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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ye) 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

日期:2024-03-28

一、辦理條件

1.靈活提取:繳存人個(ge) 人賬戶存在靈活繳存資金的,按以下條件辦理:

(1)隻能提取靈活部分資金。

(2)繳存人選擇按月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或一次性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在獲得貸款資格前,辦理靈活提取的,《繳存使用協議》終止。

(3)繳存人選擇按月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在獲得貸款資格後未使用貸款的,自辦理靈活提取之日起,影響貸款金額及補貼權益,貸款資格保留90日,90日內(nei) 未申請貸款的,《繳存使用協議》終止,喪(sang) 失當前產(chan) 品貸款資格及補貼權益。

(4)繳存人選擇自由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靈活提取的,將影響貸款金額。

2.銷戶退出提取:繳存人個(ge) 人賬戶隻存在靈活繳存資金,無在職繳存資金的,按以下條件辦理:

(1)個(ge) 人賬戶須處於(yu) 集中封存狀態。

(2)繳存人獲得貸款資格前,辦理銷戶退出提取的,《繳存使用協議》終止,選擇按月繳存2021-A、2022-A和一次性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還將喪(sang) 失補貼權益。

(3)繳存人獲得貸款資格後,辦理銷戶退出提取前,未發生過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選擇按月繳存2021-A、2022-A和一次性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可獲得貸款補貼。

(4)繳存人存在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選擇按月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或自由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可辦理銷戶退出提取,《繳存使用協議》終止;選擇一次性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個(ge) 人賬戶餘(yu) 額隻能用於(yu) 按月衝(chong) 還貸款本息或按月約定提取,當個(ge) 人賬戶餘(yu) 額小於(yu) 等於(yu) 10元時,自動辦理銷戶退出提取。

3.租房提取:繳存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nei) 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在房屋租賃期內(nei) 的,按以下條件辦理: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申請公租房提取的,須臨(lin) 櫃辦理。

(2)租賃商品住房的,職工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提取限額為(wei) :中心城區繳存人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雙方為(wei) 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雙方為(wei) 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區多子女繳存職工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雙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區以外區縣多子女繳存職工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雙方為(wei) 4500元/月(54000元/年)。目前,線上服務渠道辦理租房提取的,僅(jin) 支持辦理租賃商品住房限額提取,對於(yu) 多子女家庭辦理租房提取的,請臨(lin) 櫃辦理。

(3)繳存人辦理租房提取,選擇按月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影響貸款資格,將影響貸款金額和補貼權益;繳存人選擇一次性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使用協議》終止並喪(sang) 失貸款資格及補貼權益;選擇自由繳存2021-A、2022-A產(chan) 品,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將影響貸款金額。

4.死亡提取: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按以下條件辦理。

(1)賬戶須處於(yu) 集中封存狀態。

(2)目前,死亡提取須通過臨(lin) 櫃方式申請辦理。

二、辦理要件

1.靈活提取:繳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證件原件。

2.銷戶退出提取:繳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證件原件。

3.租房提取: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報功能上線後,婚姻信息已成功申報且未發生變更的,無須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①與(yu) 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交納證明;

③繳存人已婚應提供結婚證,單身應出具《單身聲明》等婚姻證明材料。

(2)租賃商品房繳存人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應提供結婚證,單身應出具《單身聲明》。

繳存人申請按多子女家庭額度進行租房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證明父母和子女關(guan) 係的居民戶口簿;子女與(yu) 繳存人未在同一戶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材料代替。多子女家庭認定:多子女繳存職工家庭是指有兩(liang) 個(ge) (含)以上子女的職工家庭。

4.死亡提取: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shu) 或人民法院判決(jue) 或調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隻有一個(ge) 繼承人,則上述文件應明確是否為(wei) 唯一繼承人)。

如繼承人無法提供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shu) 或人民法院判決(jue) 或調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為(wei) 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到相應分中心、辦事處確認並書(shu) 麵承諾後,辦理提取手續,繼承人應提供身份證及結婚證、戶口簿等直係親(qin) 屬關(guan) 係(父母、配偶、子女)證明。

三、辦結時限

立等即辦。

四、辦理方式

(一)線上辦理。符合靈活提取、銷戶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可通過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等線上服務渠道,自助辦理提取,繳存人無須提供任何材料;申請公租房提取的,須臨(lin) 櫃辦理。

(二)線下辦理。繳存人除通過線上服務渠道自助辦理提取手續外,也可通過臨(lin) 櫃方式申請提取。

1.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

(2)九龍坡辦事處(九龍坡區、大渡口區、高新區);

(3)江北辦事處(江北區);

(4)渝北辦事處(渝北區、兩(liang) 江新區);

(5)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

(6)北碚辦事處(北碚區);

(7)南岸辦事處(南岸區、巴南區);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五、注意事項

1.租房提取每年隻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靈活提取和銷戶提取除外。

2.繳存人存在失信行為(wei) 且尚處於(yu) 懲戒期,或個(ge) 人賬戶處於(yu) 凍結狀態的,不能辦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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