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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395XE/2025-00001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縣委編辦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9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395XE/2025-00001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縣委編辦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9 |
關(guan) 於(yu) 公布《重慶市豐(feng) 都縣仙女湖鎮履職事項清單》的公告
《重慶市豐(feng) 都縣仙女湖鎮履職事項清單》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予公布。
中共豐(feng) 都縣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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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一、黨(dang) 的建設(24項) | |
1 |
學習(x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宣傳(chuan) 和貫徹執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chuan) 和執行黨(dang) 中央、上級黨(dang) 組織及本級黨(dang) 組織的決(jue) 議,按照黨(dang) 中央部署開展黨(dang) 內(nei) 集中教育,加強政治建設,堅決(jue) 擁護“兩(liang) 個(ge) 確立”、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 |
2 |
加強黨(dang) 委自身建設,貫徹民主集中製,負責落實“三重一大”、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學習(xi) 、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聯係服務群眾(zhong) 等製度。 |
3 |
加強基層黨(dang) 組織建設,指導所屬基層黨(dang) 組織的成立、撤銷、調整、換屆和管理,統籌推進黨(dang) 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開展基層黨(dang) 組織活動場所陣地建設,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dang) 組織,推進“兩(liang) 企三新”黨(dang) 建工作。 |
4 |
加強黨(dang) 員隊伍建設,負責黨(dang) 員的發展、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做好黨(dang) 費收繳、使用和管理,開展黨(dang) 內(nei) 關(guan) 懷、黨(dang) 員激勵工作。 |
5 |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幹部的選拔、教育、管理、培訓、考核、晉升、獎勵、監督等工作,開展各類評優(you) 評先推薦上報。 |
6 |
負責本鎮人事工資、機構編製等工作。 |
7 |
堅持黨(dang) 管人才原則,負責人才政策宣傳(chuan) 、培育引進、服務保障等工作。 |
8 |
加強村(社區)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幹部使用、考核、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
9 |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教育引導、日常管理、服務保障和關(guan) 心關(guan) 懷等工作。 |
10 |
加強黨(dang) 建引領基層治理,開展基層議事協商,培育和提升基層黨(dang) 建品牌。 |
11 |
負責本鎮數字重慶建設工作,推進“141”基層智治體(ti) 係和“渝社智治”數字化建設工作。 |
12 |
負責指導轄區村(居)民委員會(hui) 、村務監督委員會(hui) 規範化建設,指導和監管村(社區)“兩(liang) 委”換屆選舉(ju) 、自治等工作。 |
13 |
負責實施特色誌願服務項目,加強誌願服務平台管理、站點建設,做好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推進村(社區)社會(hui) 工作服務和誌願服務工作。 |
14 |
負責協會(hui) 、商會(hui) 黨(dang) 組織建設和改革發展工作。 |
15 |
落實統戰工作責任製,負責聯係無黨(dang) 派人士、黨(dang) 外知識分子、非公有製經濟人士、新的社會(hui) 階層人士、港澳台同胞、華僑(qiao) 歸僑(qiao) 僑(qiao) 眷等,開展統一戰線工作。 |
16 |
落實政治協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協委員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負責政協委員聯絡服務、調研視察、提案辦理。 |
17 |
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政治責任,負責推進黨(dang) 風廉政建設、開展黨(dang) 規黨(dang) 紀宣傳(chuan) 教育。 |
18 |
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負責監測、上報、核實、處置轄區網絡風險。 |
19 |
落實黨(dang) 代表大會(hui) 代表任期製,負責黨(dang) 代表日常聯絡服務,推動黨(dang) 代表履職,按期組織召開鎮黨(dang) 代會(hui) 。 |
20 |
落實人大代表選舉(ju) 製度,召開鎮人民代表大會(hui) ,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組織和服務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 |
21 |
負責工會(hui) 、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和基層關(guan) 工委組織建設。 |
22 |
加強商會(hui) 黨(dang) 建工作,培育和發展商會(hui) 組織,發揮商會(hui) 作用。 |
23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開展民族政策宣傳(chuan) 和促進民族團結工作,負責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
24 |
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培育和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負責做好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
二、經濟發展(9項) | |
25 |
負責製定實施全鎮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
26 |
負責本轄區節糧減損、企業(ye) 糧食收儲(chu) 、供銷等工作。 |
27 |
負責開展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nong) 業(ye) 普查、統計抽樣調查等統計調查工作。 |
28 |
負責編製和落實鎮級財政預決(jue) 算,規範開展預算項目績效評價(jia) 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
29 |
負責財政收支和非稅收入管理。 |
30 |
負責指導監督村(社區)財務管理,開展村(社區)財務和經濟責任審計。 |
31 |
負責權限內(nei) 政府投資項目的謀劃、施工管理、驗收、公示公開、移交管護等工作。 |
32 |
負責本轄區工業(ye) 、農(nong) 業(ye) 、商貿、文體(ti) 旅遊等市場主體(ti) 及四上企業(ye) 的培育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
33 |
負責科學知識的普及和公民科學素質的提升,做好科技型企業(ye) 培育入庫、指導企業(ye) 做好研發費用歸集等科技創新工作。 |
三、民生服務(16項) | |
34 |
負責本轄區內(nei) 人口與(yu) 計劃生育工作。 |
35 |
負責轄區內(nei) 就業(ye) 創業(ye) 政策宣傳(chuan) 和就業(ye) 、失業(ye) 登記,提供政策谘詢、信息查詢等服務。 |
36 |
負責社會(hui) 保障卡申領、啟用、查詢、信息變更、掛失、補領、注銷,社保檔案管理等工作。 |
