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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66 | [ 發文字號 ] | 湛普府發〔2023〕57號 |
| [ 主題分類 ] | 綜合政務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湛普鎮人民政府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1 | [ 發布日期 ] | 2023-07-2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66 |
| [ 發文字號 ] | 湛普府發〔2023〕57號 |
| [ 主題分類 ] | 綜合政務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湛普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1 |
| [ 發布日期 ] | 2023-07-28 |
豐(feng) 都縣湛普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湛普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級各部門:
《湛普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湛普鎮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湛普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防震減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規範應急救助行為(wei) ,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hui) 穩定。
1.2 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鎮實際,製訂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湛普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鄉(xiang) 鎮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鎮造成重大影響或鎮黨(dang) 委、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鎮內(nei) 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堅持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群眾(zhong) 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範、救援、救災一體(ti) 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ti) 係
2.1 鎮級層麵
湛普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為(wei) 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guan) 工作。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負責與(yu) 鎮相關(guan) 部門和村(社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hui) 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guan) 支持措施。
2.2 村(社區)層麵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原則,各村(社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救災工作。各村(社區)應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對村(社區)應急工作加強指導和技術支持。製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方案;對本行政區域發生的自然災害,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災情,開展先期應急救助;及時組織力量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zhong) ,最大程度保障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2.3 現場層麵
當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時,報鎮應急指揮部,由鎮應急指揮部成立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報縣應急總指揮部,縣應急總指揮部即為(wei)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級相關(guan) 部門負責具體(ti) 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yu) 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cong)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3 災害救助準備
鎮農(nong) 服中心、鎮規環辦、國土等部門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有關(guan) 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地理信息數據等相關(guan) 信息。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綜合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hui) 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guan) 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工作。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鎮黨(dang) 委、政府和鎮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並向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hui) 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單位
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製度》有關(guan) 要求,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以村為(wei) 統計單位。
4.1.2 災情信息報告內(nei) 容
(1)自然災害背景、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範圍。
(2)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包括緊急避險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需過渡期救助人口、人員傷(shang) 亡失蹤人口等,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農(nong) 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3)救災救援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人員安置處置情況、已采取的救助救援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發放救災款物情況、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內(nei) 容。
(4)受災地區的救助需求、麵臨(lin) 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nei) 容。
4.1.3 災情信息報告方式
村(社區)通過工作群或紙質件書(shu) 麵報送災情;鎮應急辦使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報送災情,提高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規通信中斷等特殊情況,可通過電話、傳(chuan) 真、郵件等進行災情報送,待通信恢複正常後,及時補報。
4.1.4 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村(社區)、相關(guan) 站、辦、所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nei) 向鎮政府、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鎮應急救援辦公室、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應對災情立即進行核實,並在災害發生後1.5小時內(nei) 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對於(yu) 人員因災致傷(shang) 致死亡(失蹤)、社會(hui) 輿論廣泛關(guan) 注、房屋大量倒塌或農(nong) 田大麵積受災等嚴(yan) 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各涉災單位應20分鍾內(nei) 電話報告、40分鍾內(nei) 書(shu) 麵報告。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製度,村(社區)、相關(guan) 站辦所每日10時前上報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每日11時前上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3)核報:災情穩定後,鎮人民政府應在3日內(nei) 將經核定的災情數據(含因災倒損房屋台賬、人員死亡失蹤台賬、災情損失台賬)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
(4)發生幹旱災害,鎮人民政府應在旱情初露、群眾(zhong) 生產(chan) 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後及時核報。
4.1.5 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
鎮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鎮應急辦、各村(社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guan) 部門、村(社區)幹部召開災情會(hui) 商會(hui) ,全麵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宣傳(chuan) 報道、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社會(hui) 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後,應當及時評估、核定並按有關(guan) 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guan) 於(yu) 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按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造成的損失情況等因素,湛普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wei) Ⅰ、Ⅱ、Ⅲ、Ⅳ四級。
5.1 Ⅰ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上;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萬(wan) 人以上;
(5)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決(jue) 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統一組織、領導、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2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2000間或6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wan) 人以上、10萬(wan) 人以下;
(5)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萬(wan) 人以上、5萬(wan) 人以下;
(5)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Ⅲ級響應。
