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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61 | [ 發文字號 ] | 興義府發〔2022〕89號 |
| [ 主題分類 ] |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興義鎮人民政府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7 | [ 發布日期 ] | 2022-12-2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61 |
| [ 發文字號 ] | 興義府發〔2022〕89號 |
| [ 主題分類 ] |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興義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7 |
| [ 發布日期 ] | 2022-12-28 |
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興(xing) 義(yi) 鎮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hui) 、鎮級各部門:
為(wei) 了規範和加強村級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村級公益性崗位安置剩餘(yu) 貧困勞動力就業(ye) 和改善農(nong) 村公共服務的雙重作用,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做好農(nong) 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275號)、中共豐(feng) 都縣委辦公室、九游会首页官网《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就業(ye) 創業(ye)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通知》(豐(feng) 委辦〔2015〕99號)、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農(nong) 村公益性崗位勞務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豐(feng) 人社發〔2016〕68號)和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非全日製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的通知(豐(feng) 人社發〔2019〕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本《興(xing) 義(yi) 鎮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豐(feng) 都縣興(xing) 義(yi) 鎮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興(xing) 義(yi) 鎮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管理辦法
為(wei) 了規範和加強村級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村級公益性崗位安置剩餘(yu) 貧困勞動力就業(ye) 和改善農(nong) 村公共服務的雙重作用,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做好農(nong) 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275號)和中共豐(feng) 都縣委辦公室、九游会首页官网《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就業(ye) 創業(ye)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通知》(豐(feng) 委辦〔2015〕99號)、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農(nong) 村公益性崗位勞務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豐(feng) 人社發〔2016〕68號)和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非全日製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的通知(豐(feng) 人社發〔2019〕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崗位開發範圍。主要開發清掃保潔崗位,其次開發公路養(yang) 護、水利設施管護等公共服務崗位。不得將車輛駕駛員崗位、食堂炊事員崗位和村居活動室服務崗位等服務於(yu) 少數人或不屬於(yu) 村級公共服務事項的崗位開發為(wei) 公益性崗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多少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統一安排通知或由下至上申報批準為(wei) 據,否則由責任單位承擔資金。
第二條 安置對象條件。穩定脫貧戶、監測戶、農(nong) 村低保家庭人員、農(nong) 村殘疾人員(一二級重殘且喪(sang) 失勞動能力除外)和本市戶籍符合(渝人社發〔2016〕239號)就業(ye) 困難人員等,原則上年齡要求以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wei) 準。
第三條 安置程序辦法。各村居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工作在鎮政府的指導下工作,政府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開發安置工作必須按以下程序辦法進行:
第一步:確定崗位職責和勞務工作量。由村(居)委研究確定每個(ge) 公益性崗位的勞務內(nei) 容,明確每月勞務工作數量(原則上每月至少上崗17天、每天2.5個(ge) 小時的勞務工作量)和質量(達到工作標準和要求),確保勞務工作量足夠,能充分發揮每個(ge) 公益性崗位的作用。
第二步:公開宣傳(chuan) ,統一報名。由村(居)委製作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方案,通過公開的方式公布或通知,統一組織,公開報名,公開和報名時間不少於(yu) 5-7天。公開的方案包括:公益性崗位的名稱、勞務內(nei) 容、工作數量、工作標準及要求,公益性崗位確定程序和辦法,公益性崗位報名對象、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報名工作人員、報名聯係方式等。
第三步:嚴(yan) 格進行資格審查。由村(居)委按照本辦法的安置對象條件,對報名對象進行嚴(yan) 格的資格審查,並對不符合條件的報名對象要說明理由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對這些人員是否在其他單位參加工傷(shang) 保險、辦理工商執照和從(cong) 事其他公益性崗位等情況進行審查,如有此類情形者堅決(jue) 不能招聘使用,並做好解釋。
第四步:民主評議,會(hui) 議評定。召開民主評議評定大會(hui) ,按照嚴(yan) 格的程序和要求民主評定出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1、民主評定會(hui) 主持人和參加人員。民主評議評定大會(hui) 原則上應由支書(shu) 主持,應當提前通知以下人員參加民主評議大會(hui) :村(居)支兩(liang) 委成員,村(居)監督小組成員,各社社長,全體(ti) 村(居)議事代表;鎮聯係村(居)幹部和駐村工作隊成員。參會(hui) 人員到齊率要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開會(hui) 。
2、逐個(ge) 介紹申請對象情況。大會(hui) 要統一安排一名恰當的幹部事先掌握申請對象情況,在大會(hui) 上統一逐個(ge) 介紹申請對象情況,介紹情況要實事求是。
3、民主討論評議。由參會(hui) 人員對申請對象開展評議發言,申請對象所在社的社長必須發言,其他了解申請對象的人員也應當發言,評議發言的人要負責的、實事求是的評價(jia) ,評議要盡可能充分。
4、民主無記名投票。大會(hui) 前要製作好無記名評定票,在大會(hui) 充分評議的基礎上,向參會(hui) 人員分發評定票,投票前要提請大會(hui) 舉(ju) 手表決(jue) 監票人和計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在參會(hui) 人員中產(chan) 生。投票過程要接受參會(hui) 人員現場監督,參會(hui) 人員要在不受他人影響的情況下,對申請對象進行無記名投票。
5、當場清票公布結果。在監督下現場唱票、記票,並匯總記票結果,記票結果要當場公布。等額投票的票數超過參會(hui) 人數半數的方能確定為(wei)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差額投票的根據公益性崗位數量按照得票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第五步:公示。對擬安置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3天,對公示期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調查,對確實不符合安置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召開村(居)兩(liang) 委研究取消並決(jue) 定替補人員,對公示期反映的各種問題都要在調查基礎上有明確的答複或說明,並做好相關(guan) 人員的解釋引導工作。
第六步:簽訂勞務協議。對通過公示後的安置對象,由村(居)委與(yu) 擬安置對象簽訂勞務承包協議,協議上必須寫(xie) 明勞務內(nei) 容、勞務工作時間、完成勞務要求、勞務費等內(nei) 容,必須載明遵守本管理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協議一年一簽訂。
第七步:上報審查備案。各村(居)委會(hui) 要在簽訂協議後三天內(nei) 上報鎮社保所審核,鎮社保所要在接到上報的勞務協議後三天內(nei) 上報縣人力社保部門審查備案,縣人力社保部門要在接到勞務協議後三天內(nei) 審查決(jue) 定是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回複鎮社保所,鎮社保所及時通知各村居。
第八步:辦理意外保險。各村對通過審查備案的安置對象,由用人單位及時辦理意外保險(現暫由縣就業(ye) 人才中心負責),意外保險生效時間為(wei) 組織人員勞務上崗時間,勞務協議簽訂時間也要與(yu) 意外保險參保生效時間為(wei) 準,意外保險每年辦理一次,沒有變動的人員要提前辦理下一年意外保險,確保前後時間精準銜接。
第四條 日常管理監督
(一)勞務數量管理與(yu) 勞務時間管理相結合。對承包勞務的貧困勞動力實行勞務數量管理和勞務時間管理“雙重”管理辦法。首先,在明確勞務內(nei) 容的基礎上,要明確每個(ge) 月的勞務工作數量和目標,確保每個(ge) 月的勞務工作量足夠;其次,要求每個(ge) 勞務承包勞動力按每月17天、每天2.5小時出勤,工作數量不足夠的要及時增加工作數量。