37 |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的參保、暫停、變更、信息查詢、就醫備案等事項辦理。 |
38 |
負責按權限對轄區學校、水廠等場所開展衛生檢查,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宣傳(chuan) 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39 |
負責城鎮職工和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的參保、暫停、變更、信息查詢和維護、退休待遇申領、喪(sang) 葬補助金申領事項辦理。 |
40 |
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好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困境兒(er) 童、留守兒(er) 童、流動兒(er) 童的關(guan) 心服務,落實青少年家庭教育互助會(hui) 建設相關(guan) 工作。 |
41 |
負責殘疾人證、康複、創業(ye) 就業(ye) 教育、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請受理、查驗審核等殘疾人服務工作。 |
42 |
負責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家庭、特困供養(yang) 人員、臨(lin) 時救助的審核及動態管理。 |
43 |
負責退役軍(jun) 人信息采集、走訪慰問、權益維護、就業(ye) 創業(ye) 、優(you) 撫幫扶,做好新時代“雙擁”工作。 |
44 |
負責鎮便民服務中心陣地建設,指導村(社區)黨(dang) 群服務中心建設。 |
45 |
負責指導召開業(ye) 主大會(hui) ,指導業(ye) 主委員會(hui) 成立、調整、換屆、選舉(ju) ,並督促其依法履職。 |
46 |
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履行法定業(ye) 務,協調處置物業(ye) 糾紛矛盾。 |
47 |
負責特殊困難老人管理服務,開展養(yang) 老互助會(hui) 建設及老年群體(ti) 活動等。 |
48 |
負責“渝悅救助通”的宣傳(chuan) 、推廣及應用工作。 |
49 |
負責轄區殯葬政策宣傳(chuan) 教育,開展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 |
四、平安法治(25項) | |
50 |
負責落實普法規劃,開展普法宣傳(chuan) ,強化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管理,落實依法治理工作。 |
51 |
負責依法治鎮,落實法治政府建設,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對工作,做好規範性文件審查和備案、法律顧問的選聘管理。 |
52 |
負責落實“大綜合一體(ti) 化”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工作機製及規範化建設等工作。 |
53 |
負責依職權對納入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範圍內(nei) 的事項開展行政執法。 |
54 |
負責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chuan) ,預防和遏製電信詐騙案件發生。 |
55 |
負責常態化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宣傳(chuan) 教育、培訓、線索摸排、舉(ju) 報獎勵工作,預防有組織犯罪。 |
56 |
負責預防精神障礙發生與(yu) 康複工作,開展精神障礙患者、三失一偏、不良未成年、流浪乞討人員的日常排查、信息登記和管理服務。 |
57 |
負責轄區內(nei) 刑滿釋放人員救濟安置幫教、社區矯正人員走訪幫教等服務管控工作。 |
58 |
負責開展禁毒知識宣傳(chuan) ,負責製止、鏟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
59 |
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工作,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風險評估。 |
60 |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負責社會(hui) 矛盾糾紛源頭管控、排查化解、信息報送、職責範圍內(nei) 涉及民生重大項目建設的社會(hui) 風險評估等工作。 |
61 |
貫徹總體(ti) 國家安全觀,負責開展國家安全宣傳(chuan) 教育,發動群眾(zhong) 防範化解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 |
62 |
負責校園周邊安全巡查巡護和隱患排查,統籌開展學校“三防”等安全檢查。 |
63 |
開展國防教育,組織國防動員宣傳(chuan) 。 |
64 |
落實黨(dang) 管武裝各項製度,負責兵役登記、兵員征集、民兵工作、基層武裝部規範化建設。 |
65 |
負責安全主題、特殊節日、重點人員、重點企業(ye) 、重要領域等安全生產(chan) 宣傳(chuan) 教育工作。 |
66 |
負責製定年度安全生產(chan) 監督檢查計劃,開展安全隱患風險研判、檢查督促履職等安全生產(chan) 綜合監管。 |
67 |
負責開展重要活動、極端天氣、特殊場所、專(zhuan) 項行動等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項監管檢查。 |
68 |
負責落實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編製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工作管理製度,保障應急物資及隊伍力量,發布災害預警等。 |
69 |
負責結合自然災害現場危害程度、損失情況進行自然災害災情研判,對房屋、基礎設施、農(nong) 作物等受災現場情況進行核實上報。 |
70 |
負責開展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組織救援力量參加縣級及以上應急處置工作。 |
71 |
負責落實自然災害災後恢複重建工作,組織開展因災受損的房屋、基礎設施等修繕工作,保障受災群眾(zhong) 物資、補助發放。 |
72 |
負責依法依規開展消防安全巡查、隱患排查、火災先期處置和消防知識宣傳(chuan) 普及。 |
73 |
負責開展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wei) 進行勸導,落實交通保暢。 |
74 |
負責落實鄉(xiang) 村道路管護工作,開展警示樁和安全警示標誌設施維護、路障清理、道路懸空和塌陷整治等。 |
五、鄉(xiang) 村振興(xing) (10項) | |
75 |
落實耕地保護措施,負責對耕地保護利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
76 |
負責轄區村(社區)集體(ti) 經濟組織“三資”的監督管理,支持壯大集體(ti) 經濟。 |
77 |
負責農(nong) 村土地、林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
78 |
負責調解轄區土地、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承包經營權糾紛。 |
79 |
負責農(nong) 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
80 |
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落實防止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 |
81 |
負責規劃引導糧油類、經濟類等種植作物發展,開展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宣傳(chuan) 等工作。 |
82 |
負責加強指導安全使用農(nong) 業(ye) 機械,受理農(nong) 機補貼申報,提高農(nong) 業(ye) 機械化率。 |
83 |
負責新農(nong) 人及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項目發展、申報、實施、獎補等扶持工作。 |
84 |
負責組織申報、協調推進農(nong) 村人畜飲水和城鎮集中供水項目工作。 |
六、生態環保(9項) | |
85 |
落實河長製,負責責任河流管理保護、日常巡查上報、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等工作。 |
86 |
落實林長製,建立護林巡查製度,負責責任區域內(nei) 林業(ye) 資源損害問題排查整治、森林防火、鬆材線蟲等重大林業(ye) 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
87 |