5.3.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5.4.1.1 本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間或60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wan) 人以上、3萬(wan) 人以下;
(5)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1.2 鎮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200間或6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本鎮鄉(xiang) 村人口10%以上;
(5)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Ⅳ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本地區經濟社會(hui) 造成重大影響時,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酌情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決(jue) 定終止響應。
6 災後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對啟動縣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等有關(guan) 部門、專(zhuan) 家及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由縣財政局、縣應急局按照相關(guan) 政策應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為(wei) 災民發放生活救助款物。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鎮人民政府應當為(wei) 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當年冬季、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麵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核實救助對象,編製工作台賬,9月30日上報縣應急局。
6.2.2 縣應急局根據各鎮人民政府冬春需救助情況,製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2.3 縣應急局根據鎮人民政府申請或係統需救助情況,結合受災群眾(zhong) 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經縣政府同意後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幫助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 鎮級各部門配合縣相關(guan) 職能部門落實受災群眾(zhong) 的過冬衣被、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保障糧食供應等問題。
6.2.5 鎮人民政府要嚴(yan) 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社區)民小組提名、村(社區)委會(hui) 民主評議、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後,由縣應急局組織有關(guan) 部門和專(zhuan) 家評估全縣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要尊重群眾(zhong) 意願,以受災戶自建為(wei) 主,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由縣應急局要商財政局製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guan) 製度規範,確保補助資金規範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zhong) 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hui) 互助、鄰裏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you) 惠等多種途徑解決(jue) 。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nong) 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chang) 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製。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製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後,鎮人民政府進行災情核定和倒損住房恢複重建需求調查,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由縣應急局視情組織評估組,核定災情,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統計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製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3.2 鎮應急辦根據村(社區)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按照縣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縣財政局審核後下達,專(zhuan) 項用於(yu) 受災村(社區)倒損住房恢複重建。
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由縣應急局組建督查組,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jia) ,並將評價(jia) 結果報縣應急局。
6.3.4 由鎮黨(dang) 委、鎮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後恢複重建,按有關(guan) 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合理安排使用縣級救災資金,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2 物資保障
7.2.1 鎮人民政府合理選擇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和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形成以縣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為(wei) 主體(ti) ,鎮人民政府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為(wei) 基礎、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為(wei) 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體(ti) 係。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麵需要。
7.2.2 製定救災物資儲(chu) 備規劃,鎮人民政府應按規定要求儲(chu) 備救災物資。科學合理確定儲(chu) 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chu) 備製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chu) 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chu) 備和能力儲(chu) 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chan) 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集中生產(chan) 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製。
7.2.3 製定救災物資管理製度,完善救災物資品種、儲(chu) 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chang) 機製。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製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聯通、移動和電信公司負責通信中斷情況的緊急修複、緊急通信保障工作,依法保障災情傳(chuan) 送網絡暢通和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7.3.2 鎮應急辦使用手機、微信報災軟件,形成互聯互通災情管理專(zhuan) 用網絡。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鎮人民政府應配備應急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為(w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7.4.2 根據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ti) 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zhuan) 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後,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範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鎮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全鎮應急隊伍體(ti) 係建設、自然災害各類專(zhuan) 業(ye) 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鎮級各自然災害防治相關(guan) 行業(ye) 部門開展災情會(hui) 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ye) 務谘詢工作。
7.5.3 鎮應急辦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製度,建立健全覆蓋鎮、村(社區)的二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村(社區)居民委員會(hui) 和企事業(ye) 單位應當設立專(zhuan) 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並納入所轄災害信息員統一培訓。
7.6 社會(hui) 動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居民委員會(hui)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及時向公眾(zhong) 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8 宣傳(chuan) 和培訓
7.8.1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製,組織開展全鎮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chuan) 活動。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利用各種媒體(ti) 宣傳(chuan) 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chuan) ,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鎮應急辦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鎮教管中心在全鎮學校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培養(yang) 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8.2 組織開展對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應急救災隊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幹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演練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同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製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製定,報鎮政府批準後實施。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負責解釋。
9.附件
附件:湛普鎮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