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辦公時間:0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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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責:(1)貫徹落實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guan) 規定;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本轄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guan) 方麵的工作計劃,並具體(ti) 實施;(2)依照農(nong) 林水利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農(nong) 業(ye) 、林業(ye) 、水利管理方麵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3)依照規劃建設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xiang) 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4)依照城市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5)依照環境保護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生態環境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6)依照衛生健康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衛生健康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7)依照文化旅遊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文化旅遊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8)依照民政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民政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9)依照安全生產(chan) 、消防安全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chan)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10)依照勞動及社會(hui) 保障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勞動及社會(hui) 保障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執法權;(11)承擔市政府、縣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責;以上納入綜合執法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具體(ti) 執法事項通過法定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委托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予以明確。(12)負責加強與(yu) 縣級執法部門的聯係,開展協同聯動執法工作;(13)負責所涉執法領域的普法宣傳(chuan) 等工作職責;(14)負責鎮黨(dang) 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