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巡查監管、問題整改和應急預案編製工作。 |
88 |
負責城鎮汙水、農(nong) 村汙水日常巡查監管工作。 |
89 |
負責農(nong) 業(ye) 麵源汙染的預防、治理,土壤汙染地塊巡查等治土治塑工作。 |
90 |
負責開展垃圾分類宣傳(chuan) 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
91 |
負責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區問題核查反饋等工作。 |
92 |
負責生態環保問題排查整改和督察反饋問題核實回複工作。 |
93 |
負責生態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及應急預案編製和滿意度提升工作。 |
七、城鄉(xiang) 建設(4項) | |
94 |
負責宅基地和農(nong) 房建房許可的受理審批,開展農(nong) 房建設風貌和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
95 |
負責村鎮房屋建築安全巡查、上報工作。 |
96 |
負責開展衛片圖斑核查,做好限額以下建築私搭亂(luan) 建整治工作。 |
97 |
負責場鎮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等市政管理工作。 |
八、文化和旅遊(11項) | |
98 |
負責打造廂壩旅遊集鎮度假康養(yang) 、主客共享等特色文化旅遊品牌。 |
99 |
負責村鎮傳(chuan) 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對金竹林村“朱家園”等傳(chuan) 統村落的保護發展。 |
100 |
負責策劃開展采摘、親(qin) 子等特色農(nong) 文旅融合鄉(xiang) 村活動。 |
101 |
負責廂壩旅遊集鎮市政類審批、市容管理、市政設施日常管理維護,以及南天湖旅遊度假區市容市貌及市政設施的行政執法工作。 |
102 |
負責廂壩旅遊集鎮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
103 |
負責轄區內(nei) 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群眾(zhong) 性文化惠民活動,做好文化設施的管理和運行。 |
104 |
負責職責範圍內(nei) 的文物保護工作。 |
105 |
負責轄區生態旅遊資源、紅色旅遊資源等文旅資源的挖掘開發。 |
106 |
負責編製鄉(xiang) 村旅遊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旅遊項目建設,宣傳(chuan) 推介特色文旅活動。 |
107 |
負責對體(ti) 育場地、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組織開展全民健身等體(ti) 育活動。 |
108 |
負責職責範圍內(nei) 文化場所、旅遊行業(ye) 等文旅市場監管工作。 |
九、綜合政務(8項) | |
109 |
負責公文收發流轉、會(hui) 議活動辦理、文稿起草、信息報送、印章管理、考核督辦等日常運轉工作。 |
110 |
負責依管理權限進行檔案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完善檔案管理製度,負責史誌編纂工作。 |
111 |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112 |
負責內(nei) 部審計、財務監督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 |
113 |
負責辦理答複“民呼我為(wei) ”、政府公開信箱、中國政府網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等平台轉辦的訴求事項。 |
114 |
落實24小時值班製度,負責突發事件的發現、上報、先期處置工作。 |
115 |
落實保密工作責任製,負責保密宣傳(chuan) 教育和保密審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係統和保密設備管理工作。 |
116 |
負責辦公用房、公務用車、辦公用品及設施設備管理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對應上級部門 |
上級部門職責 |
鎮配合職責 |
一、黨(dang) 的建設(11項) | ||||
1 |
縣級黨(dang) 內(nei) 統計 |
縣委 組織部 |
1.開展縣委直屬黨(dang) 組織業(ye) 務培訓。 |
1.開展基層黨(dang) 組織業(ye) 務培訓。 |
2 |
駐村第一書(shu) 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 |
縣委 組織部 |
負責駐村第一書(shu) 記和工作隊選派、考核工作。 |
負責駐村第一書(shu) 記和工作隊員的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定期通報在崗及履職情況。 |
3 |
公務員信息采集、幹部統計、工資統計 |
縣委 組織部 |
1.開展相關(guan) 工作業(ye) 務培訓。 |
1.核查幹部個(ge) 人檔案,如實、準確采集本單位公務員信息。 |
4 |
選調生到村任職管理 |
縣委 組織部 |
1.召開部務會(hui) 確定新錄用選調生崗位分配方案。 |
1.負責接收並安排選調生到村任職,及時報送選調生在村任職信息。 |
5 |
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班子回訪 |
縣委 組織部 |
1.製定下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通知。 |
1.根據考核要求組織填寫(xie) 述職表,開展考核準備。 |
6 |
改革任務落實 |
縣委 改革辦 |
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縣改革工作,協調督促有關(guan) 方麵落實縣委深改委研究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
1.抓好相關(guan) 改革任務落實,積極爭(zheng) 取承接相關(guan) 改革試點,適時總結提煉推廣改革經驗做法。 |
7 |
改革需求生成 |
縣委 改革辦 |
負責協調提出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推進方案。 |
定期收集整理群眾(zhong) 、企業(ye) 急難愁盼問題,生成改革需求,及時向縣委改革辦提供有關(guan) 信息。 |
8 |
“三支一扶”人員管理 |
縣人力 社保局 |
1.定期組織召開我縣“三支一扶”工作有關(guan) 會(hui) 議,研究各階段重點工作。2.組織協調我縣“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和管理服務工作。3.落實年度招募計劃,具體(ti) 負責崗位征集、資格審查、麵試、體(ti) 檢、考察、派遣等工作。4.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係統的更新維護、管理應用工作。5.定期開展走訪慰問,及時了解“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思想情況。6.負責及時為(wei)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頒發《高校畢業(ye) 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shu) 》。7.統籌做好我縣“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人員招錄、轉聘、就業(ye) 創業(ye) 指導等工作。8.做好“三支一扶”人員特殊情況信息記錄存檔,管理好《重慶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員登記表》等檔案信息。 |
1.負責安排本單位“三支一扶”人員服務崗位。2.負責“三支一扶”人員在崗期間業(ye) 務指導、培訓培養(yang) 和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3.及時報送“三支一扶”人員學習(xi) 工作情況及人員變動信息。4.為(wei) “三支一扶”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幫助“三支一扶”人員解決(jue) 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5.負責“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發放、為(wei) “三支一扶”人員購買(mai) 社會(hui) 保險及繳納住房公積金等。 |
9 |
事業(ye) 單位工資統計 |
縣人力 社保局 |
1.對人事統計人員進行培訓。 |
統計全年人員進出情況、人員崗位變動及工資變動情況,按統計的相關(guan) 要求和口徑自查報送。 |
10 |
事業(ye) 單位(機關(guan) 工勤)人員年度統計 |
