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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學法】全職媽媽被訴離婚 家務補償(chang) 可獲支持
婚後女方撫育子女、照顧家庭,負擔較多家庭義(yi) 務,離婚時能請求家務補償(chang) 嗎?近日,廣東(dong) 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判令丈夫向妻子支付家務補償(chang) 款和精神損害賠償(chang) 金共計11萬(wan) 元。
法院查明,徐女士原係職業(ye) 女性,2017年與(yu) 高先生登記結婚,不久後懷孕,因妊娠反應大,徐女士放棄工作。2018年2月生育一女後,徐女士專(zhuan) 心在娘家照顧女兒(er) 。其間,高先生很少探望妻子和女兒(er) ,雙方聚少離多。直至2020年徐女士搬到深圳與(yu) 高先生共同生活,徐女士全職在家照顧孩子。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因生活習(xi) 慣及性格差異經常爭(zheng) 吵。高先生為(wei) 此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處理孩子撫養(yang) 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an) 。
庭審中,高先生為(wei) 了達到離婚目的,當庭承認自己存在婚內(nei) 出軌的情形。徐女士同意離婚,但要求高先生支付其撫育子女付出較多的經濟補償(chang) 以及因出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chang) 。
法院認為(wei) ,徐女士婚後生了小孩後全職在家照顧孩子,高先生較少照顧家庭,結合雙方的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參考市場購買(mai) 相近工作量勞務勞動所需成本,並考慮徐女士原收入及雙方分隔兩(liang) 地等情況,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家務補償(chang) 款8萬(wan) 元。高先生在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存在出軌事實,該行為(wei) 給徐女士造成情感上的傷(shang) 害,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chang) 金3萬(wan) 元。
法官說法
法官庭後表示,離婚家務補償(chang) 製度是對家務勞務無形價(jia) 值的肯定。現實生活中,有的女性為(wei) 了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當上了全職主婦,她們(men) 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在家務勞動上,犧牲了自身職業(ye) 發展的機會(hui) ,一旦離婚,往往難以再就業(ye) ,陷入經濟困難。家務補償(chang) 製度讓選擇放棄職場、投身照料家務的全職主婦得到應有的尊重,也有利於(yu) 進一步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