(二)平時管理和監督辦法。各村(居)委會(hui) 是對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日常管理的責任主體(ti) ,要明確1名堅持原則、敢於(yu) 鬥硬、認真負責的村級幹部負責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和安全監督管理安排、日常出勤記錄、勞務完成情況記錄,加強平時巡查和管理,村(居)支兩(liang) 委要加強統一領導和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行業(ye) 部門負有對本行業(ye) 公益性崗位人員監督管理責任,隨時要對本行業(ye) 公益性崗位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鎮社保所也要通過抽查、接受舉(ju) 報調查、開展專(zhuan) 項檢查等形式,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嚴(yan) 肅處理。
第五條 考核退出辦法
(一)平時考核采取扣勞務費辦法。各村(居)委會(hui) 每月要對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一次,沒有足額完成勞務數量或達到工作標準的、勞務出勤時間不夠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員,采取扣發勞務費辦法,按照未完成勞務數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發勞務費等方式嚴(yan) 格考核。
(二)年底測評與(yu) 勞務費扣鉤並決(jue) 定是否解除協議。在每月考核的基礎上,各村(居)委會(hui) 必須在勞務協議簽訂的第12個(ge) 月上半月對公益性崗位人員開展一次民主測評,本辦法第三條中參加議評定公益性崗位對象的參會(hui) 人員就是參加民主測評會(hui) 的人員。年度評議會(hui) 上,公益性崗位勞動力要向大會(hui) 做自我總結發言,各村(居)委會(hui) 負責考核的幹部要向大會(hui) 匯報平時考核情況,再由參會(hui) 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最後進行無記名民主評議投票。評議票上設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ge) 等次,現場要公開唱票公布評議結果。凡滿意以上票達不到半數以上的,要至少扣發全年勞務費的10%;凡基本滿意以上票達不到半數以上的,必須解除勞務協議,不再與(yu) 之簽訂下一年勞務協議。基本滿意票超過一半以上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由村(居)兩(liang) 委開會(hui) 集體(ti) 決(jue) 定是否繼續與(yu) 之簽訂下一年勞務協議,決(jue) 定繼續簽訂的要及時簽訂下一年勞務協議,決(jue) 定不再簽訂的要及時通知相關(guan) 人員,並做好解釋說明。民主評議會(hui) 的記錄、投票和結果材料要在民主評議會(hui) 召開後一周內(nei) 上報鎮社保所備案備查。
(三)出現以下情況隨時解除協議。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務協議,並將解除勞務協議書(shu) 報鎮社保所備案,同時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達到退休年齡、死亡、參加工傷(shang) 保險等;
(2)因身體(ti) 健康狀況或者技能水平不適應等原因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ye) 的;
(4)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者一年內(nei) 累計曠工30天的;
(5)不服從(cong) 管理監督和考核的;
(6)嚴(yan) 重違反勞務用工單位管理製度的;
(7)有違法行為(wei) 的;
(8)因市縣政策調整需要減少或取消村級公益性崗位的;
(9)對出現頂崗、騙崗、混崗、代崗等人崗不符的直接解除其勞務協議,並退出其違規期間的崗位補貼。
(10)其他應當及時解除協議的情形。
農(nong) 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屬於(yu) 政府政策支持下的短期就業(ye) 援助人員,是政府用財政資金扶持的從(cong) 業(ye) 人員,雙方係勞務關(guan) 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guan)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chang) 的規定等。
(四)補崗辦法。勞務崗位出現空缺時,報鎮社保所匯總審核,並上報縣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可以補崗,補崗程序和辦法按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進行。
第六條 工作紀律要求。村級公益性崗位安置剩餘(yu) 貧困勞動力和就業(ye) 困難人員工作是黨(dang) 委政府實施的一項重大就業(ye) 脫貧措施,群眾(zhong) 受益,群眾(zhong) 關(guan) 注,政策性強。凡不按本辦法開展工作,出現安置對象不符合條件,暗箱操作、簡化程序、優(you) 親(qin) 厚友等違反開發安置程序辦法,不嚴(yan) 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監督造成公益性崗位人員作用發揮差,不嚴(yan) 格開展年度評議或不嚴(yan) 格評議結果運用等違反本《辦法》的,要全鎮予以通報,嚴(yan) 肅問責追責,情節嚴(yan) 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條 其他方麵
(一)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勞務費的標準、上報材料和撥付程序以縣級下發的相關(guan) 文件為(wei) 準,未明確的有關(guan) 事項以《豐(feng) 都縣農(nong) 村公益性崗位勞務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豐(feng) 人社發〔2016〕68號)為(wei) 準。
(二)本《辦法》從(cong) 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鎮社保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