縣人力 社保局 |
1.收集匯總。 |
收集本單位數據並報送縣人力社保局。 |
11 |
社區家長學校建設管理 |
縣婦聯 |
統籌指導推進全縣城鄉(xiang) 社區家長學校規範化建設、家庭教育骨幹隊伍建設工作。 |
規範化建設城鄉(xiang) 社區家長學校,為(wei) 轄區居民提供“推門可見、服務可感”的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
二、經濟發展(6項) | ||||
12 |
開展涉企服務 |
縣發展 改革委 |
1.通過座談、走訪、媒體(ti) 等方式,開展行業(ye) 領域政策宣傳(chuan) 工作。 |
1.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範圍內(nei) 企業(ye) 開展政策宣傳(chuan) 工作。 |
13 |
縣級科技特派員培養(yang) |
縣科技局 |
1.征集各鄉(xiang) 鎮(街道)產(chan) 業(ye) 發展技術需求。 |
1.推薦符合條件的縣級科技特派員。 |
14 |
動物及動物產(chan) 品無害化處理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承擔屠宰檢疫工作,對我縣內(nei) 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派駐官方獸(shou) 醫,承擔屠宰檢疫工作。 |
1.開展生豬屠宰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15 |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 |
縣審計局 |
根據市級下發的問題、審計報告等文書(shu) 反映的問題,及時派發、督促整改。 |
完成審計發現、上級交辦等問題整改。 |
16 |
投資審計項目計劃立項 |
縣審計局 |
調研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建設情況,選取符合審計條件的公共投資項目作為(wei) 投資審計對象納入年度審計計劃。 |
向審計部門報送符合審計條件的公共投資項目,配合審計部門開展立項調研等工作。 |
17 |
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和民營企業(ye) “兩(liang) 個(ge) 健康”工作 |
縣工商聯 |
1.開展民營企業(ye) 調查統計工作。 |
1.開展民營企業(ye) 政策宣傳(chuan) ,轄區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和民營企業(ye) 調查摸底工作,反映民營企業(ye) 訴求困難並幫助解決(jue) 。 |
三、民生服務(34項) | ||||
18 |
防空警報設置管理 |
縣發展 改革委 |
負責防空警報安裝、鳴放、維修維護。 |
1.防空警報建設選址。 |
19 |
疏散基地管理 |
縣發展 改革委 |
1.負責疏散基地建設。 |
1.標識標誌牌的維護。 |
20 |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ye) 管理 |
縣發展 改革委 |
指導培育和管理各鄉(xiang) 鎮(街道)糧食(成品糧)應急保障企業(ye) ,包括糧食(成品糧)應急儲(chu) 運企業(ye) 、應急加工企業(ye) 、應急配送中心、應急供應網點、應急保障中心五種類型。 |
負責糧食應急保障網點(豐(feng) 都縣家蓮農(nong) 村綜合服務社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培育和管理。 |
21 |
控輟保學 |
縣教委 |
1.負責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
1.負責摸排6至15周歲適齡人員。 |
22 |
強化老年助餐服務保障 |
縣民政局 |
1.負責指導鄉(xiang) 鎮(街道)常態化更新“金民係統”“渝悅養(yang) 老”中助餐服務相關(guan) 內(nei) 容。 |
1.負責老年食堂的申報及建設。 |
23 |
高齡津貼發放,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yang) 老服務補貼發放,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工作 |
縣民政局 |
1.負責高齡津貼、養(yang) 老服務補貼、集中照顧老年人補貼的發放工作。 |
1.負責符合高齡津貼發放條件人員、高齡失能老人養(yang) 老服務補貼申請條件人員、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條件人員的摸排、初審、上報。 |
24 |
養(yang) 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 |
縣民政局 |
1.負責養(yang) 老服務機構安全監管。 |
1.支持鎮社區養(yang) 老服務中心,村養(yang) 老服務站、養(yang) 老互助點建設。 |
25 |
開展精康融合行動 |
縣民政局 |
1.製定專(zhuan) 項行動實施方案,細化職責分工、進度安排、組織保障等要求。 |
1.明確專(zhuan) 人收集、整理、上報“精康融合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總結提煉工作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典型經驗、典型人物,加強宣傳(chuan) 報道。 |
26 |
實施福康工程 |
縣民政局 |
1.審核匯總“福康工程”項目相關(guan) 材料,並報送市民政局。 |
1.負責符合“福康工程”條件對象的摸排、初審和資料上報工作。 |
27 |
開展殯儀(yi) 服務站、城市(農(nong) 村)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殯葬設施建設 |
縣民政局 |
對殯儀(yi) 服務站、城市(農(nong) 村)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殯葬設施建設進行審批。 |
1.對殯葬設施建設提出申請。 |
28 |
地名標誌的設置、維護和管理 |
縣民政局 |
負責自然地理實體(ti) 、行政區劃和村民委員會(hui) 、居民委員會(hui) 所在地以及鄉(xiang) 村內(nei) 道、路、街、巷的地名標誌的設置、維護和管理。 |
做好地名標誌新增上報、設置選址。 |
29 |
建設就業(ye) 幫扶車間 |
縣人力 社保局 |
1.指導車間帶動就業(ye) 工作。 |
1.日常運行情況監測。 |
30 |
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 |
縣人力 社保局 |
複審補貼申請材料、人員工資發放等信息。 |
1.失業(ye) 登記,認定援助對象。 |
31 |
就業(ye) 創業(ye) 補貼發放 |
縣人力 社保局 |
1.牽頭開展就業(ye) 創業(ye) 扶持政策宣傳(chuan) 。 |
1.開展就業(ye) 創業(ye) 扶持政策宣傳(chuan) 。 |
32 |
失業(ye) 保險金申領、失業(ye) 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 |
縣人力社保局 |
1.對鄉(xiang) 鎮(街道)進行業(ye) 務指導。 |
1.受理申請。 |
33 |
企業(ye) 退休職工“退休一件事”辦理 |
縣人力社保局 |
1.審核經辦。 |
1.受理申請。 |
34 |
享受社保待遇人員資格稽查核實 |
縣人力社保局 |
1.負責社會(hui) 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宣傳(chuan) 及執行監督檢查。 |
1.進行參保人員生存狀態核驗、戶籍家庭情況、服刑羈押等信息核查上報。 |
35 |
大中型水庫農(nong) 村移民後期扶持直補人口動態管理、資金管理 |
縣水利局 |
1.審核認定鄉(xiang) 鎮申報農(nong) 村直補移民人口。 |
1.負責移民人口信息、增減核定及公示。 |
36 |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策劃申報 |
縣水利局 |
1.審核認定鄉(xiang) 鎮申報後扶項目。 |
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前期選址、征地補貼發放、維穩工作。 |
37 |
動物防疫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牽頭開展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1.開展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38 |
動物疫病預防控製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負責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yang) 的其他陸生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 |
1.血清送檢。 |
39 |
