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專(zhuan) 題專(zhuan) 欄>全民普法守法
張某潔等人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偽(wei) 造、變造身份證案,王某等人代替考試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某潔、陸某強、李某共謀組織考試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蔣某、董某圓等數十名高學曆人員為(wei) “槍手”組建替考“人才庫”。通過被告人張某等人介紹,或在互聯網投放廣告、設置關(guan) 鍵詞等推廣引流,或通過QQ群、微信群等招攬參加國家考試的被告人馮(feng) 某偉(wei) 、王某等數十名考生,提供線上報名指導、製作虛假證件、線下替考等“一條龍”替考服務。張某潔等人根據考生性別、麵容特征和報考考試種類,從(cong) “人才庫”中選擇麵容相似、專(zhuan) 業(ye) 對口的“槍手”替考,再安排技術人員通過計算機合成兼具考生和“槍手”麵部特征的照片,用於(yu) 線上報考和提供給被告人黃某水製作虛假身份證件,後由“槍手”持假準考證和身份證混入全國十餘(yu) 省市的考場,利用考試組織部門身份驗核漏洞,代替考生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89次。張某潔等人還通過上述方式在事業(ye) 單位考試等其他考試中多次組織作弊。張某潔等人累計收取替考費用逾千萬(wan) 元。
百餘(yu) 名考生通過作弊手段成功入職黨(dang) 委、政府、公安、農(nong) 村基層組織等部門(部分另案處理)。如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童某、褚某危(化名)通過網絡聯係張某潔替考團夥(huo) ,要求代其參加公務員考試。張某潔替考團夥(huo) 組織陸某強等人分別代替王某、童某、褚某危參加某省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後幫助王某以筆試第一名入圍麵試,經麵試後王某被錄用為(wei) 公務員,王某向張某潔支付10餘(yu) 萬(wan) 元;童某未入圍麵試;幫助褚某危以筆試第一名入圍麵試,經麵試後褚某危被錄用為(wei) 公務員,褚某危向張某潔支付14萬(wan) 元。
(二)裁判結果
廣東(dong) 省鶴山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張某潔、陸某強、李某等16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yan) 重,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馮(feng) 某偉(wei) 等18人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wei) 已構成代替考試罪。被告人黃某水偽(wei) 造、變造居民身份證,情節嚴(yan) 重,其行為(wei) 已構成偽(wei) 造、變造身份證件罪。據此,於(yu) 2023年8月14日作出判決(jue) ,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主犯李某、張某潔、陸某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ge) 月至五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wan) 元至七十萬(wan) 元不等;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董某圓等13名從(cong) 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ge) 月至八個(ge) 月不等,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wan) 元至十萬(wan) 元不等;以代替考試罪對馮(feng) 某偉(wei) 等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四個(ge) 月至二個(ge) 月不等,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wan) 元至十萬(wan) 元不等;以偽(wei) 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水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wan) 元。對各被告人追繳相應違法所得。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廣東(dong) 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於(yu) 2023年12月25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部分找“槍手”替考的考生被另案處理。如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分別具有的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拘役五個(ge) 月至三個(ge) 月,宣告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wan) 元至五千元不等。宣判後,無上訴、抗訴。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yi)
近年來,不法分子瞄準考試報名和考場上身份核驗漏洞,糾集部分學曆高、應試能力強的人員組建替考“人才庫”,利用互聯網在全國範圍內(nei) 大肆招攬參加各類人才選拔錄用考試有作弊需求的考生,組織“槍手”利用信息手段合成的照片、準考證等代替他人考試,呈現出涉及麵廣、隱蔽性強、成功率高等顯著特征。根據刑法規定,組織替考者、幫人替考的“槍手”、找“槍手”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考生,都構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潔等人為(wei) 牟取非法利益專(zhuan) 門組織替考團夥(huo) ,陸某強等人成為(wei) 替考“槍手”,馮(feng) 某偉(wei) 、王某等人找“槍手”代替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依法均應受到懲處。人民法院通過對組織考試作弊鏈條的組織者、介紹人、替考“槍手”、找人替考的考生、製作假證者實施全鏈條閉合式打擊。對通過作弊進入公職單位的王某等人通報所在單位嚴(yan) 肅處理,相關(guan) 人員被開除公職,切實維護國家選人用人的合法性、公正性、嚴(yan) 肅性。同時,人民法院還向當地的公務員考試主管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書(shu) ,建議進一步提高考務人員的辨別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大信息化手段的應用,提升考場管理水平和人臉識別技術,減少替考可能性。本案也提醒廣大考生要充分認識到誠信應試是公民必須要遵守的行為(wei) 準則和法律要求,應通過個(ge) 人努力實現人生夢想,作弊行為(wei) 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jiao) 幸、投機取巧,留下人生汙點得不償(chang) 失,考試失敗可以重來,但誤入歧途無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