務安排等事宜,報考者可查閱《報考指南》。《報考指南》未涉及的有關(guan) 問題,可以撥打以下電話進行谘詢:

招考政策谘詢電話:(02363895924、(02363895917

網上報名技術谘詢電話:(02386868837、(02386868838

特別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shu) ,不舉(ju) 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ge) 人舉(ju) 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於(yu) 社會(hui) 上有關(guan) 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hui) 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guan) 部門舉(ju) 報,依法依規嚴(yan) 肅查處。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附件:1. 重慶市2025年度公務員招考職位情況一覽表

      2. 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業(ye) 參考目錄(2025年適用)

      3. 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4. 重慶市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5. 重慶市2025年度公安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專(zhuan) 業(ye) 科目考試大綱

      6. 重慶市2025年度法院係統、檢察機關(guan) 招錄工作人員法律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7. 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複審表

      8. 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9. 重慶市審計局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考試大綱

      10. 重慶市政府外辦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考試大綱

重慶市公務員局

20252


信息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網站(首頁>專(zhuan) 題專(zhuan) 欄>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欄 >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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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業(ye) 參考目錄(2025年適用).xls
附件3: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
附件4:重慶市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docx
附件5:重慶市2025年度公安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專(zhuan) 業(ye) 科目考試大綱.docx
附件6:重慶市2025年度法院係統、檢察機關(guan) 招錄工作人員法律基礎知識考試大綱.docx
附件7: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複審表.docx
附件8:重慶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x
附件9:重慶市審計局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考試大綱.docx
附件10:重慶市政府外辦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考試大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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