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檢測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牽頭開展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chuan) 。2.督導主體(ti) 按要求實行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的生產(chan) 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並加強對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者的培訓和指導。3.建立健全農(nong) 業(ye) 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製度,推廣農(nong) 業(ye) 投入品科學使用技術,普及安全、環保農(nong) 業(ye) 投入品的使用。4.建立健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協作機製,確保農(nong) 產(chan) 品從(cong) 生產(chan) 到消費各環節的質量安全。5.製定年度農(nong) 產(chan) 品監測計劃方案,統籌組織開展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定性監測工作,並實施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加強農(nong) 產(chan) 品產(chan) 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jia) 工作。6.加強對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檢測人員的相關(guan) 業(ye) 務能力及技術的培訓。7.建立日常巡查機製,開展定期巡查,健全隨機抽查機製,按照監督抽查計劃,組織開展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8.加強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信用體(ti) 係建設,建立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者信用記錄,記載行政處罰等信息,推進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應用和管理。9.建立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投訴舉(ju) 報製度,受理投訴舉(ju) 報並及時查證。 |
1.負責農(nong) 產(chan) 品抽檢取樣、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疑似問題上報。 |
40 |
應急廣播係統的運行、維護和廣播的安全播出 |
縣文化旅遊委 |
1.負責全縣應急廣播係統平台的運行、維護維修和廣播的安全播出。 |
1.負責應急廣播平台的管理和使用。 |
41 |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縣衛生健康委 |
1.落實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日常管理,充分發揮疾病預防控製、婦幼保健等專(zhuan) 業(ye) 機構作用。 |
1.指導村(居)民委員會(hui) 開展對基本公共衛生重點服務人群的組織、動員、健康宣教等服務。 |
42 |
5歲以下兒(er) 童死亡預防 |
縣衛生健康委 |
1.建立危重新生兒(er) 救治網絡,健全縱橫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危重新生兒(er) 救治、會(hui) 診、轉診網絡。 |
1.開展兒(er) 童健康知識的宣傳(chuan) 教育。 |
43 |
衛生應急管理(疾病防控類) |
縣衛生健康委 |
1.構建管理體(ti) 係。 |
1.定期向居民、村民宣傳(chuan) 疾病預防控製的相關(guan) 知識。 |
44 |
慢性病防控 |
縣衛生健康委 |
1.製定防控政策和規範。 |
1.開展慢性病防控宣傳(chuan) 教育、促進全民健身。 |
45 |
病媒生物預防控製工作 |
縣衛生健康委 |
1.將病媒生物預防控製納入規劃。 |
1.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製宣傳(chuan) 教育。 |
46 |
收集烈士尋親(qin) 線索、比對烈士信息、收集宣傳(chuan) 英烈事跡和精神的資源以及異地祭掃、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日常巡視巡查、修繕管護 |
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 |
1.負責製定烈士紀念設施管護工作規劃或製度。 |
1.按照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委托,全麵掌握本轄區內(nei) 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分布情況,並逐一建檔造冊(ce) 。2.開展宣傳(chuan) 教育工作,對本轄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和散葬烈士墓進行修繕和維護。做好巡查巡護記錄,發現損毀或需要維修的,上報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並排除隱患。 |
47 |
食品安全監管 |
縣市場監管局 |
1.牽頭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1.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48 |
查處傳(chuan) 銷行為(wei) |
縣市場監管局 |
1.牽頭開展查處傳(chuan) 銷行為(wei) 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1.開展查處傳(chuan) 銷行為(wei) 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49 |
消費者權益保護 |
縣市場監管局 |
1.牽頭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1.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chuan) 。 |
50 |
公平競爭(zheng) 審查 |
縣市場監管局 |
組織實施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 |
1.按規定對起草的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zheng) 審查工作。 |
51 |
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家庭集體(ti) 宴席服務經營者的監督管理。 |
縣市場監管局 |
1.負責全縣食品生產(chan) 加工企業(ye) 和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 |
1.負責本轄區內(nei) 食品生產(chan) 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四、平安法治(5項) | ||||
52 |
低速電動車全鏈條管理工作 |
縣公安局 |
1.低速電動車賦碼編號。 |
1.加強宣傳(chuan) 引導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 |
53 |
養(yang) 犬管理工作 |
縣公安局 |
1.牽頭開展文明養(yang) 犬宣傳(chuan) 教育。 |
1.開展文明養(yang) 犬宣傳(chuan) 教育。 |
54 |
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zhuan) 項行動 |
縣公安局 |
1.統籌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zhuan) 項行動。 |
1.負責對轄區群眾(zhong) 開展非法槍爆物品宣傳(chuan) ,動員相關(guan) 人員主動上繳非法持有的槍爆物品。 |
55 |
煙花爆竹燃管工作 |
縣公安局 |
1.負責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ti) 組織實施。 |
1.開展安全燃放宣傳(chuan) 工作。 |
56 |
消防救援工作 |
縣消防救援局 |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 |
1.參與(yu) 各類消防安全專(zhuan) 項整治。 |
五、鄉(xiang) 村振興(xing) (3項) | ||||
57 |
生態循環農(nong) 業(ye) 建設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可再生能源建設規劃。 |
