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豐(feng) 都縣許明寺鎮人民政府>j9九游会网页版登录入口>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履職依據>政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260 | [ 發文字號 ] | 許明寺府發﹝2020﹞108號 |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許明寺鎮人民政府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發布日期 ] | 2020-12-2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260 |
| [ 發文字號 ] | 許明寺府發﹝2020﹞108號 |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許明寺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 發布日期 ] | 2020-12-28 |
豐(feng) 都縣許明寺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村鎮供水工程供水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許明寺府發﹝2020﹞10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建立村鎮供水工程運行管護經費保障機製,促進村鎮供水工程長效運行,根據《重慶市村鎮供水例》、《水利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農(nong) 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通知》(辦農(nong) 水〔2019〕210 號)、《重慶市農(nong) 村供水工程水價(jia) 核定與(yu) 水費計收工作方案》(渝水農(nong) 水〔2019〕35 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nei) 村鎮供水、用水及其相關(guan) 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村鎮供水,是指利用村鎮供水工程向村鎮居民和單位等用水戶供應生活用水和生產(chan) 用水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村鎮供水工程,包括規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條 村鎮供水工程供水水費計收和使用堅持同鎮同網同價(jia) 方向,實行供水成本與(yu) 合理收益相結合、有償(chang) 供水與(yu) 計量收費相結合、自負盈虧(kui) 與(yu) 運營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村鎮供水工程供水水價(jia) 實行分類定價(jia) 。規模化供水工程執行計量收費,實行政府定價(jia) ,推行同鄉(xiang) 鎮同價(jia) 格。型集中供水工程安裝有計量裝置的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推行同鄉(xiang) 鎮同價(jia) 格下調20%—30%,未安裝計量裝置的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推行一事一議價(jia) 格。規模化供水工程和安裝有計量裝置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執行“基本水價(jia) +計量水價(jia) ”的兩(liang) 部製水價(jia) 。
第二章 供水水價(jia) 計收標準
第五條 村鎮供水工程供水水價(jia) 實行政府定價(jia) 或政府指導價(jia) 的,基本水價(jia) 按6立方米/2個(ge) 月.戶標準執行。
第六條 村鎮供水工程供水水價(jia) 實行政府定價(jia) 或政府指導價(jia) 的,計量水價(jia) 按政府定價(jia) 或政府指導價(jia) 執行。
第七條 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村鎮供水工程,均應征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財政、住建等部門委托村鎮供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或機構代為(wei) 征收汙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征收範圍及對象由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水資源費、汙水處理費在水費收取時代為(wei) 征收。
第三章 供水水費計收管理
第八條 村鎮供水工程以一戶一表用水計量裝置控製基本水費、計量水費。一戶一表以前的輸配水損失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攤給用水戶。村鎮供水工程的水利用率應逐年提高,漏失率應逐年降低。村鎮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費按1次/2個(ge) 月計收、結算,鼓勵分片區或分單月、雙月輪流計收、結算。
第九條 村鎮供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或機構計收水費時,應當統一使用水利部門監製的水費收據,結算水費時,應當統一使用重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第十條 村鎮供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或機構應當科學製定供水計劃,提供水質、水量有保障的供水服務,維護良好用水秩序,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公開供水水價(jia) ,確保收費公平、公正、公開。用水戶逾期不交納水費,經供水單位催告後仍不交納的,供水單位可以中止供水。除經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農(nong) 村低保戶、農(nong) 村五保戶可以免除水費外,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減免水費。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用水可給予適當水費補貼。水費免除、水費補貼應當在用水戶按期交納水費後另行辦理。未按期交納水費的,不予辦理。
第四章 供水水費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村鎮供水工程水費是村鎮供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或機構的生產(chan) 經營性收入,水費支出應嚴(yan) 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及各項財務管理製度的開支範圍和標準管理使用,任何單位或個(ge) 人不得截留或挪用水費。
第十二條 村鎮供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或機構應當從(cong) 嚴(yan) 控製人員總數和管理成本,管好、用好村鎮供水工程水費,保證村鎮供水工程安全運行。
第十三條 發改、水利、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村鎮供水工程供水價(jia) 格、水費計收及其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wei) 。
第十四條 縣財政部門將村鎮供水工程藥劑費、運行費補貼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資金撥付辦法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凡是未收取供水水費的村鎮供水工程,不得納入藥劑費、運行費補貼對象。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豐(feng) 都縣許明寺鎮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