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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116254536/2021-00057 [ 發文字號 ] 武平府發〔2021〕38號
[ 主題分類 ] 礦產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發布日期 ] 2021-04-15
[ 索引號 ] 115002307116254536/2021-00057
[ 發文字號 ] 武平府發〔2021〕38號
[ 主題分類 ] 礦產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發布日期 ] 2021-04-15

豐(feng) 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武平鎮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 知


各村(居)、有關(guan) 部門(單位):

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武平鎮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豐(feng) 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

202149


 (此件公開發布)



武平鎮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編製目的

根據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實現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製的創新,為(wei) 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行政區域內(nei) 礦山企業(ye) 發生的事故災難,做到快速反應,緊張有序,忙而不亂(luan) ,保障有力,爭(zheng) 取最佳處置效果,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和社會(hui) 危害。通過整合現有應急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you) 勢互補、常備不懈的應急保障體(ti) 係;努力做到本鎮礦山事故災難應急的指揮統一化、決(jue) 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範係統化,增強本鎮礦山企業(ye) 預防事故災難的綜合能力。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礦山安全法》及《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決(jue) 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重慶市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豐(feng) 都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及國家有關(guan) 部門和市縣政府的有關(guan) 要求,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預案。

1)以人為(wei) 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作為(wei)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對人民生命財產(chan) 的威脅和危害。

2)預防為(wei) 主。把事故災難預防作為(wei) 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製。

3)平戰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在應急準備、指揮程序和救援方式上,實現平時預防為(wei) 主與(yu) 戰時消除後果的有機統一。

4)應急聯動。整合社會(hui) 資源,實現事故應急時不同部門之間的統一指揮、加速反應、信息共享、協調一致、聯合行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我轄區內(nei) 礦山企業(ye)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wan) 元以下,或其他性質特別嚴(yan) 重、影響特別巨大的礦山企業(ye) 生產(chan) 事故災難。

一般事故災難,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shang) ,或者1000萬(wan) 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較大事故災難,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shang) ,或者1000萬(wan) 元以上5000萬(wan) 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目前我鎮有非煤礦山三家。事故災難型主要是高處墜落、物體(ti) 打擊、機械傷(shang) 害、井噴、泄漏、爆炸、中毒等。

主要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非煤礦山采空區暴露麵積較大、危岩險石未完全排除,露天開采表土剝離不及時、人在危岩下作業(ye) 、開采台階沒有嚴(yan) 格按設計布置、工人安全意識普遍較差,消防器材配備不齊、部分單位電路老化嚴(yan) 重,有些設備安全不符合要求,部分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斷層現象,個(ge) 別單位存在特種作業(ye) 人員無證上崗。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鎮政府成立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政府全體(ti) 職工為(wei) 組成人員。指揮長由黨(dang) 委書(shu) 記郎應敏和鎮長李俊擔任,副指揮長由副鎮長馬勇擔任,成員由派出所、黨(dang) 政辦、財政辦、經發辦、應急辦、社事辦、國土所、村建環保辦、衛生院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應急辦,羅成波任辦公室主任。

1.指揮部職責

1)檢查和督促各部門和礦山企業(ye) 做好事故災難的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信號;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zheng) 議采取緊急自理措施;

4)在發生事故災難的行政區域內(nei) 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災難應歸還或給予補償(chang) ;

5)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災難的原因、責任及自理情況予以公布;

6)向上級和友鄰通報事故災難的情況;

7)必要時向縣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就近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中心求救和報警;

8)組織或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災難調查工作,總結經驗教訓。

2.辦公室職責

1)組織協調有關(guan) 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事故災難處置工作;

2)根據事故災難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

3)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進行《預案》修訂,補充和完善。

3.事故災害及處理

根據事故災難類別,協調有關(guan) 部門及有關(guan) 村或企業(ye) 建立應急指揮通訊係統、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應急救援人員的膳食、確保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事故災難類別由總指揮按照事故災難主管職能原則確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總指揮報告,如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後報告。經處置後按程序組織礦山企業(ye) 恢複生產(chan) 。

災害救援組:由應急辦、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警力和消防、工程搶險、礦山救護等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負責,組織有關(guan) 醫療人員對傷(shang) 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後,醫院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事故災難現場,對傷(shang) 員實施包紮、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shang) 情、運用互聯網絡聯係,對出危險區後的傷(shang) 員,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要根據事故災難的特性和需要,做好醫療衛生準備,嚴(yan) 密組織實施。

組織對民眾(zhong) 安全知識的普及與(yu) 培訓,包括事故災難預防、應急處置常識、公共衛生與(yu) 救護知識等內(nei) 容,組織有關(guan) 部門開展礦山企業(ye) 的安全知識普及、培訓活動。

四、應急行動

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災難單位必須做到:

1)發生事故災難後,立即將情況報告當地監管部門,當地監管部門按程序及時報告發生地黨(dang) 委政府和縣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

2)在24小時內(nei) 寫(xie) 出書(shu) 麵報告,報送上述部門。

3)事故災難書(shu) 麵報告應包括以下內(nei) 容:

發生事故災難的單位及事故災難的時間、地點;

事故災難單位的類型、經濟類型、企業(ye) 規模;

事故災難的簡要經過、傷(shang) 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災難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需要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災難搶救和處理的有關(guan) 事宜;

事故災難報告單位的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係電話。

指揮部接到較大、重大事故災難報告後,指揮部成員和相關(guan) 人員須迅速趕赴事故災難現場,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現場保護和數據收集工作。有關(guan) 部門、單位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1.啟動本預案

礦山事故災難發生後,由指揮部指揮長,依據預警級別,負責啟動本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參與(yu) 救援處置。

2.趕赴事故災難現場

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災難現場,成立事故災難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處置工作。

礦山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災難發生單位除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外,必須立即組織相關(guan) 力量進行搶險和救援。必須嚴(yan) 格保護現場,因搶救傷(shang) 員、防止事故災難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轉移現場物件必須作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災難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3.應急恢複

1)事故災難發生後,各有關(guan) 職能部門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濟救助事故災難職工家屬,恢複正常的社會(hui) 秩序。

2)事故災難調查統計事故災難影響範圍和程度,評估、核實事故災難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3)民政應迅速設立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確保事故災難受難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事故災難受難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死難者屍體(ti) 。

4)按照國家、重慶市的規定和我縣實際情況製定有關(guan) 事故災難賠償(chang) 規定,確定賠償(chang) 標準,按法定程序進行賠償(chang) 。對因參與(yu) 應急處置工作而受到傷(shang) 害的人員,要依照國家標準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5)要對受害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認真製訂災後重建和恢複生產(chan) 、生活的規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恢複生產(chan) 。

4.應急結束

事故災難處置結束,由現場指揮部向受災地區人民群眾(zhong) 發布解除警戒令,在解警令未發布之前,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闖入事故災難警戒區。

五、獎勵與(yu) 責任追究

在搶險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嘉獎,而因工作失誤造成後果的,要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guan) 於(yu)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01〕64號)的相關(guan) 規定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處理。對工作不力、貽誤戰機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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