負責農(nong) 用沼氣池、化糞池安全生產(chan) 利用,節能減排、農(nong) 業(ye) 清潔安全生產(chan) 、農(nong) 業(ye) 生態可持續循環的宣傳(chuan) 工作。 |
58 |
基層農(nong) 業(ye) 技術推廣體(ti) 係改革與(yu) 建設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負責提升基層農(nong) 業(ye) 技術能力。 |
1.選派農(nong) 技人員參訓。 |
59 |
糧食播種麵積和產(chan) 量保障 |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下達糧食播種麵積和產(chan) 量任務。 |
1.完成糧食播種麵積和產(chan) 量任務。 |
六、生態環保(17項) | ||||
60 |
大氣汙染防治 |
縣生態環境局 |
1.統籌全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 |
1.配合進行工業(ye) 、揚塵、交通、生活等領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 |
61 |
噪聲汙染防治 |
縣生態環境局 |
1.統籌全縣噪聲汙染防治工作。 |
負責轄區噪聲汙染防治的宣傳(chuan) 工作。 |
62 |
土壤汙染防治 |
縣生態環境局 |
1.統籌全縣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
負責轄區內(nei) 土壤汙染地塊日常巡查管理。 |
63 |
入河排汙口日常管理 |
縣生態環境局 |
1.對鄉(xiang) 鎮(街道)進行業(ye) 務指導。 |
1.開展入河排汙口日常巡查。 |
64 |
收集、報告、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
縣生態環境局 |
1.承擔生態環境領域風險隱患管理工作。 |
1.對轄區內(nei) 環境風險防範情況進行檢查。 |
65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縣生態環境局 |
1.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
指導、督促轄區內(nei) 建設項目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66 |
排汙單位排汙登記 |
縣生態環境局 |
負責排汙許可、排汙許可證審核,排汙許可登記管理。 |
指導、督促轄區內(nei) 持證排汙單位開展排汙登記。 |
67 |
水土保持現場巡查監管 |
縣水利局 |
協助市水利局劃定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 |
負責對本轄區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的巡查工作,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
68 |
林業(ye) 產(chan) 業(ye) 信息報送 |
縣林業(ye) 局 |
1.指導全縣林業(ye) 產(chan) 業(ye) 發展。 |
1.明確本轄區林業(ye) 產(chan) 業(ye) 信息。 |
69 |
林業(ye) 產(chan) 值核算 |
縣林業(ye) 局 |
1.對鄉(xiang) 鎮(街道)進行業(ye) 務指導。 |
1.收集林業(ye) 產(chan) 值數據。 |
70 |
退耕還林 |
縣林業(ye) 局 |
1.開展全縣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工作。 |
1.退耕還林直補資金的分戶申報。 |
71 |
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助辦理 |
縣林業(ye) 局 |
1.將市上下達的任務分解落實到鄉(xiang) 鎮。 |
1.組織村社落實到戶,經公示後形成申報材料。 |
72 |
生態護林員信息維護 |
縣林業(ye) 局 |
1.製定縣級生態護林員實施方案。 |
1.發布公告,組織申報。 |
73 |
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林地審批 |
縣林業(ye) 局 |
辦理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林地行政許可。 |
1.受理《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林地申請表》。 |
74 |
涉南天湖市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基礎設施、公益民生等非開發類建設項目(國有林場部分除外)相關(guan) 手續辦理 |
縣林業(ye) 局 |
1.基礎設施、公益民生等非開發類建設項目,占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nei) 土地麵積1公頃以上的,對業(ye) 主單位編製的《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jia) 報告》進行審核並報市林業(ye) 局審批。 |
1.督促業(ye) 主單位編製《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jia) 報告》並報縣林業(ye) 局審批。 |
75 |
涉南天湖市級自然保護區原住居民修築必要的生產(chan) 生活設施(國有林場部分除外)相關(guan) 手續辦理 |
縣林業(ye) 局 |
對業(ye) 主單位填寫(xie) 的《自然保護區原住居民生產(chan) 活動備案表》進行審核。 |
1.受理《自然保護區原住居民生產(chan) 活動備案表》。 |
76 |
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chang) 辦理 |
縣林業(ye) 局 |
1.現場查勘。 |
1.出險報案。 |
七、城鄉(xiang) 建設(12項) | ||||
77 |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險 |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1.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nei)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jia) 、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
1.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有關(guan) 的土地協調及青苗補償(chang) 事宜。 |
78 |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 |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1.建立群測群防體(ti) 係,落實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隊員、縣技術管理員崗位職責,配合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調度開展群測群防工作。 |
1.組織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核查和重點防範期的巡查,發現險情、災情及時報告和處理。 |
79 |
上級部門審批建設項目造成的衛片圖斑整改 |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1.疑似違法圖斑判定、核查、技術論證(圖斑分割等)。 |
1.提供合法圖斑手續資料,舉(ju) 證合法圖斑。 |
80 |
國土變更調查 |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1.開展國土變更調查工作。 |
1.開展國土變更實地調查並反饋數據。 |
81 |
廉租房申請 |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1.受理保障對象的申請,負責審核、建庫、輪候、配租等工作。 |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廉租房申請受理。 |
82 |
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管理 |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撥付審核、公示使用項目相關(guan) 情況、財務管理和會(hui) 計核算等監督管理工作。 |
1.做好本行政區域內(nei) 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使用、前期現場查勘證明、工程量簽證交工驗收及申請內(nei) 容核實初審等相關(guan) 管理工作。 |
83 |
村鎮建設管理 |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1.負責對村鎮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建築活動,按照限額以上工程和限額以下工程的分類進行管理。 |
1.對本轄區限額以下村鎮建設工程的建築活動,提供指導和技術服務。 |
84 |
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負責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nong) 村延伸、公共服務設施向農(nong) 村覆蓋。 |
1.規劃建設農(nong) 民新村和舊區改建時,同步規劃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
85 |
農(nong) 民新村和鄉(xiang) 鎮住宅小區住宅和物業(ye) 管理 |
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1.指導鄉(xiang) 鎮建設農(nong) 民新村和設施配套、風貌各具的鄉(xiang) 鎮住宅小區。 |
1.推進建設農(nong) 民新村和設施配套、風貌各具的鄉(xiang) 鎮住宅小區,引導農(nong) 村居民向規劃的農(nong) 民新村和農(nong) 村集中居民點適當集中。 |
86 |
機場、鐵路、高速、碼頭、國省縣道等建設工作 |
縣交通 運輸委 |
1.負責機場、鐵路、高速、碼頭、國省縣道項目前期協調。 |
1.對擬占用的土地、林地等與(yu) 所涉農(nong) 戶進行協商協調。 |
87 |
屬地客貨運企業(ye) 、機動車維修企業(ye) 及個(ge) 體(ti) 貨運經營者安全管理 |
縣交通 運輸委 |
對轄區內(nei) 道路運輸行業(ye) 進行安全管理、信訪維穩和應急處置。 |
對鄉(xiang) 鎮轄區內(nei) 的運輸行業(ye) 生產(chan) 經營單位及個(ge) 體(ti) 經營者安全生產(chan) 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
88 |
聯合開展農(nong) 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審核 |
縣交通 運輸委 |
1.組織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道運中心等部門和相關(guan) 鄉(xiang) 鎮進行聯審。 |
1.參加縣交通運輸委組織的聯審,提供轄區審核農(nong) 村道路的設計和驗收相關(guan) 資料,明確道路等級和設計時速。 |
八、文化和旅遊(3項) | ||||
91 |
旅遊市場管理 |
縣文化 旅遊委 |
1.負責全縣的旅遊統計、旅遊信息收集和發布、旅遊谘詢及投訴處理。 |
1.開展本轄區旅遊統計、旅遊信息收集和旅遊谘詢及投訴處理。 |
92 |
農(nong) 村文藝表演團體(ti) 日常監管 |
縣文化 旅遊委 |
開展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普法宣傳(chuan) 及執法檢查等。 |
對外來流動演出、開業(ye) 慶典演出、農(nong) 村紅白喜事演出等進行巡訪、巡查,配合部門聯合執法,提供人員支持。 |
93 |
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 |
縣文化 旅遊委 |
1.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資源信息采錄、整理和編輯工作。 |
1.開展轄區內(nei) 非遺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工作。 |
九、綜合政務(1項) | ||||
94 |
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 |
縣政府辦 |
1.根據工作實際提出車輛處置意見建議,並作出批複。 |
1.嚴(yan) 格按照規定報送申請處置相關(guan) 文件及資料。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承接部門及工作方式 |
一、經濟發展(5項) | ||
1 |
取水許可 |
承接部門:縣水利局 |
2 |
“富民貸”“渝快助農(nong) 貸”辦理 |
承接部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3 |
動物及動物產(chan) 品檢疫 |
承接部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4 |
外來入侵物種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5 |
農(nong) 業(ye) 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二、民生服務(25項) | ||
6 |
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ye) 周期內(nei) 入戶安檢、建設項目涉及埋地管網保護等管理工作 |
承接部門:縣經濟信息委 |
7 |
製止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內(nei) 違規建設、爆破等行為(wei) ,協調電力規劃建設項目 |
承接部門:縣經濟信息委 |
8 |
對違規領取80歲以上高齡津貼的追繳 |
承接部門:縣民政局 |
9 |
靈活就業(ye) 人員社保補貼審核確認 |
承接部門:縣人力社保局 |
10 |
保障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 |
承接部門:縣人力社保局 |
11 |
就業(ye) 幫扶培訓 |
承接部門:縣人力社保局 |
12 |
創業(ye) 實體(ti) 信息及就業(ye) 務工信息統計 |
承接部門:縣人力社保局 |
13 |
違規違法使用農(nong) 藥行為(wei) 的發現及核查 |
承接部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4 |
農(nong) 業(ye) 投入品(化肥、農(nong) 藥等)減量化、生產(chan) 清潔化的三方公司工作結果認定 |
承接部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5 |
農(nong) 獸(shou) 藥殘值檢測、農(nong) 產(chan) 品變異認定、生物病毒檢測 |
承接部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
16 |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17 |
社會(hui) 心理服務體(ti) 係建設工作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18 |
地方病防治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19 |
開展婦幼健康服務項目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20 |
組織宣傳(chuan) 動員艾滋病擴大篩查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21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22 |
對新生兒(er) 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23 |
追回超領、冒領計劃生育各類扶助資金、補助資金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24 |
免費向已婚育齡夫妻提供避孕藥具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25 |
門診費用報銷 |
承接部門:縣醫保局 |
26 |
住院費用報銷 |
承接部門:縣醫保局 |
27 |
對完成城鎮新增就業(ye) 人數任務的考核 |
落實黨(dang) 中央精簡優(you) 化基層考核有關(guan) 要求,不再對鄉(xiang) 鎮(街道)進行考核。 |
28 |
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姻關(guan) 係證明、分居證明) |
法律法規條款已失效,不再開展此項工作。 |
29 |
地名信息數據核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開展此項工作。 |
30 |
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孕情檢查 |
根據優(you) 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開展此項工作。 |
三、平安法治(29項) | ||
31 |
對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民政局 |
32 |
對殯儀(yi) 館、殯儀(yi) 服務站以外的單位和個(ge) 人從(cong) 事經營性殯葬服務活動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民政局 |
33 |
法律援助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工作 |
承接部門:縣司法局 |
34 |
對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nong) 田保護區標誌的行政處罰 |
承接部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35 |
對養(yang) 殖專(zhuan) 業(ye) 戶未實行雨汙分流,未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汙水貯存設施,未及時對畜禽糞便、汙水進行收集、貯存、處理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36 |
對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37 |
對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chan) 生噪聲的建築施工作業(ye) 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38 |
對夜間施工未公示未公告附近居民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39 |
對傾(qing) 倒工業(ye) 固體(ti) 廢物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40 |
對擅自傾(qing) 倒、堆放危險廢物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41 |
對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jia) 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42 |
對隨意傾(qing) 倒、拋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罰(城市建成區範圍內(nei) )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43 |
對公交車等機動車輛上的廣告畫麵和字跡陳舊、汙損,未及時清洗、修複或者更換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44 |
對在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區域以外擺攤設點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45 |
對城市內(nei) 的工程施工現場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規定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46 |
對轄區內(nei) 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交通運輸委、縣公安局 |
47 |
對生產(chan) 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chan) 品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委 |
48 |
煙花爆竹零售店許可初審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49 |
開展加油站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安全檢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50 |
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ye) 的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51 |
對非煤礦山企業(ye) 、尾礦庫日常安全生產(chan) 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52 |
對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設備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53 |
對停車場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設備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54 |
對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逾期未改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55 |
對違反規定進入生產(chan) 、儲(chu) 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56 |
對載客進燃氣充裝站充氣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57 |
對載客進入加油站加油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58 |
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59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局 |
四、生態環保(8項) | ||
60 |
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61 |
建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
承接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
62 |
非法采砂行為(wei) 監管 |
承接部門:縣水利局 |
63 |
小型水庫安全監督和防汛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縣水利局 |
64 |
公益林管護 |
承接部門:縣林業(ye) 局 |
65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承接部門:縣林業(ye) 局 |
66 |
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複、利用、更新等的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林業(ye) 局 |
67 |
開展林業(ye) 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 |
承接部門:縣林業(ye) 局 |
五、城鄉(xiang) 建設(10項) | ||
68 |
電信、移動、廣電、電力、汙水管網等地下管線安全運維監管 |
承接部門:縣經濟信息委、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等有關(guan) 主管部門 工作方式:負責電信、移動、廣電、電力、汙水管網等地下管線安全運維監管。 |
69 |
土地征收、征用 |
承接部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70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承接部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71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承接部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72 |
開展集體(ti) 土地所有權登記 |
承接部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73 |
開展集體(ti) 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 |
承接部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74 |
房屋安全評估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75 |
開展農(nong) 村住房安全鑒定評定工作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76 |
自建房安全等級鑒定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
77 |
消防抽查驗收(備案) |
承接部門:縣住房城鄉(xiang) 建委 工作方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執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